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勞動合同

工廠2023的勞動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7W

工廠2023的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工廠2023的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

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試用期限可根據乙方在試用期的綜合成績評定提前轉正或延遲轉正,但延遲時間不得超過_____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或考勤制度通過全體員工大會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其中該崗位固定工資與績效工資比例為_______;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

(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專案、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

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二十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存在競業限制約定的;

(二)乙方原單位存在爭議的。

第二十五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30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相關賠償費用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結算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已支付的培訓金額及培訓年限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保密協議書

2、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並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廠2023的勞動合同 篇2

員工手冊(工廠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 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 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 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 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 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 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 本廠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後)

第三十六條 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 培訓

第三十七條 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 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 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 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 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 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 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 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 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 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 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 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 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 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菸的倉庫等地隨便吸菸的;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在本廠範圍內幹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裝置、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 有行凶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 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 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 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 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 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 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 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 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門衛崗位職責

一、 嚴格執行本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 負責發放全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誌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

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絡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於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辦公室查處。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裝置。

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區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住本廠宿舍的員工,必須辦好本地"暫住證",暫住證應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檢。

二、住宿員工應服從廠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多佔床位,不準公物。

三、住宿員工不準擅自留外來人員,家屬探親,必須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廠辦公室審批手續,探親期滿(全年最長不超過一個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鑰匙,一個房間配備一把,由室長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鑰匙。鑰匙遺失應報告廠辦公室重新配置,但費用由遺失者承擔。

五、個人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必須各自妥加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任何人不準私看,亂翻、挪用別人的物品。

六、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新架插座,嚴禁使用電爐等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必須按時熄燈(最遲不超過晚上11點鐘),照明用電應注意節約,超過用電補貼規定度數電費由各室自行承擔。

七、宿舍走郎、樓梯,或其他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八、各房間應建立衛生輪流值日製度,由各室長負責安排住宿員輪流清掃,住宿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主動整理好自己的房間和物品,做到衣,被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玻璃明亮。嚴禁向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菸蒂。

九、在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喧譁、打鬧、不準亂竄寢室或有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十、宿舍區嚴禁搓麻將等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非法不軌行為或事件發生。

十一、本規定由厂部負責制訂,解釋權屬廠辦公室。

違反第1、2、3、4、7、8、9條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違反第6條者,每發現一次,酌情罰情10-20元。違反第5、10條者,酌情罰款50-200元。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另給予紀律處分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工廠2023的勞動合同 篇3

工廠建造合同

PLA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第一條 定義

“業主”指 。

“承包商”指 。

“工廠”指在附錄×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裝置的全部機器、裝置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於建造工廠的全部地皮。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Article 1-Definitions

"The Owner" shall mean .

"The Contractor" shall mean .

"The Plant" shall mean all or any part of the machinery,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forming the permanent installation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The Site" shall mean all the land where the plant is to be constr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ontract.

"The Works" shall mean the works to be done by the Contractor under this Contract.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mean the total sum payable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Owner for the Works.

第二條 承包商的職責

1. 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 除了業主根據第×條提供的專案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裝置、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 承包商應根據附錄×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 承包商應根據附錄×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 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中規定的備件。

6. 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中指定的維修裝置。

Article 2-Contractor’s Responsibilities

1. The Contractor shall design, engineer, and construct the Plant at the Site.

2.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ll equipment, materials, tools, facilities, labour and services necessary for the successful construction of the Plant except those items and faciliti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Owner under Article (…).

3. The Contractor shall perform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chedule in Appendix (…).

4.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the Owner’s personnel with training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Plant in accordance with Appendix (…).

5. The Contractor shall supply the Owner with the spare parts specified in Appendix (…).

6. The Contractor shall supply the Owner with the maintenance equipment specified in Appendix (…).

第三條 業主的職責

1. 業主應提供工地,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 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 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裝置執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僱員的工作許可證。

4. 業主應按第×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Article 3-Owner’s Responsibilities

1. The Owner shall make available the Site and grant the Contractor free and uninterrupted access thereto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is Contract.

2. The Owner shall provide those items and facilities specified in Appendix (…) at the time therein established.

3. The Owner will obtain from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those licenses and permits necessary to construct and operate the Plant on the Site including work permit for the Contractor’s employees.

4. The Owner shall pay the contractor for the Works performed the Contract Price set out in Article (…).

第四條 合同價格

1. 在本合同生效後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 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 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資訊並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Article 4-Contract Price

1. Within (…) day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Contract, the Owner shall pay the Contractor as full and complete compensation for accomplishing the Works and assuming all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the Contract Price in the amount of .

2. The Contract Price is not subject to escalation, and the cost of executing the Works shall be the risk of the Contractor who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obtained all information and taken into account all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affect the cost in agreeing the Contract Price.

第五條 設計圖樣

1. 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後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稽核,並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2. 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資訊所致。

3. 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檔案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Article 5-Drawings

1.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mit to the Owner for approval and review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in Appendix (…) such drawings as may be required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Plant under this Contract.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ving such drawings the Owner shall review and approve or disapprove the drawing.

2.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efects, errors or omissions in the above drawings unless such defects, errors or omissions are caused by inaccurate information furnish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Ow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