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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5篇)

欄目: 集體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9W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5篇)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內容如下:

一、租賃土地位置及內容: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年,租期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為: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簽訂時支付五年租金_______元,合同生效時支付剩餘五年元。

四、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1、乙方擅自將租賃的土地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付違約金元;乙方在租期未到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不再租賃土地,甲方不退乙方剩餘租金;

2、如甲方收到政府土地變革收回土地通知,甲方在1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要求退回土地,租期未到,甲方將已交土地租金剩餘部分退回乙方,同時合同終止;

3、在租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土地政策變革政府收回土地除外),如要收回,按照乙方修建道路價格2倍的價格賠償乙方損失。

4、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續租:

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見證人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租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經社員大會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將馬回電站閘下游右側石板溝村四組集體所有權的荒耕地轉包給蓬安縣利溪砂石廠做為加工,堆放砂石場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租賃地名:

界止:以界石為界

二、租賃期限:

三、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賃費用600元/畝,該租賃地相關糧食直補款由甲方領取,土地租賃費用實行一年一交,每年在2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合同訂立既生效,租賃時間從20__年1月10日起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土地租賃費。

甲方義務:

1、甲方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以不正當理由干涉;

3、合同簽訂後保證收割完本季農產品後,不再種植農產品。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有權進行被租用土地的場地平整;

3、租賃期滿後,在同產權件下享有優先租用權。

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如數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

2、租賃的土地不能擅自變賣;

3、用30分公運河壩沙土,復耕所租面積;

4、法律、法規的其它義務。

5、土地租賃期間如遇村民干擾阻礙乙方的經營活動時,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6、其中5年後按每畝800元計算。

7、兩年後付給甲方押金4萬元保證金。

8、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付給對方違約金50000元整。

9、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落實。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監證機關一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一份,報長樑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武穴辦事處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武穴市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位於___國小東南側的約20畝土地出讓給乙方之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

甲方出讓的土地位於___村___國小圍牆外向東約米,向南至黃廣大堤壩臺止,面積約20畝,具體範圍以藍線圖為依據(藍線圖為本合同附件),準確位置及面積以國土部門實際丈量後紅線圖載明的資料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該土地用途為教育用地,乙方用以建設教學設施及生活配套設施,進行教學活動。如今後改變土地性質,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實施。該土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

三、土地權屬界定

本協議正式生效後,該土地的使用權即歸乙方。

四、土地費、徵地費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費與徵地費

1.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土地費及徵地費合計為每畝人民幣(下同)陸萬元整,總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準確金額以按紅線圖資料計算的金額為準)。該土地費、徵地費已包含安置費、青苗及林木賠償費。但遷墳費用由乙方按國家政策規定另行負擔。

2.今後如發現土地範圍內仍存在權屬爭議、糾紛或有關利害人補償糾紛等,均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如須補償,由甲方補償。

(二)支付方式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支付給甲方壹佰萬元整,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付清餘款。

五、甲方主要義務

1.做好土地戶主工作服從徵地,負責補償金髮放。

2.協助、配合乙方辦理立項、環保、衛生、公安、地徵、規劃、城建、勞動、供水、供電、郵政、電訊等有關審批手續,以及工程報建手續,但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協議生效後,通知並保證村民不再在上述土地上新播種農作物和新增附著物,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協調好村民與乙方的關係並做好治安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維護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及辦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徵收、攤派任何費用,或指定建設、辦學所使用的物料及施工單位、供貨單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乙方任用甲方指定的人員或接受甲方提供的勞務。

六、乙方的主要義務

1.及時提供給甲方為其辦理或協助辦理本協議專案、手續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2.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支付給甲方或相關部門土地費、徵地費等約定費用;

3.遵守建設規劃、規範等的相關規定,完善建築工程的報批報建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或延遲實現,均須賠償對方由此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起: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鑑於: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願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援。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裝置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籤):_________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_______村民組所有的,位於_______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_______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_______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_______畝。

三、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_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_______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衝抵簽約後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_______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專案、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_______‰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公證處_______份,_______鄉人民政府備案_______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鎮 村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棄土場管理,快速推進簡__市又好又快發展,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充分考慮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體土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畝出租給甲方用於簡__區建設專案建設開挖的棄土堆場(今後徵收該宗地時,徵收面積以國土管理部門測量確認的面積為準)。

二、租用時限:租期暫定為3年,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後,因甲方需要,甲方將繼續租用該宗地,雙方完善續租手續,續租租金結合上級調整的年產值標準作相應調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國土資源局批准的使用年限為支付依據,按耕地1870元/畝。年的標準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畝×1870/畝=元(人民幣大寫: )。

2、租地範圍內的林果木及有關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簡府發25號檔案規定,據實清點後甲方直接分戶補償到所有權人。

四、青苗補償:甲方按簡府發25號檔案標準,首次租地時,甲方應支付1300元/畝青苗費,即 畝×1300元/畝=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3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補償費及兩年的土地租金給乙方。

六、由於棄土場產生的安全及排水問題由施工單位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證農民生產生活及出行安全。相關問題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但必要時乙方須配合甲方處理解決。

七、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原則商議。

八、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補償資金到位,乙方將所租用的土地給甲方使用。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補償到位後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以通過村民大會表決同意出租本合同項下的閒臵荒山、荒地,並以獲得政府的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土地概況

轉讓使用土地坐落於。星子縣華林鎮華林村黃壠林場,該宗土地名稱為_____。該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閒地,轉讓土地的四至範圍以乙方現場查勘邊線為準,面積約_______畝(具體以實地測量為準,詳見附頁)。轉讓土地範圍甲方應準確確定權屬、界線到組到戶。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為:_____年。

第三條轉讓用途

乙方租甲方該宗土地設立生產基地,主要建設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條轉讓價格

1、轉讓價格:荒山閒地基價為每畝每年_____元。按國家指導價格為準、荒山閒地及旱土、轉讓及山塘價格以後每五年調整一次,調整方式在基價上以五年後的GDP為準按GDP增減來調整價格計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轉讓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轉讓合同鑑定之日起柒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1、付款方式:荒山閒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時間:在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柒個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組內戶主會議簽字紀要為附件),並報星子縣華林鎮華林村黃壠林場,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發放明細,一次性發放,同時交付土地給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為付款時間,具體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以後依次類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按合同規定收取轉讓價款的權利。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依據國土部門測繪所確定的四至範圍將租賃土地全部交付給乙方。

3、轉讓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企業周邊矛盾,不得影響乙方正常施工和生產經營,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強攬工程及強行參工參運。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在轉讓土地範圍內依法辦廠、建房、植樹、修路、取水、取土等權利。

2、乙方有自主生產經營、安排員工、安排運輸、安排工程建設隊伍的權利。

3、乙方在轉讓期內,如遇特殊情況,本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有轉租轉讓或辦其他企業的權利。

第七條續約、解約、終止合同

1、轉讓期滿三個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轉讓期滿在轉讓同等的價格上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轉讓期內,甲方無權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他規定

1、轉讓期內若遇國家徵收,租賃範圍內土地補償費、安臵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它構建物以及裝置、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財產處理

轉讓期滿後,乙方投入的機械裝置、電力設施等動產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搬出;乙方在轉讓土地內所建的房屋等不動產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守信,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特別規定

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權利、義務在合同生效後由新設立的公司(名稱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組長(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簽字):

戶主(簽字):

村民委員會(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9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為練車基地。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5 年,從20__年4月1日至 20__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 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著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

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後。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後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後的稅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後,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天內如數退還保證 金。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 於甲方無關。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東或股東代表名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批租專案

乙方擬通過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業園區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專案規劃總投資___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計劃於_________年竣工投產。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積

乙方擬批租土地為國有土地,坐落於_________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_________期規劃的_________號地塊內,土地面積為_________畝(具體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際勘測確認數為準),四至如下: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見附圖)。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將前述園區內特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或乙方投資的企業)使用,即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或用於法律允許的其他經濟活動的權利。

四、批租費用

經雙方商定,土地批租費用為每畝_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測面積計算付費)。該費用為乙方取得批租地塊土地使用權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五、甲方保證

1.保證擬批租地塊為國有土地。若由於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索賠、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而與乙方無涉;

2.保證擬批租地塊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問題;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條約定費用外,一切手續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保證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當地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保證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備雙方約定的配套條件;

5.為土地批租及有關權證辦理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積極幫助乙方辦理有關企業開辦前的各項手續;在企業成立後的.經營期間,為企業提供長期優質的服務。

六、乙方保證

1.乙方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投資方;

2.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

七、拆遷安置

凡批租地塊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遷安置、批租補償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外,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八、配套條件

(一)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上的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為“六通一平”。“六通”指規劃紅線外通道路、通水、通電、排雨(汙)水、通訊、通有線電視,“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據園區道路交通規劃,甲方保證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間,甲方應保證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鋪設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寬_________米,該道路為乙方投資企業的專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證將自來水進水管道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水手續,保證日供水不低於_________噸。

3.通電:甲方保證在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用電規模不小於_________千伏安)後30天內,由甲方負責將所需供電線路架至建設用地(即至規劃紅線),進線電壓為工業用電_________伏、照明用電220伏,甲方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電手續。

4.排雨(汙)水:甲方保證將排雨管道和汙水管線接至規劃紅線,雨水、汙水經園區內管線排入特定河流。

5.通訊:甲方應協助乙方開通idd、ddd及資料通訊、寬頻網接入等相關手續。

6.通有線電視:甲方負責將有線電視管線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手續。

7.一平:地塊經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築物及農作物,與道路路面持平。地塊內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應保證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此持有異議。

以上各種市政管線應在乙方建設專案啟動前保證具備通達條件;除非本條前述款項有特別時間約定,均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裝到地塊紅線介面。

(二)紅線介面以內的設施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承擔,紅線介面以外的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並承擔費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自建廠區專用碼頭,並協助乙方與有關主管部門協調碼頭報建工作。

九、費用優惠

甲方保證給予乙方用水用電、通訊、排汙費等方面的價格優惠,並不低於其給予園區內任何企業的優惠條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及與之相配套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

2.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乙方投資企業領取該批租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有權提出續期申請,並在獲准續期後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

3.規劃及建築管理:應與園區總體規劃相協調,初步擬定建築容積率不超過_________,建築密度不超過_________%,綠化率不低於_________%,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等以規劃建築管理部門最後確定為準。

十一、土地批租費用的支付

批租費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為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二次付款為乙方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三次付款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十二、建設專案的啟動

乙方必須在乙方投資企業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啟動建設專案。

十三、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投資企業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取的批租費用,並按已收取的批租費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於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千分之六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及時支付批租費用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費用的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乙方建設專案逾期開工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開發利用地塊的,視為乙方主動放棄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無償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用書面形式約定後作為本協議之附件。

3.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協議由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業園區土地利用規劃(略)

2.擬批租地塊位置及四至範圍圖(略)

3.擬批租地塊現有土地權屬證明(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範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後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四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其餘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乙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乙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甲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將該村第 村民組所有的,位於的土地租賃給甲方作為----收購、儲存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甲方租賃的土地共計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經營的,此合同應繼續履行,續延期限為 年,土地租賃價格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甲方先預付乙方一年租金計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衝抵合同生效後一年的租金,從第二年起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現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乙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甲方無關,由此影響了甲方的生產經營,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租地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負擔,但需要乙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乙方應指定專人提供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乙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權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乙方負責處理,與甲方無關,如乙方處理不當而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甲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建收購站過程中需經過乙方其相鄰土地通行時,乙方應當指定專人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十一、甲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地資源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乙方應尊重甲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甲方經營活動;甲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甲方。

十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村委會領導成員的更換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繼任者仍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5、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甲方從事秸稈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前期土地平整費用,甲方後續用電和用水收費事宜建議一併約定)

十四、租賃期滿後,如甲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設施由甲方自行處理。

十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催款通知後30日內,仍未交納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甲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甲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 負責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員變更的,應書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原件)。

甲方(蓋章):-----------------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監督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

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於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

及荒山共計100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 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衝抵簽約後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

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

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

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專案、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

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督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各人所有的農用耕地租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租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 (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 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登出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 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稽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列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電傳:   電傳: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篇15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1、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2、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建設新農村,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流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及流轉期限

1、流轉位置、範圍、面積:甲方同意將在 鄉(鎮)村 組承包經營的土地 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其中:耕地 畝,林地(山地) 畝、水面 畝)。具體面積和範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為準;如經甲、乙雙方實地測繪,實地測繪與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不符,則以實地測繪面積為準。

2、流轉用途:

3、流轉期限:

第四條 土地流轉方式 價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租賃。

二、土地流轉價款:

經雙方協商,採取以下第 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後第一年,按每畝 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後每 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 公斤 (某種實物)的標準摺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三、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為:

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採用人民幣直接支付或摺合人民幣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託代理人收

取並分配租金,支付時間經過甲乙雙方商定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時間及要求:甲方在簽訂合同並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轉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後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行為;

(2)甲方享有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權利;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徵用、佔有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約定用途,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損害。保證在合同期屆滿後,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土地租金和相關款項;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如將土地再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需經甲方同意,並另籤流轉合同;

(5)合同期滿後,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流轉,合同到期前六個月,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流轉事項,並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除取得合法的產權手續外,應按來修去丟的原則,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這些設施,乙方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如乙方繼續流轉,在與國家政策不相牴觸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經營權;

(6)乙方生產經營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規定;

(7)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徵用、佔有的,其徵收範圍內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徵收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甲方個人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個人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相對方損失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後,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進場,造成土地閒置、荒蕪達3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個月未進場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未及時繳納租金的違約責任;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合同期內,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由於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退出。

第八條 其他

1、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協調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在流轉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徵收流轉範圍內的土地,被徵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在同等條件下,流出土地的農民具有勞動能力的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4、本合同不得因雙方人事變動和單位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鄉鎮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