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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精選12篇)

欄目: 集體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6W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1

甲方(流轉方):_________________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精選12篇)

乙方(承轉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三年,從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至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支付。每畝每年_____元,其中田畝,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元(¥),每年的2月底付清當年的流轉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組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⑤因國家行政徵收或徵用。

八、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轉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轉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簽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快農業畜牧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優質高效、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位置及用途

租賃土地位於,面積畝,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四至範圍見附件宗地圖)。其中林地(含五荒地)畝,耕地畝,由甲方租賃給乙方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上述土地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且已經村民會議表決程式表決通過。

二、租賃期限、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租賃費:耕地為年每畝小麥標準產量斤,折現金元計算,以後每三年按國家定價調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畝元。

3、乙方於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當年的租賃費。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元,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日內付給甲方70% ,甲方收到款項後日內負責協助乙方地上附著物交接確定界樁,乙方在日付清餘款,地上青苗補償根據實地面積雙方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農業種植農場的確權證書等證件。協助乙方對租賃土地進行通水、通電、通路,費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應為乙方及時騰清土地,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土地租用手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經營權。

5、甲方收取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等補償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本村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大力發展農業種植養殖等產業,新植和已補償的樹木所有權歸乙方。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建設生態農場,林業育苗及農家旅遊專案,實現以農業種植為基礎的生態養殖、休閒旅遊等產業發展。

3、乙方應加強對土地樹林的關護,不得閒置、荒蕪土地和私自開採礦產。

4、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5、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專案、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租,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後非因甲方原因超過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及保證,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投入的裝置設施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3、合同期內,因國家徵用該土地和有關政策的改變,雙方都必須服從,有關補償按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執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

1、租賃期滿,如租賃土地規劃用途不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甲、乙雙方應於租賃期滿前6個月續訂租賃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訂立合同附件,與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報鎮經管站備案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賃土地四至範圍宗地圖

甲方:(章) 代表人:

乙方:(章)

20xx年 月

代表人: 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合理、高效開發使用山地造林,提高農林業綜合開發效益,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互為互利的原則,並經甲方群眾代表大會通過,甲方同意將原所承包大宗村委會虎山組所屬的林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轉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面積與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嶺)面積 80畝,(宗地名敢叉凹)面積3 .9畝,(宗地名祖墳山)面積2畝,合計2 3.9畝。該四至界限為:東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條:轉讓期限:轉讓經營使用期限為伍拾年(自xx年3月 日至xx年2月28日止)。轉讓期內山林地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

第三條:轉讓金:轉讓金價格為每年每畝人民幣貳拾伍元整,計人民幣26.7萬元整。

第四條:轉讓金支付方式:該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在承包期滿後,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後歸還甲方,甲方若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給乙方。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見證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單位(簽字章):

合同簽署日期: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4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讓人):

丙方(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無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無償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地塊概況

甲方贈與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其中贈與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贈與宗地界址圖》。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種植用地。

3、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手續及政策協調。

4、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經正常程式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贈送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6、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

7、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8、在簽訂本協議之後的___日內,甲方必須與乙方一同到當地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9、在締結本協議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10、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本合同的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12、本協議經簽訂生效後,未曾違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收回土地。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1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6、本協議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兩份,

17、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6

甲方(贈與人) :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 年 6 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 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 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 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 1 市 ,建築面積 ; 致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簽訂地點: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位於倉房鎮 村 組172水位線以上 畝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種植、養殖、具有農業特色的農家樂等休閒、度假、餐飲、建設等經營專案。(注: 172水位線以下鄰水區域土地也歸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單位不得佔用或用於經營。)

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

土地型別: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

四至為:

東 至:_______________

西 至:_______________

南 至:_______________

北 至:_______________

(詳見出租土地定界圖)

甲方承諾:該塊土地為非國有土地,也不屬於丹江水庫管理局管轄土地,屬淅川縣倉房鎮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租價款及交付時間

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 萬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屬物、建築物等)。甲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簽訂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開發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地方及村民關係。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權。

4、甲方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時徵得了當地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內所有墓地根據村民意願自主遷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土地範圍內新建墓葬墳地。

6、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乙方可以自主組織土地開發、生產經營和產品營銷。

7、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自主對第三人轉讓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被轉讓人享有本合同的約定權益。但轉讓期限不得超出甲乙雙方約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賃期內,國家所有補償及依法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的農業稅費,歸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9、乙方在開發建設中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民工(技術工種除外)。價格隨行就市,甲方不得無故刁難乙方,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乙方在承包區內的合法權益,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外人不得入內,嚴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種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的變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需要依法徵用、使用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國家給予乙方承包區內所有的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內需要將承包土地使用權指定給繼承人時,可自主與繼承人簽訂繼承檔案,不需要變更本合同,但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內無故終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滿,甲方若繼續對外出租該土地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標準在原合同總金額上可上浮30%,租賃期限、租賃條件與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該宗土地的,可聘請雙方都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乙方在該宗土地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地上建築、地上附屬物、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土地增值收益等)進行評估,由甲方按照評估價值對乙方予以補償。

6、本合同期滿,若如乙方不再續租,可自行處置承包土地範圍內地面建築物及附屬物並享有受益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遵守承諾,加強協作溝通,建立互信。甲方應當提供其享有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發包權的相應證明,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3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檔案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投資全部金額,及違約所造成的連帶損失。因單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律判決。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倉房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倉房鎮政府進行簽證、倉房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倉房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承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8

甲方(出讓方) :

地 址:

乙方(受讓方) :

地 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出讓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用途:乙方用於標準化牛舍及配套設施建設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出讓給乙方經營,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黃谷 公斤,共計 公斤,作為土地流轉費。如果以現金支付土地流轉費,前述黃谷價值按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原土地上應承擔的費用由方交納,並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為每年支付土地流轉費的時間,按年度以貨幣方式支付土地流轉費用。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附後。流轉土地上無附著物,乙方不支付甲方相應的補償費用。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社群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地塊上具有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理權和收益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保證合同到期後能復耕;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一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協商不成時,按《合同法》、《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石河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由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不服仲裁機構裁決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1、合同期內,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受讓土地,可退回甲方,也可經甲方同意由乙方出讓給第三人經營。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國家土地承包政策未發生改變,甲乙雙方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3、合同期內,甲方要給乙方提供水、電、路等的便利條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 村/社集體經濟組織、 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迅速調優調高農業產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專案,種植大棚草莓,逐步引導廣大農戶走上致富道路。為使土地有序流轉,進一步完善土地經營流轉機制,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在承包組、農戶自願的基礎上, 簽訂此土地流轉使用權承包合同。

一、落實地點:

二、承包期限:

三、土地租金:每年每畝租金按每畝 斤稻穀標準計算,折算價格縣貿糧局前一年 月 日左右公佈的糧食價格計算。 年 月 日長興縣貿糧局每百斤稻穀 元,即 年每畝租金 元。其餘年份的土地租金依次類推。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後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先付後用)。

五、如遇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及相關專案徵用土地,權益損害(設施等)賠償歸乙方所有,但乙方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應該給農戶的常規地面作物青苗等補助費歸農戶所有。

六、其他事項:

1、土地復耕費:

2、承包期內允許種植 蔬菜,水電費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與當地農戶一視同仁。

3、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按照甲方的統一規劃、統一種植、管理、包裝等要求的前提下,享受規定應享受的各項政府政策,乙方的鋼管大棚由甲方統一提供。

4、本合同未盡事宜,再行共同協商。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辦法: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單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責任,按經濟損失程度負責賠償,經調處不成的,可向縣農業合同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10

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範文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4.“成片開發規劃”指由開發企業依據總體規劃編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訊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颱風、爆炸、戰爭。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主為的工業區(綜合區)開辦和經營重化工工業專案(建設專案),亦准許開辦一些與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徵得甲方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專案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時,按照本契約

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177_________%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檔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計算。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__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裝置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____日內,境外的應於____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契約登記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____日內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篇12

贈與人: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永城市歐亞路西路南側,面積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永國用(土籍)第0700-2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