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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版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

欄目: 技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75K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看看技術合同,喜歡的閱讀哦

標準版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

技術服務合同範本精編

委託方(甲方):xxxxxxxxxxxx

受託方(乙方):xxxxxxxxxxxx

簽訂日期:20xx-6-26

簽訂地點:xxxxxxxxxxxx

技術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地址:

企業負責人:

受託方(乙方):xxxxxxxxxx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xxxxxxxxxx裝置缺陷管理系統技術服務專案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內容及方式

2.1服務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裝置缺陷管理系統》軟體一套。

2.2服務方式:1、現場技術支援;2、電話技術支援、電子郵件技術支援;3、網路遠端技術支援;4、系統執行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軟體免費升級。

2.3技術服務達到的技術要求及考核驗收指標/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裝置缺陷管理系統技術規範書》為依據驗收。

3.服務期限、地點及進度安排

3.1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六十天內。

3.2服務地點:甲方資訊中心。

4.資料的提供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組織機構圖、人員名單、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規範管理文件等。

4.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資料:

《裝置缺陷管理系統》軟體一套及相關的產品使用手冊。

5.驗收時間、地點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務時間內安裝除錯結束後,經過一個月的試執行(雙方無修改意見後),三個工作日內在甲方中心機房進行驗收專案成果,驗收根據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裝置缺陷管理系統技術規範書》為依據驗收。

5.2甲方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作為驗收結果的書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務專案的保證期為壹年,自專案通過*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間如發現服務質量有缺陷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修正、返工。

6.費用及支付

6.1本專案技術服務費為:萬元人民幣,大寫:整。本專案技術服務費由甲方承擔,依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6.2合同簽訂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軟體預付款(合同總款的30%)即萬元(大寫:整)。

6.3專案實施完成,通過甲方驗收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萬元(大寫:整)。驗收後滿一年質保期軟體執行穩定,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餘款萬元(大寫:萬元整)。

7.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7.1甲方權利

7.1.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交技術服務成果;

7.1.2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7.1.3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7.1.4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

7.2甲方義務

7.2.1在合同生效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術資料、資料材料,未及時提供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保證軟體安裝除錯有效網路平臺;提供上述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7.2.3在接到乙方關於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資料材料的通知後三天內,及時做出答覆,未及時答覆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2.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7.2.5按約定驗收專案成果。

7.3乙方權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後獲得報酬;

7.3.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有權在接到上述資料或開始工作的一天內,通知甲方改進或者更換。超過上述期限不提出改進或更換要求的,視為甲方提供的資料和工作條件已符合合同約定。

7.4乙方的義務

7.4.1乙方應按約定親自完成技術服務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委託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拒付報酬並單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場所時,須遵守甲方廠規廠紀,如因違反甲方廠規廠紀造成乙方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4.3專案驗收後,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實現,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責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按約定標準完成服務專案的,應當承擔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9.1.2甲方遲延支付專案報酬的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9.1.4其他約定:

9.2乙方違約責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務專案,應當承擔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單獨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繼續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9.2.3乙方未按約定標準完成服務專案的,乙方應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定期限作為補救期。在補救期內,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約定標準。乙方如在約定的補救期到期後仍未能按標準完成服務,或甲方不同意給予乙方補救期的,甲方有權在補救期到期後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後,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雖經乙方補救完成工作,但已構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按9.2.2支付逾期違約金。

9.2.4在合同服務期間,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約定期限書面通知甲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承擔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

9.2.5其他約定:無。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它約定

11.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簽章):xxxxxxxxxxxx乙方(簽章):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技術服務協議書樣本

甲方:

乙方: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代表處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電子政務系統的技術支援和資料儲存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日內向乙方支付元/年的技術服務費。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貿易申報系統,以電子資料的形式向加工貿易審批部門申報加工貿易合同。

3、甲方應確保計算機系統和ie瀏覽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決網路接入問題。

4、甲方應指定專人(該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加工貿易業務知識)負責系統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指定聯絡人:電話:傳真:信箱:

5、甲方在遇到技術問題時,應及時跟乙方聯絡,如實向乙方描述故障現象,積極協助乙方解決問題。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門技術服務,應及時跟乙方聯絡,乙方會按照標準的上門服務收費標準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貿易ca證書的使用培訓。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貿易系統的技術支援,但不包括對甲方計算機的維護和提供加工貿易業務諮詢,不對甲方合同資料的正確性以及能否通過審批承擔責任。

技術支援電話為:傳真:信箱:

3、乙方的服務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不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

4、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形式是使用者的電話諮詢或來訪培訓,不包括上門服務(vip會員除外)。

5、在發生網路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統無法使用時(如internet接入問題等),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6、乙方應當準確記錄甲方傳輸電子資料的過程和時間,保證所儲存的資料不被人為更改和滅失。電子資料的儲存期限為20xx年。

7、乙方應採取國際上通行的網路安全措施,保證儲存在系統內的電子資料的安全、真實、完整,不得對電子資料進行刪除、修改、篡改等。

8、因加工貿易審批部門的原因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9、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未經授權或許可,不得對外提供其儲存的電子資料。

三、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指技術服務期限為年,從雙方簽定之日開始計算,具體時間為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四、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協議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需要乙方的服務,甲乙雙方另行簽署協議;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務,本協議自動終止。

五、對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暴亂等)、政府行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七、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代表處。

甲方:乙方: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代表處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字: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標準技術服務合同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_________技術專案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服務專案名稱

1.1服務專案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專案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專案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專案的名稱)

1.2技術服務合同的專案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1.3鑑於我國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複雜,法律上具體規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範圍遠不限於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為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裝置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式設計和檢索、複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複雜的產品或材料

效能的分析鑑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2.2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採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鑑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2.3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專案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為引進技術裝置的安裝、除錯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裝置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託方協作事項應在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專案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託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效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除錯、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專案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4.1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4.2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原始設計檔案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資料;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3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資料:(委託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資料)

4.4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

條件:(委託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4.5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儘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6.1鑑於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於軟科學範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著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於苛刻或顯失公平。

6,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託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鑑定。

第七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元人民幣。

7.2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採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並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委託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8.2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造成的損失。

8.3委託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

委託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委託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方補齊不足部分。

8.4服務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委託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期作出答覆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5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裝置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或者提出建議,委託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作出答覆,委託方未按期答覆的,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6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委託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7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樣品及已收的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9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減收報酬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0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密不善,造成丟安、缺少、變質、汙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裝置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採取適當措施也未及時通知委託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12服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9.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0.1技術服務:是指科學技術專家或者由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利用自己擁有的科學技術知識為他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一項服務活動。

10.2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議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10.3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10.4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為促成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介紹活動,並協助解決約定的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10.5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的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

10.6技術工作成果:是指服務方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解

決特定技術問題所完成的、以科學技術知識為內容的工作。

10.7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當技術服務合同實施完成後,雙方約定的通過何種標準和方式來驗收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附文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