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技術合同

雙樑橋式起重機修理技術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技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6W

雙樑橋式起重機修理技術協議書 篇1

委託方: (簡稱甲方)

雙樑橋式起重機修理技術協議書(精選3篇)

承攬方:(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 50T雙樑橋式起重機進行大修。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並達成以下協議及條款:

存在問題

1. 司機室鏽蝕嚴重, ,地板鏽穿嚴重;

2. 司機室內電控箱變形嚴重;

3. 主鉤、大車、小車凸輪控制器大部分觸點受損及燒壞;

4. 小車執行變檔無明顯變化;

5. 小車軌道嚴重鏽蝕;

6. 小車跑輪踏面磨損嚴重,磨損部位凹槽深度達1mm以上;

7. 小車剎車失靈;

8. 大車跑輪踏面磨損嚴重,磨損部位凹槽深度達1mm以上;

9. 大車機械剎車失效;

10. 大梁走道板多處鏽穿;

11. 減速箱漏油嚴重;

12. 鋼絲繩使用年限時間過久;

13. 吊鉤、小車、大車制動輪磨損嚴重;

14. 主鉤部位原制動方式為雙制動,15. 一直未恢復16. ;

17. 電氣系統元件老化。

修理內容

更換司機室;

更換主鉤凸輪控制器KT10-60J/1;

更換大車執行凸輪控制器KT10-25J/2;

更換小車執行凸輪控制器KT10-25J/1;

更換司機室電控箱,並建議移至大梁走道上;

更換相匹配的小車電阻器;

小車跑輪下地,並光刀;

更換小車液壓制動器;

小車軌道更換;

大車跑輪下地,並光刀;

大車機械剎車;

大梁走道板更換及安全護欄加固並更換鏽損嚴重的部位;

減速箱開箱檢修齒輪、軸、軸承等零件,並清洗及更換潤滑油液;

更換鋼絲繩;

主鉤、小車、大車制動輪下地,並光刀;

傳動部位檢查軸向、徑向竄動情況,並更換其不合格零部件;

吊鉤、十字頭、滑輪等部件探傷檢查;

電機按常規檢修條例檢修,並試滑環磨損情況進行鉤槽或光刀;

電器線路及元器件老化,全部更換;

整車除鏽及做橘紅色油漆;

其他部分大修規程進行。

修理週期:

18. 修理週期15天

驗收標準:

19. GB50278-98《起重機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20. GB5095《起重機試驗規程》

21. GB6067《起重機安全規程》

22. GB4315《起重機電控裝置23. 》

安全措施

24. 具有危險如登高、動火、起重等危險性作業由專業人員完成並辦理相關手續,25. 請安全員到場監控。

26. 控制現場危險源:如油、深坑等。

其它

以上安裝內容,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緊密協作,所有安裝裝置由乙方提供,乙方自帶相應的專用工具及檢測儀表。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規定(詳見《裝備工程施工安全知識彙編》),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對施工期間發生的人傷、械損事故負由自身失誤引起的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使用單位代表(簽字): 承攬方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雙樑橋式起重機修理技術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修理電機,為保證維修質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電氣部分:

1、在更換線圈時,乙方對線圈的匝間、相間、對地絕緣試驗必須按電機線圈所要求的國家行業標準等級進行試驗,以確保線圈下線後的質量要求,不得隨意更改原裝線圈線徑的尺寸。

2、電機所用的材料應屬國家正品生產廠出品的合格產品。

二、機械部分:

1、在修理過程中,如需更換軸承、防爆接線腔、喇叭嘴、接線板等,乙方必須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能更換,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2、除電機定子修理外的修理費在協議中另外協商。

3、潛水泵密封性必須達到原廠出廠要求。

三、空載執行試驗:

在電機交付時,乙方面對甲方進行開車執行試驗,絕緣達到200MΩ,試車5分鐘以上,各項可試驗專案及測試標準合格並提供試驗資料報告給甲方進行驗收。

潛水泵試車方式為浸泡在水中24小時後,檢測絕緣情況、開車試機。

四、維修單價:7.5KW以下(含7.5KW)電機,為50元/KW,普通電機按45元/KW,H級絕緣等級的電機140元/KW,特殊電機(指形狀特異,如特長或特細及功率小於2KW的微形電機)價格面議。

五、其它約定專案:

甲方送達乙方維修的電機,雙方要根據電機的損壞程度及維修難度商定修理時間,如乙方在約定的週期內未按時交貨,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拖延一天按修理費用總額的1%進行處罰乙方。

六、電機電壓等級為:1140V/660V,絕緣等級為F級。

七、運輸方式:甲方自提自運,或乙方代為接送,運費甲方承擔。

八、付清方式:帶款或付款提供,預留貨款的10%作為質保金。

九、乙方必須給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十、質保期:使用後三個月。

十一、此次修理費用:

合計人民幣:玖仟貳佰貳拾伍元整(¥9225.00)

十二、提貨時間:貨到後5個工作日。

十三、合同期限:本次修理完成後,合同自然終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五、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當地仲裁機構解決。

甲方:

甲方代表(簽名):

日期:

乙方代表(簽名):

雙樑橋式起重機修理技術協議書 篇3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簽約代表:

地址: 郵 編: 電話:

銷售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企業法人: 地址: 郵 編: 電話: 開戶銀行: 簽約代表:

傳 真: 賬 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用中央空調系統銷售、安裝施工的特點,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並委託乙方承擔安裝家用中央空調系統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及價格: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機組:

因甲方原因變更設計,需增減材料,總價應相應變動。因此而造成的未計價材料、人工費等

二、 工程施工週期

1. 工期為天,從年月安裝驗收,風口及溫控器的安裝受裝修進度影響不記在內。待室內裝潢工程結束後,進行系統除錯、竣工驗收。

三、 施工管理

1. 乙方於月日將空調裝置運至施工現場,甲方如發現貨物的數量、規格及外購等有異常應當場通知乙方。若無異常則發生貨物移交,由甲方負責貨物的保管防止被盜及損壞。

2. 裝潢工程結束後,乙方進行空調系統運轉除錯。

3.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並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具體事項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

1) 合同簽訂時,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合同未生效; 2) 由於第三方原因而影響工程進度的;

3) 發生重大設計變更時,如:系統佈置變更、材料材質變更等; 4)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時間;

5) 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未能準備好施工用水、電、施工場地及其他開工條件; 6) 甲方未能把電源接到室內、外機組所需的電源位置;

7)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災害、戰爭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四、 工程範圍

乙方負責:

1. 空調系統室內外機的安裝;

2. 冷媒管、冷凝水管及風道管(包括保溫)的製作安裝; 3. 室內外機訊號控制線、控制器安裝; 4. 空調系統的除錯運轉; 5. 風口安裝。

五、 雙方責任

1.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負責清除施工現場的障礙物,使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需將電源線接到乙方指定安裝室內外機所需的位置;

3. 整個工程中,如遇需報質檢、消防、環保、物業、保安、政府等有關部門確認,則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4. 甲方負責空調裝置及附屬材料的進場驗收、工程竣工驗收,負責保護好進場材料及安裝後的裝置,防止被盜及損壞。

5.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裝潢施工等其他專業的配合工作。

6. 乙方需按照已被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進行安裝並保證施工質量和進度; 7. 乙方施工期間應遵守消防、環保、保安、物業等有關部門的規定;

8. 乙方負責裝置及附件的購置、運輸、加工、製作、安裝及交付使甲方使用; 9.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裝置損壞,應由乙方負責。

六、 工程質量及驗收

1. 室內外機裝置和附屬材料的進場驗收;

2. 隱蔽工程安裝完成後,甲、乙雙方應辦理檢查與驗收手續,雙方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報告》。驗收時間,乙方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天內驗收。 3. 安裝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2天內通知乙方進行空調系統的運轉除錯及竣工驗收;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組織機組的除錯及驗收;

4. 三菱電機家用中央空調壓縮機保修3年,整機保修2年,從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計算。

5. 在保修期內因裝置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應需更換之零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操作失誤等人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負責排除,費用由甲方負責。因工程質量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

七、 付款方式

1. 合同鑑定後,甲方即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 2. 材料進場,甲方即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 3. 隱蔽工程驗收合格,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 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

八、 違約責任

1.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變更設計或甲方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的,致使工期延誤的,每延誤1天,甲方應支付誤工費人民幣 元給乙方;

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 本合同簽訂後,若甲乙雙方單方毀約,毀約者按合同款 %賠付對方。

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友好解決的,應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其他約定條款

十一、 附則

1.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約人: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簽約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