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坐落於 號的 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 ___元(大寫:寫: )必須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 元須於 年 月 日前向 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 月 日前向 交納(或由 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 ____元(大寫: 寫: )。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夥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 方:______ __ 乙 方:______ __
時 間:________ ____ 時 間:________ ____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坐落於 ________號的 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夥的出資:_________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 ___元(大寫:_________寫:_________ )必須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 ______元須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向 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向 交納(或由 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 ____元(大寫:_________ 寫:_________ )。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夥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_________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夥債務;
⑤ 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專案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裡,專案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願退夥。
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飲食店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
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二條 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後,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夥人:乙(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號的___________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元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或由_____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風險告知:這裡的合夥期限指的是合夥人協商一致約定的期限,但不包括合夥中途退出的情況。在合夥經營途中,合夥人基於正當理由可以退出合夥,但是其他合夥人如認為立即退出對合夥事業不利時,也可以要求提出退夥的合夥人延期退夥。否則,退夥的合夥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風險告知: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對於合夥債務的清償,首先用合夥資產償還,在合夥資產不足以清償時,不足部分才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在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時,各合夥人應該根據他們的出資份額按比例分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風險告知:關於合夥財產的轉讓問題,合夥財產不屬於個別合夥人所有,而屬於全體合夥人共有。因此,對於合夥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對於合夥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一份無處分權。但是,合夥人在合夥中的權利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夥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於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享有%盈餘,乙方享有%盈餘。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_________________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_________________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_________________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甲擁有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義務:_________________乙擁有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義務: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