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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專利產品經營協議(通用3篇)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4W

特許專利產品經營協議 篇1

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專利產品經營協議(通用3篇)

受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具有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雙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自負盈虧。乙方認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專利系列產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區________縣,經營________專利產品,以本合同簽訂為標誌,授權乙方在此區域內合法銷售甲方的專利產品,合理使用相關技術及經營模式,合同期暫定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區域內,不僅有本專利產品經營權,還具有代表甲方保護市場,打擊盜版、盜銷的權力,除甲方因全國性系統運作而統一經營的產品涉及到本區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該區域的本產品的特許經銷權。

3.甲方在授權期內,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業務指導,並將該區域內有願望經營本產品的個人或企業介紹給乙方。

4.甲方在經營期間將不斷地推出新產品,以利於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場運營活力和增加銷售額。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連鎖經營,執行甲方管理規範,一次性將現金或匯票向甲方帳號支付特許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元。合同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

6.乙方執行甲方產品的統一定價,並按定價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產品費,乙方的銷售量,每月不低於________元。每月在上個月的基礎上增長________%。

7.乙應具有________名以上辦公聯絡人員,________名懂得專業技術的銷售人員,________臺以上聯網電腦,加盟前對業務區域內的學校、幼兒園、社會力量辦學的書法寫字班、書店、超市、文具店等數量和客力狀況做好調查。

8.加盟後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報一次真實銷售及客戶名單乙方不得自行翻印產品或隱瞞銷量。隨時接受甲方市場督導員的經營檢查和市場調查,如有違約行為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9.甲乙雙方有義務互通有利於本產品銷售的方式方法,各類榮譽證書及宣傳品的影印件等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獲得最新市場資訊,以利於產品研製。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商議,其協議做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約地為甲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專利產品經營協議 篇2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合同範圍

第三條合同價格

第四條支付條件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第七條稅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略)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略)

附件三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讓方查帳的內容和方法(略)

正文

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是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_____________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__________。

2.“出讓方”是指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3.“受讓方”是指____國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5.“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名稱______________工廠。

6.“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7.“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

列的有關資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合同範圍

1.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____國設計製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合同範文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5.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製造”的字樣。

第三條合同價格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 月 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通過____銀行(此處為受讓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銀行(此處為出讓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2.出讓方在收到受讓方按第三條第3、4款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稽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出讓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

二份。

3.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____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2.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五條第1項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讓方。(注:由於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要簽約時提交。)

3.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4.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和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2.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後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付給受讓方,並按____%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3.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受讓方所在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後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稅費

1.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2.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________國的仲裁機構或______________國的有關法院解決。如果是訴諸仲裁,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果是通過訴訟,則由受讓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據該國的有關法律進行審理。

3.仲裁裁決或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5.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九條合同生效和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合同的批准,然後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如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讓方應將第五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退還給出讓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斯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仍然有效時,受讓方不得繼續使用此專利,如需繼續使用,則應與出讓方續簽合同;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也隨之失效時,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此專利而不需要向出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出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6.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九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用英文書就,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過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國______市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國______市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特許專利產品經營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手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手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第一條 定義

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專利技術。

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6、“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第二條 股權比例

1、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乙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甲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專利所有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股合營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萬元,佔公司總資本的51%。

3、乙方以貨幣、實物資產等出資 ,經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確定該資產價值-----萬元,佔公司總資本的49%。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甲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甲方的許可製造。

4、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甲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湖南(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使用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甲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的專利使用費。其使用費可以根據該產品的銷售情況分期返還,返還比例為甲方年收益的--%。

3、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額,甲方可派會計師代表甲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的--天內向甲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4、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甲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人民幣按時匯至甲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1、 按合營合同,甲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2、甲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專利產品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甲方協商而定。

3、甲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甲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

5、合營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二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乙方製造的產品。

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乙方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後續技術改進及收益歸屬

1、對於本專利在合營公司應用後所產生的技術改進,分為微小改進、較大改進與重大改進。

2、對於微小改進,改進技術屬於合營公司所有,公司免費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對於較大改進,改進技術屬於合營公司所有,公司按照改程序度、給公司帶來收益、利用公司條件的程度,向改進人支付一定獎勵,獎勵數額另行約定;

對於重大改進,改進技術屬於專利權人所有,公司需向專利權人支付技術許可費用。

第九條 專利許可

甲方專利權入股合營公司後,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該專利技術進行生產銷售也不得另行對外轉讓該專利,若合營公司向其他公司許可實施該專利,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十條 專利無效

1、在甲方專利權時效期限內,第三方向專利局提出專利權異議,並經專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後該專利確屬無效的,不再按本協議前述約定享有權利。

2、若該專利在認定無效後,可認為是一般技術具有使用價值的,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合作方式;若已無技術使用價值,則雙方可以解除專利入股合同。

3、對於專利確定無效前,甲方因此而在合營公司獲得的各項收益,甲方不再返還合營公司及其他股東。

第十一條 經營管理

1、甲方在合營公司派駐一名董事,一名監事,二名生產技術人員,一名財務管理人員。

2、乙方在新公司派駐二名董事,一名生產技術人員,一名財務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解散

1、合營公司解散時,若專利仍在專利權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將該專利權仍轉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東有協助義務。

2、合營公司解散時,在公司存續期間所涉及的商業祕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並不得洩露。

第十三條 雙方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

1)甲方擁有協議項下專利的合法專利權;

2)甲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甲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2、乙方保證:

1)乙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2)乙方保證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產來源真實合法。

第十四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甲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五條 合營期限

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年。

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十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乙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甲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六 條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違反,願意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若有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承諾、保證的行為,即構成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若因本協議任何一方實質性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違約方除應返還從對方獲得的財產外,還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條 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2、合同的文字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文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