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 。流轉的面積約為 畝,實際丈量面積為 。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轉包的租金為每畝
四、協議簽訂以後,每 個月租金一付,必須在第一個月 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相鄰土地農戶的關係。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該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必須按時付給甲方土地租金,若未按時支付,每月
按租金總額2%支付滯納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徵佔用的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2、流轉期內,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及乙方的經營性補償,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期滿,乙方要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九、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果在承包使用土地上,有村民糾紛,甲方要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東至__,西至_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斤,___,___斤___,___斤___……。交售時間是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元,納稅時間是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物件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值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專案價值的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 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戶主: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訂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 ,面積 畝的土地(良田)
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並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後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後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為充分發揮土地優勢,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增加村民收入和解決村民就業。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 村的荒地、林地(以附圖所示土地面積、範圍、界址為準)承包給乙方經營。
二、乙方在承包土地上進行旅遊農業綜合開發。發展旅遊觀光,種植林業、綠化苗木花卉等森林資源開發,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和步道、臨時觀關設施建設。
三、承包期限為永久性承包。
四、承包期承費及支付方式: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承包期承包費27300元每畝,甲方按本合同標準和時間向乙方交付土地使用權時支付。因乙方支付的承包費標準為國家徵地補償甲方應獲得的費用標準,如承包期內遇國家徵收該承包地的,徵地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如承包期內乙方該專案徵地,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費視為應支付甲方的徵地補償費。
五、乙方承包土地上的農作物由甲方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收割完畢,不收割的視為放棄,乙方可自行處置不支付任何補償費用;承包土地上村民種植的林木,乙方可按國家相關征地補償標準收購,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處置,過期後視為放棄歸乙方無償佔有;承包土地上的違章建築,由村民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甲方負責拆除;承包土地上的農業相關設施由乙方使用(使用費已包含在承包費中);承包土地上原土地承包權流程關係,由原承包人在20xx年 月 日前解除,並將承包權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按承包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保證乙方同等條件和待遇用水、用電和其他共同設施、資源、優惠政策。
4、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並賠償因違反本承包合同,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佔有使用和經營管理土地及土地上的資源,自主經營和享有收益,享有投資形成的設施、裝置所有權。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三)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四)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費用。
八、承包期內,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本合同承包期間到期、變更的,甲方應保證該土地承包經營權由乙方承包使用。
九、甲方違反本協議及法律規定義務造成乙方不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應支付乙方承包期內應付總承包費20%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已完成投資額及給乙方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乙方違反本承包合同應支付承包期內應付總承包費20%的違約金及給甲方和原承包經營權人實際損失。
十、丙方保證、監督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負責協調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產生的各項糾紛;保證乙方按本村其他村民同等條件和待遇用水、用電和其他共同設施、資源、優惠政策。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 ,面積 畝的土地(良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並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後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後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點:
二、面積:
三、承包期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5日止。
四、承包價格:每年交200元。
五、交款方式:20xx年至20xx年交1000元;20xx年至20xx年交1000元。
六、合同到期後續議。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目的:為了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增加集體個人收入,經鄉政府批准,經我村委會、社長會議於二○○五年十一月八日討論通過將本村農場的土地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地點及面積:
甲方將地處本村西柴灣的農場土地三百二十畝。四靠為:東靠二社耕地,西靠六溝地界,南靠昌寧橋(城近支渠)路,北靠二社耕地及柴灣。承包給乙方,土地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權,不得私自買賣出租和轉讓。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為十年,從二○○五年十一月一日到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形式:
競價承包,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
四,承包費的收費辦法:
承包期內承包費的數額及收費由甲方負責徵收,二○○六年至二○○八年三年的承包費於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前交清,從二○○九年起一年交一次承包費,必須於上年十月三十日前交清,否則重新承包。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為乙方提供澆灌條件(即變壓器、農電線路、機井、水泵、電錶,閘刀)。
2、 甲方負責管理土地糾紛,樹木管理,柴灣管理,合同書籤定,承包費徵收,合同書二○○六年至二○○八年籤一次,二○○九年至二○一五年每年籤一次。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承包期限內有權支配農作物種植,維護和澆灌該承包地四周的樹木,每年必須完成甲方的植樹造林任務。
2、 在承包地沿線的樹木不能隨意採伐和出售,更不能挖樹槽,以燒雜草為由燒壞燒死樹木,若發現按價賠償和處罰。
3、 當年機電維修費、電費由乙方負責。
4、 承包期滿後恢復地容地貌及面積。
七,承包地面積______畝 單價______元 年限______合計______元.
八,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按照市政府統一工作和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一章有關規定,經村委會討論通過,甲方將集體所有制農用土地經營權以公開協商方式發包。甲、乙雙方就有關承包經營事宜,經平等、自願協商,並經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議”程式議定,現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發包標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會作為共同發包人將分別屬於各村村民集體農用地 畝發包給乙方。土地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時,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標的物地上現有附著物依照土地交接時雙方製作簽署的交接單為準。乙方僅與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異議均由甲方予以解決,解決不了對乙方造成損失的視為甲方違約。
3.乙方承包之地作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據市場需要種植其它農作物,承包經營期間不得改變為非農用土地性質。不得改變為諸如各類市場、農家樂、農業旅遊用地等非農用土地性質。
4.承包期間,允許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築少量儲存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的臨時建築性質的庫房,允許進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水利、電力配套裝置建設,但不得破壞或改變現有水利、電力設施,影響農民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對在該承包土地上建設住宅、賓館市場、物流倉儲地等與苗圃經營無關的建築物一概不允許,對苗圃經營有關的臨時搭建庫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設建築物前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建築方案,寫明建築的面積、用途、預算,經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核定後,乙方方可開工建設,對因政府性徵用拆遷時不予任何經濟等形式的補償。乙方所報批之建設專案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範圍,甲方應於批准。
5.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將標的物土地交付與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範圍,雙方清點地上有價值之附著物(建築物、林木等)登記在冊。交接手續辦妥後,乙方即有權進入土地行使承包經營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費標準及繳納方式
1.承包經營期間為十五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經營期屆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承包經營權。
2.承包費標準為1500元/畝,每年租金總計為 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xx年足額繳納兩年的20xx年--20xx年的土地承包費,從20xx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額將承包費繳納至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農經站,由農經站統一出具收款收據並視為乙方足額繳納承包費的憑據。乙方遲延繳納的,須依照應繳未交額*3‰日之標準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農經站收取承包費後,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積向各村分配。
第三條 承包經營權流轉
乙方採用轉讓方式(包含名為轉包、出租實為轉讓)流轉部分承包經營權的,不得違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其土地農用地的性質不得改變。
第四條 土地徵收、徵用的處理
1.承包經營期間,若遇政府對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徵收,或者徵用,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徵收或徵用的土地。乙方應積極配合徵收、徵用工作的順利開展。甲方得知徵收、徵用事宜的,應提前 個月告知乙方擬徵收、徵用的時間、土地範圍、徵收、徵用原因等資訊,以利於乙方提前處理地上苗木減少損失。
2.徵收徵用的補償解決:依照屆時有效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依法處理。對承包地上屬於乙方的青苗以及經甲方許可建設的地上附著建築物由土地徵收人、徵用人依法補償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不予補償或者賠償;對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建設的地上附著建築物乙方無權要求補償或者賠償。
第五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變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經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遲延繳納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的,甲方無需催繳,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人為設定障礙,導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經營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則自行終止,雙方未新定承包經營合同的,乙方就與合同到期日將土地交還甲方,地上新增附著物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著物完好交回,毀損的照價賠償,因時間原因自然損害的乙方免責。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權強制收回。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甲方應予以協調解決乙方用電用水事宜,所產生的費用及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2.乙方應本著團結互助、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妥善處理與周邊村民相鄰關係,搞好民族團結。乙方與村民發生利益衝突並無法妥當解決的,應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協調解決,以避免事態擴大;
3.乙方應善意開發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護土地周邊植被,不得進行掠奪式開發;
4.甲方支援乙方自主、合法經營,對乙方經營範圍、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甲方不得干預;
5.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名後即行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六份,甲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報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___________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 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籤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 年____月___ 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 元。
2.每年_____ 月___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 份,甲乙雙方各_____ 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籤)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於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並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代表):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代表):
住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及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於 等地共 畝(詳見下表),互換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並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 。
甲方用於互換土地基本情況表
乙方將其承包的位於 土地共 畝(詳見下表),互換給甲方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乙方用於互換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甲乙雙方互換土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 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三、互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甲、乙雙方土地互換後,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
3、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經甲乙雙方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再流轉。
5、甲乙雙方在互換後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6、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因互換地塊存在面積、地力、作物等差異,雙方可協商約定適當的經濟補償如下: 。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五、其他約定
1、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 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並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年 月 鑑證單位:(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甲方(承包方):順慶區鳳山鄉黑塔溝村民事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5129218
住所:鳳山鄉黑塔溝村
乙方(承租方):羅文良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5163016 住所:高坪區斑竹鄉陽庵村1組11號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礎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鳳山鄉黑塔溝村或社群3、4、5社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貳拾壹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流轉給乙方。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承包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2月30 聯絡方式:日止。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承包,按土地類別,第畝遞增5%,為期20xx年(2037年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承包按下列形式計價:
1、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田:600元/年,地:300元/年,荒坡:100元/年。
2、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600元(田:2.5元/畝,地:13畝300元/畝,荒坡:5.5畝100元/畝)。
3、其他:所有田、地、荒坡都按田每畝600元收費。
(二)承包費支付方式:
1、逐年支付。於每年10月20日前支付12600元人民幣(年度)承包費,且遞增20xx年後5%(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乙方預支付2年的承包費到鳳山鄉黑塔村或居委會,作為承包風險抵押金。
3、其他:從承包修建公路工程款中扣出25200元人民幣。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土地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4、甲方於20xx年10月20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6、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已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承租期滿前2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6、如果乙方合同期滿不再承包土地或中途終止合同所承包土地由乙方將土地進行復耕並恢復原狀。如在合同未滿期間,甲方造成乙方投資的一切損失經濟,由甲方負責賠償。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50%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年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50%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年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50%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承包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承包土地上的附著物規乙方所有;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由乙方自行處理。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所有建材加工生產、包裝生產。
7、本合同在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黑塔村村民(居民)委員會、鳳山鄉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順慶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順慶區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或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讓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鎮 村 組 畝土地(詳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以上入股土地摺合股份為 股或摺合金額 元。
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並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 。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三、股份分紅與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後,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填稻穀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3、其他方式支付。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後,應報發包方備案。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應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9、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權利和義務約定: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在入股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處理: 。
2、在入股期間購建的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復原狀等事項的處理: 。
八、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逾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紅利的,按應支付紅利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不按時交付入股土地的,應按每天 元承擔違約金。如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 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並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甲方(入股方): 委 託 代 理 人: 乙方(受讓方): 委 託 代 理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標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於 區(縣) 鄉(鎮) 村 組(社)的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登記的面積)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入股到乙方從事(主營專案) 合作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摺合成股份後為 股。
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1.該土地實際面積(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積)與登記面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登記的面積)不一致的,雙方約定轉包價款按:□實際面積計算;□登記面積計算。
2.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公紅利:
①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②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入股價款,以後的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 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轉包價款;以後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且每 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轉包價款。
4.其他 五、補償標準、方式及時間
甲方在入股前對該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以及在該土地上的青苗、構(附)著物等,雙方約定補償標準、方式及時間為:土地轉讓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時間
1.甲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將轉包土地交付給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資料:
①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影印件(含紅線圖);
②土地交付時的地形、地貌、土質、青苗、構(附)著物等情況的書面描述、圖片等(經雙方確認);
3.交付時間為:
七、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土地轉讓
6. 八、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九、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合同期滿後,甲方收回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乙方對該土地進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構(附)著物等,雙方約定處理方式、時間為:土地轉讓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③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轉包價款的,每延遲壹天,按應付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遲壹天,按轉包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一方無故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
4.一方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
5.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6.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外增加支付賠償金,以補足對方損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 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8.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
1.合同期內,該土地涉及的國家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助及其他費用等權利按如下方式處理:
2.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相關補償款按如下方式處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不申請合同鑑證。
5.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6.其他:
7.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鎮(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 所: 住 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 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出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情況下: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裝置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裝置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裝置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 元,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 ,面積 畝的土地(良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並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後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後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乙方)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20xx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