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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協議(通用21篇)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5W

特許經營協議 篇1

甲方(特許方):

特許經營協議(通用21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被特許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

雙方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範圍、地域

1.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補發及相關業務,並允許其使用甲方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市場營銷模式、策略、操作程式、管理等。

2.甲方授權乙方在範圍內有獨家特許經營權,乙方可在該地區內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範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對違反特許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㈡甲方的義務

1.經營手冊。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分祕密經營手冊(包括機密價格表、行業解決方案、營銷策略、模式、操作程式等)的副本,該手冊只供乙方本人祕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僱員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向乙方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採取增補方式,或者業務通訊方式,或者年度大會方式,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乙方將遵照執行。

2.產品的提供

a.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合格產品。

b.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售後服務培訓。

3.總部培訓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點在甲方總部。該培訓工作一旦此

特許協議簽署後立即著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此活動必須在乙方正式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完成。乙方將負責到甲方總部去的路費和食宿費。

4.後續培訓

甲方在其權利範圍內有選擇地向乙方或其僱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參加

這樣的培訓可以是強制的。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甲方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旅差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通過諮詢的方式提供培訓,方式可以多樣。

5.甲方將負責乙方的業務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簽訂、市場營銷策略的制定、

行業解決方案的提供、產品的提供、產品的維修、技術支撐、市場管理等工作。對於乙方具體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甲方原則上不進行干預,以確保乙方的區域獨家營銷權。

6.甲方委託乙方舉辦大型市場促銷活動及有關的宣傳廣告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㈡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營運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戶管理政策,主動自覺地維護和規範補發及相關業務市暢

2.義務維護特許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3.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4.乙方每月須完成定額。

四、對乙方的培訓和指導

1.在乙方開業前,甲方應進行一次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並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在業務指導中,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五、各種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加盟金 元人民幣;特許權使用費元人民幣。

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預付貨款元人民幣,用完後再續。

六、保密條款和限制競爭條款

㈠乙方應將營銷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除了正常商業經營管理之需要,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洩露給他人。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二年內,不將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他個人、組織、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有效期屆滿後二年內,乙方不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性的經營活動,無論這種活動是作為顧問、業主、僱員、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進行的。

七、特許加盟店的轉讓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變更、終止

㈠期限:本協議的期限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有效,前提是乙方不斷按照本協議的條款進行經營。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執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履行其各項義務,則本協議可由乙方延長期限,在延長期批准之前,乙方應遵守如下各項條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請延長期限的書面通告,此通知應在原協議屆滿前90-180天內提出;

2.乙方履行特許協議的現行形式(包括各項條款和補充條款);

3.乙方對甲方及其實體所負各項義務都已清償,並已使甲方合理地認為滿意;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所有必須承擔的費用或其他義務,同時是一個有聲望的被特許人。

㈢變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對方書面要求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增加其他條款,但需另一方在30天內書面同意,變更或補充條款方有效。否則,執行原協議條款內容。

㈣終止:

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a.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b.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式;

c.乙方財產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2.協議終止

任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9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應在清理全部債權、債務及其其他有關事項後終止本協議。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10~100萬元違約金。

2.同時,甲方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a.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他商標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發片等補發、織發、駁發產品,自制仿造產品。

c.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在被特許範圍外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e.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十、爭議解決方法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長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專門用語的定義

1. 補發

2.駁發

3.接發

4.療發

5.護髮

6. 市場營銷模式

7. 營銷策略

十二、其他

1.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協議 篇2

甲方(特許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被特許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

雙方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範圍、地域

1.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補發及相關業務,並允許其使用甲方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市場營銷模式、策略、操作程式、管理等。

2.甲方授權乙方在       範圍內有獨家特許經營權,乙方可在該地區內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      範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對違反特許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㈡甲方的義務

1.經營手冊。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分祕密經營手冊(包括機密價格表、行業解決方案、營銷策略、模式、操作程式等)的副本,該手冊只供乙方本人祕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僱員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向乙方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採取增補方式,或者業務通訊方式,或者年度大會方式,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乙方將遵照執行。

2.產品的提供

a.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合格產品。

b.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售後服務培訓。

3.總部培訓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點在甲方總部。該培訓工作一旦此

特許協議簽署後立即著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此活動必須在乙方正式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完成。乙方將負責到甲方總部去的路費和食宿費。

4.後續培訓

甲方在其權利範圍內有選擇地向乙方或其僱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參加

這樣的培訓可以是強制的。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甲方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旅差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通過諮詢的方式提供培訓,方式可以多樣。

5.甲方將負責乙方的業務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簽訂、市場營銷策略的制定、

行業解決方案的提供、產品的提供、產品的維修、技術支撐、市場管理等工作。對於乙方具體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甲方原則上不進行干預,以確保乙方的區域獨家營銷權。

6.甲方委託乙方舉辦大型市場促銷活動及有關的宣傳廣告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㈡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營運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戶管理政策,主動自覺地維護和規範補發及相關業務市暢 

2.義務維護特許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3.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4.乙方每月須完成定額              。

四、對乙方的培訓和指導

1.在乙方開業前,甲方應進行一次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並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在業務指導中,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五、各種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加盟金      元人民幣;特許權使用費   元人民幣。

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預付貨款   元人民幣,用完後再續。

六、保密條款和限制競爭條款

㈠乙方應將營銷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除了正常商業經營管理之需要,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洩露給他人。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二年內,不將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他個人、組織、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有效期屆滿後二年內,乙方不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性的經營活動,無論這種活動是作為顧問、業主、僱員、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進行的。

七、特許加盟店的轉讓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變更、終止

㈠期限:本協議的期限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有效,前提是乙方不斷按照本協議的條款進行經營。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執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履行其各項義務,則本協議可由乙方延長期限,在延長期批准之前,乙方應遵守如下各項條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請延長期限的書面通告,此通知應在原協議屆滿前90-180天內提出;

2.乙方履行特許協議的現行形式(包括各項條款和補充條款);

3.乙方對甲方及其實體所負各項義務都已清償,並已使甲方合理地認為滿意;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所有必須承擔的費用或其他義務,同時是一個有聲望的被特許人。

㈢變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對方書面要求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增加其他條款,但需另一方在30天內書面同意,變更或補充條款方有效。否則,執行原協議條款內容。

㈣終止:

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a.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b.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式;

c.乙方財產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2.協議終止

任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9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應在清理全部債權、債務及其其他有關事項後終止本協議。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10~100萬元違約金。

特許經營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省(市)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准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 商標。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範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認可並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定並公佈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資訊披露

一、_________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_________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_________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商業祕密保護制度,並與接觸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核准;未經甲方書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廠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三十一條乙方向甲方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採購產品或維修裝置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三十三條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

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

第四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祕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四十四條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聯絡資訊與送達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xii.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許經營協議 篇4

甲方:交通運輸局

乙方:*有限公司

為了實現城鄉公交一體化,使廣大人民群眾享受社會改革、發展成果,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愛,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__年第5號)、《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縣委政府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要求和縣長辦公會議紀要〔20__〕37號和〔20__〕2號決定,經招標確定*有限公司為道路旅客運輸獨家經營單位(中標等相關檔案附後),負責我縣城鄉公交一體化改造和經營工作。經雙方協商,就相關事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如下:

第一條 特許經營內容及有效期限

1、縣域內原有126臺農村客運車輛及經營權由乙方進行收購,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

2、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許可乙方相關經營範圍、期限,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審驗。許可經營期限屆滿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延長許可經營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許經營權,且完成所有車輛收購後,作為唯一的道路運輸企業,享有在獨家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營運及相關業務,以獲取合法利潤的權利。

第二條 政策保障

1、甲方支援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種道路旅客運輸行業扶持政策及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補貼和補償機制,統籌安排,重點扶持。對投入運營的車輛給予每年每車5萬元運營補貼或按實際運輸成本和車輛數予以補貼。

2、甲方協助乙方爭取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資金支援和補助補貼。爭取的資金做為企業再發展和投入,不能因爭取到了而取消和減少縣政府的經營補貼資金。

第三條 特許經營服務的質量標準、安全管理、行業規範

1、服務質量標準 :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2、安全管理及行業規範:按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和《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改造計劃及運營方案

1、車輛投放及線路開通。乙方投入運營後,首批投入20輛純電動公交車輛,開通—邢襄古鎮、抗大路—漿水公交線路;按照交通發展規劃如期投入所需的全部純電動的公交車輛,依次開通邢左線—路羅、邢和線—將軍墓、—宋家莊、邢昔線—宋家莊等主線,實行公交運營模式。現有的農村班線實行農村班車運營模式,實現縣域內公交和班車並行經營;公交車、班車配置空調、語音報站、刷卡器、全智慧支付、北斗動態監控、視訊監控等設施。

2、首末班:冬季首班運營時間6:30,末班執行時間17:00;夏季首班運營時間6:00,末班執行時間18:00。運營時間由乙方根據縣政府主管部門要求以及季節與運營實際適時調整。

3、發車間隔:公交發車間隔20—40分鐘/班,高峰時段、節假日及春節期間,根據需要增加班次。

4、公交票制:公交票價執行階梯式票價,遵守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票價。

5、建立智慧公交系統,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動態地獲取實時交通訊息,實現對車輛的實時監控和排程。方便公眾出行、提高營運效率和服務水平,緩解目前城鄉交通擁堵狀況。

6、運營管理:專業化管理,精細化服務。

乙方將各線路運營質量每日上報甲方,對運營趟次完成率、首末班準點率、發車準點率、安全事故、有責事故等每日形成資料報表。公交車刷卡器實現銀聯卡聯網。

7、協調*市公交公司退出西部山區經營線路,以便更好調整服務力度,更好的方便旅客便利出行。

第五條 公用設施的管理、維護、建設

1、由乙方墊資建設純電動公交車停放處、保養處、充電處、職工辦公樓、司乘公寓等的建設。公用設施建成後,由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待第三方評估完成後進行回購。

2、乙方負責站亭等客運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確保其能夠滿足交通運輸發展需要。甲方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公用設施建設提供審批手續和上級及其它有關部門的資金補貼和投入。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監督乙方履行法定義務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2、對乙方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3、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

4、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下,臨時接管特許經營專案。

5、加強市場監管,打擊非法營運、包車等無審批程式擅自運營車輛,規範公交服務市場行為。

第七條 乙方應當履行的責任

1、在政府公共資源配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實施企業年度客運經營計劃。

2、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組織企業安全生產。

3、為社會提供足量的、符合標準的優質服務。

4、執行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服務價格標準;

5、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6、按規定的時間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等報主管部門備案。

7、加強對營運車輛等設施、裝置的執行維護和更新改造,確保車輛、設施完好並符合城鄉公交發展要求。

8、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合理的服務建議。

第八條 乙方的服務承諾及承擔的社會義務承諾

1、乙方的服務承諾:把公交打造成政府滿意的公交服務的樣板工程。

2、乙方承擔社會義務的承諾:離休幹部、七十週歲以上老人和三級(含三級)以上殘疾人憑證享受免費乘車;現役軍人、傷殘軍人享受免費乘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優惠乘車政策。

第九條 緊急呼叫權和處置權

1、在社會發生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在合理的限度內,根據需要呼叫乙方的車輛、人員、公交設施及物資;決定臨時調整乙方線路和採取其他必要且合理的緊急措施,對不服從呼叫和緊急處置的,甲方可以強制實施。

2、依照前款規定呼叫車輛、公交設施及物資的,在緊急情況結束後應及時歸還,由此發生的費用、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乙方承擔政府其他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4、本條“緊急情況”是指:

(1)發生騷亂、暴動、上訪、靜坐、遊行、示威、集會等群體性事件,或舉行大型會議、賽事、演出、紀念等團體活動、迅速疏散、運送人群。

(2)搶險救災,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特許經營權的變更、延續、提前收回、臨時接管、終止

1、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若需變更協議內容的,雙方應當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

2、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提前一年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解除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服務。

3、甲方根據發展需要調整規劃和本協議時,應充分保障乙方的合理利益。

4、乙方須在特許經營權期滿前一年,按照規定申請延長特許權期限,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延長特許經營優先權。甲方應在考慮保證乙方人員、資產及服務連續性的前提下,給予乙方延長特許經營權的優先性。

5、乙方在經營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經營權並實施臨時接管:

(1)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照公交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2)擅自轉讓、出租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3)未經公交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停業、歇業,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

(4)疏於管理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6、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調整規劃,造成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發生變更或者終止時,甲方對乙方資產按第三方評估或協議進行合理處置、人員按相關規定進行必要的安置,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在特許經營權變更或終止程式完成前,乙方應保證公交服務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第十一條 履約擔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日,向甲方出具一份由甲方認可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義務的擔保。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或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風險分擔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組織企業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特許經營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罰款、經濟賠償、訴訟及其他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包括因政府管轄權變更調整),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對本協議的履行已無任何保障或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嚴重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的。

4、本協議約定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現的。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不因政府和相關部門撤併及管轄權的變更歸屬而發生變化,要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和本協議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3、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接上頁,此頁無正文)

授予方(甲方): 接受方(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協議 篇5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四章?專案建設

第五章?專案的運營與維護

第六章?專案的移交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和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一方: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協議另一方:公司(下稱“專案公司”),註冊地點:,註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專案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模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託於年月至年月對專案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確定為本專案的中標人,組建專案公司。專案公司的組成為和。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願意授予專案公司特許經營權,由專案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專案,並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專案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並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專案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彙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專案: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專案。

專案建設:指專案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裝置的設計、採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除錯。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專案施工和運營,連線至場區邊界並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專案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專案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准。

_____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專案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_____協議,並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後。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專案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專案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專案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a)在年?月?日之後,任何政府部門對任何法令、法律、條例、法規、通知、通告的實施、頒佈、修改或廢除;

(b)在年?月?日之後,任何政府部門對有關任何批准的發出、續延或修改實施、修改或廢除了任何實質性的條件,

(a)導致適用於專案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籤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專案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專案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註冊的專案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專案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專案並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專案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裝置採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專案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專案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專案協議項下的義務,並且不是由於另一方的作為或_____違反任何專案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於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於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託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汙染:指垃圾處理專案對於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汙染,且該等汙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融資檔案:指依適用法律批准的與專案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擔保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檔案,但不包括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檔案。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檔案。

貸款人:指融資檔案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專案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稽核。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八條?特許經營權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範圍:

a.規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專案公司承擔一個特許經營垃圾處理建設或運營專案權利的範圍;

b.為控制專案公司的風險,限制專案公司從事未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業務的權利;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範圍和其他授權範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專案公司在該專案建成後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使用者、專案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係,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並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專案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裝置的條件。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專案公司如為本專案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定擔保權益;2、專案公司股東在專案穩定執行年限後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專案繼續穩定執行。

(4)特許期內專案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專案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專案的前期開發費(如徵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宣告、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於專案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准等情況及承擔專案資格和能力、專案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於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並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於執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專案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_____許經營權授予方和專案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裝置及材料採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專案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專案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後完工的稽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後的重新驗收或稽核的方式和程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專案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並不解除專案公司承擔專案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於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專案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後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於專案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專案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專案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專案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專案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專案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專案的條件。

第五章?專案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專案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於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專案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於專案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許可權、程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專案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專案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專案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範規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境標準。

(10)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響正常作業情況下進入垃圾處理設施,以監察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專案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12)明確如專案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專案時的程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並向專案公司供應垃圾,專案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專案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議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並向專案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_____方式和金額並辦理完整的_____檔案;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專案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專案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專案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專案公司在特許期內專案公司股東在專案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定專案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專案的結算的銀行帳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專案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帳戶,向境外帳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定專案公司在特許期內將專案的人民幣收入兌換成外匯,以支付專案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專案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於專案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專案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後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後,專案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後恢復性大修的時間、範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式。

(4)填埋場情況下,對於專案公司進行封場及後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_____內專案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於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於移交維護_____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專案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_____單、暫保單和_____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於專案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檔案、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後原專案公司僱員的處置。

(9)明確對於專案公司簽訂的、於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裝置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專案公司移走的物品的範圍和方式。

(11)明確專案公司應承擔移交日期前垃圾處理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所致。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准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式。

(14)明確本協議移交後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於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餘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專案公司是否有優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1)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始終遵守並促使遵守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政府部門頒佈的所有有關法律、法規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議的執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惠。

(4)明確對專案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准。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助獲得的批准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准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於專案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裝置進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於為專案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專案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專案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並向政府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專案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專案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絡有關部門向專案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專案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1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是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首要義務人,並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利和應承擔其各自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專案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專案公司擅自停業、歇業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專案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專案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於專案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並經其同意。

(2)明確對於專案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5)按規定的時間將專案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專案公司應遵守和執行的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以及專案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於避免或儘量減少對設施、建築物和居民區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專案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裝置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入,並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准,專案公司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8)專案公司對於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先條件,對於招標過程中對於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於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專案招商時對於本專案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於專案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範。

(11)明確專案公司與本專案有關的檔案、協議與本協議的一致性。

(12)明確專案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_____。

(13)明確在特許期內,專案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_____單;明確對於專案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_____證明書的要求;對於專案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專案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專案公司對承包商和其僱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專案公司對於其僱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專案公司履行本協議必要的本協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專案公司融資檔案的條款要求。

(16)專案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它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它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專案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議前,專案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專案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定

a.明確對於專案公司聲稱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協議或作為其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b.明確對於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聲稱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作為其不履行協議項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c.明確對於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運營開始日之後,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f.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式要求;

g.對於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專案的條件和程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專案公司提供的檔案的權屬和限制、由專案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檔案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於檔案的有關規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後雙方的保密規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專案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並宣告。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1)明確專案公司違約事件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專案公司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式以及發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議項下專案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專案公司違約事件發生之後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後,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專案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議終止等對於本協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它條款的影響。

(8)終止後的補償。

a.明確專案公司違約事件下專案中止時,專案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後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於專案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於專案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議終止情況下,專案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_____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_____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並不排除該方採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違約的賠償

(1)明確以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為條件,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未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於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_____的一方應採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於受侵害方的作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於由於本協議引起的、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定不應阻止任一方採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於其在履行本協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於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專案公司是否對於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於承擔由於專案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境汙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定。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式。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條?協議的轉讓

(1)明確對於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專案公司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則

(1)明確本協議包括的檔案內容。

(2)明確本協議構成雙方對專案的完全的理解,並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專案的書面和口頭宣告、協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式。

(4)明確如果本協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_____庭或法院宣佈為無效,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議及附件1相對於其它協議的優先順序。

(6)明確執行本協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於產生爭議時,組織協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或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_____解決的機構。

(4)根據_____協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生的爭議,提交_____的解決程式合併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_____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1)明確雙方在本協議項下各自_____的責任、義務及債務。

(2)明確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採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確一些對於協議條款不視為棄權的行為。

(5)明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6)明確專案公司根據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請獲得的各種執照、許可和審批,均應向特許經營權授予

特許經營協議 篇6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第四章?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第五章?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第六章?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第七章?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第九章?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第十章?供熱價格

第十一章?供熱安全

第十二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第十三章?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第十五章?供熱質量和服務

第十六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章?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第十八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章?協議的變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01?為規範_________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式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釋出規範性檔案;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0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並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於保障供熱安全和_____節能;

(5)有利於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203?[供熱]向熱使用者供應熱能。

204?[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使用者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使用者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使用者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_____的經營業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佔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使用者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使用者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使用者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採暖需要緊急採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洩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03?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併入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於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_________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使用者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於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於事項處理後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402?特許經營權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範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403?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專案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範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於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602?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_________(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701?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終端使用者散熱裝置;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築物、廠區院牆(無院牆的為單位建築物牆)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於熱使用者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_____,收取合理費用。

702?供熱設施徵用及徵收

甲方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或徵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並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徵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徵用或徵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801?政府部門的批准及佔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佔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佔用結束後,乙方應當將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_____標準承擔相關的佔用費用。

802?使用者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使用者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使用者協商。乙方在作業結束後應對所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使用者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執行期,並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使用者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影響使用者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使用者,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使用者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使用者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使用者進行賠償。

第十章?供熱價格

1001?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採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並批准。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供熱安全

1101?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執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執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裝置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使用者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採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定,並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專案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使用者採暖的指導,解答使用者的採暖諮詢,發放使用者採暖手冊。

1102?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效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裝置大修和更新改造,對執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並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於使用者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於使用者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使用者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使用者供熱。

1104?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資訊化管理系統,?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使用者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執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後180天其後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眾採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採暖使用者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使用者供熱,已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裝置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並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裝置備件以外的乙方用於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後一年內正常執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式和標準見附件九)並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1401?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徵用或徵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餘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並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專案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使用者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管;

2.受理使用者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執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1602?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後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佔性;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援;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准,佔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使用者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使用者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使用者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執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執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執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使用者,不斷滿足使用者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託、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准,對於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託、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的業務不得委託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執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_____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築設計、施工、裝置採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並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使用者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並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採取一切應當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並使之獲得供熱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援。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採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汙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使用者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資訊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資訊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使用者基本資訊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資訊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資訊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_____、服務資訊管理系統並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路,實現資訊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並完善其網際網路站,以便向社會公眾使用者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諮詢、安全說明、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資訊服務。

第十八章?法律責任

1801?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徵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後,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並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於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採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式(如行政複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萬到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熱設施執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使用者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使用者投訴的情況屬實,並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採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協議的變更

1901?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並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甲、乙雙方可以採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協議執行中的修改

特許經營協議 篇7

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字gf-20__-2503)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第九章 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第十章 供熱價格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101為規範_________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 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式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 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_省(自治 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釋出規範性檔案;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 書),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10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並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 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於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能;

(5)有利於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203[供熱]向熱使用者供應熱能。

204[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使用者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使用者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使用者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有償服務的經營業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佔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使用者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使用者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使用者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採暖需要緊急採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洩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 營權”)。

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03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併入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於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_________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 _________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使用者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於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於事項處理後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402特許經營權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範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403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專案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範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 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於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602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_________(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701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終端使用者散熱裝置;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築物、廠區院牆(無院牆的為單位建築物牆)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於熱使用者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702供熱設施徵用及徵收

甲方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或徵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並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徵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徵用或徵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801政府部門的批准及佔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佔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佔用結束後,乙方應當將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相關的佔用費用。

802使用者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使用者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使用者協商。乙方在作業結 束後應對所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使用者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 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 當在非供熱執行期,並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使用者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影響使用者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使用者,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 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使用者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使用者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使用者進行賠償。

第十章 供熱價格

1001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採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並批准。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1101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執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執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裝置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使用者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採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定,並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專案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 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使用者採暖的指導,解答使用者的採暖諮詢,發放使用者採暖手冊。

1102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效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裝置大修和更新改造,對執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並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於使用者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於使用者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使用者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使用者供熱。

1104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資訊化管理系統,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使用者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執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後180天其後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嚴重影響社會公眾採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採暖使用者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使用者供熱,已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裝置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 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並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裝置備件以外 的乙方用於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後一年內正常執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式和標準見附件九)並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1401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徵用或徵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 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餘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並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專案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 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 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使用者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 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管;

2.受理使用者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執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1602 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後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佔性;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援;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 乙方權利

1. 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准,佔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使用者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使用者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使用者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執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執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執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使用者,不斷滿足使用者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託、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准,對於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託、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的業務不得委託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執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 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築設計、施工、裝置採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並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使用者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並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採取一切應當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並使之獲得供熱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援。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採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汙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使用者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資訊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資訊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使用者基本資訊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資訊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資訊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資訊管理系統並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路,實現資訊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並完善其網際網路站,以便向社會公眾使用者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諮詢、安全說明、熱費查 詢、受理投訴等綜合資訊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徵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後,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並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於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採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式(如行政複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萬到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熱設施執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使用者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使用者投訴的情況屬實,並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採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1901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並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甲、乙雙方可以採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協議執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況出現時,甲、乙雙方應當在情況發生或將要發生的60日內完成協議的修改:

(1)出現新型可替代供熱之能源;

(2)供熱工程施工或技術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3)有關供熱事業的法律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4)導致供熱價格波動超過30%以上的情況發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0__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行為、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述行為、事件或情況:

(1)火災、水災、乾旱、爆炸、閃電、暴雨、颱風、龍捲風、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災;

(2)戰爭(無論是否宣戰)、暴亂、封鎖、叛亂、公敵行動、入侵、禁運、貿易制裁、破壞或恐怖行動等嚴重威脅;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對不 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裝置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裝置故障或損壞;

(2)個別使用者缺乏資金支付應付款項,除非發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況;

(3)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20__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

(1)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4小時)通知另一方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2)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48小時)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預計的持續期間,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3)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在任何時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進展及其預計結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夠部分或全面恢復履行其義務的日期。

20__不可抗力免責

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且盡到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無須對其延誤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2101協議爭議的協商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應當在爭議發生的60日內舉行。60日內未能就爭議解決達成一致的,視為協商失敗,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協議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爭議。

2102仲裁或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210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二十二章 附則

2201 協議文字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貳份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 份。

2202 協議簽訂

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訂授權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並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准本協議之程式。

2203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協議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其進行解釋。

2205 協議附件

截止本協議簽訂日,本協議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附件二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附件四乙方與使用者的供用熱合同樣本

附件五供熱技術規範和標準

附件六供熱安全管理標準

附件七供熱特許經營中期評估方法及標準

附件八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九特許經營期限期滿乙方移交資產的程式和標準

附件十甲方簽約授權證明

附件十一乙方簽約授權證明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___個月

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資訊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資訊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資訊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開業

第八條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店的,加盟店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___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三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加盟店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裝置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二十條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__,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定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在轉讓之日起____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專案、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________(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營業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________員;計時工:________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________點到下午________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圖)

東: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專案,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合同期間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後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________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委託人的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裝置、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裝置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定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裝置、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裝置、電腦、電腦軟體、其他裝置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絡;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體、裝置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裝置、電腦硬體、電話機、其他裝置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甲方:

乙方:

月日

特許經營協議 篇10

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協議?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協議

(示範文字)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第四章?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第五章?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第六章?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第七章?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第九章?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第十章?供熱價格

第十一章?供熱安全

第十二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第十三章?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第十五章?供熱質量和服務

第十六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章?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第十八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章?協議的變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01?為規範?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沒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式於?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釋出規範性檔案;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和?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地點:?,註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10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並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於保障供熱安全和_____節能;

(5)有利於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儀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203?[供熱]向熱使用者供應熱能。

204?[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使用者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使用者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使用者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_____的經營業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佔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使用者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使用者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使用者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採暖需要緊急採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洩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並人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於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使用者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於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於事項處理後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402?特許經營權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範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403?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專案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範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於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602?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701?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終端使用者散熱裝置;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築物、廠區院牆(無院牆的為單位建築物牆)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於熱使用者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_____,收取合理費用。

702?供熱設施徵用及徵收

甲方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或徵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並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徵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徵用或徵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801?政府部門的批准及佔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佔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佔用結束後,乙方應當將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_____標準承擔相關的佔用費用。

802?使用者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使用者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使用者協商。乙方在作業結束後應對所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使用者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影響使用者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執行期,並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使用者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影響使用者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使用者,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使用者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使用者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使用者進行賠償。

第十章?供熱價格

1001?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採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並批准。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供熱安全

1101?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執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執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裝置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使用者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採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定,並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專案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使用者採暖的指導,解答使用者的採暖諮詢,發放使用者採暖手冊。

1102?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效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裝置大修和更新改造,對執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並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於使用者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於使用者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使用者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使用者供熱。

1104?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資訊化管理系統,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使用者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執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後180天其後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岡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眾採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採暖使用者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使用者供熱,已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裝置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並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裝置備件以外的乙方用—廠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後一年內正常執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式和標準見附件九)並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1401?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徵用或徵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餘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並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專案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使用者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管;

2.受理使用者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執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他監管權利。

1602?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後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佔性;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援;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准,佔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使用者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使用者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使用者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執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執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執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使用者,不斷滿足使用者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託、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准,對於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託、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的業務不得委託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執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_____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築設計、施工、裝置採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並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使用者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並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採取一切應當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並使之獲得供熱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援。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採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汙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使用者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資訊化水平承

乙方承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資訊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使用者基

本資訊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資訊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資訊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_____、服務資訊管理系統並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路,實現資訊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並完善其網際網路站,以便向社會公眾使用者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諮詢、安全說明、

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資訊服務。

第十八章?法律責任

1801?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

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徵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後,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並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於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採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式(如行政複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

熱設施執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使用者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使用者投訴的情況屬實,並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採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受理使用者對乙方的投訴;

⑤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為_____萬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_____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_____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為可為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為_____萬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萬元。

第六十五條?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效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執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裝置、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裝置、設施正常執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9、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進行批發或將零售價定於超過或低於甲方准許的價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規定的年度最低銷售額(以進貨額計算)。

第三十八條?: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條文或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而導致甲方單方面取消合同終止提_____品時,甲方將保留乙方追究賠償及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期滿,未獲得續期或於任何原因終止後,乙方必須立刻履行以下條款:

1、?支付應付的款項予甲方。

2、?停止經營、立即交回特許經營權證書,並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聲稱屬於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_____或與之相類似的_____或記號。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庫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經營,甲方將按照最後一次統一調整價格乙方結算。甲方接收的貨品為自本協議書到期之日起壹年內的貨品。

6、?對於店內裝修,如甲方接手經營,甲方將按照兩年折舊與乙方進行換算補償。

7、?雙方協議終止的,按雙方訂立的終止協議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為從屬交易合同,又雙方為_____法人,自不構成合夥關係。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不得轉讓合同上所屬任何權利。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因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即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未規定之事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之規定,雙方並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為法院管轄地。

第四十四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分協商後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解釋權屬於授權許可方,__________服裝有限公司。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蓋章)(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法人代表: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開戶行:

開戶行:賬號:

賬號:稅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