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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園林綠化養護協議書

欄目: 合同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63W

甲方(發包方):

上海園林綠化養護協議書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綠化條例》、《上海市公園管理條例》、《上海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園林綠化養護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專案地點:

第二條養護範圍及養護內容

1.養護範圍及面積:

2.養護內容:

(1)植物養護:

(2)植物保護:

(3)設施維護:

(4)水體保養:

(5)安保保潔:

(6)應急處置:

(7)社會服務:

(8)其他內容:

(9)本專案招投標檔案所附工作量清單可作為本合同約定的養護內容。

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3.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範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

乙方進場後,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後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

甲方接到報告後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並告知乙方,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4.乙方超出約定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養護工作,甲方不予計量。

第三條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養護質量和考核

1.養護質量

(1)乙方的養護質量,必須達到《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程》(DG/TJ08-19)、《上海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行道樹養護技術規程》(DG/TJ08-2105)、《園林植物保護技術規程》(DBJ08-35)、《屋頂綠化技術規程》(DB31/T493)、《立體綠化技術規程》(DG/TJ08-75)、《高架橋綠化技術規程》(DB31/T1151)、《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養護技術規程》(DB31/T682)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上述標準如被修訂,則以修訂後的最新標準為準。

對養護質量有特殊要求時,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2)雙方對養護質量有爭議,雙方同意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專業評估或鑑定。

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養護考核

(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進行養護,併為甲方的檢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採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於採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費用。

(2)檢查和考核的時間雙方約定如下: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質量不達標的,乙方應儘可能採取補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擔。

質量不達標責任無法明確或無法追究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對養護質量考核的具體要求,可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養護專案區域內的植物、非植物元素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範圍或清單,供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提供養護範圍內的園林景觀竣工圖紙、以及養護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地下設施資料,確認綠地內各市政專業管線、窨井及其他構築物的權屬。

(3)提供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或由乙方配合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接駁點,接駁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4)根據約定向乙方提供養護管理用房、場地及機械裝置的,有許可權定所提供標的物的用途,並保留對標的物的監督與回收權。

(5)組織召開養護作業要求交底會。

(6)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包括養護範圍內的遊客)的關係。

(7)在養護期間,甲方應及時將水電供應部門的停電、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應自行採取停電、停水期間的相應養護措施。

(8)按照合同約定,檢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10)甲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報請甲方同意,作為實施依據。

甲方應自收到乙方方案之日起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2)建立完善的養護責任制度,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範、操作規程、養護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颱期間的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

根據招投標(政府採購)或甲方要求,配備專案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養護操作人員、安全管理員等並將崗位規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

(3)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展養護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區域性調整,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並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在養護過程中,須安排專人負責養護區域內的自查工作,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並記錄臺賬,如發現各類苗木、設施有被損、被盜等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進行補缺、恢復。

(5)開展養護工作時,嚴格遵守對噪音汙染、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統一著裝、文明規範養護;重點區域、重點道路應設定養護銘牌,標明養護單位、養護範圍、聯絡電話、監督電話等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6)養護期間,乙方須確保養護範圍內的公用設施不受養護措施的影響。

(7)根據《上海市管線檢查井蓋管理和應急處置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確認綠地內各市政專業管線、窨井及其他構築物的權屬;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設施產權人和甲方,並採取相應應急防範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

(9)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養護工作人員的餐飲、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擔。

(10)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對養護管理工作中採集的各種資訊、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儲存工作,並報送甲方備案。

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範圍內的各類植物、設施完好地移交給甲方,並及時將養護機械裝置搬離養護場所。

(11)根據相關規定,與甲方共同制定應急搶險工作流程,在規定的時限內響應各類突發事件。

(12)乙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放養護從業人員的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及相關福利,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權益。

(13)使用政府資金投入養護的專案,乙方應當承諾履行本市綠化養護行業集體協商內容,按集體協商內容與養護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14)配合甲方做好垃圾分類、應急處置、投訴處理等工作。

(15)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養護方案及調整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養護管理方案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對養護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

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調整導致的費用增加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備與等級。

第七條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養護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一線從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及安全教育,在進行風險作業時須落實相應措施,並由安全員監督指導。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

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產生的費用。

2.安全防範

(1)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維理設施、清理道路或水體、防颱防汛等工作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安全防護費用由乙

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保證養護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能夠安全使用,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物品,應及時予以修理或更換,相關費用如超過本合同正常養護費用的,由乙方提出,甲方落實專項費用。

對養護範圍內的樹林、水體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場所,乙方應提請甲方設定禁止吸菸、禁止火種、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銘牌,設定及更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承擔植物保護工作的,應採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並優先考慮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

出現突發性檢疫性病蟲害的情況,甲方有義務協調專業防治機構與乙方共同制定防治方案並實施防治。

養護過程中,乙方應關注綠化有害生物預警資訊,有針對性的開展防治工作。

3.環境保護

(1)合同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養護範圍內的生活垃圾應按規定處置,植物養護產生的綠化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費用由承擔。

汙水、廢水未處理達標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溝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設施,以免造成汙染。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漚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汙染。

(3)養護期間,在枯水季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內容,清理水體淤泥,挖出的淤泥應作無害化處置。

(4)養護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修整水體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擴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變堤岸形狀、走向。

(5)養護期間,發生空氣質量重汙染應急Ⅱ級響應(橙色預警)時,停止行道樹修剪作業。

4.事故處理

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事故按規定處置完畢後,按責任分別承擔發生的費用。

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維修設施、清理道路或水體、防颱防汛等工作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因乙方措施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養護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場地、材料、器具裝置

1.乙方自行準備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器具裝置

(1)乙方應根據養護要求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材料、裝置。

乙方的配置清單如下:

(2)乙方應保證其自行配備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裝置符合安全標準,因不達標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提供的養護用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裝置

(1)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下列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裝置由甲方提供:

其中:限定用途為,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權予以收回並追究相應責任。

(2)合同期內,甲方提供的標的物的使用許可權為以下項:

a.有償使用,費用為。

b.無償使用。

(3)雙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裝置

的交接時間:,地點:,

雙方簽收確認。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場地、材料、裝置,乙方簽收後由乙方負責保養保管,合同履行期間的執行、保養費用由方承擔。

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本養護專案,合同價款為

(大寫:人民幣)。

(2)合同價款的計算如下:

雙方的招投標檔案、確認的計算合同價款的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可作為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因養護質量、養護工作等因素需調整合同價款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的,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按照以下項支付本合同養護價款。

a.(時間)前支付元,作為預付款,支付方式為:;養護期間,進度款支付方式為:,支付期限為;養護期滿後,養護尾款的支付方式為:,支付期限為。

b.(時間)前,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

c.其他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為財政直撥方式的,甲方應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請款手續。

3.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鉤。

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的,雙方約定在合同價款的%以內進行核

減。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

逾期付款超過天后,乙方可停止養護工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及養護所需用水、電的接駁點,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悉停電、停水通知後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或養植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除此之外的停電、停水或其它異常事件,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確定責任的,由雙方協商處理。

(5)甲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乙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損失。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專案進行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甲方可以另行委託他人予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養護專案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