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借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通用24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3W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

檔案號: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通用24篇)

農銀二手房按字( )第( )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 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乙方購買房產,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 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 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於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 期歸還。

第六條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2

合同編號: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

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X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XX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XX個月,即自XX年XX月X日起,至XX年XX月X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XX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XX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XX年X月X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2.製造廠家:。

3.型號:。

4.件數:。

5.單件:。

6.置放地點:。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8.抵押期限:X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X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銀行及帳號:X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XX年XX月XX日

訂立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3

抵押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農行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於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4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或個人均自願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個人: (簽字)

2、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 抵押方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 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

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一月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 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 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 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 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 乙方應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 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執;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 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8、 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債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 債務人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 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 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日。

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 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備註:

抵押人: 個人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如物資產權歸個人所屬在共有人欄填寫個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影印件。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5

土地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6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抵押人:(以下稱丙方)

履約擔保人:(以下稱丁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更好地保障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約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萬元整;佔丙方抵押物評估總價值的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使用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以_______方式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月息為_____%,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不包括複利。

第四條 甲方資金用途、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項用於____________

(二)甲方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採用下述第____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歸還本金,按月付息,每月一日付息_______元。

2、一次性歸還本金,到期一次性付息_________元。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但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 本合同抵押房產的具體情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

4、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房屋附屬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屋屬性:該房屬於(商品房、房改房、商業房)。

8、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 丁方責任

1、丁方承擔本合同的履行擔保責任,必要時應出面證實合同涉及的各項條款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甲方因合同產生的各種行業予以監督執行。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7

中國農業銀行商業( )農銀抵合字( )第______號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專案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專案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具體購房人指與甲、乙雙方簽訂《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條 甲方對該專案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額度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展期。

第三條 甲方為該專案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年。

第四條 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對於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 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並負責一次性將貸款劃到乙方在甲方設立的售房專用帳戶上。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所開發的專案為合法專案,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用於本專案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專案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與該專案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該專案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帳戶,統一辦理與該專案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檔案直接交甲方執管。

5.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並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餘額的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的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專案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金額不低於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專案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保險責任外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

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 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在印製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關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 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8

出 質人:杭州 酒店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碼:

質權 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的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臵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後,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徵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儲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或出質人違約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後,若有剩餘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檔案、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檔案、資訊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並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資訊披露或其他手續,並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於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採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併(或兼併)、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於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並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

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於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檔案,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型別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於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准、同意、證書及其他檔案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託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登出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註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並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貳拾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會議決議

時間:

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9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0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就上記借款人與抵押權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貸款合同》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擔保借款人按期履行還貸義務。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金額____萬元,用途為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四、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權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對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檔案由抵押權人佔有或保管: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檔案: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相關抵押物有保管不當或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憑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元,該保管費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日內向抵押權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貸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應將自己佔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檔案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

十四、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為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檔案。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1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宣告、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宣告,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宣告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

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範文三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債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需要資金週轉,願意用名下財產車牌號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

一、借款期限為 ,即從 至 止。

二、借款利率為 ,共計人民幣 。

三、違約責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過叄天不歸還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車輛由乙方任意處理,甲方必須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不足清還的,乙方仍有權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財產,以清償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2、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提前歸還借款,乙方須在甲方還款當日把抵押車輛歸還給甲方,如有拖延,乙方應每日支付本金所產生利息的兩倍給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經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車輛作價出讓;若要辦理抵押延期手續:則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

3、甲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來源正當,手續齊全合法,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債權債務,否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內容,並根據情況要求甲方歸還本息,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其他財產,以清還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借款人: 債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2

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

貸款期限: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直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

甲方:債務人(借款人):姓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性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債權人(貸款人):

姓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聯絡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充分協調,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貸款:貸款用途: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貸款金額:(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元整。

3.貸款期限: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利息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月利率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借款人逾期的,按逾期天數每天加收貸款金額40 ‰的違約金。 第二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活動和資料的變化以及貸款的使用情況。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應按期發放給借款人。第三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和使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

2.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利息,並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3.按照本合同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擠佔或挪用貸款。

4.因借款人違約導致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由借款人承擔法律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差旅費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5.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債務時,債務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四條:提前收回貸款

如果下列因素影響貸款債權的實現,發生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時,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償還貸款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無債務繼承人;

3.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抵押擔保毀損、滅失或者抵押人違反抵押擔保合同約定的義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貸款抵押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質押方式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6條:有效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特殊提示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注意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條款,合同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有相同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貸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3

締約方:

貸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保證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訂本合同。

貸款的第一部分

第一條貸款種類:這種借貸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150000元(不大寫小寫)如有約定,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一個月,自20__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__年12月15日止(以到期票據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足額還款的,除實際借款天數外,還應支付15天的利息。三個月內(含三個月)部分提前還款或還款的,除實際借款天數外,提前還款部分還應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

無正當理由,貸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因生活需要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當提前15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利息和本金的償還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之一時,貸款人有權在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對因正確行使上述權利而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

1。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

5、借款人連續兩次未償還貸款利息;

6、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惡化了。危及貸款資金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協議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散或終止。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並於借款人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之日終止。合同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應當由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部分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或全部效力,合同雙方按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以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如發生一般違約,任何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貸款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2、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借款人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對貸款人的還款義務,視為嚴重違約,應予清償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

4、保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四條締約各方同意

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原僅作為抵押貸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為正式購房證明,抵押產權歸貸款人所有。

第十五條締約各方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明確的,沒有異議和疑問。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簽字人和保證人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 擔保人: 借款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20____年11月15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4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5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訂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為:______個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議,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事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身為止)。

第三條甲方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

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乙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因自身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署本合同。

第一貸款內容

貸款總額:人民幣(大寫)。

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每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 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還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_______ _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則自逾期之日起,按貸款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自有資產,所有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無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擔保事項

1.汽車型別和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幀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間,乙方應免費使用車輛,確保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因車輛本身、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乙方免除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將抵押車輛的相關鑰匙、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貨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乙方或中介機構保管。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甲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_______ _天后變賣抵押物追回損失,同時甲方應簽署《延期出賣委託書》。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託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還款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變更住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

第八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7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8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19

合同編號:

借 貸 抵 押 合 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合同種類:民間借貸合同

特別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請仔細審閱後簽署。 本合同簽約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青島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種類:個人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證不用於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四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個月。實際放款日和還貸日以借款收據註明的日期為準,利息從實際放款日起計算。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 %),年利率為百分之( %)。若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天按借款額的萬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在法院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後,逾期利息雙倍計算,即每天逾期利息為萬分之十。

第六條 付息還款方式:採用按付息,到期還本的方式,共分 期付息,每期利息元。第1期付息日為 年 月 日,第2期付息日為 年 月 日,以此類推。最後一個月( 年 月 日)付清本金。

第七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期限在3個月以內,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需額外再支付1個月利息;如實際用款期限超過三個月的,需額外再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除按實際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為貸款人的補償。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按期及時償還借款利息和本金,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履行還款付息

義務;

2、 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借款人最遲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天內書面通

知貸款人,並保證借款本息的償還。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1、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 保證在取得抵押物他項權證當天向借款人發放約定的借款。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若因生計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30天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情況,貸款人有權在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即視借款人根本違反合同,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使上述權利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金用於非法活動;或違反其它承諾;

2、借款人、抵押人在任意一期付息、還本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付清該期應償還之借款本息;

3、借款人、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其債務共有人不承擔債務或者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

4.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5.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檔案資料;

7.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付利息,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的.;

8.借款人和抵押人惡意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

第二章 抵押條款

第十一條 為確保上述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產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青島市 區 路 號 單元 戶,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合法房產(產權證號:__________ )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債務的擔保。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所抵押房地產經借貸雙方確認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元整。 第十三條本合同簽訂後,借貸雙方須持有關證件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他項權證由貸款人領取並保管。若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導致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記被撤消,借款人或抵押人必須無條件地返還借款本金,並承擔違約責任、逾期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出借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訴訟費、貸款人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執行費、差旅費、搬運費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內,借款人對抵押房產(抵押一年及以上)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貸款人保管,貸款人為此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六條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無論何種原因,若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變賣、饋贈和抵償債務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的,抵押人可以將抵押物轉讓,但轉讓所得價款,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第十八條 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 若發生本合同第十條所列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收回全部借款。

抵押物變賣後,應首先償還貸款人的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見本合同第十四條);如果貸款人為抵押人另行租賃住房,貸款人有權從變賣所得中,扣除該租金。

第二十條 抵押撤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抵押人償清全部款項的當天,協助抵押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撤銷手續。

第三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終止和變更。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抵押人或第二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若合同需要變更,應達成書面協議。若因簽約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以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還款、付息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 執行本合同所需服務費、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若簽約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該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抵押房產出租的處理。如果上述抵押房產在抵押前已經出租給第三人的,借款人必須保證該抵押事項已徵得第三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第三人必須無條件地搬出房屋;如果上述抵押房產在抵押後出租給第三人,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如期發放借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2、 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貸款人如期還清貸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3、 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導致房地產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

或抵押人向貸款人支付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 因貸款人的過錯,導致抵押人不能如期撤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向

抵押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簽約各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簽約各方若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守約方將依法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逾期利息以及其他經濟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抵押人變更聯絡地址時,必須五天內告知貸款人。在借款人、抵押人事先沒有告知貸款人之前,貸款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寫明的聯絡地址向對方傳送法律檔案,到達借款人、抵押人的聯絡地址時為送達,借款人、抵押人不能簽收或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約定:貸款人放款、借款人付息還本均通過銀行結算的方式進行,借貸雙方以共同確認的銀行結算賬戶上的資金存、付記錄,作為履行本合同放款或付息還本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借貸抵押合同、借款收據、共同還款確認書、抵押人宣告、第二住所擔保書、服務協議、借貸雙方銀行結算帳號等。 第三十條本合同簽約各方已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產生的權利、義務完全明確,無異議,無異義。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登記處、居間代理人各執一份(借款人與抵押人共執一份,由借款人領取並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 開戶銀行:帳號:

借款人: 開戶銀行:帳號:

貸款人:聯絡電話:

抵押權人: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年 月 日簽訂於青島市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20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為抵押權人。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

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

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算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製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 年。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抵押物權消失。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賃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2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開始。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償還:。

第三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按揭專案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歸自己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事項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財產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果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天后出售抵押物以彌補損失。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託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無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未在5日內通知變更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

第3項的其他規定

第8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均交相關部門備案。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車按揭貸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因公司業務需要,醉方以自有車輛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

名稱:,車號:,發動機號:。

上述抵押車輛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和抵押支付。

抵押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揭付款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抵押宣告、臨時管理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應共同檢查抵押物的數量和質量,並列出抵押清單。經核實後,雙方在抵押宣告上簽字並加蓋手印,以資識別。

2.臨時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臨時管理,所有倉儲和保險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自己是抵押權的合法所有人。日後如發生抵押權歸屬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原始檔案和單據移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丟失或損壞。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置及處置方式

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未能清償到期本息,乙方有權向武漢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財產,並有權將抵押財產直接轉讓、出售、再抵押、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他

1.如因實際困難,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長抵押期限,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後,乙方可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快遞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開始。月利息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還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按揭專案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歸自己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事項

1.汽車型別和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幀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間,乙方應免費使用車輛,確保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因車輛本身、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乙方免除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將與抵押車輛有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貨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移交給乙方或中介機構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天數後出售抵押財產以彌補損失,同時甲方應簽署《逾期出售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託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無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變更住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

第3項的其他規定

第9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均交相關部門備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2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並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並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採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後,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_____貸款期月利率_____(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_______________

還款期數(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儘快補足,並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餘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_複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餘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於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後,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並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登出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徵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併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後,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檔案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並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於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於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後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後,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並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後,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並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後,即可聯同或委託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出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託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徵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託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檔案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於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於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餘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餘,抵押權人應將餘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有關檔案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並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託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託書委託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並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託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並徵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餘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餘,抵押人有權要求將餘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餘,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餘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並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後,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並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後,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餘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餘,應將餘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並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並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並經擔保人同意後,擔保人必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覆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併或分立,擔保人在此宣告: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登出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並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並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後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叄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23

委 託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銀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 政編 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企業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七章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八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九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十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十一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企業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 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二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四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企業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八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模板彙總 篇24

貸款人(抵押權人)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

1.2貸款最高額為x元(大寫x元)整。

1.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分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x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LIBOR為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R採用xx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結息方式: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並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xx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x%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1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