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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借款協議,值得收藏!(精選3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85K

乾貨!借款協議,值得收藏! 篇1

參考文字(債權人角度

乾貨!借款協議,值得收藏!(精選3篇)

借款協議書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之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  於  年 月 日向出借人申請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對出借人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雙方就本借款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寫:  元整),用途為    。

2、借款人收款賬號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寶賬戶收款的,收款賬戶為:

4、如借款人收款賬戶為其他人的,則出借人向本協議指定賬戶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賬

戶支付出借款項的,視為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履行完畢出借義務。

5、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出借人將出借款項支付給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為  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利息

1、借款期內,借款人按年息 %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  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還未償還完畢本息的,雙方在本協議

中直接確認確認將未償還的本息總金額計算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為計算基數,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3、出借人利息收款賬戶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賬戶的,以出借人書面指定為準。

5、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屆滿後,借款利息為期款期內利息上浮50%。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期限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的,借款人應立即還款,先息後本。

2、借款人每月還款,超出當月利息的,剩餘部分視為借款人歸還的下月利息,以此類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內償還的借款期內所有利息償還完畢的,剩餘部分才視為歸還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在履行期滿後日內償還,包括借款人應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條  擔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之配偶對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3、擔保及保證的範圍為: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等。

4、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為自借款人還款期限屆滿後三年。

5、保證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6、就抵押物、擔保物拍賣變賣後的價款清償順序為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債權人墊付的訴訟費及保全費、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條 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證人或其配偶,被發現在本借款前有不誠信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借款人與配偶離婚的,含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訴時即已視為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

(4)保證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含20萬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資可能出現較大可能虧損,虧損金額可能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

(6)其他可能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後  日內,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償還借款本息及合理費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之日,即視為借款期屆滿。

第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文書、法院傳票、判決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簽收的,均視為已經送達。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

第八條  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為各方簽字欄,無正文。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

乾貨!借款協議,值得收藏! 篇2

借款方:

貸款方:

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萬元。用於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第二條借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__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__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共為__年__個月。其中__期從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還款期從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____年__萬元。

第五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並計算複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專案的下列資金償還:

1企業自有資金;

2.基本__收入;

3.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稅務機關批准減免的稅金;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5.實行投資包乾分成部分。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___________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

第七條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3個月後,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失效。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貸款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保證方:

地址: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地點:

乾貨!借款協議,值得收藏! 篇3

貸款方:中國__銀行__分(支)行(或信用社);

借款方:__(單位或個人);

保證方:__

借款合同中是否應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為進行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年零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    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況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