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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質押合同(精選20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1W

2022質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XMJRJK 第號-ZY-

2022質押合同(精選20篇)

質權人(甲方)

住所:

出質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而成,所有合同條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實表示。質押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已有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並對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

鑑於向甲方借款,且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條》(編號為)。為了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金額及債務履行期間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整。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期間為日,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根據主合同約定借款起始日發生變化,則借款期間自動順延。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按訴訟標的額的3%計算)等及其它。

第三條質物

1.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財產質押:

序號質物名稱規格型號主計量數量單價價值

備註:

2.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車輛質押:

權利人品牌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碼數量狀況價值

備註:

3.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質物交甲方佔有。

4. 雙方確認,上述質物協議或評估價值僅僅為了辦理質押登記需要,甲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就該質物的全部價值優先受償。

第四條登記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雙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抵押登記。不進行登記的,不影響質權的效力。

第五條質物的佔管

質押期間,質物由乙方佔管。乙方承諾對佔管的質物妥善保管,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及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的行為可能使質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制止該行為。

質物毀損、滅失、被徵用等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仍是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乙方應於取得上述款項後三日記憶體入甲方賬戶,甲方有權就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等因素,甲方認為有必要對質物重新估價的,乙方必須予以合作。經合格中介機構重新估價後,質物價值有所降低,但不低於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乙方或借款人應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等額現金擔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擔保或質物價值低於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甲方有權提前實現質權。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間、投保金額為質物辦理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保險期間短於擔保期間的,乙方應當續保,且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合同項下該質物價值。質權未實現前,乙方不得拒絕、中斷保險或退保。否則,甲方有權代辦保險手續,費用由乙方及共有人承擔。保險單上應當註明或批註、變更為甲方為該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證由甲方保管。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質權,並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並以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危及甲方的質權;

2.乙方成為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訴訟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被申請破產重整、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4.出現使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它情況。

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委託中介機構對質物財產進行評估、變賣、拍賣、過戶,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義務的,甲方可不經訴訟程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物。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法人)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未違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違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張本合同條款效力瑕疵。乙方(自然人)保證本次反擔保行為,已經徵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論是否在本合同中籤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乙方保證其對質物有權處分,出質的質物不存在任何形式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被查封、扣押等權利瑕疵。

3. 甲方有權自行選擇行使反擔保權的順位以及選擇行使反擔保債權的數額。甲方的同一筆債權有多個反擔保人,甲方可以選擇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也可以選擇向所有的反擔保人共同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選擇直接向任一反擔保人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甲方放棄全部或部分抵、質押財產(包括借款人的抵、質押財產)的,其它反擔保人仍承擔全部反擔保責任,乙方不得以此為由進行抗辯。

4.與質物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質押登記及本合同的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處置質物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交易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或者購買方應當承擔的部分)。該費用可以由甲方在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質物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對甲方所負的債務時,對超出質押而未清償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6.乙方保證無條件配合甲方行使質權。

7.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的信用、資信情況等資訊,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查詢所需文書、檔案等。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依法在任何媒體上公告催討,有權將失信資訊提交給全國任何徵信系統或任何媒體。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雙方合同當事人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因乙方原因導致質押登記手續未能及時辦理的,乙方按被擔保主債權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關部門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乙方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擔保等情況的;其它原因。

第十條其它約定

1.質押人對質權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實現權利的費用、違約金、滯納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順序予以扣減。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質物的效力及於該質物本身、孳息、質物的代位物。質押期間,本合同項下質物產生的孳息仍屬於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3.本合同效力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條,前述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質押人在本合同中籤署的地址為質權人的文書送達地址,質權人的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質押人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質權人。

5.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以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6.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反擔保並被甲方認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做出補充約定。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質押合同 篇2

出質人:

質權人:

鑑於:

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

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出質人如沒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質股權由質權人全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條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詳細情況由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

2.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後,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出質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徵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質押登記與質物保管

1. 質押登記

(1)出質登記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同意全權委託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解除質押登記

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的,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2.質物的保管

出質人除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移交質權人保管。

第四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質物,並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生的分紅派息優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3.質權人處分質物後,若有剩餘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檔案、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檔案、資訊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並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資訊披露或其他手續,並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於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約定事項

1.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採取下列行為: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併(或兼併)、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

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於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並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檔案,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型別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2.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傳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後的第七個銀行營業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於事後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於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

(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傳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3.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於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准、同意、證書及其他檔案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託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登出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註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困難。

2022質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 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 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字時,本質押協議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 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2質押合同 篇4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出質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方與(借款人)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質押物

乙方提供的質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質押物交付憑證》為準。(質押物交付憑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質押物的質押價值:該質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質押車輛的質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質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質押車輛。質押期間,該質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為實現《擔保借款合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四條質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未履行還

款義務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

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

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五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

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

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

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質押物交付憑證

一、交付的內容:

1、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

2、車輛一輛(車牌號:發動機號:)

二、交接雙方簽字:

交付人:接收人:

時間:時間:

2022質押合同 篇5

甲方(質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質押權人):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給借款人 借款人民幣 元,用於生產經營的週轉資金。甲方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見附表清單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質押率為 %,實際質押額為 (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時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同意將該質押財產交由乙方指定的保管方保管,由甲方支付保管費 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如借款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用於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經營企業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還貸期限的限制:

(1)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履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人或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的情形。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債務人按約定向貸款銀行提前還款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總額百分之十 的違約金。

(3)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違約方應在對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 日

2022質押合同 篇6

抵押/出質人(全稱):

債 權 人 (全 稱):

因債務人(全稱)未能償還其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根據債權人、抵押/出質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擔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約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抵(質)押物處理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當事人確認抵押/出質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為:

1、債權本金餘額(幣種及金額大寫)

2、利息、罰息、複利合計(幣種及金額大寫)計至今 年 月 日),違約金(幣種及金額大寫) 。

3、其他費用(幣種及金額大寫)。

第二條 抵押/出質人同意處理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質)物,以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權人的債權。

第三條 抵(質)押物處理方式為: (拆價、拍賣、變賣)。

1抵(質)押物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交付債權人;需辦理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的雙方於本協議生效之 日起日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拍賣:拍賣機構為 ,拍賣低價為(幣種及金額寫) 。

3、變賣:受讓人為,受讓價格為(幣種及金額大寫) 。

第四條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拍賣費、變買費、過戶稅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律師費等一切稅費,剩餘部分用於清償債務。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在支付前款稅費後不足以清償本協議第一條所列全部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決定將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費用的先後順序,其餘不足清償的債權部分,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償。

第五條 抵押/出質人負責辦理處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續,債權人應當協助 。抵押/出質人不及時辦理的,債權人代為辦理,費用由抵押/出質人承擔。

第六條 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抵押出質人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出質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2022質押合同 篇7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範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於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並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稱

出資金額

所持股份比例質押價值(人民幣)出質人

(人民幣)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質的股東會決議

年月日將以上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出質人:質權人:

2022質押合同 篇8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乙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鑑於:

1.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署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幣。

2.出質人同意以其所持【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簡稱】”)%股權(以下簡稱“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就股權質押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標的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合法持有的【企業簡稱】%的股權,對

應【企業簡稱】註冊資本萬元中的萬元。

2.出質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質押擔

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3.質押標的詳見《質物清單》(包括但不限於《章程》、《股東名冊》、

《出資證明書》)。《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質物清單》對質押標的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質押標的時的估

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5.質權的效力及於質押標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於質押股權應得股息、紅

利、送紅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標的的孳息,作為質權的一部分用於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質押擔保,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出質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

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質權人同意用於恢復質押標的的價值,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押標的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7.如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押標的致使質押標的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出質

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押標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其他補充擔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8.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標的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

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相應的擔保。

第二條主合同及擔保範圍

1.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為質權人與出質人於年月日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元,即出質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對《借款協議》的修改或補充,下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承擔的全部還款義務,以及因出質人違反《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責任,包括違反上述義務、陳述與保證或承諾事項而對其享有的賠償請求權。

3.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擔保事項外,還及於由此

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標的保管費用(如有)和實

現質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4.為避免歧義,質權人因準備、完善、履行或強制執行、實現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或仲裁費用等)均構成被擔保債權的一部分。

5.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還款履行

期限屆滿之日起24個月。

第三條公證和出質登記

1.本合同訂立後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公證機關對本合同申請

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本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式、效力等完全明確瞭解。經慎重考慮決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當事人自願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出質人、質權人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無異議,雙方共同確認:如出質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出質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質權人可直接向公證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項下質權,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式,同時,出質人放棄對質權人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抗辯權。

3.本合同訂立後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

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股權質押登記以《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為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由質權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權的,出質人應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辦理完成新增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5.質權消滅後,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於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權登出登記及其

他相關手續

6.因辦理出質登記(包括設立、變更或登出)、公證及其他相關手續所發生的

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和終止

1.雙方同意並確認,若出質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約定的

還款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標的的情況時,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質權人有權依據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及其他相關檔案向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並依據公證文書及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雙方在執行程式中可以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質權: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託他人賣出質押標的;

(2)依法聘請拍賣機構將質押標的拍賣並以拍賣價款清償債權;

(3)依法將質押標的轉讓給第三方並以轉讓價款清償債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實現質權的方法。

出質人在此確認,出質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2.雙方同意並確認,質押標的處分後取得的收入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後,優先用於清償主債權(包括逾期違約金)。質押標的處分後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償主債權的,出質人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至質權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質權人有權向出質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權。質押標的處分後取得的收入在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後仍有剩餘的,質權人應將剩餘部分返還出質人。

3.質押標的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要求。

4.《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還有其他形式的質押、保證等擔保措施的,不影

響質權人按上述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即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措施致其處分許可權受到任何限制。

5.雙方同意並確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質權終止,質權人應當

配合出質人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1)出質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上述主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2)擔保期限屆滿。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交付並履行本合同,籤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出質人已經簽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相牴觸。

2.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標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簽訂本合同時質押標的上

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優先權(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設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響質權人行使質權的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為其實際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質押登記的標的股權和新增股權(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採取司法凍結措施、出現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權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出質人應當於質押標的出現前述情形的當日通知質權人,並有義務於日內使質押標的解除司法凍結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採取其他質權人認可的能夠有效保證質權人權益的措施。

5.在質權有效存續期內,出質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持續有效。

第六條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擔保期間內,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

得在質押標的上設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將質押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

2.本合同期限內,若出質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還款義務,質權

人應當在出質人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後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押標的的質押解除手續,質押標的質押解除登記以《股權出質登出登記通知書》為準。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質人繼續以質押標的質押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質權設立

1.本合同經質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以及出質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質押標的辦理質押登記,並出具《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八條合同的補充和解除

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2022質押合同 篇9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嚴格執行。

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後,貸款人經稽核評估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後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檔案及材料連同質物一併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衝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鑑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2022質押合同 篇10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_____________

合同約訂履行地點: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典當合同:

一、質押典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臺。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典當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典當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當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典當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典當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3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3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典當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儲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質押合同 篇11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電話:身份證號: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電話:

身份證號:地址: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型號為:

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檔案已提供檔案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3、身份證原件□

4、身份證影印件□

5、車鑰匙把□

6、保險□

7、車船使用稅□

8、購車發票□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車輛的評估價值:(人民幣)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借款用途:。

第五條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綜合費用。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______日止。

第七條車輛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不足一個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條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

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九條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十條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包含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一條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甲方處分,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一)乙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二)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質押車輛為共有的,其將質押車輛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並告知甲方此車輛共有人詳實情況;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定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定抵(質)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六)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為牽涉;

(七)乙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八)乙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甲方原因明顯減少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

(九)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質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乙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偽,乙方願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甲方無涉。

第十二條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登記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檔案。

第十五條質物的佔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佔有和保管。

(二)乙方應將有關質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檔案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車輛。若甲方暫未出售車輛,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檔案,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賠償金及違約金等,行使質押權。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綜合服務費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

解。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車輛手續及車輛所有證件;2、車輛過戶委託書;3、車輛交接證明;4、質押人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

第十八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

解。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車輛手續及車輛所有證件;2、車輛過戶委託書;3、車輛交接證明;4、質押人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

乙方:

簽訂地點:

年月日

2022質押合同 篇12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絡電話: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絡電話: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的《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名下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動產質押。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

(1) 質押物名稱

(2) 數量

(3) 型號

(4) 發動機號

(5) 車架號

質押物明細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1.2 經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質押車輛的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 )。甲方用於質押擔保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1.3 質押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可以延期三個月,延期期滿乙方有權通過一切手段處理質物,來保證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費的全部清償。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2.1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_年 月日止(實際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關車管所質押備案證明資料後當金髮放日及本金息費全部結清日期為準)。

2.1.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2.1.3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合同為準。

2.2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綜合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2.4主合同變更。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標的公司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標的公司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徵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3.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必須將質押車輛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點,並向乙方移交機動車登記證、車輛保險單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資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擔保債權全額償清時為止。

3.2質物及相關資料的。在甲方清償典當借款本金及息費後,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辦理權利質/質押注銷手續,並歸還收執保管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及費用

4.1質押登記

4.1.1出質登記。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全權委託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質物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4.1.2解除質押登記。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獲得全額清償,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4.2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五條 質物保險

5.1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質物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5.2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3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六條 雙方陳述及保證

6.1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質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6.2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3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

6.4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6.5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6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7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6.8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票證資料。如果質押車輛出現損壞和丟失,甲方應首先從投保的保險公司取得理賠,不足部分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由乙方負責;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8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9因質物質押時和質押期間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措施提前實現質權。

7.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7.3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7.4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7.5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質物的返還

8.1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因隱瞞質押車輛存在共有、事故、交通違章肇事、爭議、被查封或已設定其他擔保等情況的:

(1)甲方應按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項違約金乙方直接於收取本息時一併收取;

(2)同時甲方應另行提供合法的質押物,該質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3)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損失。

9.1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質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提前收回貸款等其他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9.2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9.3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9.4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5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10.2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10.3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10.4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10.5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0.6本合同自簽訂起成立,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10.7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甲方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10.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質押登記機關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宣告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完全一致,不存在歧義,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

2022質押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保單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保單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保單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後),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保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保單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保單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保單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保單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保單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保單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保單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2022質押合同 篇14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__________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條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第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元

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條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委託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擔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為質物提供擔保或(並)由_______作為甲方保證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全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3。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質押合同 篇15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簡稱“D公司”)_________%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_________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釋出_________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檔案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檔案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檔案,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檢視這些證明和檔案,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檔案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略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質押合同 篇16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出質人已收到並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質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鑑定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運輸費、稅金、律師代理費、差旅費、過戶費、質押物處置費等)。

第三條質物的設定

一、出質人(詳見質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質押附件二)作為質物,上述質押附件一、質押附件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出質人承諾

一、出質人對質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質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質物沒有被查封或設定抵押等情況。

四、出質人已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事宜徵得質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質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六、同意質物的質押率在上述質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七、出質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而無效。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非因質權人的原因,質物有損害、變質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須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或拒絕恢復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使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七條 質物的保險

一、出質人須根據質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質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質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直接從出質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費用承擔

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質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質人為兩人以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質人的質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響質權實現的情況。

(二)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質權人向出質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出質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質權人;否則,質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特別宣告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押附件一:出質人資訊

質押附件二:動產質押清單

債務人: 質權人: 出質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2022質押合同 篇17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簡稱“D公司”)_________%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_________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釋出_________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檔案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檔案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檔案,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檢視這些證明和檔案,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檔案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略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質押合同 篇18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 )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率為百分之八。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借方將於 年 月 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則用借款金額置換借款方公司股權,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第五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本合同為主合同,股權質押協議雙方另行簽訂,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2022質押合同 篇1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

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

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

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2022質押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檔案;

二、乙方憑上述檔案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洩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