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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精選17篇)

欄目: 擔保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W

質押合同 篇1

抵押/出質人(全稱):

質押合同(精選17篇)

債 權 人 (全 稱):

因債務人(全稱)未能償還其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根據債權人、抵押/出質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擔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約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抵(質)押物處理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當事人確認抵押/出質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為:

1、債權本金餘額(幣種及金額大寫)

2、利息、罰息、複利合計(幣種及金額大寫)計至今 年 月 日),違約金(幣種及金額大寫) 。

3、其他費用(幣種及金額大寫)。

第二條 抵押/出質人同意處理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質)物,以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權人的債權。

第三條 抵(質)押物處理方式為: (拆價、拍賣、變賣)。

1抵(質)押物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交付債權人;需辦理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的雙方於本協議生效之 日起日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拍賣:拍賣機構為 ,拍賣低價為(幣種及金額寫) 。

3、變賣:受讓人為,受讓價格為(幣種及金額大寫) 。

第四條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拍賣費、變買費、過戶稅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律師費等一切稅費,剩餘部分用於清償債務。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在支付前款稅費後不足以清償本協議第一條所列全部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決定將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費用的先後順序,其餘不足清償的債權部分,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償。

第五條 抵押/出質人負責辦理處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續,債權人應當協助 。抵押/出質人不及時辦理的,債權人代為辦理,費用由抵押/出質人承擔。

第六條 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抵押出質人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出質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質押合同 篇2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範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於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並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稱

出資金額

所持股份比例質押價值(人民幣)出質人

(人民幣)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質的股東會決議

年月日將以上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出質人:質權人:

質押合同 篇3

出質人:

質權人:

鑑於:

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

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出質人如沒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質股權由質權人全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條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詳細情況由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

2.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後,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出質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徵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質押登記與質物保管

1. 質押登記

(1)出質登記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同意全權委託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解除質押登記

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的,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2.質物的保管

出質人除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移交質權人保管。

第四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質物,並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生的分紅派息優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3.質權人處分質物後,若有剩餘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檔案、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檔案、資訊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並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資訊披露或其他手續,並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於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約定事項

1.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採取下列行為: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併(或兼併)、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

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於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並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檔案,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型別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2.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傳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後的第七個銀行營業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於事後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於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

(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傳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3.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於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准、同意、證書及其他檔案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託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登出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註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困難。

質押合同 篇4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出質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方與(借款人)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質押物

乙方提供的質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質押物交付憑證》為準。(質押物交付憑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質押物的質押價值:該質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質押車輛的質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質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質押車輛。質押期間,該質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為實現《擔保借款合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四條質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未履行還

款義務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

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

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五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

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

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

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質押物交付憑證

一、交付的內容:

1、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

2、車輛一輛(車牌號:發動機號:)

二、交接雙方簽字:

交付人:接收人:

時間:時間:

質押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 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 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字時,本質押協議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 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質押合同 篇6

合同編號:XMJRJK 第號-ZY-

質權人(甲方)

住所:

出質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而成,所有合同條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實表示。質押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已有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並對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

鑑於向甲方借款,且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條》(編號為)。為了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金額及債務履行期間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整。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期間為日,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根據主合同約定借款起始日發生變化,則借款期間自動順延。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按訴訟標的額的3%計算)等及其它。

第三條質物

1.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財產質押:

序號質物名稱規格型號主計量數量單價價值

備註:

2.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車輛質押:

權利人品牌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碼數量狀況價值

備註:

3.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質物交甲方佔有。

4. 雙方確認,上述質物協議或評估價值僅僅為了辦理質押登記需要,甲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就該質物的全部價值優先受償。

第四條登記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雙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抵押登記。不進行登記的,不影響質權的效力。

第五條質物的佔管

質押期間,質物由乙方佔管。乙方承諾對佔管的質物妥善保管,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及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的行為可能使質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制止該行為。

質物毀損、滅失、被徵用等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仍是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乙方應於取得上述款項後三日記憶體入甲方賬戶,甲方有權就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等因素,甲方認為有必要對質物重新估價的,乙方必須予以合作。經合格中介機構重新估價後,質物價值有所降低,但不低於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乙方或借款人應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等額現金擔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擔保或質物價值低於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甲方有權提前實現質權。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間、投保金額為質物辦理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保險期間短於擔保期間的,乙方應當續保,且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合同項下該質物價值。質權未實現前,乙方不得拒絕、中斷保險或退保。否則,甲方有權代辦保險手續,費用由乙方及共有人承擔。保險單上應當註明或批註、變更為甲方為該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證由甲方保管。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質權,並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並以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危及甲方的質權;

2.乙方成為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訴訟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被申請破產重整、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4.出現使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它情況。

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委託中介機構對質物財產進行評估、變賣、拍賣、過戶,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義務的,甲方可不經訴訟程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物。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法人)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未違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違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張本合同條款效力瑕疵。乙方(自然人)保證本次反擔保行為,已經徵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論是否在本合同中籤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乙方保證其對質物有權處分,出質的質物不存在任何形式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被查封、扣押等權利瑕疵。

3. 甲方有權自行選擇行使反擔保權的順位以及選擇行使反擔保債權的數額。甲方的同一筆債權有多個反擔保人,甲方可以選擇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也可以選擇向所有的反擔保人共同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選擇直接向任一反擔保人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甲方放棄全部或部分抵、質押財產(包括借款人的抵、質押財產)的,其它反擔保人仍承擔全部反擔保責任,乙方不得以此為由進行抗辯。

4.與質物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質押登記及本合同的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處置質物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交易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或者購買方應當承擔的部分)。該費用可以由甲方在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質物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對甲方所負的債務時,對超出質押而未清償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6.乙方保證無條件配合甲方行使質權。

7.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的信用、資信情況等資訊,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查詢所需文書、檔案等。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依法在任何媒體上公告催討,有權將失信資訊提交給全國任何徵信系統或任何媒體。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雙方合同當事人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因乙方原因導致質押登記手續未能及時辦理的,乙方按被擔保主債權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關部門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乙方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擔保等情況的;其它原因。

第十條其它約定

1.質押人對質權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實現權利的費用、違約金、滯納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順序予以扣減。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質物的效力及於該質物本身、孳息、質物的代位物。質押期間,本合同項下質物產生的孳息仍屬於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3.本合同效力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條,前述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質押人在本合同中籤署的地址為質權人的文書送達地址,質權人的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質押人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質權人。

5.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以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6.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反擔保並被甲方認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做出補充約定。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質押合同 篇7

甲方(質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質押權人):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給借款人 借款人民幣 元,用於生產經營的週轉資金。甲方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見附表清單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質押率為 %,實際質押額為 (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時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同意將該質押財產交由乙方指定的保管方保管,由甲方支付保管費 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如借款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用於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經營企業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還貸期限的限制:

(1)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履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人或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的情形。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債務人按約定向貸款銀行提前還款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總額百分之十 的違約金。

(3)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違約方應在對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 日

質押合同 篇8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乙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鑑於:

1.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署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幣。

2.出質人同意以其所持【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企業簡稱】”)%股權(以下簡稱“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就股權質押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標的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合法持有的【企業簡稱】%的股權,對

應【企業簡稱】註冊資本萬元中的萬元。

2.出質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質押擔

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3.質押標的詳見《質物清單》(包括但不限於《章程》、《股東名冊》、

《出資證明書》)。《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質物清單》對質押標的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質押標的時的估

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5.質權的效力及於質押標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於質押股權應得股息、紅

利、送紅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標的的孳息,作為質權的一部分用於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質押擔保,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出質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

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質權人同意用於恢復質押標的的價值,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押標的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7.如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押標的致使質押標的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出質

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押標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其他補充擔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8.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標的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

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相應的擔保。

第二條主合同及擔保範圍

1.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為質權人與出質人於年月日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元,即出質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對《借款協議》的修改或補充,下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承擔的全部還款義務,以及因出質人違反《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責任,包括違反上述義務、陳述與保證或承諾事項而對其享有的賠償請求權。

3.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擔保事項外,還及於由此

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標的保管費用(如有)和實

現質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4.為避免歧義,質權人因準備、完善、履行或強制執行、實現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或仲裁費用等)均構成被擔保債權的一部分。

5.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還款履行

期限屆滿之日起24個月。

第三條公證和出質登記

1.本合同訂立後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公證機關對本合同申請

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本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式、效力等完全明確瞭解。經慎重考慮決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當事人自願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出質人、質權人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無異議,雙方共同確認:如出質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出質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質權人可直接向公證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項下質權,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式,同時,出質人放棄對質權人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的抗辯權。

3.本合同訂立後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

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股權質押登記以《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為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由質權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權的,出質人應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辦理完成新增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5.質權消滅後,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於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權登出登記及其

他相關手續

6.因辦理出質登記(包括設立、變更或登出)、公證及其他相關手續所發生的

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和終止

1.雙方同意並確認,若出質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約定的

還款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標的的情況時,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質權人有權依據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及其他相關檔案向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並依據公證文書及執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雙方在執行程式中可以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質權: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託他人賣出質押標的;

(2)依法聘請拍賣機構將質押標的拍賣並以拍賣價款清償債權;

(3)依法將質押標的轉讓給第三方並以轉讓價款清償債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實現質權的方法。

出質人在此確認,出質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2.雙方同意並確認,質押標的處分後取得的收入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後,優先用於清償主債權(包括逾期違約金)。質押標的處分後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償主債權的,出質人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至質權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質權人有權向出質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權。質押標的處分後取得的收入在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後仍有剩餘的,質權人應將剩餘部分返還出質人。

3.質押標的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要求。

4.《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還有其他形式的質押、保證等擔保措施的,不影

響質權人按上述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即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措施致其處分許可權受到任何限制。

5.雙方同意並確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質權終止,質權人應當

配合出質人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1)出質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上述主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2)擔保期限屆滿。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交付並履行本合同,籤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出質人已經簽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相牴觸。

2.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標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簽訂本合同時質押標的上

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優先權(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設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響質權人行使質權的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為其實際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質押登記的標的股權和新增股權(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採取司法凍結措施、出現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權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出質人應當於質押標的出現前述情形的當日通知質權人,並有義務於日內使質押標的解除司法凍結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採取其他質權人認可的能夠有效保證質權人權益的措施。

5.在質權有效存續期內,出質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持續有效。

第六條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擔保期間內,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

得在質押標的上設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將質押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

2.本合同期限內,若出質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還款義務,質權

人應當在出質人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後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押標的的質押解除手續,質押標的質押解除登記以《股權出質登出登記通知書》為準。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質人繼續以質押標的質押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質權設立

1.本合同經質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以及出質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質押標的辦理質押登記,並出具《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八條合同的補充和解除

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質押合同 篇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以在經營的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而且本合同的質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條 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每月

第三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人的權利為出質人位於權利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其屆滿收回貸款時未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依法行使 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其他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權力時,甲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收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 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 甲方的 裝置減少,經營利潤走低。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貸款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附則

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出 質 人: 質 權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 篇10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為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質押應收賬款

一、甲方以第 項約定的應收賬款設定質押。

甲方的下列應收賬款,具體資訊如下;

二、本合同所稱基礎交易合同是指作為應收賬款發生依據的合同。

三、上述應收賬款設定質押時,甲方對應收賬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債權以及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其他權利和利益一併質押給乙方,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擔保權利、保險權益等所有主債權的從債權以及與主債權相關的其他權益。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 應收賬款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擁有應收賬款並享有處分權,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應收 賬款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法定、合同約定的)限制;甲方從未向,且不會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贈與該項應收賬 款;應收賬款未被設定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未被設定為任何信託名下的財產;應收賬款將不會遭致抵銷、

反訴、賠償損失或作其他扣減等;甲方在該應收賬 款質押後,不得作任何形式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設定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設定信託等)。

甲方應保證應收賬款不超過訴訟時效。

應收賬款項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應確保並維持該擔保的價值及持續有效性。

二、 甲方保證基礎交易合同項下的商業活動在甲方正常的經營範圍內,基礎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證質押應收賬款均代表真實、合法、善意的貨物(或服務)銷售且 非寄售、試用、行紀或代銷等交易,均處於正常、未逾期狀態。甲方保證其與應收賬款付款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甲方將嚴格按照基礎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交貨 等全部義務。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對基礎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於結算方式與結算金額)進行任何可能對乙方質權造成不利影響的變更。

甲方保證,應收賬款付款人不會主張抵銷或任何其他抗辯,且該應收賬款付款人與甲方之間的任何約定不會限制乙方質權的實現。

三、 基礎交易合同項下的貨物(或服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未被且將不會被設定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未被設定為任何信託項下的財 產;未被且將不會被任何當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當事人在與甲方的任何合同約定對該貨物的所有權保留。

四、甲方將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與質押應收賬款相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基礎交易合同、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驗貨單以及記載或證明質押應收賬款的賬目、電腦資料記錄和其他檔案、憑證。甲方保證,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料和資訊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質押應收賬款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或者應收賬款付款人發生任何違約行為或其財務狀況發生任何不利變化,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檔案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八、甲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第三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的擔保範圍為以下第 種: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 (金額大寫) 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質押應收賬款的登記與通知

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籤訂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協議,根據乙方的要求將辦理質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資料提交乙方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由乙方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甲乙雙方應當嚮應收賬款付款人傳送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

第五條 主合同變更

一、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償還幣種、還款方式、貸款賬號、還款賬號、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在債務履行期限不延長的情況下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甲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但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與債務人協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的,甲方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一)乙方或債務人發生改制、合併、兼併、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協助辦理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第三方妨礙

一、國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對質押應收賬款進行沒收、查封、凍結、扣押、監管、扣劃、拍賣,或者質押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質押應收賬款發生前款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作為乙方債權的質押擔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補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由甲方自由處分。

第七條 專用賬戶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專用賬戶,質押應收賬款的回款資金應直接支付至該專用賬戶,為乙方債權提供質押擔保,且乙方有權扣劃該賬戶內資金用於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無須提前通知甲方;在債務人全部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前,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專用賬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開戶行:

專用賬戶戶名:

賬號:

甲方應在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中將上述專用賬戶通知應收賬款付款人,要求其將全部應付賬款付至上述專用賬戶,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應收賬款付款人變更應收賬款收款賬戶。

如果應收賬款付款人將任何應收賬款付至上述專用賬戶款項以外的賬戶或通過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應將收到的款項付至上述專用賬戶。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或者應收賬款付款人在基礎交易合同項下違約,乙方有權處分質押應收賬款。甲方特此同意:

(一)乙方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以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和方式行使其作為質權人而擁有的全部權利。

(二)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一方式實現質押應收賬款,並由甲方承擔一切費用:

1.處分質押應收賬款並取得處分所得;

2.聘請有關機構拍賣全部或部分被質押應收賬款;

3.行使應收賬款項下的擔保權利;

4.要求應收賬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三) 乙方有權收取質押應收賬款項下或與質押應收賬款有關的所有款項;就有關質押應收賬款的事宜提起或參與訴訟或仲裁,甲方應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包括但不限於 根據乙方要求書面授權乙方以甲方名義提起或參與訴訟或仲裁以及簽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檔案,甲方同意承擔一切相關費用;行使與質押應收賬款有關的任何權利。

二、甲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對甲方的質押應收賬款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質權或先處分質押應收賬款為前提條件。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質權。

四、無 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 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 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五、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則甲方同意,即使因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六、如果甲方只為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甲方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其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並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於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後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三)若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於上述反擔保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於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八、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債務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複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債務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債務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首先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處分質押應收賬款;

5.要求應收賬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6.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質押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者導致乙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且甲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及質押應收賬款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置、登記、公證、保險、估價、拍賣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資訊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並同意乙方將甲方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甲方並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並披露甲方資訊。

四、公告催收

對甲方發生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 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 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項下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 而提出異議。

六、權利保留

乙 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 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 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七、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式、被撤銷、被登出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均應立即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已經知悉)。

八、債務人解散或破產

甲方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式後,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式,預先行使追償權。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盡 管有本條第六款第二項的約定,在債務人破產程式中,如果乙方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 損害,甲方的擔保責任不予以減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乙方的權利主張。乙方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債務人作出讓步而未能獲得清 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九、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式,申報權利。

十、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一、若債務人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降低汙染的法律、法規或規章,或者可能發生耗能、汙染風險,乙方有權提前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並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十二、 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 篇11

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如果你喜歡本文,可以分享給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加小編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

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合同 篇1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質押合同 篇13

出質人: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的保證。

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的出質權利權屬完整,不存在爭議糾紛。

2、本合同項下甲方出質在南寧市的人人樂超市、夢之島百貨、華聯超市、南城百貨超市甲方的應收款是真實、合法的、有效,該應收款還未清償也未到清償期。

第二條:反擔保的債權及金額。

反擔保的債權: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委託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債權(貳佰萬元貸款本息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範圍。

甲方質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貳佰萬元本息、違約金、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含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利。

甲方出質的應收款項為貳佰萬元人民幣,包括在南寧市:人人樂超市、夢之島百貨、華聯超市、南城百貨超市代甲方銷售商品未來12個月到期的應收款。出質人名稱:銀行賬號:開戶銀行:。

第五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商品銷售合同、進入超市的商品明細清單、對賬單、欠條等)。當甲方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第六條:質押登記。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內協助乙方到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分行證信中心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應註冊為登記公示系統的使用者。應收賬款是指甲方提供給第四條中的四家超市的商品而獲得的要求四家超市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12個月到期的(一年內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一年的)貨款。

第七條:質押權利的處置。

應收賬款屆滿一年,還貸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理:當甲方不按期還貸時,乙方代償後有權從應收賬款中清償債權。

第八條:特別約定。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應收賬款的權利憑證、合同和其他相關資料。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真實的債權債務,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當貳佰萬元應收賬款足額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據。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贈與、轉讓、重複質押或者用其他方式處理本合同的應收賬款。

4、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撤銷、變更或者解除。

5、甲方如有重大事項發生變動,應當及時(重大事項發生變動前十日)書面通知乙方。重大事項是指:公司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經營範圍、股權變動、出質權利發生權屬爭議、法定代表人變更等。

6、乙方債權得於清償後還有剩餘的應收賬款,剩餘部分歸甲方所有。

7、乙方有權不定期對甲方出質的應收賬款進行檢查,或者要求甲方提供應收賬款清單,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自權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分行證信中心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

質押合同 篇14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合同 篇15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 

住 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規定,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債務的履行,出質人自願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權(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質押給質權人。現出質人、質權人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質權人(即出借人)與債務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間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第一條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實現主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鑑證費、評估費等)

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條 質押物

質押物為出質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權(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之後,質權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擔保法》及《物權法》賦予的各種權利。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若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 決算和擔保責任的發生

本合同的決算日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後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於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為準。

如果債務人在任何一個主合同所約定的正常還款日或任何一個主合同的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質權人進行清償連續超過三個日曆天,質權人有權立即對本合同進行決算,並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任何一個主合同中所約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償還日。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在任何一個主合同中,債務人提出的經質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質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物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處分質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主債權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質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出質人不得以此抗辯質權人。

第八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質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

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若主合同雙方協議對幣種、利率、主債務履行期限進行變更,無需徵得出質人的同意,但質權人應將有關變更事宜書面通知出質人,出質人繼續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質押物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承擔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宣告與承諾

出質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1、出質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出質人保證質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出質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出質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質權人儲存;

3、出質人完全瞭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出質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臵本質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出質人未向質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質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質押物涉及50萬元以上的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出質人應及時通知質權人。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在質押物上對外設臵任何新的擔保物權、

第十條 違約事件

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

分處分質押物;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妨礙質權人依法及/或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3、發生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出質人不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出質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出質人在履行與質權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發生違約事件。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的處理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質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出質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如出質人是主債權的債務人的,宣佈出質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立即對本合同進行決算,行使質權。

3、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質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

5、質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生效後,因訂立、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質人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實際辦公地址作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並承諾在實際辦公地址、電話、傳真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質權人,如未通知,則質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聯絡方式向出質人傳送所有文書,均視同送達。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與質權設立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成立,自質押物的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登記部門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字蓋章):

質權人(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 篇16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經辦人章

貸款方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章

經辦人章

質押合同 篇1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宣告、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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