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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精選6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4W

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 篇1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精選6篇)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貨物作為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貨物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乙方自願將自有的________(以下簡稱貨物),規格________ 數量 ________(該數量由雙方點庫確認)帳面價格 ________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貨物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貨物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貨物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 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 利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 %、月利率為___ %,合計為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佔有,法律要求辦理登記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起 日內辦理登記。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質物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登記及保險

6.1需要辦理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會同甲方向當地工商登記部門申請動產擔保登記,申領登記證明,登記證明交甲方保管。

6.2屬可燃物資或易損貨物的,質押前,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貨物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甲方要求為質押物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於質押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優先支付給甲方。

6.3質押期間質押貨物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七條 當物的處分及流動限制

7.1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質押物轉讓、贈與、遷移、變賣、抵償債務、再抵(質)押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本合同項下質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銷售質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銷售所得款項提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第八條 當金的發放

8.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8.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8.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8.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8.1.4甲方要求乙方為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8.1.5其他先決條件: 。

8.2在本合同8.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8.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九條 續當

9.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9.2 乙方在超過9.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9.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10.2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0.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10.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10.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0.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1.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當物,甲方將當物及相關權利憑證返還乙方。

11.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1.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1.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二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2.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當物,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2.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2.3甲方有權就當物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 乙方宣告及保證

13.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3.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13.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3.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3.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逾期違約金

14.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4.2 乙方違反14.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4.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4.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4.2.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4.2.4 本條違約責任與

14.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4.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 篇2

貸款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公司簽訂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結構(型別):鋼混

抵押房地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元整(協議)。

月利率:___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借款具體期限及金額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當票或續當票確定的借款終止日到期5日後,乙方仍未按照約定還款或續當,則視為絕當,甲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許可權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共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

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 篇3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民品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民品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民品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願以本(單位/人)的 (以下簡稱民品)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民品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臵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

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民品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任何還款及乙方處臵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 篇4

(法人適用)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最高額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貸 款 人: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約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額借款是指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額度內,借款人根據自身用款需求連續(或迴圈)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額度內提供擔保的行為。

1.2 借、貸雙方同意,為本合同提供的擔保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須到相關登記機關作擔保登記的,在辦理完畢擔保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明檔案後,借款人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1.3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借款人償還借款後,借款額度相應恢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條 借款金額、期限

2.1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最高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2.2最高額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與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2.3 在本合同期限內,自乙方實際放款日開始,每筆借款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2.4借款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用款天數(含交付、償還借款日當天)計算。

第三條 貸款利率、典當綜合費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典當當金)月利率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率為每月 %,典當綜合費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實際貸款(典當當金)利率、典當綜合費率與前述約定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的記載為準。

第四條 擔保

4.1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為法律法規認可的任何一種擔保或多種擔保的組合。具體採用何種方式擔保以及擔保的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的從合同(即擔保合同)作出明確、具體約定。本合同所述“擔保”,不包括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提供的保證擔保。

4.2法律法規規定擔保須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的:

4.2.1擔保手續由甲、乙雙方以及其他相關方共同辦理;

4.2.2甲方自行承擔辦理擔保手續中所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鑑定費、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等;

4.2.3乙方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擔保權利證明檔案後,視為擔保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第五條提款與還款

5.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約定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根據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書面放款申請,申請經乙方稽核同意後,乙方按稽核結果向甲方發放貸款;申請未通過乙方稽核的,乙方可不予發放貸款。甲方向乙方申請放款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及其他影響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的情形;

5.1.2所有擔保手續均已辦理完畢,擔保已經生效且擔保物足值,沒有發生任何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1.3貸款發放前,擔保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乙方無法聯絡到擔保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免除發放貸款的義務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擔保,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5.2借款人賬戶

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支付所借款項,乙方向該賬戶劃款即視為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乙方劃款時,因資金跨行或異地劃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乙方過錯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款項劃錯或無法劃入甲方指定賬戶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5.3 甲方應於約定日期將借款本金及息費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六條 續當

6.1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外,在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每筆借款到期均可以續當。

6.2甲方於每筆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申請續當的,經乙方稽核同意後,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及綜合費用,並完成相關續當手續。

6.3甲方於每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的,經乙方稽核同意後,甲方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續當辦理日止。

6.4辦理續當手續後, 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第七條 贖當

7.1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甲方於該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後辦理贖當的,除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贖當辦理日止。

7.2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本單位相關證照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按照乙方的規定辦理完相關手續。

7.3甲方在典當期限內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時甲方同意已預交的月綜合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絕當

8.1 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乙方有權將其視為絕當。

8.2 發生絕當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從合同的有關約定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當出現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並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的款項,乙方還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式處分本合同及其從合同項下的擔保物並以處分所得優先受償。乙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時解除。

9.1.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償還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3甲方因破產或被登出,或出現合併、分立、改制等情況且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9.1.4甲方的各類財產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5不論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規規定擔保物須辦理相關登記,而該擔保物不能在有關的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有關的登記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權益的證明檔案。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從合同項下擔保物出售、出租、贈與、轉借、託管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響償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9.2如甲方出現本條上款規定的違約情形,甲方在清償本筆借款時,除須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額20%的違約金。

9.3如發現本條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該事項發生的任何情形,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 宣告與保證

10.1甲方宣告並保證: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檔案均為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擔保物是真實的,其物權歸屬明晰;擔保人是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擔保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的權利瑕疵及其他債權債務的任何爭議。甲方對以上保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0.1.2甲方承擔合同公證及擔保物的評估、登記等事項所需的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綜合費等費用並按時歸還借款本金。

10.1.4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10.1.5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償還借款本金及綜合息費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其後果。

10.2乙方宣告並保證:

10.2.1乙方擁有本合同規定的典當行業的合法資質。

10.2.2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貸款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1.1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所確定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相對應的`擔保權利一併轉讓,但應於轉讓時通知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擔保人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並確保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

11.2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 公證

12.1合同雙方同意向 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2.2當甲方有逾期或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向前款所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協議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接受強制執行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處理,同時各方也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

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的送達地址(聯絡地址)、聯絡電話正確無誤,如送達地址、聯絡電話發生變更,甲方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甲方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檔案,即視為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他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證處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備案使用。

15.4其他補充事項:

特別提示:

合同文字提供方已提請合同相對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免責等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立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 篇5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

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月利率為%,合計為%,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大寫

6.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的,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7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宣告及保證

12.1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式;

12.5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

12.14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絡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郵箱

乙方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第十九條 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版典當的借款合同範本 篇6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絡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絡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

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

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託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絡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資訊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