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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6W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



出質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質權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

為保障年字第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於年月日簽訂的金額為萬元的年字第號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至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收費權”是指出質人對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收費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公路的收費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收費,督促出質人將其收費收入存入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用於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為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收費權批准檔案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複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收費權;

(四)如果由於國務院、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並以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並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於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致償債基金賬戶餘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情形時,質權人首先要求出質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義務,出質人未履行的,質權人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其收費專用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借款人償債基金賬戶,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在償債基金賬戶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費專用賬戶中扣收;

2.質權人按前項規定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從出質人所有銀行賬戶中扣收直至完全實現債權;

3.質權人通過前兩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可以質權人監管的方式實現質權;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採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徵得出質人同意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本質押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由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

質權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