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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銀行借款合同(精選20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2W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精選20篇)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開發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 萬元,期限為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資訊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空軍部隊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是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_______.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所經歷的時間。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結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書、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空軍部隊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萬元的專案資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的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7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8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開發專案建設;

3.3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確定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的同意。

4.2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稽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以及專案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專案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4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5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6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5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還款,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的,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並歸還。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專案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以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撥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_____的專案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專案資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4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專案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專案建設期間內,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專案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專案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貸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專案工程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專案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5 本專案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6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經發生或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借款人專案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並按規定計收利息。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通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於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即每萬元月利息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擔保債券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日期: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__________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元

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條 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委託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為質物提供擔保或(並)由________________作為甲方保證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全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3.4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 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筆試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入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其他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貸款人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保證人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託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託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託人出具的______檔案,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於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託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餘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託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後,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後,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7

借款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______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對_____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專案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專案預(概)算資金已全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標、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4)借款方自籌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5)投資專案外方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供期限為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登出。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專案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於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並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

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定繳足資本金後,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督,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和投資企業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 借款方為其他建設專案或投資專案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於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4 發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的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8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個月的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六)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在________號和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_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0

建設專案: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_________專案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建設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帳戶。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專案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動一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專案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字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住所: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

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

二、借款期限:

從放款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釋出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2

公路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專案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稽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專案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專案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

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專案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專案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專案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a.專案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專案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專案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專案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專案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專案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專案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專案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專案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專案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稽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專案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專案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專案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專案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專案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專案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專案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3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定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裝置、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合同補充文字。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企業程式碼:

地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業程式碼:

地址:

貸款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分行支行

地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大寫)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2)房屋型別: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帳戶,帳號為,開戶銀行為。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月,預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費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影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年月日。

□第七條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範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簽章)

質物共有人(簽章)

質物共有人(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年月日。

□第八條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地點: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5

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將於20xx年4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

第五條還款資金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 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

出借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6

貸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於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第三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即每萬元月利息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擔保債券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借款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7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儲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階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資訊基礎資料庫及有關資訊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資訊。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型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8

編號:(20 )鄂銀房貸字第號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共同借款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中信銀行行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21.1 本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

21.2 本合同貸款年利率為 %,月利率(年利率/12)為 %。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利率的調整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

(1)浮動利率。

本合同利率以合同簽訂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為基礎,按照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浮%或 BPs,即月利率為 ‰執行。執行浮動利率期間,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為利率調整日所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浮動後所確定的利率,利率調整不再另行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

A.自借款合同簽訂日起,首次利率調整日確定為 年月日,並從首次利率調整日後每 (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調整一次利率,利率調整日為首次利率調整日在調整當月的對應日,調整當月沒有首次利率調整日對應日的,則調整當月最後一日為利率調整日,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為利率調整日所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浮動後所確定的利率。

B.自合同簽訂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日為本貸款利率的調整日。

(2)階段性固定利率。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本合同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依據,即月利率為 ‰執行,期間內利率保持不變。

執行固定利率期限屆滿後,如甲方未主動提前提出繼續執行固定利率的申請並獲得乙方同意,乙方將以期限屆滿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依據,並根據屆時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佈的對應產品利率政策,確定該筆貸款的利率水平。

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首次利率調整日確定為 年 月 日,並從首次利率調整日後每 (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調整一次利率,利率調整日為首次利率調整日在調整當月的對應日,調整當月沒有首次利率調整日對應日的,則調整當月最後一日為利率調整日,調整後的貸款利率為利率調整日所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浮動後所確定的利率。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貸款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依據,即月利率為 ‰執行,期間內利率保持不變。

第二十一條 具體約定前述各款項執行浮動利率期間,如人民銀行將來不再發布貸款的基準利率,本合同相關條款中

21.3 本合同貸示期限 月,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1.4 丙方的賬戶名稱和賬號為:

賬戶一名稱: ;賬號: ; 開戶行: 。

賬戶二名稱: ;賬號: ; 開戶行: 。

21.5 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以下第 種: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

(2)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息為 。

(3)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金為 。

(4)按單週或雙週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星期 ,還款週期為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息為 。

(5) 按單週或雙週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星期 ,還款週期為日,還款總期數為期,每期還款本息為 。

(6)等比遞增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增比例為%。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增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7)等比遞減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減比例為%。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減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8)等額遞增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增金額為 。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增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9)等額遞減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還款週期數為 期,遞進週期為 月,遞減金額為 。如果進行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款後導致遞增比例不滿足計算公式條件要求,還款方式將自動改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10)寬限期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 日,自貸款發放日至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該日期起至貸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貸款本息 元,還款期數為 期。

(11)寬限期等額本金還款法。還款日為每月日,自貸款發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

付利息,自該日期起至貸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貸款本金 元及當月利息,還款期數為 期。

無論甲方選擇上述第幾種還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約定計算。

甲方在乙方開立還款賬戶,賬戶一名稱: ,賬號: ;賬戶二名稱: ,賬號: 。

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合同利率的 %,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為合同利率的 %。

21.6 執行浮動利率提前還款違約金為。

執行固定利率期間轉換為浮動利率的違約金為 。 執行固定利率期間內,如果借示人申請提前還款,須支付違約金。已執行階段性固定利率不滿一年的,違約金比例為提前還款金額的 %;已執行階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違約金比例為提前還款金額的 %;已執行階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違約金比例為提前還款金額的 %。

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請,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 次,每次提前還款時歸還本金金額不得小於 元,從貸款生效日起 月之內不得提前還款。

甲方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自助提前還款,並遵守相關規定:

(1)網上銀行

(2)電話銀行

(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請自動提前還款並獲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約定執行:

自動提前還款扣款賬戶名稱: ,賬號: 。該賬戶最小保留餘額為 元,還款頻次為。

自動部分提前還款後按種方式重新計算還款計劃:

(1)到期日不變

(2)每期還款本息或本金不變

甲方通過自助裝置自助提前還款或約定自動提前還款的,以乙方計算機系統記錄作為雙方認可的還款依據及還款證據。

21.7 甲方貸款所購買並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具體內容如下:

(1)房地產坐落:

(2)房屋類別: (3)建築面積

(4)單價:(5)總價或評估價:

(6)購房合同編號: (7)抵押率: 21.8 本人作為前述抵押房產的共有人在此承諾:同意將前述抵押房產用於抵押,並同意接受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19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則按應付款本金總額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天計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標準加倍收取罰息(按欠付利息天數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並要求乙方承擔逾期期間的利息、罰息、違約金仍應計算至清償所有債務之日為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2、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經營不正常、違法經營、賭博等不良現象)影響了出借的資金安全,甲方有終止借款的權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銀行借款合同 篇20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貸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請審批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 借款金額 到期日 貸款審批書編號

合同編號 借據編號

展 期 理 理

申請展期金額

早請展期到期日

企 業(公章) 擔保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貸員審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長稽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長主任審批: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