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借款合同

銀團貸款合同(通用8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28K

銀團貸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銀團貸款合同(通用8篇)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係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後指各貸款人的貸款餘額佔貸款總餘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專案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後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影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稽核;

5.1.6?需委託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並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後未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於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於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後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___元,並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於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於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並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於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於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並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稽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並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註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徵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係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瞭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儘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並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_____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專案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後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佈借款人違約、並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_____;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並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3?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貸款總額及各貸款人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於下一次交換劃回各貸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將借款人或貸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資訊、檔案、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貸款人或借款人;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託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於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並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並向其他貸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定扣款後,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並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後,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團貸款合同 篇2

目錄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註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銀行,作為“代理行”。

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最大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

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結構

1.1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代理行”指以貸款人的代理人資格從事活動的XYZ銀行,或任何根據16.9條任命的繼任代理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兌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於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美國此時及以後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於發出通知和/或隨著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後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於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最大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由7.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人”指附錄中列明的數個貸款人以及其相應繼受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利差”指(1)就開始於提款之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或該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二(2%);及(2)就開始於上述日期或該日之後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於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後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報價日”就確定貸款利率的任何期間而言,指通常由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就在上述期間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報價的日期。

1.2 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字另有所指:

一個州或政府的“代理人”包括任何部門、代理機構、理事會、局、委員會、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與否)或其它執行部門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擁有的任何公司或實體。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宣告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權威性檔案。

一個“月”指一個日曆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夥、企業、合營、信託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稅”包括當前及以後施加、徵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稅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稅收”亦應相應解釋。

1.3 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 貸款

2.1 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於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2 提供貸款應用於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1 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檔案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細則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證明其為真實、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於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代理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3.2 上述每一份3.1條所指檔案均須在形式和實質上令代理行滿意。

第四條 提款

4.1 根據本協議;

(1)在貸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時間)以前第三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具備3.1條所指的條件;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代理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借款人應在從該日期開始的一個星期內任何一個銀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貸款款項。如果在上述一個星期結束之後尚未提款,則貸款人對借款人履行貸款承諾的相應義務亦被取消。

4.2 收到提款通知書後,代理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代理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4.3 提款通知書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應在僅僅滿足第三條和第4.1條規定之條件的情況下提取款項。儘管發出提款通知書,如果由於借款人無法提取貸款的原因,或因為第三條和第4.1條列明之條件未獲得滿足的原因而致使貸款未被提取,則借款人應負責憑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貸款人確證的(上述證明對借款人是終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於賠償因未提取貸款而給貸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如果有的話),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該款項包括所有的利潤損失,以及因清算所獲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貸款的資金或以低於借款人應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該筆資金所產生或將要產生的任何損失或費用。

第五條 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後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後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於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代理行其將提前還款,並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2 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3 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2 提款日與最後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

7.3 適用於每個利息期的貸款利率應為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由下述兩種利率累積而成:

(a)利差;

(b)由一家或數家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在上述利息期的報價日或未報價時的隨後日期的上午十一時,就與貸款數額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筆美元存款報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個報價時則採用以算術平均值法(必要時採取四捨五入)求得的與0.5%最為接近的整數倍的利率。

7.4 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7.5 由上述利率確定的利息應逐日計算,並在實際天數及一年360天的基礎上計算,應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利息應在累積至每個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條 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於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於,由於

(a)任何稅收之徵收或修改;

(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賬戶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徵收或修改。

第九條 非法性

如果任何貸款人在任何時候認為任何法律、法規、條約,或其中任何改變,或其解釋、適用將使該貸款人蔘與貸款或保持貸款參與權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應付款項成為非法,該貸款人應書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確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該貸款參與份額之前發出,則該貸款人的義務於發出通知時解除。如果在付出貸款參與份額之後發出,則借款人應在緊接通知日之後的利息支付日全額預付該部分參與貸款,或如果貸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償還,則借款人應按該貸款人的要求將截止於該提前償還日的該參與貸款份額的應計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一併支付給貸款人,但無須支付溢價。

第十條 付款

10.1 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每筆付款應通過紐約銀行間支付清算所繫統或代理行認為符合紐約國際美元融資交易慣例的其他系統以美元形式償還,在上述付款日的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存人代理行賬戶(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或存入代理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賬戶。

1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應與下述一個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對應,如果沒有上述對應日期,則應以該月的最後一天作為付款日或利息期結束日(視情況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結束的利息期當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應在下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該利息期,除非該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在另一個不同的日曆月,此時則應在下一個日曆月的第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利息期。

第十一條 債務證明書

11.1 代理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於其所有的金額。

11.2 在任何產生於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訴訟或程式中或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況下,上述賬戶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其存在及由此記錄的借款人義務之數額與幣種對借款人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並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檔案、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稅款(除印花稅外)和採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著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資訊及確信,不存在任何威脅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稅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稅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稅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稅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資訊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資訊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後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係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併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 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並予執行,並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並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考慮採取的任何步驟;

(4)如果借款人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條件而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財產上創設或允許創設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則上述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將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擔保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並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宣告,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宣告、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宣告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宣告在任何時該被重複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於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其規定的期限屆前到期或可以被宣佈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擔保責任或類似義務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時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違反與上述任何債務、擔保或其他義務有關的任何檔案或協議;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後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於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託受託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於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

(a)宣佈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

(b)宣佈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後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並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並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於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 成本和費用

15.1 應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代理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2 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檔案在任何管轄地被徵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稅及其他類似稅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3 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後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 代理行

16.1

(1)各貸款人授權代理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託給代理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代理行和各貸款人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代理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託人,或者對代理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

(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檔案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

(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協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不負任何責任,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除外。代理行有權出於善意相信其認為真實的,並由適當人員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檔案,相信其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且不因上述信賴的任何結果對任何其他當事人承擔責任。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於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於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資訊,不論這些資訊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

(5)代理行應立即

(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採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檔案;

(b)將送達代理行的任何檔案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代理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代理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代理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於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說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於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說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並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並非代理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式,直到對於代理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9)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時候辭職並以書面通知貸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團向代理行發出通知予以撤換,通知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指示小組應有權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若作出該通知的30天內繼任代理行未被指定或沒有接受該指定,則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該繼任行必須是一家合併資產和盈餘至少達到5000萬美元或其它等額外幣的貸款人,或者該貸款人的一個附屬機構。繼任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時,即應接替並被賦予卸任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及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協定項下的義務。儘管卸任銀行辭職或被撤換,為確保該行的利益,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它根據本協定作為代理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適用。

16.2 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最大額度的比例,償付代理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檔案,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絡的任何證件、宣告或行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檔案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代理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於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3 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代理行在本協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聲稱借款人不打算在該到期日全額支付,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在該付款日向各貸款人提供與該行對該推定金額有權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該款項,則一經要求,上述貸款人應即向代理行償付其所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日起(包括該支付日在內)到償付日(不含該償付日在內)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同業銀行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貸款隔夜利率計算,並由代理行確定。

(2)在支付之日代理行應有權推定各貸款人(但已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且代理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該通知的任何貸款人除外)已經按4.2條的要求向代理行提供資金。並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將資金貸記於借款人的賬戶,貸記金額等於代理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貸款人各自的貸款承諾的總額。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貸款人未按第4.2條要求提供資金,而代理行已將等價於該銀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人借款人的賬戶,代理行應有權選擇從該貸款人或者從借款人處(不損害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立即索還上述金額,連同按此金額計算從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含索還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銀行同業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的貸款隔夜利率加上0.5%計算,並由代理行確定。

第十七條 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於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願或非自願)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餘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等價於多餘金額的款項,代理行應將該款項及代理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於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並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餘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 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代理行及各貸款人鑑於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絡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代理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充套件至由於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 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後,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賬戶予以合併,可以抵銷或劃撥該賬戶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代理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賬戶餘額與負債可能並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 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並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於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於本協定還是來源於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訊息必須採用書面,並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傳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後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著傳送日的後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 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訊息應當採用英語,或者採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字與其他語言文字發生衝突時,英語文字優先。

第二十三條 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並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並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於借款人的資訊。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範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檔案。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並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 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檔案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2)借款人為在任何時刻送達傳票設有一名代理人。該代理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證不撤銷對上述代理人的授權。如果基於某種原因,該代理人不再作為借款人收受送達傳票的代理人,借款人應立刻指定另一名代理人,通知代理行上述事項,並迅速向代理行遞交該代理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當事人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銀團貸款合同 篇3

銀團貸款合同(流動資金)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貸款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提款

第七條?還款

第八條?提前還款

第九條?支付

第十條?擔保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銀團關係

第十四條?代理行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通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其它?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後指各貸款人的貸款餘額佔貸款總餘額的比例。

1.1.3?“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專案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後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影印件;

5.1.2?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貸款證交由代理行稽核;

5.1.6?需委託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提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並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後未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於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於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後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還款

7.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

第八條?提前還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___元,並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8.3?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於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於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並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於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於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並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借款人承諾

11.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稽核、確認。

11.4?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並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11.6?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註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徵得銀團同意。

11.9?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貸款人承諾

12.1?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銀團關係

13.1?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瞭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儘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並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_____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專案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後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宣佈借款人違約、並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決定停止貸款;

13.7.3?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_____;

13.7.7?其他有關事宜。

13.8?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並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貸款展期;

13.8.5?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代理行

14.1?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3?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貸款總額及各貸款人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於下一次交換劃回各貸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將借款人或貸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資訊、檔案、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貸款人或借款人;

14.1.8?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14.1.10?辦理貸款人委託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代理行怠於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不真實;

14.3.3?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並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通訊

16.1?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並向其他貸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條的規定扣款後,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並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8.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後,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團貸款合同 篇4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XXyz銀行的abc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與釋義

1.1?定義?為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_____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6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釋義?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通知與借款承諾……

2.3?付款……

3.還款

3.1?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4.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後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遲延支付的利息……

4.3?替代利率……

5.費用

5.1?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

5.2?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當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

6.稅款

7.付款、計算

7.1?款項的支付

7.2?計算?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8.先決條件

8.1?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紐約時間下午5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檔案,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以及一份經簽署的文字和經確認的檔案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檔案,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9.宣告與保證

9.1?宣告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宣告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准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型別,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並且為_____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並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重要宣告與保證?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宣告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宣告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收入的利用……

10.2?政府許可……

10.3?財務報表……

10.4?檢查權……

10.5?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7?_____……

10.8?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宣告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中的宣告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任何義務所必須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的部分的營業。

11.3?抵消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候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款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利利、權力、_____或補救方法。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3.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在本合同中所作宣告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的真實性;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檔案;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每家銀行;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各行

銀團貸款合同 篇5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銀(簡稱“代理人”),經理人xyz銀行的ABC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與釋義

1.1定義為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6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釋義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通知與借款承諾……

2.3付款……

3.還款

3.1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自願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於借款人願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紐約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並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並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為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例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該筆貸款支付之前傳送該通知,則該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將因傳送通知而告終止。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後傳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後的付息日有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4.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後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遲延支付的利息……

4.3替代利率……

5.費用

5.1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

5.2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當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

6.稅款

6.1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補足條款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消或反索,並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當局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為銀行或代理行扣交,並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後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淨值,與如果對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借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後30天之內,將證明上述交稅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稅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徵收的註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7.付款、計算

7.1款項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紐約時間上午_________時為止,用美元,用紐約銀行時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紐約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ABC銀行開立的賬戶,或代理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賬戶。

(2)凡根據本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期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後一個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凡寫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終止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在下一銀行工作日支付或終止利息期,除非下一個銀行工作日跨月。在這種情況下,應提前在上一個銀行工作日支付或終止。

7.2計算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8.先決條件

8.1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紐約時間下午5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檔案,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經簽署的文字和經確認的檔案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檔案,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9.宣告與保證

9.1宣告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宣告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准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5)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或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6)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或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細則,或任何合同、檔案,或對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構成違約行為。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型別,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並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並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重要宣告與保證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宣告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宣告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收入的利用……

10.2政府許可……

10.3財務報表……

10.4檢查權……

10.5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留置權和抵押權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或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沒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並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於: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後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於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保險……

10.8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條中所指的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宣告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中的宣告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被解散;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在破產程式中自願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式;在破產程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式,用答覆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產程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式,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任何義務所必須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的部分的營業。

11.2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並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並應通知借款人:

(1)宣佈各行根據本合同的義務宣告終止,以及或者

(2)宣佈在終止日之後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並應該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額應立即到期和應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絕承兌證書或任何種類的通知,所有這些都已經借款人明示放棄。

11.3抵消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候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款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利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2.1適用以及支付額的分配代理行根據本合同或票據(但不是根據3.3或14.4條)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額,應不考慮借款人所指定的適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據第14條到期未付的任何數額,但不是根據第14.4條應付的金額;其次,用於第5條到期未付的任何費用;第三,任何根據第3.2條到期未付的保險費;第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貸款利息;第五,償還貸款本金。上述支付額應按照所收到的資金,按第14條應付的各該金額和按第5條應付的各項費用。到期未付的保險費、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間分配。

12.2支付額的分攤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是到按照本合同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不是指根據第3.3條或第11.3條或14.4條,或根據第12.1條由代理行進行的分攤),該行應立即將所得金額付給代理行,代理行應根據第12.2條分配上述金額,如同該款為借款人所付還。但是,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通過行使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項下應付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款項,該行應立即向其他銀行購買這些銀行的貸款參與權,使購買貸款參與權的該行能按比例與其他銀行分攤上述金額。再者,如果此後從購買銀行得到上述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購買應予以撤銷,而購買價格應按補償程度恢復。但對利息所作的調整應當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據本條從另一銀行購買參與權的任何銀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充分實行其所有有關該參與權的支付權利,如同該銀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額的直接債權人。上述規定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各該銀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以外的債權所得到的金額。

13.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宣告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為是真實的、並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檔案,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於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檔案;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檔案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檔案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關於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許可權行應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和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餘至少有_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貨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時,即應接替並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儘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在它根據本合同和為代理行時所作所為或不作為,本條的各項規定應繼續對它有效。

13.2償付的約定事項各行應按其各自決定的份額按比例償付代理行(就借款人未補償部分)在執行其作為代理行職責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和其他特聘的顧問的合理費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貨款之前支付上述費用,則按該行各自的貸款承諾確定。如果在此之後,則按其在這個時候所保持的貸款金額確定。

13.3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應有權推定各行(但已經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該通知的任何銀行除外)已經按照第2.3條向代理行提供資金。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把相當於所有銀行(沒有從它收到上述通知)各自貸款承諾總額的資金貸記入借款人。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銀行沒有根據第2.5條提供資金,並且代理行已經將相當於該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入借款人按照第2.2條開立的賬戶,代理行應有權根據其選擇,從該行或借款人立即索還上述金額(不影響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以及從支付之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上述金額每日利息,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為代理行提供的倫敦銀行同業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補償

14.1開辦費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償還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經理行談判、準備和簽訂本合同的票據以及有關銀團貸款發生的一切合同費用。上述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和複製費用,旅行和通訊費用,本合同規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廣告費以及代理行的各行特聘顧問的特聘的律師的各項費用。

14.2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借款人應立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於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

(2)任何違約事件,或

(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14.3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

(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後,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

(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4.4增加的費用借款人應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銀行支付由上述銀行確定因該銀行的貸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條例或條約的公佈、變化或解釋,或由於該行遵守任何政府當局的命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是否其有法律效力)而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包括,但不限於,產生於

(1)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淨所得計算並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徵收的任何稅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或者

(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徵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賬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15.一般條款

15.1法院的選擇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管轄權

(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式都可在紐約州法院或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並執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紐約設有辦事處,位於__________________街)為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護該代理人,任何傳票或傳喚得按本合同通知規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並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訴訟或是程式及執行,並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式不受在美國紐約州_________地,美國紐約南區巡迴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及執行的所有豁免權(不論是以主權或其他為依據),並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後在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縣或紐約南區巡迴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約南區巡迴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

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貸款貨幣

(1)根據第14條規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的,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於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後)借款人並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本合同每一條款述及的美元是至關重要的。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於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儘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不論根據判決或其他),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以代理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於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後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後)履行。如果由於任何理由,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為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為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並在本合同規定解除之前應繼續充分有效。

15.4票據的替換由於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

(1)在丟失、被竊、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於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負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以電傳或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傳送或航空郵遞,郵資已付。上述所有通知應遞交給附錄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地址(視具體情況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當事人已指出的其他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補救和棄權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為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為本合同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

15.7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檔案變更。

15.8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經常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並遞交為讓與或轉讓發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論,應指各個被轉讓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繼續有效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語言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檔案均應為英文,或附有英文譯文,由必須提交上述檔案的當事人確認為完整和準確。

15.12條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並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它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5.13副本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為構成同一合同。

15.14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檔案。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xyz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ABC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銀團貸款合同 篇6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銀(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_銀行的XX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與釋義

1.1?定義?為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_____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6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XX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釋義?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通知與借款承諾……

2.3?付款……

3.還款

3.1?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4.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後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XX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遲延支付的利息……

4.3?替代利率……

5.費用

5.1?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

5.2?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當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

6.稅款

7.付款、計算

7.1?款項的支付

7.2?計算?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8.先決條件

8.1?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紐約時間下午5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檔案,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經簽署的文字和經確認的檔案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檔案,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9.宣告與保證

9.1?宣告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宣告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准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型別,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並且為_____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並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重要宣告與保證?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宣告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宣告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收入的利用……

10.2?政府許可……

10.3?財務報表……

10.4?檢查權……

10.5?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後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於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_____……

10.8?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宣告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中的宣告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任何義務所必須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的部分的營業。

11.2?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並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並應通知借款人:

(1)宣佈各行根據本合同的義務宣告終止,以及或者

11.3?抵消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候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款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利利、權力、_____或補救方法。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3.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宣告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檔案;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檔案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檔案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關於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13.3?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補償

14.2?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借款人應立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於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

(2)任何違約事件,或

(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_____用。

14.3?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

(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後,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

(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淨所得計算並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徵收的任何稅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或者

15.一般條款

15.1?法院的選擇?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管轄權

15.3?貸款貨幣

15.4?票據的替換?由於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

(1)在丟失、被竊、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於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負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7?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檔案變更。

15.8?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5.9?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繼續有效?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4?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檔案。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ABC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銀團貸款合同 篇7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X銀行的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與釋義

1.1?定義?為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_____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6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釋義?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通知與借款承諾……

2.3?付款……

3.還款

3.1?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4.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後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遲延支付的利息……

4.3?替代利率……

5.費用

5.1?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

5.2?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當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

6.稅款

7.付款、計算

7.1?款項的支付

7.2?計算?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8.先決條件

8.1?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紐約時間下午5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檔案,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ⅰ)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以及(ⅱ)一份經簽署的文字和經確認的檔案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檔案,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9.宣告與保證

9.1?宣告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宣告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准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型別,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並且為_____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並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重要宣告與保證?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宣告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宣告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收入的利用……

10.2?政府許可……

10.3?財務報表……

10.4?檢查權……

10.5?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7?_____……

10.8?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宣告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中的宣告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任何義務所必須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的部分的營業。

11.3?抵消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候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款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利利、權力、_____或補救方法。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3.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ⅰ)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ⅱ)在本合同中所作宣告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的真實性;(ⅲ)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ⅰ)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檔案;(ⅱ)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每家銀行;(ⅲ)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檔案時通知各行;(ⅳ)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ⅴ)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檔案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檔案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關於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13.3?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補償

14.2?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借款人應立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於(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2)任何違約事件,或(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_____用。

14.3?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後,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或者(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5.一般條款

15.1?法院的選擇?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4?票據的替換?由於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1)在丟失、被竊、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於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負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7?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檔案變更。

15.8?轉讓?(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5.9?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繼續有效?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4?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檔案。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_________人,借款人

簽字人:

職務:

_________銀行,代理行

簽字人:

職務:

xyz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

職務:

abc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

職務: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銀行美元

簽字人:

職務:

_________銀行美元

簽字人:

_________銀行美元

簽字人:

職務:

_________銀行美元

簽字人:

職務: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萬美元

銀團貸款合同 篇8

銀團貸款協議書(流動資金)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貸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係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 “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後指各貸款人的貸款餘額佔貸款總餘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專案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後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影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 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貸款證交由代理行稽核;

5.1.6 需委託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 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並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後未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於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於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___元,並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於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於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並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於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 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於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並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稽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並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註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徵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12.1 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係

13.1 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瞭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儘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並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專案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後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佈借款人違約、並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貸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並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貸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3 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貸款總額及各貸款人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 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於下一次交換劃回各貸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 將借款人或貸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資訊、檔案、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貸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貸款人委託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於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並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並向其他貸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 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後,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 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並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後,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       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