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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麼認定(精選3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61K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篇1

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寫規範的借款合同以避免糾紛的,那怎麼認定這一類的金融借款合同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麼認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a;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關於企業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問題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麼認定(精選3篇)

1、企業之間直接借貸,固然可以將企業的閒置資金有效地利用起來,但金融是一國經濟的命脈,其穩定性關係到一國經濟的穩定,企業之間進行直接借貸,國家不易監管,這種金融監管體制之外的融資有很大的金融風險。而且,在實務中存在企業將非自有資金借貸給他人牟取利差的情形,這種情形影響了金融秩序,應予禁止。相關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均進行了相關規定  

2、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於大多市場主體而言主要面臨的問題仍然是資金短缺,特別是對中小企業而言,如何拓寬融資渠道更是其面臨的困難局面。因此,有條件地放開多種形式的融資渠道,發展民間借貸市場,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肯定是大有裨益的,過嚴的金融控制必定會制約整個社會經濟發展。XX銀行利率最高限額的放開,正預示著金融政策將更加開放。但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於如何因勢利導、如何加強監控措施。在上述指導原則下,如果企業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完全以其自有資金,也不屬於多次而具有經營性質的進行企業之間借貸,且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不超過國家法定利率浮動範圍,這種情況如果作為無效處理,其實際結果與認定該行為有效基本相同。某些情況下聯營是完全假借聯營名義,其性質是借貸。  但也有些情況下聯營雖然與借貸有聯絡,但還是有所不同,它的初衷還是一種合作關係。有些聯營中保底條款是以企業營利為前提的,是在企業營利之後才來分配,是企業利益分配的一種方式,完全由股東之間自已決定,這與完全的借貸性質不同。但是,如果企業之間進行借貸的資金來源是從金融機構套取的資金,然後又進行轉貸他人的;不應認定有效。  為了規____市場秩序和相關的管理秩序,法律禁止企業之間相互進行借貸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篇2

案情

1993年3月5日,被告王振民因業務需要經陝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後,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願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於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並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製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後,經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後,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並於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願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王振民與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一審民事判決書

(20xx)陝民初字第708號

原告:王振民,男,漢族,生於1967年5月12日,身份證號:5128767.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太華路街道303號。

委託代理人:王接印,北京市漢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 住所地: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張建平,經理。

委託代理人:張海平,男,生於1959年2月27日。

委託代理人:荊建國,男,生於1956年7月20日。

原告王振民訴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到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借款85萬元,

後部分償還,下欠51.8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又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經多次催收仍未清償,形成不良資產。20xx年10月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轉讓。此後,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此債權依法轉讓原告,並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拒絕清償。現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81.8萬元及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被告在法定答辯期間未予答辯,庭審中辯稱:一、原告所訴被告貸款兩筆屬實,並於20xx年最後收到中國工商銀行的催款通知;二、根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公告及原告與該公司達成的協議,本次不良資產的轉讓是以本金為標的,而且按中國人民銀行對不良資產的五類劃分,該資產屬於第五類即損失類,作為損失類資產,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目標是8%,且根據該公司與鄭州市政府、太原市政府達成的資產回購比例(17.8%和4.83%)情況,請求人民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調解結案。

原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1993年3月5日被告借款85萬元借據一份;

2、1994年10月12日被告借款30萬元借據一份;

3、1993年3月5日借款合同一份;

4、199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一份;

5、1994年10月12日財產抵押契約一份;

6、1994年10月12日抵押物清單一份;

7、20xx年7月19日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含債權轉讓清單一份);

8、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

9、債權轉讓協議附件清單一份;

10、中國工商銀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及回執單18份,其中有:⑴-⑵1996年12月24日至1997年12月15日陝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⑶-⑸1998年10月5日至1999年4月30日陝縣工行還本付息通知書三份,⑹-⑺1999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25日陝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⑻-⒅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18日陝縣工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十一份;

11、《河南商報》債權催收公告三份;

12、工行貸款滋生利息計算表一份;欲證實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款付清之日的主張成立。

被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資產處置公示一份;

2、鄭州市政府出資2.16億元回購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欲解流通國企債務“死結”一份;

3、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擬出售64億元不良資產包一份;

4、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同原告證據8)。

經庭審質證,原、被告對原告的證據1-6、9、11和證據10中的⑴、⑵、⑷、⑹-⒅無異議,本院依法確認上述證據為有效證據;對原告的證據7、8、12和證據10中的⑶、⑸,

被告雖有異議,但上述證據可與本院確認原告的有效證據形成證據鏈,客觀真實的證明了原告的欲證內容,本院依法予以採信。對被告的證據1,客觀真實,本院予以採信;對被告的證據2、3,原告提出異議認為該二證據與本案無關,不能對抗原告的證據,本院認為原告的異議成立,因而依法不予採信;對被告的證據4,與原告的證據8為同一份證據,本院予以採信,但對被告的欲證內容本院將結合本案其它證據進行認證。

本院根據上述採信的證據和當事人陳述可以認定下列事實: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經陝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後,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願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於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並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製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後,經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後,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並於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願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另查明:1、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原名為陝縣西站醫藥公司;2、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本院依據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所有的位於三門峽西秦漢路中段北側的上下二層26間計782.58平方米的辦公樓一幢(房產證號為:陝房證字第00254號)和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院內的二個倉庫(其中:①、混合結構倉庫11間,383.36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陝房證字第00256號;②、磚木結構倉庫10間,363.70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陝房證字第00258號)。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本案中,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國工商銀行陝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由於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因而,原告即成為被告的合法債權人,故被告應向原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

二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償還原告王振民借款本金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20xx年3月20日),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3月20日後的利息仍按原約定的利率計算至款還清之日。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本案受理費17730元,訴訟保全申請費3280元,共計21010元,由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姚啟風

審判員:趙春芳

審判員:王中英

二Ο一Ο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孫國麗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篇3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範文。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範本《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範文》。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____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____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