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精選12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02K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精選12篇)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檔案所述專案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檔案,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檔案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檔案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裝置。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檔案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 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僱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於分包人的工程建築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並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並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後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於其中最後的工段,在此最後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於完整狀態並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並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後工段完滿結束為止。並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於僱主,他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於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係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願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僱主准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後處理該爭議,並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僱主為一造發生爭議。並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檔案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專案列入並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併發給營業證書於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票,並將該完稅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併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稅發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貼上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檔案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檔案。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檔案: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檔案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檔案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築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籤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檔案(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檔案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後,這些檔案併入本附表,並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並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檔案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型別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裡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2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

註冊商標

住址

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

註冊

商號

住址

作為另一方(以下簡

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

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

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檔案所述專案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

工程的一部份,現於

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 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

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檔案,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

其他檔案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檔案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

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

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 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

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 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

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裝置.

(3) 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

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

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

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

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 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

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

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 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

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 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

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

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 總包人應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

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 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

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

的任何部分.

(3) 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

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

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

務.

(2) 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 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

包工程.

b, 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 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

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

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 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

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 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

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

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

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

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

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

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 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

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

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3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檔案所述專案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檔案,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檔案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檔案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裝置。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檔案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僱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於分包人的工程建築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並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並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後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於其中最後的工段,在此最後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於完整狀態並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並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後工段完滿結束為止。並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於僱主,他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於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係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願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僱主准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後處理該爭議,並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僱主為一造發生爭議。並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檔案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專案列入並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併發給營業證書於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票,並將該完稅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併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稅發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貼上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檔案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檔案。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檔案: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檔案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檔案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築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籤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檔案(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檔案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後,這些檔案併入本附表,並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並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檔案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型別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裡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經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

1.2工程地點:

二環路西一段

1.3工程範圍:本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乾

1.5工期:

240天

1.5.1開工日期:

20__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

20__年07月05日

1.5.3總日曆日期: 20__年11月05日至20__年07月05日

1.5.4若實際開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滯後,則以發包正式批准的實際開工之日為準;以上工期為確保總工期,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作量安排好機械臺班數量及運輸力量。

1.6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7工程造價

1.7.1單價:外運:

元/m3;內轉:

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運按

元/m3,

內轉按

元/m3由甲方給乙方進行結算,原單價作廢。

1.7.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以及滿足城建需要車輛沖洗費用(包括機械)運土中城建規定各種費用.辦理各種政府要求的手續,但不限於如下:

提供機械和人工進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畢後交給甲方。

1.7.4計量方式和驗收

土方的數量按實際方量施工方案計算,由甲方報相關部門進行簽訂認可核實。

第2條 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

(提供份數:

份)

第3條

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築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介面。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係。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檔案,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組織能勝任該工程施工的專案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業人員,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附報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指派 為專職質安員,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並接受專案部的質安部的質安管理分內工作。

4.2.3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4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5服從甲方統一排程管理,按時參加生產排程會及工作協調會,並執行會議指令。

4.2.6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裝置、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4.2.7乙方應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業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並服從甲方統一協調。

第5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後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採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 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進度款50%進行撥付,40%在甲方辦完決算後支付,10%作為工程質保金。

第8條 竣工結算

8.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後三十天內。

8.2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後三十天內稽核完畢。

第9條 安全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9.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9.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並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5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 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註冊商標住址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註冊商號住址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檔案所述專案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年月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檔案,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檔案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檔案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 則

2.(1) 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 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裝置.

(3) 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1) 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 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 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 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1) (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 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工地施工與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

分.

(3) 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開工與完工

6.(1) 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 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 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 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 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 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 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指示與決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 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 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

b, 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 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 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 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 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 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 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

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檔案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6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檔案所述專案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檔案,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檔案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檔案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裝置。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_____,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_____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_____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_____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_____,該_____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_____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_____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_____,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_____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_____。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_____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_____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貼上10先令印花。

附表一?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檔案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_____

第一部份:分包人_____

第二部份:總包人_____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檔案。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檔案: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檔案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檔案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檔案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型別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_____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_____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_____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裡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_____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_____。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_____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_____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_____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_____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面遞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7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檔案所述專案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檔案,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檔案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檔案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裝置。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8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總包商),和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本分包合同。鑑於總包商已同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大型電氣專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業主),就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_號工程專案的設計,運輸和施工簽訂了合同。鑑於分包商願按該合同實施土建和安裝工程而報了價,鑑於總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報價,依據分包商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號檔案及其所附的報價表(注),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下列檔案應是本分包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

1.電氣、機械及技術操作的合同通用條款(_____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條款。

3._________工程專案的技術規範。

4.工作範圍和技術要求。

5.土建和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的報價表。

二、定義

1.“總包商”:係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商”:係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將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給別的任何專業公司或機構。

3.“總包商的工程師”:係指由總包商指派的監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員。

4.“分包”:係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條“工作範圍”規定而要執行的工作。

三、工作範圍

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國境內,根據業主的技術規定,建設_________工程專案,如圖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監督人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提供運輸、測繪工具及裝置,挖掘及鑽孔機械,吊車,以用於塔架安裝和絕緣箍,地線配件,拉力條的安裝以及導線掛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漿材料、鋼筋,並運送到工地。

3.為所有熟練和非熟練工人及行政人員提供住宿、膳食、供水、衛生裝置、交通費用和社會_____。

4.運送由總包商提供的材料:總包商在BKB庫房中的塔架、導線、絕緣材料、五金構件、接地材料,包括從總包商在BKB的庫房到施工現場的運輸,並負責卸車和保管。

5.分包商應按總包商提供的縱斷面圖和測繪圖確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總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應測量檢驗,以保證塔架的位置和線位方向符合合同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取得總包商批准後,應對測繪圖作相應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術規範要求

熟悉業主技術規範的分包商,應按照業主的要求,並承擔屬於分包工程範圍內的與分包商有關的全部責任。

五、勞動力

分包商應:

1.自始至終提供足夠數量的工人,以滿足總包商工程師在工程進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時間、節假日方面,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

3.支付工資並服從當地關於對工人報酬的一切規定。

4.為其僱員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總包商和_________國主管部門提供他們所需的有關其僱員的一切情況。

6.對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或風險,自費為其僱員和工人提供_____費及工人補償。

六、法定責任

分包商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1.遵守_________國關於所得稅的規定。如果其僱員中有人對僱主給他們的報酬不付個人所得稅,分包商也應對此完全負責。

2.根據_________國的法律,為其僱員支付各種國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應服從所有適用於本分包工程範圍內的_________國的法律、地方法及規定。

七、與業主談判

除總包商的工程師授權外,分包商任何時候均不能與業主接觸或談判。

八、維修保證期

分包商將從接收補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擔保所有工程,不會由於其僱員的工藝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質量差而發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損失的責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應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各種人身傷亡或財產(非工程部分的財產)損失的責任,並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屬於分包商和其僱員所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要求訴訟費、指控和其他費用的責任。

十、_____

1.工程_____:總包商應按合同一般條款的規定,自費對永久和臨時性工程、施工機械及裝置進行_____,這應包括分包工程在內

2.第三方_____: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第三方_____,將由總包商承擔,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費用。

3.工人補償:分包商應自費負責其工人的_____,包括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

4.對以總包商名義的_____單中的索賠補償的確定,分包商應在3天內備齊各種有效的證單。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_____償付的各種損失和費用,分包商應對此承擔責任。

所有扣減款額應記在分包商的帳上。

對屬於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總包商的或租給總包商的全部機動_____運輸裝置和工具,如未計入總包商的_____單,分包商應自費_____。

十一、運輸

分包商應提供該分包工程施工及運送其人員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運輸_____。

十二、工具及裝置

該分包工程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裝置、撥具、張緊裝置、操作線、傳動滑車等、分包商應自費提供。

十三、總包商材料的交付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應注意該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鋼筋、燃料、潤滑劑等,在_________國市場可能會出現供應短缺的情況時,分包商應自費安排從其他國家獲得這些材料,從而保證該分包工程不間斷地進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該分包工程價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約數,變化範圍在±_________%之內,則單價不作任何變化。

如果變化值超過±_________%,應按總包合同一般條款中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區

總包商應取得由業主寫給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介紹信,為分包商選定建立其宿舍區的場地。函件所花費用和有關宿舍區的一切費用均由分包商承擔。

十七、總包商的監督

總包商將指定一位或幾位工程師監督該項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員應對其承擔義務。

十八、許可證和執照

總包商應幫助分包商獲得分包商僱員所需的入境簽證、居住證和勞動證、該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裝置進口許可證,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資進口許可證,要獲取由業主寫給_________國有關當局的證明信。辦理這些函件所花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開支均應由分包商承擔。

十九、竣工及懲罰

根據雙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時得到材料,分包商就應按下列規定日期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

(各分項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二十、分包商的過錯

如果總包商認為分包商未能認真或迅速地進行施工,或沒有準確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視總包商工程師所釋出的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合理的書面指示,或違反合同規定,總包商可以向分包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職、疏忽及違約行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內,未能執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總包商將有權僱用其他人並立即對被忽略部分的工程進行施工。另一種方法是在不損害總包商其他正常權利的情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裝置(已在工地與工程有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裝置(已在工地與工程有關的),並對裝置正常磨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考慮分包商對這些裝置所擁有的任何權利。此外,對按分包合同規定應屬分包商的那部分餘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總包商有權保留並要求不付,或根據已完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這項工程或實施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如超過應屬分包商的餘款,那麼分包商應承擔這部分超過的款項

二十一、進度報告

分包商應按總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週和每月的進度報表。

二十二、廠商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分包商應呈送用於該分包工程的水泥、鋼筋、砂、礫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廠商證明及試驗報告,並取得總包商對此批准。混凝土試塊的報告單應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請單一起呈送。所有試驗及試驗報告書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條款

總包商應按如下規定向分包商付款

1.預付款,其金額為分包合同價總額的___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等值銀行預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內,付給分包商;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2.每月完成的並經業主驗收的工程佔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

3.分段工程佔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憑暫時驗收證書。

4.分段工程佔分包價的_________%;憑最終驗收證書。

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額按下列百分比支付:_________國的當地貨幣:_________%;美元:_________%;

用當地貨幣支付的部分在_________國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過電匯付給分包商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匯費應由總包商負擔。

預付款將用美元支付,預付款中超過_________%的美元數額應從前三次的進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驗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應符合業主的要求,如相應的規範和在現場協商中作出的決定,總的原則應該是總包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但一旦發生爭議,則業主代表的決定應為主導意見。

二十五、稅捐

分包商應對所有與該分包工程有關的稅捐的付款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所得稅稅款。

二十六、履約保函

在分包合同簽訂後15天內,分包商應根據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額度相當於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自本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_號法律(_________國對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總包商受_________國_________號法律保護,並享有第______條,______條款所規定的免稅權,這些免稅權也適用於分包商。

二十八、爭議的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檔案和圖紙

在收到最終付款之時,或在此之前,分包商應向總包商退還所有總包商向其提供的檔案、圖紙和技術規範。此處所述的任何檔案分包商都不能用於除本協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時分包商亦不能洩露或使用由總包商或業主所提供的檔案中的任何資料。涉及本協議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術規範第9節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應視為已計算在分包合同的單價中,對這種混凝土規定的條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三十一、總包商材料的延遲交付

如總包商未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因總包商延遲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現場工人和裝置窩工,同時也不能將其人員和裝置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時總包商應按價格表所規定的日工資(計日工資)標準,付給分包商窩工時間費用。延遲交付材料少於三天時,按本條規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賠償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應負責清掃公用道路,並鋪築供其_____及裝置出入公用道路的臨時通道。分包商應謹慎小心,以免引起財產或農作物不必要的損失。

總包商(蓋章):________ 分包商(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9

為嚴格施工現場臨電管理,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各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總包單位各項安全用電相關規定,現特制定安全用點協議如下:

1、 本工程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嚴格技術規範,遵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施工。

2、 分包單位進場前應提供施工用電計劃,用電量及詳細用電裝置表。

3、 分包單位應配備專職電工人員,所有證件應齊全應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4、 用電配備應達到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一機一閘,專箱專用。

5、 所有手持電動工具插頭應齊全,電線不許私自接長,最多不可超過5米。

6、 通風用軸流風機、電換氣扇,必須使用防爆型。

7、 施工照明建議使用36v安全電壓。如用碘鎢燈,要求燈與鐵支架間加裝絕緣板,要有接地線,高度≥2.4米。

8、 電焊機必須採用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有防護罩,一次線不超過5米。二次側30米且雙線到位,焊把應裝線鼻子。

9、 手提式電箱,線長不得超過30米,箱內開關齊全,漏電開關的漏電電流≤15mA,插座應完好無缺。

分包單位領導必須重視安全用電,維修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熟悉自己所用裝置的效能和維修。工作期間注意安全、防火、防觸電,嚴禁工作期間喝酒,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尊重相關檢查人員。

專案部

臨電負責人:

分包單位: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內容:

四、 合同日期: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五、 工程質量標準:

六、 工程造價:金額(大寫):

七、 工程款由甲方從工程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商)統一領取,乙方不得私自從工程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商)開具發票。

八、 乙方因工程施工所發的生材料費、機械裝置租賃費、人工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方案操作規程進行施工,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並賠償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對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

十一、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對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從甲方和工程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與檢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措施,嚴格執行甲方和建設單位對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方面的有關規定,確保施工安全。

十二、 甲方對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乙方整改或責令乙方停頓,並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處罰。因工程質量等原因,導致甲方被工程建設單位(包括總承包方或工程監理)通報時,則甲方按工程造價的0.5%扣罰乙方。第二次被通告時,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1%扣罰乙方。第三次被通報時,本合同應解除,乙方應無條件的退出施工現場,對剩餘的工程量進行核定,並由甲方負責施工及結算工程總價款。

十三、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甲方只作為總包單位提取乙方費用,施工中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包括月計劃、月報表、簽證、質檢資料、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等,如有延誤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十四、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國家頒佈的有關規定《施工技術規範》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驗收規範和質量檢查,確保工期。

十五、 乙方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從甲方管理,執行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將抗管理體系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十六、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存在不安全規範施工等情形,甲方工程師有權當場責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應立即進行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十七、 乙方未按竣工日期確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施工,則乙方應按甲方和工程建設單位(或總承包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及實際損失費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及實際損失費。

十八、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九、 乙方因工程施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材料費、機械裝置租賃費、人工費等一切費用)以及因發生傷亡事故造成損失。

二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三、乙方承包範圍: 1括:塔吊等裝置的操作工;施工現場所有的臨時設施;購買、租賃裝置材料的拉、送、裝卸、校正;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文明施工,現場零工等產生的人工費;水、電、暖、消防分項土建方面的補缺用工;植筋、套筒人工費等費用;

2、乙方土建施工所用的中小型機械工具及耗材,各種小型材料(包括:括攪拌機、振動棒、磨光機、鐵絲、扎絲、各種園丁、膠帶、大桶、灰鬥、鋁合金杆子,二級配電箱以下的電纜,電線,電箱)。 四、甲方另行發包專案:給排水、電、暖、消防、防水、外牆保溫、門窗、

5、乙方的職工住房由乙方自行解決。

6、乙方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另行發包專案:給排水、電、暖、消防、防水、外牆保溫、門窗、

五、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裝置:木方、模版、鋼管、扣件、安全網、吊、

五、工期:

1、按甲方工地專案部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

2、因停電、停水、停工待料及不可抗拒等外來原因,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結算方式:

按實際完成建築面積計算,以下單價為固定單價,不做任何調整,不執行任何調整檔案:

1、高層標準層住宅按330元/㎡,

2、多層及二層市場部分按300元/㎡。

3、地下室及商場部分按270元/㎡。

七、付款方式:

按工程進度付生活費,春節前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5%,交工驗

八、甲方責任:

(1)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

(2)負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3)按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4)負責與建設方、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九、乙方責任:

(1)對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配合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勞務分包方自配施工員多名,全權負責工程的施工放線。若因施工放線導致工程定位偏差,砼振搗不均勻,砼牆、板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對建設單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勞務分包方承擔。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材料浪費、工期拖延、安全隱患、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3)自覺接受建設方、工程承包人、監理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及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無條件接受承包方指令與

現場其它勞務作業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4)按照施工平面規劃佈置現場、堆放材料、機具、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工程交工前負責施工範圍內已完成的成品保護,並清理好現場。

(5)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自身勞務作業原因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無償修理,不屬於自身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有償修理。

(6)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機械裝置,均應愛護使用,妥善保管、保養及維修。勞務作業方所領用甲方提供的使用品,若發生丟失,按實賠償,費用從結算值中扣減。

(7)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工程進度緩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存在重大問題,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必要時可終止合同,另選勞務隊伍並由乙方承擔勞務費用。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向博樂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並付清保修款後本合同終止。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篇1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承建的…………..地塊工程,因建設需要,現將此工程的木工分項委託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各方責、權、利,保質、保量、按期地完成施工任務,根據我國現行的《建築法》、《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施工方法》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專案內容:葡萄棚小區工程木模分項,從墊層開始至建築物結頂(包括屋面水箱、欄板、構造柱等)。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備木工機具、模板、鐵釘、鐵絲、夾板螺絲等,螺桿鋼筋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鋼管、扣件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模板架的搭設。

四、工程造價:

1、雙方協定以建築面積包乾計算。

2、單價:52元/㎡,其中人工費30元/㎡,材料費22元/㎡。

(以上單價包括本工程木工分項及打鑿、雨天停工等一切費用)。

五、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聯絡單施工,按照GB50300-20xx等系列國家質量驗收規範進行自驗,自驗合格後,報甲方驗收。

2、乙方施工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若質量達不到要求必須無條件返工符合要求為止,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

3、乙方必須安排專人配合甲方進行放樣、測量工作。負責樓層主軸線以外分線放樣工作,甲方複檢。

4、乙方除按照國家規範標準執行外,還必須遵守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質量技術要求。

六、工程款支付:

按每月工程進度逐月支付工程款。每月底乙方將本月完成工程量及價款報送甲方,經甲方確認後,25日內據此撥付工程進度款的85%支付。餘額待主體中間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生產,標化管理;

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達到甲方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標化管理。聽從甲方現場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創標化工地的要求。

2、乙方必須保證自己承包的衛生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做到衛生整潔。

3、乙方要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條例法規法令及本公司有關條例,做好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做好本班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

5、乙方因工負傷、死亡的,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規操作的其責任後果均由乙方全權負責。

6、甲方提供宿舍、床等,其日常用品乙方自理。

7、施工人員;在施工期內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安排具有一定素質和足夠數量的工人進場施工,乙方工人在進場前應將姓名、年齡、身份證影印件報送甲方,同時提供“三證”即就業證、暫住證、和計生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證件,費用由乙方負責。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如乙方現場施工人員“三證”不全或違反相關勞動法規,由此造成的後果均有乙方承擔。

8、在宿舍內嚴禁賭博,偷盜、打架鬥毆以及男女混宿等不法行為。協助甲方做好治安工作,嚴禁把小孩帶入現場,每發現上述一次,罰款50-200元,如乙方原因面影響甲方文明施工指標的實現,則罰款1000元。

八、工期要求:

按照甲方合理的施工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每施工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必須密切配合其它班組及時合理組織技工進行操作,不得延誤工期,按照甲方的施工計劃,標準層每月做五層,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人民幣3000元整。

九、合同工程完工達到質量要求,工程款結清後失效。

十、有關事項:

1、乙方使用的各類機械及防護設施,應由甲方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確認符合安全標準後,方可使用。

2、乙方應僱請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及熟練工人上崗。自覺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門的檢查,嚴格按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要求組織施工。若乙方在施工中質量和進度實在難以達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離不守紀律、不稱職、僱用不恰當人員。

4、乙方不得將工程再分包給他人,一經甲方發現,將有權終止合同;若乙方在整個工程完成前,無理停工或未能嚴格執行協議,或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須補償甲方因終止僱用乙方所造成的損失。工程餘款待結構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後按70%結算。

5、承包價中包含了本分包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全部工料費用(施工期不作調整),安全帽由甲方統一購置,費用乙方負責,雨衣手套等勞動用品、民工暫住證、計生費由乙方承擔,離場應及時登出,作業人員疾病由乙方負責。

6、乙方模板、扣件應按工地要求堆放整齊,樓層模板、扣件拆除後3天內應分類堆放整齊,清理完施工現場。每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500元-1000元整。拆除一星期後仍無法全部清理,甲方有權派人員清理,並按發生費用的3倍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

十一、與其它工種配合。

乙方必須按專案部要求協調意見,與其它工種密切配合,不得扯皮或自行其是,以免造成工期損失,如在工作中出現矛盾,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報專案部協商,如不報專案部,後果由乙方負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