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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範本集合(精選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W

工程合同範本集合 篇1

甲方(委託方):

工程合同範本集合(精選3篇)

乙方(承接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就專案燈光亮化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2、專案地址:

3、建築型別及規模:住宅幢,共平方米。其中高層幢,共平方米。小高層幢,共平方米。多層幢,共平方米。商業幢,共平方米。

第二條設計內容

1、設計包含以下階段(打“√”者表示雙方認可,打“×”者表示否定):

方案設計;

方案文字;

施工圖設計;

方案審批/備案。

2、設計內容:以上各階段的設計所規定的範圍及成果要求詳見《專案燈光亮化工程專項設計任務書》及《設計內容成果及設計單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設計圖紙的編制方法,應以國家及專案所在地相關規定及規範為標準。

4、依據的主要技術規範、標準:CJJ45-91,JGJ/T16-92等相關規範。

第三條設計費用及付款方式

1、設計費用

(1)設計費計算:

(2)設計費用總額萬元,大寫萬元。

2、設計費範圍

(1)該設計費包含《專案燈光亮化工程專項設計任務書》所提及的所有檔案及成果製作費;

(2)因設計需要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效果圖製作、通訊費、郵遞快遞等費用;

(3)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負責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已包含在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甲方無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體付款節奏進度和付款條件詳見下表:

設計付款方式

預付款%(如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並衝抵下階段設計費用。

4、其他說明

(1)支付的幣種要求:人民幣;

(2)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最終以雙方共同確認的設計面積結合上述單價核算設計費;

(3)各階段相關費用按各階段實際出圖面積計算;

(4)乙方所收的設計費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

(5)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合規發票;

(6)乙方應按各階段完成情況並經甲方確認後,提交設計費申請函向甲方收取款項,甲方應在收到申請函且收到前述發票後,在約定的日期內支付有關款項;

第四條設計變更

在各階段設計成果未被甲方確認前,甲方要求進行的設計調整不視為設計變更。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委派作為甲方代表,負責本專案的協調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及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

(1)建築施工圖;

(2)《專案燈光亮化工程專項設計任務書》;

3、安排及協調各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協議書規定支付給乙方有關設計費用。

5、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詩集團及其所屬各區域地產公司、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除外)洩露、轉讓。

6、就本協議項下設計成果,甲方、朗詩集團、朗詩集團所屬各區域地產公司、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有權分別在所屬專案中進行應用,無需另行支付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為本專案的設計師,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設計師人選。

2、乙方設計師在協議履行期間根據甲方要求應親自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方案彙報不得少於次。

3、乙方應組織能夠滿足專業及勤勉要求的設計團隊為本專案專職工作,且人員應相對固定(名單見附件四),如需人員更換,必須書面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為專案經理,負責專案設計協調,及時提供現場設計支援,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更換專案經理。

5、對於專案的關鍵性階段及節點,乙方專案經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級或以上級別設計人員)應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甲方指定地點解決處理問題。

6、如果甲方認為乙方設計人員數量或素質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應無條件增補或更換人員直至甲方滿意,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完成人員調換和交接工作,同時設計工作不得中斷。

7、在本協議的談判、簽訂及其履行的整個過程中,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涉及甲方和專案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證其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資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會侵犯任何人的權利。

9、乙方設計的所有圖紙、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律、規範及本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遇有不一致時,以標準較高者為準),並達到甲方報批、備案等所應符合的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10、乙方應對其提交的包括設計檔案在內的所有成果的質量負責,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乙方對本協議項下工程設計質量的責任是相關設計專案使用年限內的終身責任。

11、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附件五《設計進度表》)交付各階段設計成果。

12、乙方在開展設計任務時,每一階段應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

13、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設計成果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和要求對設計成果做出修改和調整,直至審查通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與審查部門溝通、解釋。在施工圖設計開始後,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請的施工圖設計單位(如有)、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以及竣工驗收工作。

14、乙方有義務在設計過程中進行各專業間協調,並針對甲方專案特點重點配合暖通專業。

15、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的設計調整時,乙方必須通過書面形式解決設計調整,並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同時現場指導協助甲方解決工程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

16、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17、乙方擁有本協議項下所有設計成果的署名權,專案開始銷售後,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利用有關設計成果進行圖書出版、展覽展示等市場宣傳活動。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應當按照未支付設計費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的,乙方有權中止工作,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過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就已確認之設計支付設計費。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應經甲方同意,且乙方應將預付款返還、並向甲方退還已支付的設計費及按該等設計費之每日1‰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單方面違反第六條第1、2、3、4、6款中任一款約定的,應分別按總設計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據此解除本協議。

4、乙方違反第六條第7款約定,乙方應承擔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應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總設計費20%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5、乙方違反第六條第8款約定而引起第三人對甲方進行索賠或訴訟,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保障甲方免於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害和損失;如發生甲方先行賠付之情形,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等額款項,如有不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將相應款項付至甲方,並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損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於設計錯誤、疏漏、未認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工期延誤的,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該部分的設計費,並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7、如因乙方原因設計成果達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應負責整改,視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根據甲方已確認的成果結付相應款項。

8、乙方延遲交付各階段設計成果的,應當按照本協議總設計費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金額2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9、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存在協議履行遲延、履行不符合約定或其它違約情形,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並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履行相關義務。

10、對於所有違約金、損失賠償金,甲方有權在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進度應付給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應繼續賠償。

11、如乙方違反第六條第16款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金額20%的違約金。

12、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免除或減輕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據本協議解除合同,相關書面解除通知自到達相對方時生效。

第八條其他事項

1、乙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資質及能力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通知對方以下述方式為有效:

(1)當面通知:當面通知應簽字蓋章方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後應簽字蓋章確認;

(2)郵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專遞形式郵寄送達,自有效寄送之時起滿48小時視同送達;

(3)傳真通知:通知方應就傳真通知加蓋公司章,在傳送完成並收到傳真報告時視同送達;

(4)電子郵件:郵件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對方。

3、乙方對每個設計階段成果彙報後,甲方對乙方呈交的所有設計方案及資料進行稽核,如沒有異議,將簽發《確認書》,如有異議應當在呈交設計方案之日起原則上15天內提出。

4、《專案燈光亮化工程專項設計任務書》是甲方對該專案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該設計任務書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協議或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託的諮詢審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本協議項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試驗成果、設計檔案)的審查並不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或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

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簽訂及履行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進行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地址:

簽約日期:

工程合同範本集合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專案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專案主管單位: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價:萬元,其中土建:萬元,安裝: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的、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l.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及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天(日曆天),自

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及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裝置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裝置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裝置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裝置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計人民幣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計人民幣萬元;材料裝置差價萬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檔案,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用實施,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後不進行驗收時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經辦建設銀行:建築管理部門:鑑(公)證機關:(蓋章)

(蓋章)(蓋章)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範本集合 篇3

資料錄入及資料保密工程合同書

根據《_____》,委託方和承攬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委託方:

承攬方:

承攬方的義務:

1.?承攬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將委託方提供的_____資料,進行錄入,並確保在_____工作日內完成_____資料。承攬方應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及時取稿、送稿,若由於委託方提供資料間斷或程式問題造成的時間延誤,承攬方不負任何責任。

2.承攬方應確保所錄資料錯誤率低於_____,如出現無法辨認或沒有把握的字應作標註,但不能算為錯誤。

3.承攬方隨時接受委託人檢驗和抽查,如有錯誤,承攬方應按委託方要求及時修改。

4.為確保資料的安全和原始資料的安全,承攬方應指定專人進行資料管理及備份。同時提供專門存放原始資料的房間和檔案櫃。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提供錄入軟體平臺與錄入工作相關的軟體技術支援,委託方有義務安裝並除錯錄入所需的錄入平臺。

2.委託方應在承攬方交付工作成果起兩個工作日內,對承攬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進行驗收,若有異議應及時提出,要求承攬方並及時修改錯誤,返回委託方,若在兩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雙方應視為所錄資料為合格資料產品。

3.?委託方在工程進行期間,如確保每次取送的錄入工作量,達到500元的錄入費用,承攬方應免除取送費,按實際錄入費用計算。

結算標準:

付款方式:委託方應在承攬方開工之前,交付總工程款的_____作為工程預付款,?在承攬方交付電子成果後,七個工作日內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結清全款。或當工程款累計超過_____元時,?結清本次全款。當工程進行中委託方提供資料間斷達_______天時,視為工程結束,應結清已作的工程款項。

付款期限:如委託方延期付款,?承攬方有權,按每天加收總工程款的_______%,作為給承攬方的補償。

我國《_____》第266條規定:

“承攬方應當按照委託方的要求保守祕密,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如果承攬方違反了保密義務,給委託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委託方有權向承攬方要求經濟賠償及訴訟於法律。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凡涉及委託方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製作方法、技術,資料,程式,設計、客戶名單,貨源情報,招投標檔案,營銷計劃,經營決策等他商業祕密,均屬保密內容。

(2)?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2.?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攬方應自覺維護本委託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承攬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所掌握的商業祕密事項;

(3)承攬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4)承攬方不得將工作中獲取或研製開發中的商業祕密據為己有,有關資料、圖紙、樣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結束後必須全部割除。

(5)承攬方應在結款後_______小時內,徹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資料。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向有關法律部門申請裁決。此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代表人:承攬方代表人: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