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配電工程合同範本(精選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2W

配電工程合同範本 篇1

委託方 (甲方): 有限公司

配電工程合同範本(精選3篇)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甲方配電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承接配電工程設計,確保設計圖紙通過供電部門的審查。現為了充分明確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設計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設計內容和主要工作

10KV 線路(電氣)、  10KV使用者開閉所、7930KVA三個變電所電氣和低壓出線開關下樁頭設計。(由甲方將土建電氣設計配線負荷表提供給電力設計單位)

四、委託事項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組織設計。乙方以總承包方式負責該工程的設計至圖紙加蓋供電部門的稽核章後移交甲方。

五、設計準備

甲方負責提供供電方案答覆意見書、場所平面圖、出線名稱和各出線負荷。

六、工程期限

1、乙方於合同簽訂後,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設計出圖工作,並具備送審條件。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應作相應順延:

2.1甲方不能按時提供資料;

2.2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2.3本工程專案中設計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

2.4非乙方原因造成影響工程進度的;

2.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耽誤工期的。

2.6因接入系統和外網因素影響而耽誤工期的。

七、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及調整

1、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設計費(含稅價,人民幣):萬元整(  );預付定金為 萬元(  )。餘款在設計圖紙通過供電公司稽核且加蓋稽核章後甲方一次性付完。

2、價款調整

2.1 不採用可調方式,乙方包乾。

2.2 符合第7條4款調整條件的可作相應調整。

3、可調整的條件

3.1額外增加或附加的工程量;

4、調整的方式:

乙方將合同價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簽字,以作為合同方結算的依據。

八、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

1.1甲方是本設計工程的投資者,可對設計專案進行檢查、監督;

1.2履行完成本合同中所約定的事項;

1.3乙方在設計過程中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協調工作時,甲方應以予幫助;

2、乙方

2.1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甲方所委託事項;

2.2設計人設計完成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供電部門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2.3工程設計通過供電公司稽核,且甲方付清設計費餘款,3日內乙方將本工程有關設計圖紙加蓋供電公司稽核章後移交甲方。

2.4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九、質量保證

本合同所委託專案:乙方確保設計圖紙符合國家和當地供電公司的要求和規定。

十、違約和爭議

1、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條款,不履行或不完全合適地履行雙方約定或法定的義務,均是有悖協議的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人民法院對爭議內容進行裁決。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不能執行,則合同雙方均不需對此負責。“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火災、戰爭、政府幹預、罷工、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預見或避免的事故。由於不可抗力而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以書面通知對方,並於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以及有效證明檔案。

十二、合同的生效與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受損的一方有權向對方要求補償所直接發生的所有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損失。

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合同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如任何一方需對合同的內容作出變更、修改或補充的建議,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在徵得對方簽署人會籤同意後,方可生效實施。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交付,費用結清一年後失效。

十四、本合同中如遇有涉及與供電相關部門的協調事宜,乙方將負責與供電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作商定。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配電工程合同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價為_________元。雙方自正式簽訂協議日期起,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在進行開工時再付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工程決算書結清,金額多退少補。

六、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後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後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後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並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裝置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七、雙方-致同意於工程委託合同簽訂甲方土建設驗收合格後_________月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質量措施費,250kYA及以下為伍百元,315kVA及以上為壹仟元,1000kVA及以上為_________(大寫)元。變壓器油化試驗費每臺_________(大寫)元。裝置運輸採保費按行業規定以裝置費的1.5%計取,設計費按勘察設計費用規定收取,變壓器驗收費按2元/KVA計取(編入決算書)。

九、裝置材料供應辦法,為了工程進度,工程所需裝置材料由甲方委託乙方供應,工程裝置材料需具備合格證(編入決算書)。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叄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後,同時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表:_________ 委託代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 ___

配電工程合同範本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項 目 編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X一戶一表變配電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內容:__ 

5、工程承包範圍:詳見南寧供電局稽核、備案通過的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1承包人嚴格按照南寧供電局稽核、備案通過的施工圖及供電方案協議進行施工,並辦理相關的供電審批手續。按照國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地有關電力施工規範、工程質量標準和本合同約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安裝配置配電房內的照明、插座、防鼠(小動物)、防蟲、消防、防潮、通(排)風、接地系統等裝置及附件;全部電氣裝置的除錯、驗收;操作工具及告示牌、結線系統牌的配置;配電工程相應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裝置基礎);供電系統的設計、報批、稽核、採購、施工、檢測、試驗、除錯、驗收、開通正式電等一切費用);

2根據承包方與工程所在地供電局所簽訂的《供用電方案協議》及雙方確認的施工進度,進行永久用電工程的施工並經電力部門和發包方、監理單位驗收合格開通永久用電交付發包方使用;

3高低壓電纜採購、敷設、所有電氣裝置(變壓器,母線,高、低壓櫃等)的採購、安裝、除錯及其相應電氣連線等工作;

4(包括但不限於電房砌體、電纜通道、裝置基礎、內裝、門窗、排風、照明、接地等機電工程)。電房建設需滿足當地供電部門驗收規範並通驗收;

5戶表工程:低壓配電櫃出線至各樓棟表櫃,含分接箱、表櫃、電纜、豎井橋架、接地、集中抄系統等裝置材料採購安裝;

6所有住宅區電纜分接箱及計量表箱的裝置基礎製作工程;

7所有橋架、管網介面處的封堵工程;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南寧供電局及相關行業驗收的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含稅,增值稅率為10%;

2. 合同價格形式: 固定總價包乾(含稅)。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 。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南寧市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廣西立諾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信用程式碼 社會信用程式碼:Q

地 址: 地 址:南寧市良慶區榮光南路2-D1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530219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工行良慶支行 

賬 號: 賬 號: 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2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一戶一表規模說明:危舊房改造專案1棟32層樓,共180戶住宅用電戶,現新裝乾式變壓器(1*800)kVA一戶一表配變,本專案的用電負荷按三級考慮,低壓出線採用電纜敷設,沿每個單元豎井敷設至表箱,居民採用一戶一表計量方式,並通過低壓遠端集中抄表系統上傳到南寧供電局,電氣節能措施:採用低損耗變壓器,採用節能燈具,變壓器中性點採用直接接地方式,低壓系統採用“TN-S”接地方式,要求所有裝置外殼應與地網可靠連線,接地網電阻要求不大於4歐。

變壓器工程規模說明:(1)變壓器:本期安裝1臺乾式變壓器(SCB11型,d,yn11連線),容量為1X800kVA,電壓變比為10.5±2X2.5%/0.4kv;(2)10kV配電裝置:新建1號戶外開閉所(5單元)1座,新建1號戶內開閉所(5單元)1座;高壓進線櫃1面,高壓出線櫃1面;(3)0.4kv配電裝置:低壓進線櫃1面,低壓補償櫃1面,低壓出線櫃1面;(4)無功補償裝置:採用混合補償方式,並接在0.4kv母線上進行集中補償,補償後的功率因數達到0.9以上。

1.3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件;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南寧供電局稽核、備案通過的施工圖及圖紙會審記錄 ;

(8) 相關的工程洽商、變更書面補充協議等 ;

(9)工程報告單及預算書。

(10)《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及《關於建築業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__〕17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範(GB5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修訂本)。

說明:(7)、(8)、(9)填空內容分別限於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檔案四者之一,其優先順序可根據採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雙方約定。

1.4 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1.4.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合同生效後7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貳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本合同發包內容中的全部圖紙。

1.4.2 承包人檔案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檔案,包括:按照國家及地方的標準、規範及行業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

承包人提供的檔案的期限為: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後15天內;

承包人提供的檔案的數量為:提供竣工圖的數量為4套 ;

承包人提供的檔案的形式為:書面及電子版;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檔案的期限: 14個工作日 。

1.4.3 現場圖紙準備

關於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按通用條款,無另外約定 。

1.5 聯絡

1.5.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7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5.2 發包人接收檔案的地點: 專案業主代表辦公室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專案負責人 。

承包人接收檔案的地點:專案所在地承包人的專案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承包人的專案管理人員 。

監理人接收檔案的地點:專案所在地監理人的辦公室;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

1.6 智慧財產權

1.6.1 關於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的歸屬:歸發包人所有。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聯絡電話:  ;

通訊地址: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執行通用條款及授權委託書。

2.2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現場

關於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7日 。

2.2.2 提供施工條件

關於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發包方負責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2.3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招標前資金已落實到位。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無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無 。

發包人提供的支付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4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後15天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按南寧供電局及南寧市檔案管理要求。

3.1.2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①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施工時應探明並負責保護且承包費用,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②配合發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③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裝置,防止火災發生。

4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於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汙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5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線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6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

7甲方僅接受乙方書面授權的唯一代理人,辦理相關支付手續。

8承包人對專案經理的授權範圍如下:全面履行南寧市邕武路18號小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專案一戶一表配電工程的施工承包管理職責,為工程參與各方做好協調和服務,在資金、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合約目標範圍向發包人直接負責。

9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因施工需要,經發包人批准,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和承擔費用。

10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施工範圍內需要照明、圍欄、看守、警衛、清潔衛生等均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因危險障礙物影響施工和安全,承包人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並承擔相應費用。

11負責已完工程成品保護及承擔相關費用:在竣工驗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負責採取保護措施,並承擔相關費用。

12承包人必須遵守國家[《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實施意見]、地方(《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和合同約定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並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規定做好施工現場和工人生活區內的衛生清潔及安全文明施工, 由於施工造成的環境汙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間需要夜間施工或採取趕工措施的,由承包人自行組織,報監理單位備案,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14承包人應全面、仔細閱讀圖紙,並按發包人要求參加圖紙會審。當承包人在施工過程當中發現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量清單等有錯誤、不一致或設計未能達到施工深度要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並通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否則由此發生的返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5承包人應做好施工方案並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因實際情況需改變施工方案,須在施工前通知監理及發包人,經監理、發包人同意後才能調整施工方案。如承包人未按審定方案施工,單方面調整施工方案,發包人不承擔因此增加的工程施工費用,承包人需承擔因此產生安全質量事故及工期延誤帶給發包人的損失。

16應每月向監理和發包人提供工作計劃、報表: 每月25日向監理、發包人提供當月工程進度報表以及下月進度計劃各一式兩份。

17現場臨時水、電由總包單位負責統一管理,承包人負責從總包單位提供的水電源接駁點駁接,駁接產生的人工、材料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負責施工期間用水、用電費用, 水電費的計取標準以發包人指定現場裝設的水電錶的實際度數計量(另計收取公攤),並按當地水電部門實際收費標準計算。承包人每月30日前結算本月用量及費用,並向發包人(或總包單位)支付。

18承包人負責購買施工人員(含臨時工在內的所有參加專案建設的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現場財產和裝置的保險並自行承擔費用。否則,發生任何人身財物的損害賠償,無論事故原因如何均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19承包人需確保施工現場的施工人數能滿足節點工期的需要,現場施工人數不得少於施工組織計劃中的要求,如人數不能滿足發包人節點工期完成需要,承包人應負責增加施工人數,如承包人不增加,則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自行增加施工人數,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0承包人為履行本合同對外採購的材料、裝置等,應以承包人的名義向供應商採購材料,不得以發包人(包括以本工程專案部等非承包人名義)或發包人名義採購,否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2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向發包人提供符合國家檔案部門要求且裝訂成冊的工程竣工圖及有關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式肆份,移交總包單位和監理公司審定、整合並歸檔,配合總包單位造冊。

22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須加強施工現場的人員出入安全管理,保證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工地現場,否則無論是否屬於承包人聘請人員,凡在承包人施工場地範圍內出現的傷、亡、失竊等安全事故均被視為是承包人疏於安全管理所致,承包人同意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3農民工工資支付:如因承包人未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而導致發包人承擔相關墊付責任的,則承包人同意除向發包人償還發包人已墊付的工資款項本金外,還向發包人額外支付墊付工資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上述款項發包人有權在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於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24承包人必須服從發包人、監理人的管理,做好文明施工,且做到工完場地清,如經發包人口頭或書面通知仍不配合整改,發包人或監理人有權利對承包人進行1000—5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

25承包人必須加強對工人的教育和管理,保護好場內的裝置、設施,一旦發生人為的惡意損壞裝置、設施的,除承擔雙倍的賠償責任之外,承包人還需接受500—20__元不等的經濟處罰。

26承包人必須加強對工人的教育和管理,如果承包人的工人存在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偷盜、衝擊發包人辦公場所等行為的,包發人除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之外承包人還需接受20__—5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

4.發包人責任

4.1發包人委派 為代表,負責監督承包人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辦理工程量的核驗、工程驗收等事宜,但該代表的簽字須加蓋發包人公章後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約定,未經發包人書面委託,發包人或發包人專案部其他人員的簽字都視為個人行為,發包人不予確認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2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源接駁點,配合提供現場施工水準點及座標控制點。

4.3稽核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裝置進場計劃等報表及相關檔案。

4.3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進行驗收和支付工程款。

5.工程驗收、交付及保修

5.1按照經發包人確認的施工圖紙、有關技術要求以及國家及省市的現行驗收規範進行工程驗收。

5.2隱蔽驗收及中間驗收

5.2.1承包人在隱蔽工程部位隱蔽前或進行到須中間驗收部位時,應在自檢合格後24小時內向發包人和監理公司書面申請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擬驗收工程的現場圖片,發包人須在接到承包人申請後24小時內派人隨同監理公司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監理公司和發包人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未經監理公司和發包人代表驗收簽字承包人不得進行隱蔽或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須立即整改,直到合格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和承擔。

5.2.2無論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公司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部位重新進行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及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並承擔相應責任。

5.3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

5.3.1竣工驗收時承包人承包範圍內的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2)竣工資料收集整理完備、初驗合格。

5.3.2具備上述條件時,承包人應在七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公司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資料,發包人應在接到申請及相關資料後十天內組織相關單位及部門進行驗收。發包人驗收小組由發包人的業主代表或物業公司代表、監理公司代表組成;發包人在工程驗收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驗收小組組成人員;發包人驗收小組成員全部簽字確認工程驗收合格並加蓋發包人及監理公司公章,方視為承包人承包工程驗收合格,否則視為承包人承包工程驗收不合格。

5.3.3本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在七天內向發包人辦理工程移交手續,雙方在移交證書上簽字蓋章之日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應按逾期完工計取違約金的標準處理,並承擔工程成品的保管責任。

5.4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貳 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之日起計算。詳見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該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合同價款與支付

合同價款及增值稅合計為【¥ 】元(金額大寫: ,其中適用稅率為: 10 %。具體報價詳見《工程清單報價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稅收法規政策變化導致增值稅稅率發生變化,則承包人應按照新的稅率向發包人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投標報價清單中的包乾總價為承包人綜合考慮各種情況下完成本工程的固定總價,原則上不作調整,除非發包人發出造價函調整。

承包人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悉合同價中已包含合同履行期內的物價上漲等政策性因素對合同價的影響風險,承包人不得因物價上漲等因素提出對合同價款進行變更。

6.1付款方式:

支付

期數工程款支付節點支付時限支付

比例累計支付

比例

01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日曆天20%20%

02外線施工完畢,配電房主要裝置進場開始安裝7個日曆天45%65%

03全部工程施工完畢並通過驗收,移交合格且裝訂成冊的技術資料,正常執行七天7個日曆天32%97%

04質保金:壹年質保期滿後7個日曆天3%100%

6.2工程款分為進度款、結算款、保脩金,承包人應按支付的進度節點申報,只有具備支付條件時,發包人才支付工程款。

6.3所有工程款項都必須由承包人提出申請並報送進度報表,經發包人稽核後支付。否則,由於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辦理款項支付而導致款項無法按本合同支付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且承包人仍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7.計價與計量

7.1計價方式: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包乾合同。本合同所確定的固定總價,結算時不作任何調整。如由於設計變更引起新增工程專案,則新增工程專案價格按如下排列的優先順序進行確定:

(1)如有類似分項專案,按原來清單中的單價執行;

(2)如無類似分項專案,按工程所在地20__年省統一定額及施工期間工程所在地相關政府權力部門規定的計費表/計費公式進行計算;其中計費表中明確屬固定值的費率按固定值計算,若明確為浮動值的費率則取其平均值計算,並計算合同約定的下浮率(如有)。主材單價按工程所在地資訊指導價下浮20%確定。

(3)如為工程所在地資訊指導價中沒有價格的材料或裝置,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裝置及材料的市場價格、供應商的名稱及聯絡電話供發包人審定和批准後確定。

7.2包乾固定總價包含優化設計費、圖紙報審費、裝置檢測費、人工費、材料費(包安裝、包裝置)、機械使用費、裝置除錯費、水費、電費、垃圾清理費、管理費、措施專案費、總包配合費、利潤、規費、稅金、政府有關驗收收費、開通永久用電等各種審批手續及費用,包送電以及本工程的一切風險費及其它與本完成工程有關的一切費用,本包乾固定總價任何情況下均不作調整。

7.3包乾固定總價及根據工程量形成的整項費用,均系經甲乙雙方充分考慮和綜合市場價格的漲跌、幣值匯率的變動、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法令的變化等情勢變更因素下,仍能在限定的工期內完成施工專案及至整個承包工程,且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達成的合同價格。

7.4工程計量規則:本合同工程量是中標單位根據招標下發圖紙和現場情況,經複核後投標報價數量,合同固定總價包乾,結算時不做調整。

8.最終結算

8.1承包人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前,必需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取得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書或發包人專項驗收合格報告,方能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對檢查有質量問題的工程,工程質量沒有得到整改前不得進入結算。

8.2承包人的最終結算送審,無論是經發包人還是經發包人委託的單位稽核,若稽核的核減幅度超過送審價格5%(含5%)時,發包人可將該專案的結算工作順延,以便詳細調查,若發包人委託監理單位或其他諮詢單位稽核的,該專案的稽核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7.3《工程結算協議書》為工程結算的唯一依據,該報告經各方審批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如各審批人未全部簽字或各審批人已全部簽字但未加蓋雙方公章,《工程結算協議書》都未生效,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合法依據。

9.違約責任

9.1合同簽訂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毀約或因承包人原因致合同被解除的,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 20  %的違約金。

9.2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節點工期逾期,其中非關鍵點工期雖逾期但能保證關鍵節點工期的不逾期的,承包人無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非關鍵節點工期逾期同時也導致關鍵節點工期逾期的,則非關鍵節點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 1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和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關鍵節點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 2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和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無論非關鍵節點工期還是關鍵節點工期,逾期超過五天或無故停工超過三天,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9.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出現安全、防火、質量事故、工程形象進度延誤五天以上,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兩天內仍未採取措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9.4承包人在施工中不按規範組織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發包人要求的材料,一經發現,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如不停工或返工,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9.5工程竣工後經整改驗收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 50 %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發包人聘請第三方進行返工以使工程達到合格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在工程未達到驗收合格前,發包人有權不予結算。

9.6發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起解除。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三天內無條件完成退場,並與發包人進行現場清理,核對已完工程量,移交相關資料,否則,承包人按 100 元/㎡向發包人交納場地使用費,並視為承包人放棄證據保全等相關權利,已完工程按發包人單方提供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同時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第三方繼續完成未完成的工程,第三方的進場,不視為破壞現場之行為,且第三方完成工程前,發包人不予支付結算款給承包人。

9.7承包人不得將本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和承包人接觸到的發包人技術圖紙及資訊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一經發現,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償付合同總價 10 %的違約金。

9.8因承包人的工程質量原因造成工程需返工的,或因承包人不作為原因導致發包人工期進度受到或將受影響的,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發出整改通知後24小時內不予處理的,發包人有權委派第三方進行施工,所需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費用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實際扣除金額以發包人及第三方的結算金額為準;同時,承包人承諾另行支付發包人本返工工程結算造價 5  %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可連同上述費用從工程款中一併扣除。

9.9發包人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發包人逾期付款期間不超過60天的,承包人不得停工。

10.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平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1.合同份數、生效

11.1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且雙方履行完各自的職責後失效;如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2個月期滿後,發包人沒有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1.3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廣西立諾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信用程式碼: 社會信用程式碼: Q

地 址: 地 址:南寧市良慶區榮光南路2-D1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530219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 電 話:

傳 真: 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工行良慶支行

賬 號: 賬 號:2

附件

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附件2:工程質量保修

附件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名 稱姓名職務職稱計劃進場時間

一、總部人員

專案主管 專案主管助理工程師

其他人員 現場管理

二、現場人員

專案經理 專案經理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中級工程師

造價管理 預算員

質量管理 質檢員中級工程師

材料管理 材料員中級工程師

計劃管理 資料員助理工程師

安全管理 安全員助理工程師

其他人員

附件2: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廣西立諾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經協商一致,對 施工合同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 凡屬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承包人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承包人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承包人責任,但是經雙方協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應配合維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發包人,雙方在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 貳 年

3、雙方責任

3.1發包人機構及責任

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保修期內的相關工作,建立對承包人維修小組工作的全面監控,督促及考評工作。

3.2承包人保修機構及責任

3.2.1由負責施工的專案經理總負責,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天內成立專業的維修小組,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書面的維修小組負責人授權書,書面提供聯絡方式並保持通訊暢通,並報發包人認可。

3.2.2維修小組應配備足夠的各專業維修人員並常備相應的材料工具,服從發包人的管理,並遵守發包人的各項規定。

3.2.3承包人提供的維修施工方案需經發包人認可後方可施工,但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施工中進行現場保護並做好標識,施工期間及完工後及時清運施工垃圾,並經發包人驗收檢查,方能撤場。

3.2.4承包人保修期維修施工使用的水、電、氣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計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的機具進行費用估算,在維修工程完工並經發包人籤認後向發包人繳納,否則將從承包人的質保金中加倍扣除。

4、質量保修責任

4.1.保修期頭三個月內,承包人應派出足夠的維修和管理人員常駐現場負責維修工作,承包人維修負責人每天與發包人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主動聯絡一次,在發包人維修備案本上籤到。認真履行保修責任,做到服務周到,隨叫隨到,此後應在發包人通知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

承包人聯絡電話 :發包人通知時間以電信部門記錄為準,一次接通或三次無人接聽或接不通視為發包人已通知承包人(發包人電話通知時間9:00~17:00之間)。承包人如更改電話,必須提前3天加蓋公司公章書面通知發包人。

4.2.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原則上由施工單位按照要求處理。當出現維修事件時,發包人按照承包人指定的以下聯絡方式(地址: /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Email: )以書面、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要確保上述聯絡方式準確,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發包人並經發包人蓋章確認,否則視同發包人已經通知到位。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整改通知24小時後沒有反饋及合理的處理意見或當出現具有重大破壞性的責任事故,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發包人委託的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單中有業主、監理公司、發包人專案部三方進行簽名確認,承包人則視該維修單為有效的維修扣款依據,承包人無需再在維修單中進行簽名確認。維修單的結算則根據當時發包人與 發包人委託的施工單位 簽訂的維修結算單價進行結算,由發包人進行統一結算,所發生的費用直接從承包人保脩金中扣除,如保脩金額中不足以抵扣的,發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追索的權利,由於質量問題造成發包人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如質量問題導致業主向發包人索賠),發生的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4.承包人承諾在保修期內至少每半年回訪一次,回訪比例不低於10%,並做好回訪記錄交發包人存檔,沒有回訪記錄,發包人有權沒收全部質保金。

4.5.承包人未能及時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或未能在發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自行另請他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同意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並另鬚髮包人交納管理費(修復及賠償費的15%),該費用可以從發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但不等於解除承包人的任何應負的責任。

4.6.因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全部責任、費用及發包人的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授權發包人全權代表承包人與相關業主進行談判,承包人應在發包人通知有關費用的3天內向發包人支付,否則發包人加15%的違約金從保脩金中扣除,並要求承包人補充保脩金。

4.7.承包人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在完成後取得業主和發包人的驗收簽字,所維修專案如保修期內再次出現同樣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4.8.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9.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織驗收。

4.10其它保修責任

4.10.1保修責任鑑定可任意採用拍照、攝像、取樣、記錄(如發包人委託的施工單位或住戶簽字資料等),任選一種均視為有效。責任鑑定由承包人、發包人共同進行,承包人不到場核實,發包人進行的鑑定結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損失方,則承包人、發包人及第三方損失方共同進行責任鑑定,承包人不到場核實,發包人及第三方損失方共同進行的鑑定結果同樣有效。

4.10.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組織驗收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驗收合格後使用由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承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發包人認質認價材料,由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

4.10.3由發包人指定分包單位施工的專案,承包人應認真履行總包責任,督促檢查分包方分包工程專案工程質量,統一向發包人驗收及交付,承包人承擔總保修責任。

4.10.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財產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並全額賠償。

4.10.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業主提出索賠時,承包人授權發包人全權代表承包人與業主進行談判(包括維修、賠償),承包人認可發包人談判結果,並履行談判所約定的各事項,同時承擔全額費用。

4.10.6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業主退房,造成該房屋再次銷售的價格低於原銷售價格,承包人應按差價的150%補償給發包人。

4.10.7承包人保修維修應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維修材料應使用原有品牌及型號,確必須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徵得發包人同意。

4.10.8承包人方承擔的保修責任,還應以雙方合約、國家法規、地方規章、行業規定等中的有利於使用者方的條款為準。

5、保修違約處理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構成承包人違約,視為承包人自願放棄質保金,承包人除應按合同違約條款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及第三方利益損失,發包人依法保留追賠的權利,如下:

5.1.1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維修通知後,承包人拒絕到現場進行檢查和安排維修,拒絕履行保修責任的。

5.1.2發包人就同一維修事項向承包人發出兩次書面維修通知,承包人仍不按約定到現場進行檢查和安排維修,不履行維修責任的;

5.1.3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聯絡方式,造成發包人無法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責任時間超過3個月的;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有權安排其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加收5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且本工程的整體保修責任繼續由承包人承擔,直至保修期結束。費用的認定可不經承包人認可,由發包人傳送書面通知給承包人,同時提供相關責任及費用認定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向發包人支付上述費用,每延遲一天,每天按未交納費用的0.5%收取滯納金,列舉如下:

5.2.1承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限內到現場檢查、或未按約定的時限提出處理方案、或未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施工,或未按維修時限完成維修專案並達到驗收標準的,且無發包人簽字認可的延期原因的;

5.2.2如對同一維修事項,承包人經過兩次維修仍未能達到合同要求的;

5.2.3承包人的維修方案不滿足發包人要求,雖經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滿足要求的;

5.2.4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聯絡方式,造成發包人無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責任時間但未超過3個月的;

5.3承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限內報到、或未按約定的時限提出處理方案、或未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施工,或未按維修時限完成維修專案並達到驗收標準的,且無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字認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罰承包人200~1000元/天違約金。

5.4如對同一維修事項,承包人在維修時限內進行第一次維修後,若仍未能解決該維修事項,承包人可按維修時限約定進行第二次維修,第二次維修還不能解決該維修事項,則發包人有權按7.2條約定執行,也可要求承包人按維修時限進行第三次維修解決,同時,承包人還需支付發包人每次1000元的質量違約金。

5.5承包人不服從發包人的管理,或不遵守發包人的各項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發包人50-500元的違約金。

6、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第1年後,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驗收,發包人於30天內向承包人無息結清保脩金並扣除已發生的維修款(如有)。

7、其他

7.1如因承包人質量原因導致事故或將要導致事故,在承包人搶修工作人員到達之前,發包人可先行採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損失擴大,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2發包人及承包人在責任認定產生爭議,如承包人認為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維修時,均由承包人提供證據(設計要求、核定單、其他書面依據)證明其無過錯,否則為承包人有過錯,需按本條款約定履行維修責任。

7.3承包人所留質保金不足以賠償該因承包人質量原因造成的相關損失時,發包人將保留繼續追賠的權利。

7.4本條款所指發包人可理解為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

7.5本條款使用於多方合同時,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及義務均適用於發包人以外的其他合同主體。

7.6發包人指定進行分包的專案的維保事項,由總包施工單位協調和督促分包單位進行保修,承當總包管理責任,分包單位不按本條款約定進行保修時,發包人有權要求總包施工單位代為履行保修責任,並追究分包人保修違約責任。

7.7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未盡事宜,按《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執行。

本合同份數及雙方各自執有份數與主合同要求一致。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後30天。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