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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土建工程安全環保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5W

主體土建工程安全環保協議書 篇1

總包單位(甲方):

主體土建工程安全環保協議書(精選3篇)

施工單位(乙方):

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內 容:昆鋼龍旺軒和園(官莊一期B區)經濟適用房6#、7#樓主體土建工程

作業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進場時間: 年 月 日

為確保作業過程中雙方人員的安全,防止安全和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經雙方協商,就施工過程中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職責和工作要求形成如下條款:

一、 甲方:

1、在專案作業前向乙方交待清楚作業現場的基本情況和安全環保注意事項。

2、根據安全規程要求,凡涉及風、水、電、氣等管網、線路裝置,必須斷開並設定明顯的標誌牌和安全警界。

3、為乙方提供作業中需用水、電、風、汽(煤氣、空氣、蒸汽)等動力能源,並負責指定接點。

4、發現乙方在作業中因某種原因造成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確保作業安全。

5、管好自己的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乙方作業範圍。

6、制定現場安全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考核。有權制止乙方的違規行為,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7、對乙方施工、安裝等資質進行稽核、確認,涉及特種裝置施工和安裝時,督促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 乙方:

1、具備相應作業資質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必須同甲方簽定安全環保協議,對所承擔的專案制定作業安全措施及安全保證網路,並在簽定安全環保協議時將作業專案安全措施交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元 (大寫: 元整),帳戶上須持續保持 元。作業前對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交底。總包方須與分包方簽定安全環保協議,內容可參照本協議。分包方的資質、安全管理網路須報甲方和乙方備案。

2、施工人員在遵守自己安全管理規定的同時,還必須嚴格執行昆鋼控安[20__]92號檔案,《關於印發〈外委工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的通知》。

3、必須確認作業現場已處於安全狀態後,方可進入現場作業,並僅限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工作。

4、在作業現場使用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設有現場安全負責人,佩戴標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危險區域必須採取設定安全警戒線、安全警示牌、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安全措施,並作經常性的督促檢查。交叉作業應做好相互協調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發生相互傷害事故。凡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停工,待隱患消除後方可恢復作業。

5、作業人員應遵守相應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不到其他作業方或甲方生產、作業場所逗留。

6、作業所用的材料、備件、工具等物應按指定地點擺放,不得阻塞安全通道。

7、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控制和減少汙染物(廢水、廢氣)的排放,防止汙染事故的發生。

8、作業過程中產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物(如一次性飯盒、建築垃圾等)及時收集、清運,做到工完場淨。

9、在物料運輸過程中,必須採取措施,防止物料潑灑,汙染環境。

10、作業過程中不得擅自佔用或損壞綠化帶,否則,所造成的綠化損壞賠償由乙方承擔。

11、作業所需使用的水、電、風、汽(煤氣、空氣、蒸汽)等動力能源必須到甲方指定地點搭接,保持規範,不得到指定外的其它地點隨意私拉亂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亂動自己所承擔專案範圍以外的裝置、工具及設施。

12、必須服從甲方有關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13、作業過程中加強聯絡,落實安全責任制、聯絡制、確認制,按“三不傷害”進行作業。

三、 檢查與考核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加強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使工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及本協議要求,對違反者及時制止。

甲方在作業過程中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及本協議要求的行為,有權制止,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四、違約責任

違反本協議造成自己人員傷亡及其它損失,責任自負。若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及生產、裝置、環境汙染等事故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安全環保部門、乙方各持一份,報上級安全環保管理部門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體土建工程安全環保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乙方的資質名稱:

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資料原件送給甲方稽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資料影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_;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規、違章行為有權制止,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5、乙方的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崗位證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影印件交給甲方備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9、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專案條款,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12、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簽發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應無條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統計資料。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將事故隱瞞不報。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於管理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17、向甲方單位交納安全保證金時,繳費額為承包合同總金額的___%,並在進場前劃到甲方單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甲方將取消其分包商資格,不再繼續與其合作。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施工結束以後,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主體土建工程安全環保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為切實加強工程專案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斷提高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政府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責任

1.1.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1.1.2依照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如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等。

1.1.3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章行為有權勒令停止其工作。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開具隱患通知單,限期整改;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整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5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救援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2乙方的責任

1.2.1貫徹落實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乙方應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自單位人員全面負責。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進駐工地後十四(14)天內製定工地/施工安全預防設施的詳細計劃書,並提交給甲方審批。甲方可以駁回、批准或修訂該計劃書,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做出修訂。乙方須委任一名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為工地/施工安全監理及甲方主任,確保該已被甲方批准的計劃書得以正確執行及保證整項工程施工期內完全遵守政府部門所頒佈的安全規則及避免發生任何意外。乙方應每週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報告。若甲方認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設施或處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時,可發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復妥當符合安全規則。停工期內的所有間接及直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包括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等)。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將承包專案違法轉包。

1.2.3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標準化勞務人員登記表進行勞務人員登記並簽訂勞動合同,進行標準化統一管理。特種工種上崗證持證率100%,如“電工、電焊工、架工、塔吊工、訊號工”及普通工等工種的各種操作上崗證,收集存檔、先驗原件、上崗證影印證件必須乙方蓋單位紅章送交甲方專案部安全員處存檔備查,嚴格按照青島市建委關於特種工種的相關規定,做到人證相符,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1.2.4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必須制訂並且提交給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專案安全專項實施方案,如“塔吊、腳手架、大模板、深基坑、臨電”等方案要有專人管理;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確認合格後監督實施。

1.2.5按照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規定考試,合格並建立每個職工專一安全教育檔案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規定考試,並報給甲方專案部備案。

1.2.6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7工程開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在限期內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

1.2.9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必須先整改後施工。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對乙方承包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1.2.11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乙方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裝置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政府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裝置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1.2.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1.2.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計取。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則,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高度重視並照料有權在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保持現場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礙物,並及時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以避免對現場人員造成危險;

在按照竣工驗收的規定移交前,提供圍欄、照明、警告訊號、保衛、看守,並保持現場內外清潔;

在施工現場製作、張貼、懸掛廣告宣傳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職責,致使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罰款,乙方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代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所有費用。

1.2.14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相關地區有關現場施工的消防要求於現場配備適量質量合格的滅火器、消火栓、變壓器沙坑等以保證現場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須達到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

1.2.15乙方須遵從並按照政府部門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現場安全的條例。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點附近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其僱員、現場其他人員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該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維護。在建築物臨邊、洞口、交叉、高處等作業地點設定及維護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安全護欄、臨時封閉隔斷等。在進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業時,乙方應該採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避免發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環境建立與保持。按工程專案當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費用。如在工地內各通道的安全照明;為其僱員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護衣物和裝置;按政府部門要求在日間和夜間掛起旗幟、訊號和標記,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2.16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實施,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承擔事故的責任

1.3.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2由於甲方責任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3.3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3.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先搶救人員生命並保護現場,必須在30分鐘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3.5乙方應依法為其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1.4安全施工處罰條例

1.4.1乙方要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書面記錄,無書面記錄的罰款500元。

1.4.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要戴好安全帽,凡發現在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該罰金由違規者所在單位支付。

1.4.3對於“四口五臨邊”做到“有洞必蓋、有邊必有欄”的防護措施,並配置醒目警告標誌,無防護措施者罰款1000元,無警告標誌罰款100元。

1.4.4施工用電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施工,現場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或架空敷設。對易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採用絕緣保護和安全隔離措施。現場夜間施工時,施工通道保證有足夠高度的夜間照明燈,現場有電工值班巡視。

1.4.5特殊工種按G35306-85,特殊技術安全部分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掛牌使用。腳手架搭、拆過程中,須有專人監護,設定一道安全警戒線,由專業架子工負責搭、拆。違者立即停工整改,並提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應配備齊全的防火器材,否則酌情給予罰款500元-1000元。

1.4.7對提出的問題要限時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並出書面警告,罰款1000元-5000元。

1.4.8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立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按事故規程上報,否則罰款1000元。

1.4.9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發現每人每次罰50元,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100元,穿拖鞋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50元,酒後進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如兒童進入現場,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現場進出口位置設定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但甲方的認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門指令自費更改進出口的責任。出入口處必須按規定設定洗車裝置,包括水槍及洗車槽等,其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所有車輛必須於洗車槽清洗後方可離開現場以確保道路清潔。

無論施工與否,直至完成整項工程的交付,乙方應在工程現場保留足夠的保安員21小時保護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並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未經允許之人不能進入工地範圍。乙方將負責保護已完工程,僱用保安員並不意味乙方免於承擔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機械等遭受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2.2堆場及加工場地硬化建立與保持。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需要對材料堆放及加工場地實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標準及範圍由甲方確定。現場臨時道路、排水溝等設定應符合招標要求;由我方進行現場區域劃分,乙方有義務負責所劃分區域的道路、排水溝等的日常清潔工作;乙方負責地面硬化的日常維護,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

2.3施工區段範圍臨時圍牆建立與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經甲方批准後臨時圍牆設計方案建立施工區段臨時圍牆並在發生損壞時負責修復。甲方對圍牆方案批准並不代表乙方對臨時圍牆安全責任的減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設定及保持。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及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在施工現場設定垃圾集中收集站,並按時將建築物室內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統一外運。

2.5施工垃圾清運。乙方必須清除和搬走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產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將垃圾堆於建築物各樓層上的指定地點,再統一清運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後外運。在任何時候垃圾清運的間隔時間不長於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工地現場施工道路的暢通與整潔,定期清掃施工道路並在有塵埃形成的地方經常灑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區入口由乙方負責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的清潔衛生。

2.7乙方的生活設施,須在施工場地以外區域自行解決,施工現場內一律不準佈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員除外),並且各施工樓內不準作為工人住宿、生活區域;

2.8乙方須與現場其他分包單位積極協調、團結合作,避免發生衝突。若與其它單位發生衝突事件,所有責任由乙方與其它單位自行協商解決,甲方專案部不負任何責任。

2.9當乙方不執行或不按規定時間或期限執行甲方關於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僱用第三人代乙方執行文明施工專案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將從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處罰條例

2.10.1建立健全門衛、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貨物出入登記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必須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現場未經甲方批准的人員一律不準住宿。違者罰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嚴格按防汛要求,現場周圍設定水溝,有系統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澱池,經沉澱後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漿、汙水、廢水直接流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並負擔由此產生的政府相關部門的罰款及責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應設排水溝並加蓋雨水鐵箅子,排水溝兩邊要設沉澱池,對外出車輛設專人清洗。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按規定地點堆放並及時清運,保證施工區域暢通,平坦、整潔、場地平整無積水,同時保證出入口和道路暢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點堆放或未及時清理垃圾,則專案部有權在書面告知後另行安排其他單位完成,相關費用另加15%管理費由乙方依法承擔。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類、集中堆放、砌體材料歸類成垛,堆放整齊,碎磚料隨用隨清。

2.10.6積極採取各種有效的防範措施,降低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噪音,以免周邊居民投訴。

2.10.7施工區內要設足夠的男、女廁所,定期清潔,化糞池定期抽糞,嚴禁將糞直接排入河道,違者罰款500元-1000元。

2.10.8施工期間,服從市政、交警、環衛、衛生防疫站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工作。

2.10.9施工區域隨便大便者,一經發現,當事人罰款50,當事人單位罰100元,發現施工現場有大便,處罰相應作業區域責任單位100元;發現小便者,當事人罰款50元,當事人單位罰50元。

2.10.10施工區域預留的樹木,未經專案部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損壞,否則酌情處以500-1800元罰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員工或工人、供貨單位及其他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發生群體性事件。乙方承諾必須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問題。如果不能按時趕到現場,遲到1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1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2 個小時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2 萬元的違約金;遲到超過3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5 萬元的違約金。在其期間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有關當事人罰款從當事人所在單位當月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財產的維護

3.1乙方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財產、公共設施、鄰近財產、道路、河渠、園林、建築物、構築物、現存市政管線設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或其它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並承擔因其疏忽對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損壞所需的一切修復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所需的所有保護及措施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3.2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市政設施如道路、電力、通訊、給水、排水、煤氣、熱力、化學氣體等管線設施乙方應妥善加以保護,並隨時進行監測,在其附近的施工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承擔相應的探察和技術措施費用,如設定防護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線、關止,應徵得甲方及有關市政單位的批准,因乙方的過失而造成管線設施清理、修復;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園林、樹木、鋪裝的修復;政府有關部門的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費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損壞現場周圍及場內需保留的樹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4在土方開挖、支護、人工降水、地基處理及結構、外裝修等施工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現場周圍及場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管線、道路、邊坡等出現下沉、斷裂、塌落、損壞等事件,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事故處理

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2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在按上述條款執行的同時,甲方保留向責任單位追究其它責任的權利。

5.其他

5.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本協議之規定,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工人自我保護的能力,增強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的正常順利開展。

5.2雙方須執行的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規定檔案,包括但不限於: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6號)

(2)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建管發[1804]15號)

(3)關於嚴格實施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報監標準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5]23號)

(4)關於在建築施工現場推廣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護用具系列產品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5]93號)

(5)關於印發《建築施工起重機械管理規定》的通知(青建管字[1806]14號)

(6)關於印發《塔式起重機應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質字[1806]34號)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