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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7K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位於的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進行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範圍及承包方式

1.1、乙方應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報價、【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專案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工程內容包括:

1.1.1、改善地下車場整體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礎上,以高效節電的地庫專用日光燈,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燈,提高光效;

1.1.2、對部分車位燈和連道燈佈局進行調整;

1.1.3、本工程產生垃圾的清理,場地回覆原狀。

1.1.4、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申報本專案及其他專案相關節能獎勵資金。

1.2、上述各項不應被視為鉅細無遺,乙方作為有經驗的乙方務求達到熟悉工作範圍,並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因此調整工作範圍的,甲方無需增加支付費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裝、包總價。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2.1、合同價款

2.1.1、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具體構成詳見“【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

本價款為固定包乾價款,結算時不作調整。

2.1.2、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該固定總價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包括但不限於:製作費、材料費、人工費、通訊費、資料費、修改費、運輸費、裝卸費、儲存費、保險費、工資或津貼、電力費、管理費、法律規定乙方應付的稅金和其他費用、利潤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風險、責任和義務等費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全部義務必須發生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該固定總價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範圍內任何一項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該固定總價已考慮所有風險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資、保險、政府政策性收費、匯率等變動或任何政府調價檔案等變動而調整。

2.2、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作為預付款;乙方按時按量按質完成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改造工程,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驗收單”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乙方辦理完畢全部結算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質量保脩金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100%。

2.2.2、工程質量保脩金在本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經甲方確認如無質量異議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義務而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如有)後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不計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餘質量保脩金。

2.2.3、甲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

若乙方不提供相應發票,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筆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若乙方提供的發票為假髮票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假髮票記載金額的55%款項,並且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

同時,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條 工期

3.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事項並向甲方交付且通過甲方驗收,前述工期有變化的,以甲方通知為準。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節點工期)已考慮政府政治性會議或其他事件(如大學聯考、運動會、重大節假日)等因素,為不變期限。

工期如有變更,以雙方形成的書面檔案為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條 施工地點、質量要求

4.1、施工地點。

4.2、驗收方式。

4.2.1、甲方應對乙方交付的關於本合同約定1.1條相關工程內容進行驗收,如甲方經質量驗收發現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或達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免費重新施工直至達到甲方要求為止。

4.2.2、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

4.3、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50210-20__)、《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50300-20__)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為合格,合格的標準是本工程通過甲方的驗收。

4.4、乙方保證所提供工程材料質量滿足施工圖紙要求,並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並與封樣(如有)完全一致。

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5、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質量在甲方第一次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時,乙方應認真整改,整改兩次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工程造價1倍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誤和其他經濟損失。

除上述約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關工程直至驗收合格。

乙方返工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於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等。

4.6、本工程竣工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其中至少應當包括竣工圖6份,電子版竣工圖1份、操作說明,產品本身的產地證明、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技術指標等詳細技術資料),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工作,甲方驗收合格後與乙方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權利義務

5.1.1、甲方有義務明確工程內容,併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甲方應及時對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進行驗收。

5.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維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

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無需支付合同價款並無需對乙方給予任何賠償,同時乙方還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5.1.4、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5.2、乙方權利義務

5.2.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監理審定。

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一致,若經甲方驗收後發現與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負責免費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應遵守安全施工等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開展本工程維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負責安全保衛,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2.3、乙方必須按示範工程的標準進行維修服務,保證質量、工期和現場衛生。

乙方應根據工程需要,採取警示牌、圍欄等安全防護設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2.4、乙方應在實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併到甲方專案報到後方可開展工作。

乙方工作人員在實施改造工作時應著其單位統一規定之工服,並攜帶相關有效證件。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根據國家及行業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

乙方應對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自費採取包括購買保險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

5.2.5、乙方人員應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調動。

乙方負責選派責任心強、專業技術精的人員承擔本工程服務工作,並對其選派的人員負責,做好必要的安全防範工作;對於甲方認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5.2.6、在乙方施工場地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或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7、在施工過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後,如因乙方工程質量或施工質量問題給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甲方先行賠付的,甲方有權就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向乙方追償。

5.2.8、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交付給甲方。

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並投入正常使用後,如甲方發現本工程改造內容或效果仍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72小時內給予免費補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時間修復完成的,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2.9、乙方應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轉包本合同項下工作;嚴禁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5.2.10、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在施工時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對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財產安全不負有任何責任。

5.2.11、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對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工程保護、環境保護負責,應始終自費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本工程發生任何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並保護工程周圍居民和公眾及其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

若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提供必要的人員、材料和裝置用於整個工程的成品保護,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損壞、汙染,均由乙方自費加以修復和清潔。

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5.2.13、工程竣工驗收後當日內乙方負責將現場清理完畢(包括餘土、建築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須按甲方的規定處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非乙方工作區域。

5.2.15、乙方應愛護本專案建築物及園區內各種設施(包括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及古樹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員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員屬於乙方員工,乙方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妥善處理好勞動關係;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與甲方無關,且不得因此影響本專案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經甲方和建設單位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5.3、雙方駐場代表

5.3.1、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現場管理的權利。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甲方的指令、通知和會議紀要,工程施工中有關的信件、通知必須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

如沒有甲方代表簽字確認,視為無效。

5.3.2、乙方代表:。

負責工程現場相關工作,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乙方代表。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不稱職的代表,乙方應在7日內予以更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如乙方未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元的逾期違約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2、如本工程完成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經乙方調換或整改後仍不能滿足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在按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檢查本合同項下工作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裝置,以確認現有設施裝置的完好與正常執行;如發現設施裝置是由於乙方施工引致的損壞或不正常執行等情況,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完成損壞設施裝置的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本工程中出現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成品保護義務,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對損壞部分進行修復。

如乙方逾期修復的,執行第6.1款約定。

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護義務導致總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進行轉包,並不得將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6、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或合同雖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場,乙方都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貨貨物的保護和移交給後續施工單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並將與工程相關的所有檔案、圖紙、資料、資料、程式移交給甲方或後續施工單位,並進行技術交底,以滿足後續施工需要。

乙方承諾放棄對本工程的留置權,絕對不發生以佔用、留置工程,滯留施工場地的方法拖延撤場、干擾甲方的繼續施工建設。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導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與第三人簽署合約所發生的損失),乙方均應負責賠償。

若乙方未按約定完成撤場的,應承擔相當於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執行本合同第6.1款約定。

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稱、品牌、產地、型號、技術指標等需和報價單(詳見【附件一】)一致,必須保證為原廠正品,否則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雙倍進行賠償。

6.8、如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甲方均有權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質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項下維修工程質保期為三年。

自甲方對維修工程進行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乙方按工程質量保證書(格式及內容詳見【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嚴格履行保修責任。

7.2、如乙方未在質量保修期內到場維修或維修質量不合格或維修後仍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

乙方未及時響應甲的維修要求的,甲有權因此從乙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維修費兩倍金額的費用。

質量保脩金不足以支付該維修費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維保義務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上述損失。

甲方自行維修或第三方維修行為不能免除乙方的質量保修責任,乙方仍應繼續對本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施工圖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和建設單位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重要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乙方應積極提醒甲方並在與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關內容。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關政府部門已出具證明檔案確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該情況為法律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9.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7天內將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用特快專遞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事宜。

9.3、若在發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現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該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條款免責。

第十條 通知及送達

10.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

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抬頭部分的地址向對方傳送書面通知。

任何一方改變通訊地址及通訊方式,應在改變後的72小時內通知對方。

如未接到對方的改變通知,則發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規定的時間後即應視為已送達。

10.2、如以專人手遞交方式送達,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時為送達時間,如通過傳真方式送達,則以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若以郵寄方式(含特快專遞)送達,並且郵資已付,則在郵寄後的第3個工作日為送達時間。

第十一條 其他

11.1、保密: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資訊、資料等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不得洩漏或者不正當的使用上述技術資訊、資料。

11.2、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3、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5、文字: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共8頁)

【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共5頁)

【附件三】:工程驗收單(共2頁)

【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共6頁)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籤於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籤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位於 的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進行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範圍及承包方式

1.1 乙方應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報價、【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專案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工程內容包括:

1.1.1 改善地下車場整體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礎上,以高效節電的LED地庫專用日光燈,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燈,提高光效;

1.1.2對部分車位燈和連道燈佈局進行調整;

1.1.3 本工程產生垃圾的清理,場地回覆原狀。

1.1.4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申報本專案及其他專案相關節能獎勵資金。

1.2 上述各項不應被視為鉅細無遺,乙方作為有經驗的乙方務求達到熟悉工作範圍,並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因此調整工作範圍的,甲方無需增加支付費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裝、包總價。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價款

2.1.1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具體構成詳見“【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本價款為固定包乾價款,結算時不作調整。

2.1.2 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該固定總價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包括但不限於:製作費、材料費、人工費、通訊費、資料費、修改費、運輸費、裝卸費、儲存費、保險費、工資或津貼、電力費、管理費、法律規定乙方應付的稅金和其他費用、利潤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風險、責任和義務等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全部義務必須發生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該固定總價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範圍內任何一項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該固定總價已考慮所有風險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資、保險、政府政策性收費、匯率等變動或任何政府調價檔案等變動而調整。

2.2 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作為預付款;乙方按時按量按質完成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改造工程,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驗收單”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乙方辦理完畢全部結算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質量保脩金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100%。

2.2.2工程質量保脩金在本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經甲方確認如無質量異議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義務而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如有)後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不計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餘質量保脩金。

2.2.3 甲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若乙方不提供相應發票,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筆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若乙方提供的發票為假髮票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假髮票記載金額的55%款項,並且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同時,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條 工期

3.1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事項並向甲方交付且通過甲方驗收,前述工期有變化的,以甲方通知為準。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節點工期)已考慮政府政治性會議或其他事件(如大學聯考、運動會、重大節假日)等因素,為不變期限。工期如有變更,以雙方形成的書面檔案為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條 施工地點、質量要求

4.1 施工地點: 。

4.2 驗收方式

4.2.1 甲方應對乙方交付的關於本合同約定1.1條相關工程內容進行驗收,如甲方經質量驗收發現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或達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免費重新施工直至達到甲方要求為止。

4.2.2 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

4.3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10-20__)、《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300-20__)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工程質量為合格,合格的標準是本工程通過甲方的驗收。

4.4 乙方保證所提供工程材料質量滿足施工圖紙要求,並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並與封樣(如有)完全一致。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5 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質量在甲方第一次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時,乙方應認真整改,整改兩次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工程造價1倍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誤和其他經濟損失。除上述約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關工程直至驗收合格。乙方返工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於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等。

4.6本工程竣工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其中至少應當包括竣工圖6份,電子版竣工圖1份、操作說明,產品本身的產地證明、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技術指標等詳細技術資料),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工作,甲方驗收合格後與乙方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權利義務

5.1.1甲方有義務明確工程內容,併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 甲方應及時對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進行驗收。

5.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維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無需支付合同價款並無需對乙方給予任何賠償,同時乙方還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5.1.4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5.2乙方權利義務

5.2.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監理審定。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一致,若經甲方驗收後發現與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負責免費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應遵守安全施工等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開展本工程維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負責安全保衛,有效消除事故隱患。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2.3乙方必須按示範工程的標準進行維修服務,保證質量、工期和現場衛生。乙方應根據工程需要,採取警示牌、圍欄等安全防護設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2.4乙方應在實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併到甲方專案報到後方可開展工作。乙方工作人員在實施改造工作時應著其單位統一規定之工服,並攜帶相關有效證件。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根據國家及行業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乙方應對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自費採取包括購買保險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

5.2.5乙方人員應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調動。乙方負責選派責任心強、專業技術精的人員承擔本工程服務工作,並對其選派的人員負責,做好必要的安全防範工作;對於甲方認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5.2.6在乙方施工場地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或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7 在施工過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後,如因乙方工程質量或施工質量問題給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先行賠付的,甲方有權就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向乙方追償。

5.2.8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交付給甲方。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並投入正常使用後,如甲方發現本工程改造內容或效果仍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72小時內給予免費補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時間修復完成的,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2.9乙方應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轉包本合同項下工作;嚴禁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5.2.10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時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對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財產安全不負有任何責任。

5.2.11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工程保護、環境保護負責,應始終自費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本工程發生任何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並保護工程周圍居民和公眾及其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若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提供必要的人員、材料和裝置用於整個工程的成品保護,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損壞、汙染,均由乙方自費加以修復和清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5.2.13工程竣工驗收後當日內乙方負責將現場清理完畢(包括餘土、建築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須按甲方的規定處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非乙方工作區域。

5.2.15乙方應愛護本專案建築物及園區內各種設施(包括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及古樹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員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員屬於乙方員工,乙方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妥善處理好勞動關係;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與甲方無關,且不得因此影響本專案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經甲方和建設單位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5.3雙方駐場代表

5.3.1 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現場管理的權利。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甲方的指令、通知和會議紀要,工程施工中有關的信件、通知必須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如沒有甲方代表簽字確認,視為無效。

5.3.2 乙方代表: 。負責工程現場相關工作,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乙方代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不稱職的代表,乙方應在7日內予以更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如乙方未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的逾期違約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2 如本工程完成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經乙方調換或整改後仍不能滿足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在按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檢查本合同項下工作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裝置,以確認現有設施裝置的完好與正常執行;如發現設施裝置是由於乙方施工引致的損壞或不正常執行等情況,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完成損壞設施裝置的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本工程中出現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成品保護義務,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對損壞部分進行修復。如乙方逾期修復的,執行第6.1款約定。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護義務導致總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進行轉包,並不得將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6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或合同雖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場,乙方都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貨貨物的保護和移交給後續施工單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並將與工程相關的所有檔案、圖紙、資料、資料、程式移交給甲方或後續施工單位,並進行技術交底,以滿足後續施工需要。乙方承諾放棄對本工程的留置權,絕對不發生以佔用、留置工程,滯留施工場地的方法拖延撤場、干擾甲方的繼續施工建設。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導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與第三人簽署合約所發生的損失),乙方均應負責賠償。若乙方未按約定完成撤場的,應承擔相當於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執行本合同第6.1款約定。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稱、品牌、產地、型號、技術指標等需和報價單(詳見【附件一】)一致,必須保證為原廠正品,否則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雙倍進行賠償。

6.8如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甲方均有權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質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項下維修工程質保期為三年。自甲方對維修工程進行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乙方按工程質量保證書(格式及內容詳見【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嚴格履行保修責任。

7.2如乙方未在質量保修期內到場維修或維修質量不合格或維修後仍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乙方未及時響應甲的維修要求的,甲有權因此從乙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維修費兩倍金額的費用。質量保脩金不足以支付該維修費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維保義務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上述損失。甲方自行維修或第三方維修行為不能免除乙方的質量保修責任,乙方仍應繼續對本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施工圖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和建設單位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重要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乙方應積極提醒甲方並在與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關內容。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關政府部門已出具證明檔案確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該情況為法律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9.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7天內將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用特快專遞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事宜。

9.3 若在發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現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該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條款免責。

第十條 通知及送達

10.1 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抬頭部分的地址向對方傳送書面通知。任何一方改變通訊地址及通訊方式,應在改變後的72小時內通知對方。如未接到對方的改變通知,則發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規定的時間後即應視為已送達。

10.2 如以專人手遞交方式送達,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時為送達時間,如通過傳真方式送達,則以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若以郵寄方式(含特快專遞)送達,並且郵資已付,則在郵寄後的第3個工作日為送達時間。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保密: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資訊、資料等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不得洩漏或者不正當的使用上述技術資訊、資料。

11.2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3 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5 文字: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 (共8頁)

【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 (共5頁)

【附件三】:工程驗收單 (共2頁)

【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 (共6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 篇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________消防改造工程的消防水噴淋、自動報警、消火栓分項工程分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專案消防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

3、工程內容和範圍: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日期

本工程具備施工條件且無不可抵抗力因素下預計________完工。

預計從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期從正式進場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採用總價包乾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須包報建及費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費、包除錯、包驗收通過、包施工安裝發生水電費、包利潤及稅金等方式進行,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協議簽署後,乙方撤除及安裝完成工程量的____%,甲方支付人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裝置安裝完成後系統除錯前支付剩餘全部款項人民幣______元。

第五條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除外)。

2、所有材料裝置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3、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

4、材料裝置採用投標檔案承諾採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採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按消防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設計圖紙組織施工並達到圖紙和規範要求。

第七條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所需要的裝飾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的監督。

(2)甲方負責協調施工時間,正式施工前根據大廈實際情況確定好開工時間。施工中如需停工,提前2天通知乙方。

(3)甲方負責安排裝飾施工隊伍配合乙方施工面的恢復及修補。

(4)應負責提供材料及施工裝置在現場的存放場所及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的臨時休息場所。

(5)負責要求甲方相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乙方施工作業面。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施工作業面須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管理要求。

(6)負責在乙方完工後組織、協調消防檢測工作。

2、乙方責任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資料,依照現場實際進行消防工程的設計並編制預算書。

(2)乙方依照工程的需要,安排專職的專案經理並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依照設計和施工進度的需要,按期、保質、保量進行施工。

(3)明確工地負責人,並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

(4)負責成品保護工作,並保證不損壞其它施工方的已完專案。

(5)分包方須負責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機具及隨機所用的電線和配件,並保證機具效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

(6)遵守甲方現場關於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7)負責保管及維護甲方提供乙方的臨水、臨電設施及裝置,如有丟失、損壞,乙方照價賠償。

(8)乙方負責分包範圍內材料、裝置的運輸及保管及施工完的成品保護工作。

(9)該工程作為整體統一進行消防驗收,無須單獨備案。

(10)乙方負責裝置的採購、運輸、保管和入場驗收。

第八條工程驗收

1、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書面檔案、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2、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驗收表,以書面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____天內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竣工後____天內驗收完畢。甲方不按時驗收,則視作甲方認可乙方單方驗收。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裝完畢,應在完工前____天由乙方申請要求市消防部門進行竣工驗收,並保證驗收通過和開通使用,屬於交鑰匙工程,並按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

5、自動報警系統和相應部分經乙方優化設計修改後,如市消防部門驗收通不過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費用均由乙方全部負責,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延誤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損失。

6、屬於甲方負責完善的消防工程專案(包括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標誌、管井的封堵等)應在消防驗收前達到驗收標準,否則乙方竣工驗收時間順延。

7、工程竣工後,在工程結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圖紙資料各____份。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註明及編制竣工資料;工程變更較大的,應由乙方重新繪製竣工圖,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保證及保修責任。

第九條工程的維修

乙方在消防工程交工驗收後五天內,應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書,保修期為一年。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________(地點)的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地址: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