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方:
承攬方:
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定做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時間、: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蓋章(簽字)通過傳真方式簽訂即生效,高於任何的書面口頭協議。
定作方
單位名稱:
(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承攬方
單位名稱:
(章)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行:
帳 號:
郵政 編碼:
稅 號: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監(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定作方:
承攬方:
供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丙方為甲方____________加工原材料的指定供料方,乙方在甲方處所承攬的加工成品所需原材料須在丙方處採購。
經三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專案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工程量:
四、工程總額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額:
2、付款方式:
3、甲方支付完畢工程款項,擁有製品所有權。
五、工程期限:
1、合同簽定次日起核算,7個工作日。
風險提示:
加工承攬業務切忌質量約定不清或口頭約定質量,目的在於避免發生糾紛。
質量條款要約定明確仔細。
如果質量是以樣品為準,除了雙方封存樣品外,還應有樣品質量描述的書面材料。
以免樣品滅失或自然毀損或對樣品內部質量有異議而發生糾紛。
六、乙方工作:
1、保證在工程期限內完成工程的製作.安裝工作。
2、施工所有材料嚴格執行工程專案預算書所規定的規格、品型。
七、甲方工作:
1、保證如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項。
2、乙方進入現場施工時,施工場地應具備施工條件。
3、施工過程中協同乙方進行物業管理或相關管理單位的協調工作。
4、負責合同約定門面標識的所有審批工作。
八、丙方工作
風險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攬人提供。
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約定對原材料的質量要求。
特別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況下,承攬方更要注意對原材料的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攬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毀損、滅失的,承攬方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此,承攬方應該提高保管材料的風險意識。
1、丙方應當提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符合同規定的,如果不符合規定,甲方宣告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甲乙丙三方再次協商定價。
2、丙方交貨質量有瑕疵丙方還應承擔返工返修、產品本身、物料或產品報廢的費用、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乙方交貨不及時承擔責任等。
九、驗收:
1、材料以工程預算書中所標明規格、品型驗收。
2、廣告製作的規格、尺寸按施工圖紙及說明驗收。
3、專案施工完畢由乙方工程監理先行自檢,自檢合格後上交工程驗收單,由甲乙雙方進行驗收。
4、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對質量如有意見,須在驗收單中說明,經雙方現場勘察,確有質量問題的,乙方進行後期整改。
5、工程驗收單支付甲方時,甲方應在接收單手續上簽字或蓋章,收到工程驗收單三日內,甲方無意見說明或無任何書面意見,視為驗收合格。
十、保修:
1、甲方如發現製品損壞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1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製品檢修,通報維修情況。
24小時內保證製品的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責任:
1、乙方施工戶外廣告製品機構安全責任1年。
2、施工過程中,乙方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員工或第三者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3、因使用不當、擅自改造、災害及不可抗力造成製品損壞,乙方免除安全責任。
十二、合同變更:
1、合同內容及條款的變更,需雙方代理另立合同附件,簽章有效。
2、因合同變更造成與本合同相關內容不符時,以合同變更後的附件為依準。
十三、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施工期內完成工程,逾期一天扣罰工程總額1%。
2、甲方如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項,逾期一天扣罰工程總額1%。
3、因審批手續造成工程延期或罰款甲方承擔所有責任。
4、在甲方逾期未付應付款項時,乙方擁有製品所有權。
5、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違反約定,另一方可不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6、在雙方發生糾紛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附件:
1、雙方公司經營執照
2、工程專案預算,施工圖及效果圖。
十五、合同成立和生效
1、本合同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和解決均適應中國法律。
2、附件及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十六、其他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的,經甲乙雙方或甲乙丙三方協商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有關方蓋章簽字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後補充協議為準。
若協商不成的,則適用其解釋的規定。
甲方: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縣木具廠 (承攬方)
乙方:××縣百貨公司 (定作方)
甲方為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 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為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核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核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為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xx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
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各存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乙方:××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華新(簽名) 法定代表人:王新法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