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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加工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加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3W

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加工合同(通用3篇)

乙方(受託方):

就甲方委託乙方電子產品設計、加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設計工作

1、 電子產品的設計工作依照《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附件1)的內容進行。由甲方填寫上述設計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2、 在設計開始前,乙方應將電子產品最終量產後的價格核算給甲方,可分生產批量報價。

3、 電子產品的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以雙方確認的產品設計說明及相關檔案為準,驗收標準根據不同產品制定,具體內容在《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詳細說明。

4、 如遇到特殊原因導致產品設計生產的有關方面發生變動,調整一方應及時提前通知對方,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對生產做相應的修改。

5、 設計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發、打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設計工作的交付及驗收:

1、 設計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設計成果及相關資料:

樣板3塊(實物)、產品使用說明書(電子檔)、BOM表(電子檔)、測試方法(電子檔)等。

2、 上述設計成果應按《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點交付(南京市內),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必須確保按《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此次設計生產工作,該次設計已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此為由阻礙耽誤甲方其他電子產品的設計生產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出具《電子產品委託設計驗收單》(附件2)。如驗收不合格則由甲方將不合格項及修改意見、修改時間通知乙方(以郵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如在5個工作日內沒有回覆,則預設接受甲方提出的異議,並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設計。

三、生產加工工作:

1、 電子產品的生產依據《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附件3)的內容進行。由甲方填寫上述加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2、 設計生產中用到的輔助性生產工具、儀器儀表、輔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負責。

3、 產品生產工藝及外購物料技術引數(如PCB工藝,SMT工藝、MI工藝、物料引數等)均按《加工工藝檔案》的內容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改須得到甲方同意。

4、 電子產品的生產可使用有鉛工藝,如需要用到無鉛工藝則甲方應在《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標明,否則乙方可按照有鉛工藝生產。

5、 產品生產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但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子元器件,如使用無鉛工藝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報告。

四、加工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1、 產品應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約定的交貨日期在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必須確保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約定的交貨期交貨。若乙方不能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每延期交貨1天按該訂單總額的1%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逾期10天仍未交貨,乙方按該批次訂單總額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3、 在乙方交貨後由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的質量標準、《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功能以及國家相關標準(IPC-A-610D)相關內容進行驗收並出具《電子產品加工驗收單》(附件4)。

4、 驗收合格的產品計入交付產品總數,驗收不合格產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負責處理,乙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品自行處理,超期後甲方對不合格產品不承擔保管責任。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品數補給甲方。

5、 產品包裝要求,以《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約定為準。

6、 乙方生產加工的產品保修期為1年,保修期內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由乙方維修。保修期外可適當的收取維修費用。

7、 如因設計原因造成的產品缺陷由乙方負責變更設計。並負責維修不良品。

五、加工費用及支付方式:

1、 雙方根據《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的約定,確認每批次產品的加工費用,並在《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上註明。

2、 每月5號前乙方應將上月交貨清單發給甲方對賬。甲方在5個工作日核心對完成並通知乙方開出增值稅發票。收到發票後,甲方於本月25日前結清上月貨款。

3、 如發生發票未開,票據開錯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責任乙方自行承擔。並不得以此為由耽誤甲方後續生產。否則甲方按延期交貨處理。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設計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於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動。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用於設計、加工的所有相關圖紙、圖片、說明等資料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於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動。

3、 乙方有為甲方進行商業保密的義務,如果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商業祕密洩漏,乙方應承擔一切後果。

4、 乙方如有違反本款第1、2、3條約定,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合同生效、變更及違約責任: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對合同內容提出修改,需經雙方一致同意認可後方可修改,修改完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3、 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電子產品委託設計驗收單》、《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電子產品加工驗收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簽訂後不得隨意更改其內容和約定,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改需經雙方一致同意認可。

4、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儘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由任意一方提請司法程式解決。

5、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託乙方電子產品設計、加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設計工作:

1、 電子產品的設計工作依照《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附件1)的內容進行。由甲方填寫上述設計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2、 在設計開始前,乙方應將電子產品最終量產後的價格核算給甲方,可分生產批量報價。

3、 電子產品的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以雙方確認的產品設計說明及相關檔案為準,驗收標準根據不同產品制定,具體內容在《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詳細說明。

4、 如遇到特殊原因導致產品設計生產的有關方面發生變動,調整一方應及時提前通知對方,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對生產做相應的修改。

5、 設計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發、打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設計工作的交付及驗收:

1、 設計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設計成果及相關資料:

樣板3塊(實物)、產品使用說明書(電子檔)、BOM表(電子檔)、測試方法(電子檔)等。

2、 上述設計成果應按《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點交付(南京市內),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必須確保按《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此次設計生產工作,該次設計已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此為由阻礙耽誤甲方其他電子產品的設計生產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出具《電子產品委託設計驗收單》(附件2)。如驗收不合格則由甲方將不合格項及修改意見、修改時間通知乙方(以郵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如在5個工作日內沒有回覆,則預設接受甲方提出的異議,並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設計。

三、生產加工工作:

1、 電子產品的生產依據《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附件3)的內容進行。由甲方填寫上述加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2、 設計生產中用到的輔助性生產工具、儀器儀表、輔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負責。

3、 產品生產工藝及外購物料技術引數(如PCB工藝,SMT工藝、MI工藝、物料引數等)均按《加工工藝檔案》的內容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改須得到甲方同意。

4、 電子產品的生產可使用有鉛工藝,如需要用到無鉛工藝則甲方應在《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標明,否則乙方可按照有鉛工藝生產。

5、 產品生產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但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子元器件,如使用無鉛工藝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報告。

四、加工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1、 產品應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約定的交貨日期在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必須確保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約定的交貨期交貨。若乙方不能按《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每延期交貨1天按該訂單總額的1%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逾期10天仍未交貨,乙方按該批次訂單總額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3、 在乙方交貨後由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中的質量標準、《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中約定的功能以及國家相關標準(IPC-A-610D)相關內容進行驗收並出具《電子產品加工驗收單》(附件4)。

4、 驗收合格的產品計入交付產品總數,驗收不合格產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負責處理,乙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品自行處理,超期後甲方對不合格產品不承擔保管責任。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品數補給甲方。

5、 產品包裝要求,以《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約定為準。

6、 乙方生產加工的產品保修期為1年,保修期內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由乙方維修。保修期外可適當的收取維修費用。

7、 如因設計原因造成的產品缺陷由乙方負責變更設計。並負責維修不良品。

五、加工費用及支付方式:

1、 雙方根據《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的約定,確認每批次產品的加工費用,並在《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上註明。

2、 每月5號前乙方應將上月交貨清單發給甲方對賬。甲方在5個工作日核心對完成並通知乙方開出增值稅發票。收到發票後,甲方於本月25日前結清上月貨款。

3、 如發生發票未開,票據開錯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責任乙方自行承擔。並不得以此為由耽誤甲方後續生產。否則甲方按延期交貨處理。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設計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於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動。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用於設計、加工的所有相關圖紙、圖片、說明等資料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於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動。

3、 乙方有為甲方進行商業保密的義務,如果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商業祕密洩漏,乙方應承擔一切後果。

4、 乙方如有違反本款第1、2、3條約定,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合同生效、變更及違約責任: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對合同內容提出修改,需經雙方一致同意認可後方可修改,修改完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3、 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單》、《電子產品委託設計驗收單》、《電子產品委託加工單》、《電子產品加工驗收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簽訂後不得隨意更改其內容和約定,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改需經雙方一致同意認可。

4、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儘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由任意一方提請司法程式解決。

5、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電子產品委託設計加工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計產品內容:

1、產品功能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技術引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產品驗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產品外觀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產品量產價格(可按批量階梯報價):

1、1-500套:(人民幣含稅)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1、501-3000套:(人民幣含稅)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2、3001套以上:(人民幣含稅)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三、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