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年齡:
籍貫: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從事方面的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聘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滿之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若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可續簽本合同。
四、試用期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乙方的試用期為____個月,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包含在聘用期之內。試用期間,若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要求,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且不承擔責任。
五、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勞動報酬及待遇
(一)工資:按甲方規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及標準執行。
(二)加班工資: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和相關制度處理。
(三)病假、事假、產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以及各種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工資待遇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評定和支付。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八、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根據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
(二)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及智慧財產權、各種所得證書歸甲方所有。
(四)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
(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乙方則享有甲方規定的基本工作權利及相關人事待遇。
(六)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晉升機會,並擁有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息日的權利。
(七)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八)乙方負有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義務。
(九)乙方不得帶入第三方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乙方如果和第三方有競業限制規定、保密期限等,必須如實告知甲方。若乙方和第三方因為競業限制和保密期限等事宜引起的第三方起訴,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職務成果的界定
(一)職務成果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包括離職之日的年限內),由於履行本人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和業務資訊等作出的發明創造、獲得的一切證書、產品、計算機軟體、半導體晶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其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這些發明創造、產品、計算機軟體、半導體晶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資料以及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體登記等等,協助甲方取得並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上述證書、發明創造、產品、計算機軟體、半導體晶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的署名權(依法律規定而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為發明人、製作人或設計人的乙方享有,並且,乙方有權按甲方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物資獎勵和精神鼓勵。
(二)非職務成果
對於乙方在任職期間做出的與甲方業務密切有關的發明創造、獲得的一切證書、產品、計算機軟體、證書、半導體晶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非職務成果〞),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全面的書面披露,並承認非職務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更承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甲方應視為與非職務成果相關的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作者。儘管有前述約定,對依法屬於乙方所有的包含在非職務成果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利益、乙方應獨家轉讓給甲方,乙方承諾不行使包含在作品或非職務成果中的任何權利。
十、保密與競業規定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祕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後________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十一、其他約定
(一)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並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於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三)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____天應支付甲方____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四)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年齡:
籍貫: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從事方面的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聘用期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滿之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若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可續簽本合同。
四、試用期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乙方的試用期為____個月,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包含在聘用期之內。試用期間,若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要求,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且不承擔責任。
五、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勞動報酬及待遇
(一)工資:按甲方規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及標準執行。
(二)加班工資: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和相關制度處理。
(三)病假、事假、產假、年休假、_____、喪假等假期,以及各種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工資待遇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評定和支付。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八、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根據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
(二)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及智慧財產權、各種所得證書歸甲方所有。
(四)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
(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乙方則享有甲方規定的基本工作權利及相關人事待遇。
(六)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晉升機會,並擁有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息日的權利。
(七)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八)乙方負有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義務。
(九)乙方不得帶入第三方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乙方如果和第三方有競業限制規定、保密期限等,必須如實告知甲方。若乙方和第三方因為競業限制和保密期限等事宜引起的第三方起訴,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職務成果的界定
(一)職務成果
(二)非職務成果
對於乙方在任職期間做出的與甲方業務密切有關的發明創造、獲得的一切證書、產品、計算機軟體、證書、半導體晶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非職務成果〞),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全面的書面披露,並承認非職務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更承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甲方應視為與非職務成果相關的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作者。儘管有前述約定,對依法屬於乙方所有的包含在非職務成果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利益、乙方應獨家轉讓給甲方,乙方承諾不行使包含在作品或非職務成果中的任何權利。
十、保密與競業規定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祕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後____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十一、其他約定
(一)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_____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並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於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_____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三)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____天應支付甲方____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四)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_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六)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能夠更好地為各位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價格合理的居住環境,甲方決定將公司的員工宿舍作為員工長期宿舍對有租賃要求的員工提供租賃服務。
一、租賃房屋地點及型別:
1、租賃地址:
2、房屋型別:精裝修房(空調,淋浴器,床,寬頻等)中的一個床位。
二、租賃期限、租金及相關約定:
1、租用期限:
2、房屋租金:
3、其他費用: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天然氣)、寬頻等費用甲方支付,上限為每月每間宿舍200元(貳佰元整),超出部分由此宿舍所有入住員工均攤。
4、付款方式:一月一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從乙方稅後工資中直接扣除。同時,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另付押金1000元(壹仟元),租賃期滿5日內,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5、租賃期內衛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包括開通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6、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由此給甲方造成經已損失的,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的;
(2)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房屋提供給其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
(3)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其他第三方帶回宿舍留宿的;
(5)乙方與宿舍內的其他承租人發生嚴重矛盾的。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房屋的租賃費用及押金。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正常居住,無特殊情況不得將乙方租用的床位轉租給任何第三者。
3、租賃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讓乙方續租。
4、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30日後自動解除。
5、乙方入住後,應儘量節約使用各項能源,避免浪費資源的事件發生。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如因乙方使用過失造成有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8、租賃時發生的房屋修繕費用和裝潢費用由甲方承擔。
9、乙方應確保和房屋內的其他承租人一起保持房屋的整潔、衛生、安全。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該房屋屬於南翔鎮政府所有,如遇政策變動致使本協議無
法履行的,本租賃協議自動終止,雙方均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補充:入住前抄得相關表資料:
水:
煤氣:
平:
電:
谷:
配給鑰匙數:樓道門把、單元大門把、號房間門把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鑑於此,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人的資格條件
借款人應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齡在45週歲以下的現在崗的中青年科技骨幹,包括所屬公司人員。其資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門和所任教處共同確認。
第二條借款人的購房補貼標準
根據《方案》的規定,借款人的購房補貼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全額/差額補貼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為解決住房困難的一次性達標補貼款,需專款專用,乙方只能用於購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現金兌付。
第四條借款的程式
乙方持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填寫購房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和甲方人事處認定資格後,與甲方簽定本借款合同,憑上述材料到甲方財務處領取購房補貼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給付。
第五條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證為甲方工作滿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處置。
第六條乙方工作年限的具體計算方法
乙方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購房補貼借款的所有權。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創新後實際工作年限為準,創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員,三年工齡折抵創新後一年工齡。
第七條經計算,乙方尚須還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乙方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的處理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實際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十年,則不能全額取得購房補貼,調離時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條擔保
乙方持因私護照出境而暫時離開甲方的工作崗位,如果乙方對甲方的十年服務期未滿,則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擔保人,作為歸還甲方借款的擔保。如果乙方不能繼續履行與甲方的勞動合同,又不歸還借款,由擔保人負責歸還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相應比例退款。
擔保人應限定為甲方的正式員工,由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簽訂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
第十條乙方因各種原因調離甲方,不及時償還甲方借款餘額,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並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計算標準按借款餘額與借款年限來計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_____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檔案: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影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檔案。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體或資料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三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四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物件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六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七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五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絡人。
第三十六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檔案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八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三十九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裝置。
第四十條、保密義務
一、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二、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三、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洩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七章:培訓與發展
第四十一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四十二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四十三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一、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二、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章: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完備離職手續
一、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檔案、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四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九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四十八、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四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菸區吸菸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內容,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公司及客戶財產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保密範圍:
甲方尚未公開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經營決策的資訊、計劃、方案、指令及商業祕密;
甲方財政預算、決策報告、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審計資料、銀行賬號;
甲方的經營方法、狀況和經營實力;
甲方未公佈的人事調動、人事任免;
甲方機構的設定、編制、人員名冊和統計表、獎懲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級員工的個人薪金收入情況;
甲方具有保密級別的檔案、資料、會議記錄、信件、方案、投標書、圖片、電腦軟體;
甲方客戶的資料及財產;
甲方專有產品技術、新技術(包括設計方案、測試結果和記錄、資料資料、計算機程式等)和售後服務技術;
銷售合同、銷售網路、渠道。
2.權利和義務: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術研究,開發條件和業務拓展的空間,努力創造有利於乙方發展的機會;
乙方未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甲方祕密檔案、電腦軟、硬體等;
協議
乙方未經批准、不得向他人洩露甲方祕密、資訊;
乙方應妥善謹慎保管和處理甲方及其客戶之機密資訊資料及固定資產、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在保守祕密,舉報洩密或改進保密技術、措施、以及及時防止洩密事故、挽救損失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將處以乙方_________萬元罰款;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4.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
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年內。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補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稱“甲方”)
員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稱“乙方”)
下列條款與條件經雙方一致協商制訂,若有不足之處,由雙方協商修訂並由甲乙雙方簽署生效。
一、適用範圍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觸公司技術或銷售祕密的員工。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範圍的工作內容提供方便。
2.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創造和應用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3.甲方在乙方離職時發放“離職補償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項條款。獲取“離職補償金”條件:當涉及違反甲方紀律而被處分,處罰或被解僱的乙方不在獲取“離職補償金”範圍內。
4.“離職補償金”發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後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補償。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後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補償。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資料、資訊。
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有競爭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其他公司兼職。掌握甲方專有產品技術或銷售業務網路的乙方,在離開甲方的一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有競爭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其他公司任職。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利用甲方技術機密、商業機密、客戶資源參與同行業競爭。
乙方在離職前可以得到甲方給予的“離職補償金”作為須遵守以上條款的補償。
四、註釋: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有競爭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公司
1.行業的相關公司。
2.可利用甲方軟,硬體核心技術的相關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戶資料及銷售網路,渠道的相關公司;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此合同,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時,甲方視情節輕重處理,處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萬的罰款。
乙方違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回乙方所得全額“離職補償金”。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名)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員工手冊》旨在為本公司在職或即將到職的員工提供有關我們公司概況、規章制度及員工福利等資訊。每位員工都需要認真學習此手冊,以適應我們XX公司的工作環境和公司文化。
此手冊並非有公司資訊的唯一來源,每位員工都有義務熟悉公司及自己所在部門所規定的細則。此外,公司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員工手冊中的有關條文。
第一章、勞動關係管理
一、招聘原則
寧波市XX公司承諾於每位員工,不管在任何時間,皆以尊重、公開、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員工。員工的聘用、培訓和晉升機會完全基於個人的能力和工作。
二、招聘程式
1、公司總經辦結合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及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目標制定《招聘計劃書》(確定招聘職位、人數、崗位錄用條件等),經總經理審批後開展招聘計劃。
2、招聘一般通過報刊、招聘會和網路釋出招聘資訊,並同時將招聘資訊在公司內部通知,以便於公司內部職員優先參加,或優先推薦公司外較合適人員參加。
3、公司招聘人員在對每位應聘人員的簡歷進行詳細瞭解、並初步溝通後,選擇符合公司招聘崗位錄用條件和用人標準的應聘人員,通知其參加公司的第一輪面試
4、經公司部門主管或總經辦第一輪面試結束後,各面試人將根據應聘人員的實際表現進行評估,從中選擇合適人選
5、第一輪面試人應將通過人員的表現詳細填寫在《人事通知單》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需要親自進行第二輪面試
6、經總經理決定錄用人員在接到公司總經辦下達的入職通知後,應在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到公司總經辦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身分證、學歷證、婚育證、(女性) 、暫住證、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
7、公司總經辦對新錄用人員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與影印件進行稽核無誤後,由錄用人員在上述證件的影印件上簽名確認。弄虛作假獲得錄用者,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8、新錄用員工籤閱《員工手冊》以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後,由公司總經辦移交所在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介紹同事和相關的崗位培訓,進面展開工作
9、公司總經辦必須對員工進行檔案資料的建立並歸檔,對隱瞞虛報或偽造個人資料的員工一經發現,應立即辭退
10、傾情在招用員工時,如實向其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按勞付酬報酬及公司的其他規定。
11、應聘人員義務
(1) 應聘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根據公司要求出家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
(2) 有過工作經理的錄用人員,若與原單位存在業務競爭的,應主動告知。若不存在,公司有權要求出具承若書。弄虛作假者,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由其自身承擔。
三、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所錄用的員工根據用工性質分為勞動合同制、勞務工制、聘用制,實習生等。
1、 新入職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公司自新員工入職起1-3個月內雨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根據公司實際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員工須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並簽字確認。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四、試用期、轉正及續約
1、新錄用員工徐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特殊情況除外。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試用期結束後,部門主管姜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工作情況填寫《人事通知表》,經總經理稽核後決定其是否轉正。
3、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有以下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接觸與其的勞動關係並不作任何賠償。
(1)偽造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者;
(2)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所列內容與自然情況不符合者;
(3)經體檢發現患有傳染性、不可治癒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4)不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經試用期表現評估不合格者;
(5)拒絕接受公司領導交辦的來臨時任務者;
(6)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者;
(7)非因工作無法在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者;
(8)有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規定行為者;
(9)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情形者。
5、晉升/加薪
(1)普通員工的晉升/加薪,由部門主管填寫《人事通知表》,報總經辦稽核,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報總經辦備案,由總經辦簽發《人事通知表》;
(2)部門主管級以上的員工晉升/加薪,由總經辦填寫《人事通知表》,經總經理審批後再由總經辦簽發;
6、工作崗位與職務調整
(1)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的表現,公司有權合理調動員工工作部門及崗位,員工調換部門由總經辦填寫《人事通知表》,經部門主管批准,報總經理稽核後由總經辦簽發《人事通知表》。
(2)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的需要調動其工作崗位並對其薪資作相應調整,員工拒不配合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並不作任何賠償。
(3)員工個人提出調職或調換崗位,必須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
(4)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一般不適用本調職條款,特殊情況除外。
7、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公司有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專門培訓的義務,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員工如實告知,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員工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8、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簽
(1)勞動合同期滿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勞動合同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到期,除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另外續訂勞動合同外,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9、辭職、辭退及離職手續
(1)辭職
a、試用期內,員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需提前七天以辭職報告的形式通知公司,
否則以七天工資代為通知期:
員工試用期七天以內離職或被辭退,公司不予以發放工資
b、試用期滿以後,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以辭職報告的形式通知對方。否則以30天工資代為通知期。
部門主管應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瞭解辭職原因。對錶現較好,業績突出的員工要努力挽留。
辭職報告需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再層報總經辦,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
(2)辭退
員工因不服從工作分配及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立即辭退者,公司不予以任何補償。具體規定,參照員工手冊第一章第四款第3條、第四章第十一款、第十二款第3條執行。
(3)辭職手續
辭職員工應填寫《辭職申請》報相關主管審批後,辦理好相關手續,清晰、完整移交工作:
a、 物品移交: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證、工作服、員工手冊、勞動防護用品、鑰匙、裝置、工具等,屬於自己領用的應歸還總經辦,屬於部門配備的應直接交部門主管。交接完畢後由部門主管和總經辦簽字確認。物品丟失或損壞應按原價賠償。
b、 資料交接:與工作相關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或其他與公司具有業務關係人員的名片、內部往來檔案、傳真、合同、客戶資料等;專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子版本、電子版圖紙、電腦程式、文字、圖紙和工作(未完成的工作,須跟蹤的客戶等)等方面的交接工作。公司會安排相關人員接替,交接完畢後由雙方簽字確認。
c、 結清與公司發生的所有個人借款、應收賬款、預付款項和開支結算單等。
員工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將相關人員簽字的《員工離職單》報總經理審批,並傳達至總經辦後方可離職,否則公司有權不予辦理其他手續和發放工資及提成。
財務部憑《員工離職單》與其當月考勤核算其工資,總經辦應在當月內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和終止手續。
(4)辭退手續
公司辭退員工,應由部門主管向總經辦事先溝通並報總經理審批,辭退主管及以上員工須由總經理直接傳令。
備註:辭退工作由總經辦負責執行,書面移交記錄在總經辦備案。
被辭退員工同樣清晰、完整移交工作:歸還所有公司財產、專用資訊,預付款項和開支結算單等應用時結清,並獲得相關部門簽署移交證明。否則公司有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和發放工資及提成。
(4)離職(辭職、辭退或合同期滿)員工最後一期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提前。其在獲得最後工作月的薪金之前,必須確保:
a、相關表單已傳至總經辦;
b、所有工作、資料已經清晰、完整移交;
c、所有預付款和開支結算單都已經結清;
d、所有的電腦系統登入號已被刪除,或密碼被修改;
e、所有公司資產等已經退還;
f、如果員工由於以下原因需要向公司作賠償,公司將暫時凍結薪金給有關員工,直至相關問題得到解決。如果必要,公司可要求員工賠償相關損失。
下列情況下,公司有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和發放工資;
1員工沒有完成工作或資產的移交;
2自動離職者;
3員工拒絕向公司償還因違背培訓契約而需償付的培訓費;
4重大瀆職、徇私舞弊或觸犯國家相關刑法的;
一、工作時間:
1、一週工作時間為六天,具體工作時間為:
5月份至9月份,早上8:30-11:30, 下午13:00-17:30
10月份至次年4月份:早上8:30-11:30, 下午12:30-17:00
2、平面設計部每週日休息,財務部和總經辦員工可安排在週六或者週日輪休;
員工公休原則上應在當月內休完,如有特殊情況未休完的以加班計算,並參照本章第六款處理。
4、如有因安排不當而造成工作失誤或其他損失的,除對相關責任人作相應處罰外,部門負責人也應加倍處罰。
六、超時工作/加班
1、公司實施的是崗位責任制,原則上要求員工當日工作在當日內處理完畢,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內容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2、公司因特殊情況可適當安排員工加班。加班員工應詳細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後方能生效。如發現員工有弄虛作假行為,公司將予以記大過處分。
3、總經辦每月末將《加班申請表》進行統計,各部門主管可根據本部門工作安排對加班員工給予相應調休。
當月加班調休應在次月底前完畢,過期不補。調休應提前申請(具體程式參照第五款),具體時長《加班申請表》為準。
七、薪資
本公司依照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員工生活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按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河裡報酬和待遇。
1、 勞動報酬的結構與結算方式:
公司按員工工作能力和工作崗位實際情況確定其勞動報酬及勞動報酬的結構與結算方式。
員工的月收入主要包括下列幾部分:月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各類津貼+其他。
2、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工資在每月15號發放(節假日、雙休日及特殊請假則自然順延)。
3、公司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員工的考核情況和員工的工作年限、獎懲情況、崗位變化、職務調整等內容調整員工的工資水平,但不得低於本地當時最低工資標準。
4、員工個人薪資情況為公司的保密資料,任何員工不得與同事或公司外無關人員談論薪資問題。員工若對個人薪資存在疑問,必須由本人通過正式渠道向公司財務部或總經辦瞭解。
5、薪資由總經辦負責彙總及核算,經財務稽核、總經理審批後由出納負責轉賬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
6、員工每月社保和其他福利個人應繳納部分以及個人所得稅從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7、員工每月津貼如按現金形式發放而涉及發票的,必須由本人提供。
第二章、員工福利
一.法定節假日
所有員工可享有下列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1天(5月1日)
端午節: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給與相應的補償,但加班人員必須提前申請(具體參照第一張第六款弟2、3條)。
二、病假
1、患慢性疾病的員工,應先向所屬部門遞交書面請假申請,同時提供醫院病歷、病假建議單等材料。病假申請經相關領導比準後,員工才能離崗休息。患急症的員工,應在就診的當天口頭通知公司相關領導,就診後3個工作日內補交書面請假申請、醫院病歷、病假建議單、急診掛號單等材料。
病假審批許可權參照員工公出和事假。
2、員工如弄虛作假、未履行請假程式或請假未被批准即離崗休息、或假期滿後未續假或續假但未或獲批准而未復崗的,均按曠工論處並給予小記過一次。
3、凡因吵架、鬥毆引起的傷、病,一律不作病假處理。
4、員工請病假3天以內(含三天)不扣發崗位工資;超過三天的,病假工資按日崗位工資60%計算;超過15天的,病假工資按本地當時月最低工資的80%計算。
三、請假和曠工
員工一個月內累計請假(包括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和其他)3天以上15天以下或曠工1天及以下者,當月所有津貼減半。累計請假15天以上或曠工1天以上者,當月所有津貼全部扣除。具體參照第三章第一款第2條、第3條和第4條執行。
四、婚假
凡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轉正後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持結婚證書原件申請有薪婚假。
1、 婚假3天(女未滿23週歲,男未滿25週歲),不含法定節假日。
2、 晚婚假15天(女滿23週歲,男滿25週歲),不含法定節假日。
婚假必須在結婚證書填發半年內使用,逾期無效。休婚假須提前30天申請,應一次性休完,不可累計或用其他方式代替。其中員工申請婚假的資格為必須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
六、產假及護理假
1、女員工正常分娩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假30天,7個月以上早產按第1條標準給假。
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到社保中心申領。請產假須附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證明檔案。
其中女員工產假的申請資格為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並在預產期7個月前填寫
《請假單》交部門主管和總經理審批並送總經辦備案,女員工在預產期兩週前開始休假。產假包括公眾假期及法定假在內,且必須一次連續使用。
3、妻子年滿24週歲,分娩後的一個月內,男員工可享有七天有薪護理假,申請該假期須附相關出生證明。
七、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妻子)去世,給與三天喪假,工資照發。
2、員工的旁系親屬(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公婆、岳父母)去世、給與一天喪假,工資照發。
喪假必須於辦理喪事時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代替。請假後七天內須提交死亡證明至總經辦備案。
注:員工婚假、產假、護理假及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常發放,其他津貼按本章第三款執行。
八、社會保險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 對於寧波籍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寧波市社會保險,員工需繳納部分由公司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 員工戶籍在寧波大市範圍以外的,按寧波相關檔案的規定,由公司申報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繳交,員工個人不繳費。
九、培訓
為了促進公司可持續化發展,幫助員工在實現公司目標的同時實現自己的事業規劃,公司將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員工培訓情況將記錄在案,作為績效考核和生殖的依據之一。
1、 新員工入職培訓
公司新員工應該獲得入職培訓以儘快認知公司與熟悉工作崗位。入職培訓由用人部門負責業務部分,總經辦負責基本行政、人力資源政策和流程的告知。
2、根據工作需要,部門可安排員工接受在職培訓,由在職部門經理或業務骨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
3、公司安排的其他培訓
根據管理需要和員工發展的需要,公司將在適當的時候組織需要外部培訓或拓展培訓(具體參照相關制度)。
第三章 規章制度
一、考勤
1、出勤
(1)打卡:公司員工每天上下班須做電子考勤記錄(早晚兩次)。員工應親自打卡或者簽到,幫助他人和接受他人幫忙打卡/簽到者,無論遲到,均按遲到(10分鐘以上)一次處理並罰款100元。
(2)因特殊情況忘記打卡/簽到的員工應在下一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說明情況,由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簽字確認並註明原因。如有主管簽字卻未註明原因、或有註明原因而未經簽字確認的,同樣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主管人員所有的未打卡或簽到必須註明原因並由總經理簽字確定,無總經理簽字確認的一律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3)總經辦應定期檢查員工考勤記錄,如發現有未打卡/簽到並且無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簽字確認的,如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不能確定其正常在崗的,一律以曠工論處。
對於下屬分公司員工考勤,總經辦應不定期以電話或現場檢查形式進行抽查,如有發現上班時間未在崗、也無因公外出情況的(以外出登記為準),一律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4)如因遲到或早退而謊報為打卡有異常或忘記簽到的員工,一經查實,以每次曠工1天處理。
(5)當月忘記打卡/簽到或打卡有異常累積不得超過三次。有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簽字確認,無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沒超過一次按記小過一次處分並視為遲到(10分鐘以上)或早退。
2、公出、事假
(1)員工公出、事假應將相關領導所批的《公出審批單》或《請假單》報總經辦備案登記後方可外出。
a、 普通員工1天以內公出的,應在《部門外出登記表》上詳細記錄
注:如有派車登記的(以登記名字為準)可不用另填外出登記
b、普通員工公出1天(含)以上3天以內、請假3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總經辦備案:
c、普通員工3天(含)以上或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報總經辦備案
(2)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未登記或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半小時以內的,按警告一次處理;超過半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二小時的按曠工1天處理
如有緊急/特殊情況不能事先填寫登記表、公出單或請假單的,應提前或在外出1上時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同意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記大過處理
事假工資按其具體請假天/時數和(崗位+績效)工資計算扣發
3、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規定和處理
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含)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含)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以上1天以內(含),以曠工1天論處
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含)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以上1天以內(含),以曠工1天論處
a、1個月內以遲到/早退1次,或遲到10分鐘以內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b、1個月內遲到/早退3次,或遲到10分以以內累計達5次(含)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並給予記1次小過處分;
c、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或遲到10分鐘以內累計達10次者,按曠工一天處理並給予記1次大過處分;
d、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含)以上,或遲到10分鐘以內累計達10次以上者,予以除名
如有員工在當月內同時有10分鐘以內和10分鐘(含)以上的遲到,則按照每2次10分鐘以內遲到,摺合成1次(10分鐘以上(含)遲到進行累計)
4、曠工
(1)曠工半天者,扣發1天基本工資、並給予記1次小過處分;
(2)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並給於記1次大過處分;
(3)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曠工半天及以上者均取消當月全勤獎。
注:員工全勤獎說明
公司每月全勤獎(主管及以上人員200元,普通員工100元)已計入員工崗位工資,目的在於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益。經相關領導批准的員工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不扣除當月全勤獎。
5、考勤
(1)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理。
(2) 總經理辦應在每週一對前一星期的員工考勤卡和《請假單》進行檢查,到月底將所有考勤進行統計記錄在《員工月考勤統計表》上,並由各個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後報總經理審閱。
十、其它
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它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六款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款規定處理。
二、工作牌
1、 員工應妥善保管公司所發的工作牌,上班時間及公出均應佩戴工作牌。
2、 工作牌若有遺失或被盜,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申報,併到總經辦按相關規定補辦(須交納成本費10元)。
3、 離職時,應將所有證件交還總經辦,證件遺失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節約能源
1、節約能源是每位員工的義務。例如及時關掉電腦、空調、印表機、傳真以及照明裝置的電源,節約用紙,儘可能利用網路傳送檔案,減少私人電話時間等等。
第四章、獎懲條例
一、獎懲類別: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
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四種。
二、將城市間在嘉獎/警告的,由部門主管或總經辦簽發《人事通知表》報常務副總審批後生效(主管級人員報總經理審批)。獎罰事件在小功/小過或以上的,由總經理調查核實後,籤批《人事通知表》生效。
三、《人事通知表》生效後交由總經辦存檔。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需張貼告示。
四、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
4、服務質量好,多次受到客戶表揚者;
5、當月無違紀、違規現象,工作積極努力獲部門主管及同事認可者;
6、為公司節約成本,合理利用電腦耗材、辦公用品,充分利用廢棄品,成績顯著者;
7、有良好團隊協作精神,受本部門和其他部門一致好評者。
五、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工作技能熟練,當月工作業績突出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陳X確有成效者;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圓滿完成重大專案未出差錯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文體,予以報告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8、其他應給予記小功事蹟者。
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一個季度內客戶"很滿意"率達80%以上或現場服務態度好給公司帶來回頭客並簽單成功者;
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益者;
3、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4、舉報私自簽單,工隊幹私活以及其它營私舞弊之事,經查證核實者;
5、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事者;
七、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未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2、違反工作秩序或環境衛生制度,破壞安全者;
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未按規定佩戴工作證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1個月內遲到/早退10分鐘或以上1次,10分鐘以內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對各級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第二次及以上加倍處罰);
8、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9、在工作時間內睡覺,躺臥休息或擅離工作崗位、串崗者;
10、工作時間非執行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但無影響者;
11、上班時間騷擾同事者;
12、上班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13、浪費公物,情節輕重者;
14、其他應予以警告者。
八、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影響不大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1個月內遲到/早退10分鐘或以上累計達3次,10分鐘以內累計達5次(含)以上或曠工半天者;
6、附和罷工,怠工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害但影響不大的,初次罰款50元並作口頭警告並承擔損失的20%,第二次或以上記上過處理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8與客戶預約時,無故不到或晚到,造成不良影響,遭客戶投訴,經調查屬實的,第一次罰款50元並口頭警告,第二次或以上的記小過處理;
9因圖紙漏項或預算員報價漏項、低價等預算中出現較大偏差,預算員及稽核人員稽核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相關責任人及稽核人員分別記過並共同承擔所有損失的50%(第二次犯相同錯誤除記過外還應共同承擔所有損失);
10圖紙稽核中,設計師犯相同錯誤三次的;
11因隱瞞不報引起施工無法進行造成損失的,除記小過以外另需要賠償全部損失;
12其他應予以小過者;
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撤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損失(遺失)公司重要公文(物品)者;
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務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一定損失者;
9、一個月遲到/早退10分鐘(含)以上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10分鐘以內累計達10次者;
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
1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並視情節輕重承擔所有損失的20-50%作為賠償);
12、工作時間,非執行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造成不良影響但不嚴重者;
13、在收取客戶訂金後不及時交到財務部,影響工程結算者;
14、簽訂合同時,因考慮不周造成損失,金額較小但給公司信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對客戶隨意承諾許可權範圍之外的事宜,引發經濟糾紛或嚴重後果的(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外,並視損失情況給予其他處罰);
15、因工作拖拉被客戶認為效率低下引起跑單的,責任人及其直接上級分別記過;
16、圖紙稽核中,設計師在圖紙中犯相同錯誤三次以上的,每超過一次記一次大過處理;
17、因圖紙漏項或預算員報價漏項、低價等預算中出現較大偏差,預算員及稽核人員稽核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的,相關負責人及稽核人員分別記過並共同承擔所有損失的50%(第二次犯相同錯誤除記過外還應共同承擔所有損失);
18、分段工程完工後專案經理未及時上報工人人工費,引起工人工資不能及時發放而造成的不良影響者(專案經理和工程部經理分別記過)。
19、工作不積極主動,得過且過,工作效率低下且上期無改進,經公司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另視情況予以降級,直到辭退)
2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是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除記大過一次外另需視情況賠償由此引起損失的30-50%,如有再犯出價被罰款外,個人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21、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者(另罰200元):
22、其他應予以大過者。
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並記大過。如有必要公司可要求員工賠償相關損失:
1、拒不聽從主官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衝突或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在公司鬧事妨礙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重大侮辱猥褻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裝置事故者;
9、1個月內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累計5次(含)以上、10分鐘以下累計達10次以上者。
10、1個月內累計曠工2天(含)以上、1年內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者;
11、盜竊同事或公司財務、挪用公款者;
1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3、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下不正當手段謀權利者。
15、年度內累計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6、有重大洩密行為,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者。
17、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權私利者;
18、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9、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
20、收買、賄賂其他人員,私下交易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或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營私舞弊者;
21、敲詐勒索、損害客戶利益造成不良影響者;
22、由於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者(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公司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3、無故剋扣工人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者;
24、業務、設計、及工程部門人員相互串通接私活者(另扣除所有工資及提成);
25、在工作時間或利用公司資源製作私人業務或唆使其他同事共犯者(另扣除所有工資及提成);
26、未經公司許可,而到其他公司或個人處兼職者(另扣除所有工資及提成);
2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造謠生事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務受到損害者
(另扣除所有工資及提成);
2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29、聚眾要挾,妨礙工作秩序者;
30、其他應給予除名者;
十一、相關獎懲經副/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1、 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20元,小攻獎勵100元,大功獎勵300元;
2、 每警號一次,當月罰扣20元,小過罰扣100元,大過罰扣300元;
主管人員獎罰款加倍
3、 員工如在當月內警告4次,小過2次;當月季度內警告6次,小過3次,大過2次;當年內警告過8次,小過5次,大過3次者,公司將予以立即開除。
第五章、安全守則
一、所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安全措施,工作是必須遵守安全守則。
1、時刻注意防火災、防盜竊、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發生。
2、員工上下班前就認真檢查崗位水電裝置、設施,即使將現金及重要票據、印章等鎖入保險箱內,關好門窗,消除一切隱患。如發生本人不能解決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或大廈保安。
3、員工必須留意任何危險的工作環境或工作事故,一有發現,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4、員工如發現可疑、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立即彙報主管或大廈保衛處,並且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設法制止。
5、員工應學會使用滅火器、消防裝置,熟悉緊急出口和通道。
注意:要小心與謹慎!任何員工在執行任務前,對安全方法有疑問時,應立即請示上級。
二、火警
當火患發生時,所有員工應遵照下列要點執行。
1、 立即撥打"119"告知正確的火患地點、燃燒物品、人員情況,並電話通知大廈物業處。如沒有太大的危險性,應試圖運用附近的滅火器撲滅火種。(因漏電引起的火災,切勿用水撲救)。
2、 保持鎮靜,不要製造恐慌,應協作其他同事由適當的安全路線離開,萬一火患無法控制,馬上離開現場,避到安全的距離外,等候消防人員的到來。
注意:火患發生時,切勿使用電梯,所有員工應根據統一指示有序疏散,切勿擁擠以免發生踩踏事件。
第六章、附件
一、公司有權力根據國家法律及公司自身運營情況對《員工手冊》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二、《員工手冊》中未盡事項,可按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實施。
三、《員工手冊》若與公司其他管理措施或規章制度相牴觸時,以《員工手冊》為準。
四、《員工手冊》的解釋權屬寧波XX公司總經辦。
五、《員工手冊》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遺失必須補領,遺失補領需交製作費50元。
六、新入職員在領用《員工手冊》後須仔細鑑閱(新入職員工在鑑閱後,公司將視其為已知曉《員工手冊》內所有內容)。
七、本《員工手冊》內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及內容自年05月22日起開始實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公司員工內部退養暫行辦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特就乙方內部退養事宜訂立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退出工作崗位,實行內部退養。本協議為勞動合同,如有與勞動合同不一致的內容,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雙方同意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二、內部退養期限
內部退養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勞動關係解除之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國家規定,以同等條件在職員工的標準為乙方繳納應由單位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代扣代繳乙方應承擔部分並按規定計人個人賬戶;
2.雙方按《暫行辦法》足額發放退養金,同時終止乙方退養前所享受的工資、津貼、獎金等工資性待遇;
3.甲方按照在職員工報銷醫藥費的辦法和標準為乙方報銷醫藥費;實行醫療保險後,乙方比照內退前同等條件的在職員工參加
醫療保險。但乙方內退期間因在社會從事其他有收人工作而造成病殘的,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
4.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甲方為乙方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同時終止乙方在退養期間所享受退養金待遇。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退養期間享受《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內部退養人員有關待遇;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接受甲方的管理;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外從事有收人的工作及經營其他活動。
五、協議的解除
乙方在退養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單位的規章制度;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
3.乙方調動工作;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一經甲方調查核實並書面通知乙方,即解除本協議。
六、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檔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調合同
甲方(借用方):法人代表:住所:郵編:
乙方(借出方):法人代表:住所:郵編: 丙方(員工): 性別: 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現住址:郵政編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調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_________元。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並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______元,乙方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為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等。
(二)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調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
(二)借調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祕密。
(三)借調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並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3條第2項約定將丙方撤回,同時為甲方推薦替補人員。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60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週期。否則,期限屆滿,協議即行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甲方(借用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出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調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_________元。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治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治理、教育和違紀處理,並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______元,乙方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為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度等。
(二)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調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
(二)借調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守舊其貿易祕密。
(三)借調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並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3條第2項約定將丙方撤回,同時為甲方推薦替補職員。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60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60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週期。否則,期限屆滿,協議即行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____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丙方(簽字) 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範本 人員借調協議一 甲方(借調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因工作開展需要,經協商一致,借調乙方員工 (身份證 )至甲方從事 工作。借調員工勞動關係及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人事關係仍保留在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簽署本協議。
一、借調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 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個月。如借調時間調整,由甲方雙方協商確定。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借調人員的日常管理,按甲方規章制度對借調人員進行管理和考評。借調人員如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甲方有權按甲方規定檔案對借調人員進行處罰;借調人員如不能勝任甲方工作需要或嚴重違紀,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由乙方進行處理。
2、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為借調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勞動保護設施、勞動條件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勞動工具。
3、承借調人員借調期間的各項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及其他補貼費用等。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借調人員的準確人事資訊和勞動合同、工資、福利資訊。
2、負責借調人員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代繳。
3、負責對借調人員工作情況的瞭解,配合甲方管理借調人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借調人員提前返回的,應提前告知甲方。
四、費用及結算
1、借調人員的各項待遇,包括薪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差旅及其他福利,均按照甲方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2、借調人員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企業繳納部分,由甲方承擔,個人繳納部分,由借調人員自行承擔,並由乙方代為辦理繳納手續。企業繳納部分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定期結算。
五、其他
1、借調期間,甲方需與借調員工簽訂《顧問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待遇等相關資訊。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有其他約定,雙方可另行約定,以作此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借調協議二 甲方(借用方):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出方):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員工):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須借用乙方的員工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調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甲方可根據需要,安排丙方的39;工作崗位和任務。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費_____元。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對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並按月向丙方支付稅前工資____元,乙方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為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等。
(二)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將丙方撤回,但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調期間丙方繼續享有乙方員工的各項保險、福利待遇,且承諾不向乙方提出辭職請求。
(二)借調期間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各種安排,遵守其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祕密。
(三)借調期間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向乙方提出,並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乙方可按本協議第三條第
(二)項約定將丙方撤回,同時為甲方推薦替補人員。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協議,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進行協商。協議期滿前____日,雙方均無提出終止合同的意向,則本協議自行延續一個週期。否則,期限屆滿,協議即行終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為 。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
(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檔案、資料、通訊裝置、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
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戶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
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
代表: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
甲方(公司):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就甲方的商業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開的、專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質的資料及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產品價格資訊、供應渠道、客戶資源資訊、財務資訊、尚未公開的重大投資決策、對外所籤經濟合同等有關甲方利益或甲方產品的資訊);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發設計的設計成果;
3.甲方已有的設計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為甲方客戶服務時獲得的雖屬他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商業資訊。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乙方相應的薪資、獎金及福利等待遇。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專案的設計研發,並將設計研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儲存。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者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存在競爭或合作關係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戶或潛在客戶的聘用(包括兼職),更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甲方的業務推薦或介紹給其他公司。
(5)乙方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方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權指控時,乙方將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同時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用可以從乙方的薪酬總額中扣除;
(6)乙方的保密義務不以甲方與乙方的勞動關係終止也終止。
三、乙方的競業限制條款
1.無論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均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的所有檔案、記錄、資訊、資料、器具、資料、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複製品),並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資訊不外洩,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關的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將其以任何方式再現、複製或傳遞給任何人。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在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內工作;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3.在上述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 元的經濟補償。
4. 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除甲方對外公開外,乙方均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內容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擅自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若違反此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除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並取消及收回有關待遇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 30000元的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實際損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行賠償差額部分。
“實際損失”標準為:
(1)實際損失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前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實際損失以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
2.若乙方違反此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部門主管級及其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本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檔案: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影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檔案。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風險提示】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體或資料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風險提示】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____日,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____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三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四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____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____日至3____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物件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六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七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五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風險提示】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絡人。
第三十六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檔案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八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三十九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裝置。
第四十條、保密義務
一、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二、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三、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洩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培訓與發展
第四十一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四十二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四十三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一、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二、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章: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完備離職手續
一、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檔案、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四十七條、糾紛處理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四十
八、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四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菸區吸菸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內容,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