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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工程設計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3.08W

配電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

工 程 名 稱:

配電工程設計合同書(精選3篇)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方 :

設 計 方 :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發包方:

設計方:

經發包方與設計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約定如下: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工程名稱) 設計,工程地點為 。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我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條例》。

1.2 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 發包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供電營業規則》

《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

《城市電力電纜技術設計規範

《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 50054-95

《電力電纜技術設計規範》GB 50217-20__

《廣西城市中低壓配電網建設與改造技術原則》Q/GXD 122.01-20__

《中國南方電網城市配電網技術導則》Q/CSG1 0012-20__

《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規範》DB45/T562-20__

等現行國家及電力部門的設計規範。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發包方的要求及委託書。

3.2 本合同及相關附件。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及設計內容:

4.1本合同專案為:

4.2階段: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

4.3設計內容以供電局批覆的《供電方案答覆通知書》和符合國家及電力部門設計規範的技術引數,以及《廣西城市中低壓配電網建設與改造技術原則》為設計根據,並完成10KV配電施工圖設計工作

4.4 技術依據必須滿足國家及電力部門的設計規範以及《中低壓配網客戶接入技術導則》和建築電氣施工要求。

第五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有關資料和時間要求:

5.1發包方在設計方接到委託書後5個工作日內向設計方提供能滿足本工程設計要求的有關資料。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1《供電方案答覆通知書》1份按供電部門設計前提供

2其它設計基礎資料:詳細用電名稱及負荷、設計委託書等1套按發包方用電設計情況要求設計前提供

以上各提供一套,及時提供。

第六條 工期及設計成果提交要求:

6.1本專案在發包方提供《供電方案答覆通知書》後50個工作日內,設計方需提交經供電審批通過的全套系統施工圖紙及提供審批通過的供電施工圖造價預算書。

6.2設計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圖紙設計並交付發包方初審。

6.3發包方自收到圖紙之日起 5 天內確認該圖紙有效性,施工圖在發包方確認後,設計方在15日內交付經供電局有關部門稽核通過的正式施工圖各4 份,但設計方仍應根據發包方或供電局有關部門的要求,修改圖紙直到供電局有關部門批覆同意向本合同涉及的專案正常供電的次日止。

6.4 如發包方未按約定時間向設計方提交完整的有關電力設計基礎資料,使設計方不具備設計條件的,設計工期相應順延,設計方不需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費用

7.1取費標準: 工程勘察設計費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__】10號檔案關於釋出《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本工程的勘察設計費按:工程總造價×費率×下浮率計取。工程總造價暫估為 萬元;則本專案勘察設計費為人民幣¥ 元(大寫: )。(本合同中工程的勘察設計費為(不含稅)¥ 元(大寫: );增值稅率6%,稅費為¥ 元(大寫: );含稅工程勘察設計費為¥ 元(大寫: )。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設計圖紙經供電局稽核通過後,在交付合同要求的圖紙及概算後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勘察設計費,乙方向甲方開具等額正式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方責任

9.1.1 發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如發包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付約定資料的,設計方有權要求發包方重新確定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 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嚴重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設計方返工時,雙方除另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照設計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並根據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合理的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因設計方原因導致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應當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全部設計費。如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合理的設計費。

9.1.4發包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設計費,設計方收到發包方的款支付憑證後把設計圖紙交付發包方。

因發包方原因致使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緩建、停建,發包方應支付合理的設計費。

9.1.5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設計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設計檔案。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等問題的,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部分的設計費計算方式:損失部分工程造價× 20 %計取。

9.2.3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4設計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5天內負責做必要調整補充。如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之日起3個月內該設計專案開始施工的,設計方應在專案施工前7個工作日內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條 保密義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

10.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全部資料及檔案(包括影印文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洩露、轉讓,或用於發包方專案範圍之外。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須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後果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0.2設計方應保證對本合同涉及的圖紙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權,不侵害第三人的相關智慧財產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設計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發包方交付設計圖紙的,每逾期一日(不超過15天,含15天),設計方每日應當按照總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逾期累計超過15天的,設計方每日應當按照總設計費的千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

11.2發包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日(不超過15天,含15天),發包方每日應當按照總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設計方支付違約金;逾期累計超過15天的,發包方每日應當按照總設計費的千分之三向設計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設計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1.3由於設計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導致發包方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是無法通過相關主管部門驗收的,由設計方承擔工程返工的全部費用。

11.4 如因設計方提供的圖紙侵害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如第三方向發包方或設計方請求承擔侵權責任的,則設計方應當按照總設計費的0.05%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

11.5 如因發包方原因侵害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發包方應當按照總設計費的0.05%向設計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廉潔條款

12.1、嚴禁發包方人員明示或暗示設計方要求宴請(含其他招待),或索取現金、禮品及其他利益。發包方人員有以上行為的,設計方應向發包方管理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12.2、嚴禁設計方以任何方式向發包方人員進行賄賂或提供其他任何非正常商務宴請及私人便利、利益等的行為,若設計方出現以上行為的,一經查實,發包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權拒絕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付款義務,因此造成設計方的經濟損失,由設計方自行承擔。若設計方公司積極配合對發包方人員受賄的調查取證,並提供口頭或書面證明,則發包方可不再追究設計方相關行賄的法律及經濟責任,且雙方合同可繼續正常執行。

12.3、為防範各類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合同各方應當積極就所瞭解掌握的貪汙腐敗行為、損害發包方公司利益、嚴重違反發包方公司制度等事件線索,向發包方公司審計監察中心進行舉報。審計監察中心將對舉報來源嚴格保密,並採取措施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舉報渠道如下:

舉報電話及聯絡人:

舉報電子郵箱:

舉報受理部門:

受理部門地址:

第十三條 爭端解決方式

13.1當雙方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調解,和解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的,設計方應積極配合。設計方應在該人員駐場前3個工作日內向發包方書面提交其相關身份證明及聯絡方式、授權範圍。

14.2設計方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經相關行政部門驗收並正常送電為止。

14.3本工程專案中,設計方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14.4 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4.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4.6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發包方執陸份,設計方執貳份。

發包方: 設計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賬 號 : 賬 號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配電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 甲方)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原電力工業部《關於提高電力工程管理水平、落實工程合同制的若干意見》和《河南電網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10kV輸電線路工程施工圖_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10kV輸電線路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設計專案內容:10kV輸電線路工程施工圖設計

二、設計專案依據:

1.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及行業現行有關設計標準、設計規範;

2.甲方與_______________供電公司簽訂的供電方案協議;

3.甲方提供的設計要求及相關資料。

三、設計進度:

合同簽訂及提供完整的資料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力施工圖設計。

四、設計檔案份數:

乙方提供經供電局稽核合格的施工設計圖紙:1份(套),並提供電子版圖紙。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應尊重乙方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利,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牴觸的要求;

2.甲方應在簽署合同同時向乙方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基本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負責,如果甲方推遲提供或提供的資料不滿足設計要求,乙方則相應推遲設計進度;

3.維護乙方設計檔案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4.按合同規定如期支付設計費;

六、乙方責任:

1.按照本合同約定內容,根據國家和行業相關規範標準,力求科學經濟,合理節約的原則,開展設計工作並對設計質量負責;

2.按合同如期交付設計檔案,參加甲方主持有關工程設計協調配合會議;

3.對由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負責設計變更。

5.設計檔案確保通過當地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審查合格。6.提供設計企業資質證明檔案。

七、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1.設計收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10kV供配電工程設計合同

規定》收取,優惠後的設計費經雙方商定後為工程總造價的2.698%,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萬元(依據專案初步設計批覆的工程概算書),得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應預付合同額的30%作為定金,設計檔案通過當地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審查合格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0%,工程竣工通過供電局驗收正式送電以後支付剩餘的20%.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同約定的相關資料。

3.乙方需在甲方每次支付費用前提供發票及相關材料。

八、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違約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乙方違約合同則雙倍賠償定金。

2.參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有關違約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的相應經濟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之簽訂的有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有效期與份數: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陸份、乙方兩份,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交付設計檔案、雙方結算費用後自動終止。

十二、合同簽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________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配電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XX公司10kv配電工程。

1、 工程地點:

2、 工程內容:按設計圖紙施工,安裝智慧開關一臺,安裝SCB11-1250/10.5變壓器一臺,高壓櫃四面,低壓櫃七面,配電房土建施工部分,配電房內的應急照明及開關佈線、排風裝置、防鼠板,敷設高壓電纜、母線槽其他輔助材料安裝等,詳見__XX公司10kv配電工程施工設計圖集.綜合部分。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電氣裝置安裝、配電房土建、電纜溝開挖回填、電纜井基礎、辦理供電局相關驗收、接火及送電手續 。不包含設計,供電部門及政府部門的規費和指定性收費。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為50個日曆天數。合同簽訂後,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即為開工時間。

如遇雨天、不可抗拒等原因以及由於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工程工期應順延。

第三條 合同價款與承包方式

1、合同金額:

2、承包方式:承包方按發包方提供的__XX公司10kv配電工程施工設計圖集.綜合部分施工圖施工,直至通過南寧供電局驗收合格並送電成功。

第四條 合同價款結算

按雙方簽訂的總價包乾方式結算工程款,後附工程量清單。

第五條 工程款的支付

1、發包方在與承包方簽訂合同3天內,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裝置款及工程預付款10%,即__X元整(¥XX000.00元),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承包方電氣裝置進場安裝完畢3天內(含配電房土建、電纜溝開挖回填、電纜井基礎、配電房內電氣安裝),發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50%,即__X元整(¥__0000.00.00元)。

3、經南寧供電局竣工驗收合格且接火送電成功後7天內,發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37%,即捌拾萬元整(¥__00.00.00元)。

5、剩餘工程款3%,即__X元整(¥__00.00元),質保期貳年後3天內一次付清。

6、工程款支付方式:現金或轉帳。

第六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以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達到電力部頒的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的合格條件。並接受發包方的現場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安全施工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規定》所明確的組織、協調、監督責任,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2、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電力行業安全作業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方承擔施工中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

第八條 設計變更

1、承包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定、建設工程施工技術有關管理的規定,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改,應及時向發包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承包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或重大設計變更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

3、設計變更內容:(1)工程量增減;(2)取消或增加某一專案;(3)杆塔及基礎形式變化;(4)線路長度增減等。

4、由於發包方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結算資料。發包方在接到結算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在結算資料審定之日起5個工作內付清工程餘款(除質保金外) 。

第十條 材料裝置供應

1、發包方或承包方應根據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並且滿足南寧供電局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具備廣西電網投標資質合格供應商範圍。

2、由承包方採購的裝置、材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發包方代表拒絕驗收,由承包方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物資,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3、由發包方採購的裝置、材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不滿足南寧供電局有關技術規範要求或不具備廣西電網投標資質合格供應商範圍,承包方可以拒絕安裝,由發包方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物資,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順延。如發包方不更換不符合要求的物資,承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4、承包方採購材料必須按甲方招標的要求品牌來選材,並列出材料清單,加蓋公章,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雙方責任

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該工程的供電行政收費,有關城建開挖、恢復報批手續及青苗賠償等相關費用。

2、施工期間,發包方應派工程負責人到現場以便開展工作。工程範圍內的供電線路因工程施工需要,則要服從停送電時間的安排。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負責在承包方遞交工程聯絡單或其它工程資料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籤工作,超出以上時限的作甲方預設處理。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逾期按應付而未付部分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給承包方,逾期超過30天的,承包方有權停工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發包方負責。發包方補償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承包方責任

1、合同簽訂且承包方收到發包方的工程啟動資金後 40天內,電氣裝置進場。逾期超過20日裝置未進場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除退回發包方支付的啟動資金外,還需賠償合同總價的30%補償發包方的損失。

2、承包方要認真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規定、建設工程技術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經南寧供電局有關部門會審同意的方案施工,發現設計錯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改,應及時向發包方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3、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驗收質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費用均由承包方負責。

4、 負責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負責施工場地清潔。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貳年(由工程驗收合格送電試執行24小時後算起)。

2、保修範圍:承包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內容。

3、保修期內,裝置在正常使用時出現故障,甲方管理人員通知乙方後,乙方需2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檢修。

第十三條 不可抗拒力

參照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一條其他中第39款。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

合同檔案組成應包括以下部分:

1、本合同文字

2、施工委託書

合同爭議及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經雙方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 其他

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除上述條款外,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整個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任何問題應互相協商解決,承包方施工完成並經供電公司驗收合格後,所安裝的一切裝置自動歸發包方保管,餘款付清前產權還是歸承包方所有。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送電成功,結清工程餘款保修期滿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