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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書(通用20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7.76K

擔保合同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

擔保合同書(通用20篇)

受託銀行:_________

申請人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向受託銀行申請開具外匯保函,其受益人為_________。為此保函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函由受託銀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額為_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申請人保證按開具保函申請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義務,並同意受託銀行在等情況下不負任何責任。

三、申請人按保函金額的_________‰的費率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___。其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至受託銀行擔保責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擔保辦法》辦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開具保函申請書(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擔保函(副本)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人(公章):_________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區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擔保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丙方願意為甲方全面履約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證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利率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條保證方式

丙方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向乙方清償擔保債權。

第四條保證期間

一、丙方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就借款合同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丙方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協議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

第五條丙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

二、保證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三、保證期間,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資、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天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四、保證期間,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第六條丙方宣告與保證

一、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依法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以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二、丙方簽訂本合同已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四、丙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未與對丙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擔保有任何牴觸;

五、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包括財務報表、為他人和/或本人提供擔保等情況,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六、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上述宣告與保證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丙方違約責任

一、保證期間丙方的下列行為屬於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末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的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3.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4.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所作宣告與保證不真實、不準確或有重大隱瞞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丙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二、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支付方式為丙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展期與轉讓

一、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丙方同意;丙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二、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丙方同意;否則丙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九條丙方的追償權

丙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有權就代為償還的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金額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特別約定

一、保證期間,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丙方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丙方與他人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免除。

二、保證期間,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甲方經營活動,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乙方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貸款等使乙方權益免損害的措施時,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期間,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上直接扣收。

四、保證期間,丙方經營方式、自身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未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由丙方或丙方變更後的機構或決定丙方變更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丙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丙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乙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的轉讓、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或解除。如需轉讓、變更或解除,應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二、本合同的轉讓,變更或解除協議生效以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一、乙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乙丙雙方協商不成,乙方依據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三、乙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擔保合同書 篇4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宣告。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二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裝置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施 、裝置清單

擔保合同書 篇5

抵押人:______(以下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住所地:______抵押權人:______(以下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住所地: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______(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業務,期限為個月。《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______。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______,位於______。基名稱、數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______。抵押率為______%,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______,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併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瞭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於乙方抵押權實現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並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檔案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影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檔案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

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並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後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於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的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的全部金額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於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諮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的貸款本自及乙方代償的其他款項;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範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後,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並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後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的全部債務金額的餘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範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後,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於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係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係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抵押權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書 篇6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ⅰ: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1.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轉賬憑證及還款計劃表為準。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為月息 .

2.2 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到期還本。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第四條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 (a.現金;b轉賬支付)

如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轉賬支付,出借人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將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銀行賬號中: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上述付款行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據。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以下還款計劃表履行還款義務。

單位:元

期數 還款日期 還款本金 還款利息 還本息合計 剩餘本金

1

2

3

4

5

6

7

指定還款戶名: 開戶行: 還款銀行卡號:

5.2 借款人歸還最後一期本息時,應在保證人ⅰ見證下進行,否則,保證人ⅰ有權扣除借款人履約保證金。

保證條款

保證人ⅰ、保證人ⅱ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ⅰ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ⅱ自願為保證人ⅰ提供反擔保。

第七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條款

第九條 擔保約定

9.1 借款人未按時歸還借款時,保證人ⅰ對出借人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ⅰ承諾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經出借人本人親自確認並完善相關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墊付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借款人追償。保證人ⅱ自願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導致保證人ⅰ承擔保證責任時向保證人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保證人ⅱ追償。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經保證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變更本合同約定事項,如私自續期或終止合同等,保證人ⅰ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條 合同各方承諾或確認

10.1 出借人保證自己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0.2在約定的期限內(7天)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證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事項。

10.6 借款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有關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ⅱ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保證人ⅱ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ⅱ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在有關事項發生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ⅱ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 合同各方均服從保證人ⅰ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後的全程跟蹤服務管理,並按約定向保證人ⅰ支付擔保、諮詢服務費與履約保證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

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證人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行、代為接受執行款項)

第十一條 轉讓

11.1 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11.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證人ⅱ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二條 合同條款的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1出借人未依約出借款項的,出借人應按當筆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經濟損失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息,但月息調整為 .保證人ⅰ另行為借款人匹配資金。

14.3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實際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計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應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罰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證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費。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兩次,經保證人ⅰ書面同意,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保證人ⅰ代償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借款人還應向保證人ⅰ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該代償金額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償還全部代償金額及違約金、催收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為止。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經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號中,並由借款人出具《收據》後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保證人ⅰ審查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能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5.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保證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

17.1 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展期協議、催收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且含義認識一致。

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擔保合同書 篇7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 年 月 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區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書 篇8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並由丙方進行保證擔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為維護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____ 個月,自乙方實際放款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不得用於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不得用於任何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禁止准入的專案或未經依法批准的專案。

第四條 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為月利率百分之 ______(小寫:____ %);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

利息從甲方實際借款日起算,按實際借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

利息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日利率計算基數為一個月30天,換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結息方式

按借款月結息和付息,以實際放款日的對應日為結息日付息日,當月沒有對應日的,則當月最後一日為結息日付息日。

按自然月結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後一天為結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出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甲方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歸還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逾期借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

(2)若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借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3)對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4)對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 (本金+應付未付利息) -實際天數-日罰息利率。

第五條 借款條件

甲方向乙方請求本合同項下借款,須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資料,自然人個人借款提供 1—— 5、 13約定的資料;企業借款提供1、5 —13約定的資料:

1、向乙方提交個人/企業信用借款申請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和收入證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個月來的信用卡賬單、還款記錄;

4、擬將借款轉入的甲方個人賬戶資訊;

5、借款用途證明材料, 如購買商品的發票, 購銷合同、 協議或甲方保證並說明其合法用途的宣告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並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預留與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借款人檔案、單據、印鑑、人員名單、簽字樣本,並填妥有關憑證;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9、於提款前【 】個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書面提款申請及有關借款用途證明檔案,辦理相關提款手續;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11、借款人未違反本合同之約定;

12、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

13、借款人應當提供自己現有資產狀況證明,並有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簽字認可。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請後,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精確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

由於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該借款,出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還款

借款到期後,甲方將本金利息劃入乙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精確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項下借款以:

□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歸還本金及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 萬 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 _____元_____ 角_____ 分,小寫:________________ 元。 □按每月償還利息,到期還本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歸還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寫:_________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歸還本金金額人民幣(大寫) _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_____ 分,小寫:_________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和利息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寫:_________ 元。其中本金_____萬元,利息_____萬元。

2、按月償還借款的,甲方應自發放借款後第二個月開始按月還款。

還款期共計 ______ 期,按月還款的,每月的 ______ 日為還款日。如借款日與還款日不對應,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償還,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1、提前還款金額應足額清償;

2、甲方提前 ____日向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乙方確認。對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計息方法計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除計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權按借款總額的3%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九條 保證

1、保證人宣告:保證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保證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為主債務人提供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保證人丙方對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甲方沒有按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清償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乙方《催還到(逾)期借款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3、保證擔保的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為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兩年;若主債務為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

5、保證期間,丙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它足以影響保證能力的變故,丙方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保證責任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丙方在30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6、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7、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5%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丙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和其他費用,丙方均須承擔責任。

第十條 違約事件及其處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檔案、資訊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檔案、資訊,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方式支用借款資金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擔保、保證人,甲方拒絕;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對於尚未發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甲方與乙方的其他業務;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當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概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公證

本合同可辦理公證;本合同簽訂後 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和乙方到公證機關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費用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等)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債權人因向借款人、保證人行使追索權而支出訴訟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整體轉讓給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對此表示認可,丙方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其保證責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載明甲方的任一聯絡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承接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第三方有權代替乙方行使 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就本合同項下糾紛以該第三方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三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送達方式:信函、快遞、報刊、媒體、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乙方將文書送達到甲方、丙方確認的地址即視為送達。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6、本合同發生爭議由谷城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三方簽署(法人須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宣告:本合同內容經與本人協商並經乙方充分告知、說明,本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內容。

備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確定的書面文書送達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擔保合同書 篇9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籍貫 身份證號:

借貸人(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籍貫 身份證號: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姓名 籍貫 身份證號: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上列 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依據《合同法》第--20--年--月--日準時一次性以人民幣結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還貸日不能全部歸還貸款者,甲方有權向丙方如數追償乙方的上述貸款,丙方無條件的有義務按《擔保法》第2章21條規定,向甲方還貸。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擔保責任為連帶責任擔保,適應《擔保法》第26條規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擔保期內,若不能如期償還借款時,可將權屬歸己的 實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將抵押物折價清償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 方追償。

五、違約金支付方式: 方不按合同諸條款約定償還貸款者,若超過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擔違約金外,還必須承擔如下責任:

1、損害賠償金。即:追款誤工費、交通費。

2、實現債權的起訴費,交通食宿費,聘請律師費及其他鑑定等費用,由違者承擔。

六、上述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產生約束力,至甲方收清貸款日止失效。

七、該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發生爭執無法協商處理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出借人: 借貸人 : 擔保人:

20--年--月--日:

擔保合同書 篇10

本《設施清單》為(甲方) 同(乙方) 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裝置: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裝置: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書 篇11

編號:____________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縣支行___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貸款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作擔保。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章)

擔保合同書 篇12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鑑於: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託保證合同>);

2、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宣告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人的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並願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定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擔保人依據委託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託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並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並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並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諮詢、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並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後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生被徵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後,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於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並應採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並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併記入主債權的範圍。

7.3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並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託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

9.1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本合同簽訂後,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餘兩份用於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擔保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建築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願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築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願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於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檔案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後的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檔案,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託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於債務到期後,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後,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築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合同書 篇14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_傳真:______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書 篇15

合同編號:--民借企字第______號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營業執照號註冊號:

丙方(擔保人):洛陽 法定代表人:

地址:洛陽市西工區王城大道凱旋西路交叉口廣建大廈13樓 電話: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佔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20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20日之後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後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願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後,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為。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的真實性

與合法性。

3、 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聯絡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

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並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於三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後,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路等媒體釋出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資訊。

4、 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公司的聯絡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

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絡,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公司聯絡,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瑞銀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 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公司採取相關措

施的,除支付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6、 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

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 若丙方違反上述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一日賠償甲方人 民100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宣告條款

1、 甲方、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

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2、 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書 篇16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據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下簡稱抵押物)就(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抵押物的價值確定及抵押反擔保價值確定

2.1經--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合計評估價值為---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萬元,履債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第五條、丙方的義務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徵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抵押物發生被徵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檔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且因此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並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生破產、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擔保合同書 篇17

出借人: ,住 市 區 身份證號碼 (下稱甲方)

借款人:,住 市 區 身份證號碼 (下稱乙方)

擔保方:住 市 區 身份證號碼 (下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用於_______________。),丙方對該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丙方並與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計______月。借款的實際出借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息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內按月結息(付息),月利率 %。

第四條: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則按日雙倍計息。

第五條: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償還。

第六條: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第七條: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若乙方發現甲方出現不利於償還借款的情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借款。

第八條: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日期:20--年--月--日

擔保合同書 篇18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於擔保期間的設定並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於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訂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餘額等資料。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

(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____年__月__日

擔保合同書 篇19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

借款與還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另行商定。計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____%,按月結息,結息日為借款日當天。

第三條 貸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檔案、資料和資訊。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當按期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要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5。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6。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四條 保證方式與範圍

1。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傳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六條 擔保人承諾

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責任,擔保人可以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採取停止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本息或其他資產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為主從合一合同,擔保合同不另行簽訂。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相應條款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書 篇20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的《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宣告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瞭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後)。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範圍

3.1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徵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檔案的副本由抵押權人儲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檔案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於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於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後,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註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範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傳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主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後,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