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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直播帶貨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1.24W

藝人直播帶貨合同書 篇1

甲方:

藝人直播帶貨合同書(精選3篇)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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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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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為產品/品牌經營者,乙方為藝人全約經紀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藝人在相應社交平臺直播過程中對甲方旗下產品/品牌向用戶提供資訊推廣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資訊推廣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資訊推廣服務:指通過乙方擁有或合作的社交媒體平臺賬戶面向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推廣服務。

2、資訊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提供資訊推廣服務而產生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條服務內容及期限

1、合作內容

資訊推廣內容:資訊推廣內容:相關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關素材。

2、推廣產品:產品名稱。

3、產品銷售形式:。

4、直播平臺:。

5、釋出形式/釋出位置:。

6、釋出時間:年月日。

第三條資訊服務費及支付

1、服務費用(坑位費):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工作事宜,含稅服務費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簽署後的日內(最晚不遲於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項,乙方收到款項後應為甲方開具此款項的發票。

2、產品銷售佣金:本合同項下銷售甲方產品所得金額的%歸於甲方,%歸於乙方。

3、乙方收款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4、甲方開票資訊:

公司名稱:

稅號: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資訊推廣內容符合下述要求: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資訊服務費。

3、經乙方要求,甲方應根據資訊推廣發布要求,向乙方提交資訊推廣內容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並對其所提供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

4、甲方保證其推廣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且該推廣產品或釋出的推廣內容已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備案檔案和證書。

5、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糾紛、責任與相關賬號、乙方、乙方藝人、其他主播無任何關係,由甲方自行負責,如因此給乙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聲譽損失)的,甲方應予以公開道歉並賠償相應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乙方藝人年收入的倍予以賠償。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眾和/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藝人為甲方產品/品牌有代言關係(包括但不限於代言人/形象大使),否則,甲方應立即下線相關物料,並公開道歉,並按乙方藝人年收入的倍支付違約金。

7、甲方負責推廣產品的發貨、退換貨,應為消費者提供順暢的退換貨通道,因發貨、退換貨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資訊服務費後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資訊推廣服務,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相應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相應內容上線或已經上線的,有權隨時終止。

2、乙方有權在雙方確定的資訊推廣發布日期前至少五個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資訊推廣素材。

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素材進行審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進行糾正。

3、乙方有權依據推廣平臺的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甲方提供的素材,並進行加工,

修改、調整。

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圖片、文字等內容,甲方保證上述內容使用時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全額賠償。

4、如甲方產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投訴率超過20%、質量負面新聞、被相關機構認定不合格),乙方有權隨時下線和/或刪除相關視訊。

第六條宣告及保證

每一方均不可撤銷地對對方宣告並保證:

1、擁有合法資質從事本合同項下交易,且該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

2、可全權訂立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3、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簽署本合同;

4、推廣效果主要基於推廣內容的質量及使用者體驗等因素,故乙方不對推廣效果承擔任何保證責任,推廣效果亦不作為影響本合同執行及各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因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違反在本條項下的宣告和保證,違約方應就守約方的所有實際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保密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於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期限內未向乙方付款,則按照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若守約方宣告違約方實質性違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條款之約定並提出此種違反的證明,而違約方未能在收到守約方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糾正其違約行為,則守約方可經通知違約方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就違約予以賠償。

3、如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以退還,甲方還應按資訊服務費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可預見、不可預防、不可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

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不可抗力事件產生5個工作日內)、充分地通知對方,並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檔案。

3、基於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雙方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通知條款

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須以本條款確認的聯絡方式為準,若有變更,須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的,自電子郵件進入收件方指定之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已送達;以快遞或掛號郵件形式傳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之日起5日後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

甲方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電子郵箱:

藝人直播帶貨合同書 篇2

甲 方:

聯絡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 方:

聯絡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為 產品/ 品牌經營者, 乙方為 藝人全約經紀方, 甲方希 望利用乙方藝人在相應社交平臺直播過程中對甲方旗下產品/ 品牌向用戶提供信 息推廣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 方經友好協商, 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資訊推廣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 以茲共同 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資訊推廣服務:指通過乙方擁有或合作的社交媒體平臺賬戶面向使用者提供的 資訊推廣服務。

2、資訊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提供資訊推廣服務而產生的,甲方應向乙方支 付的費用。

第二條 服務內容及期限

1、合作內容

1)資訊推廣內容:資訊推廣內容:“【 】”相關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關素材。

2)推廣產品:產品名稱【 】。

3)產品銷售形式: 。

2、直播平臺: 。

1)釋出形式 / 釋出位置: 。

2)釋出時間: 年 月 日。

3)介紹產品時長:不得低於 分鐘。

3、關於視訊直播物料, 甲方有權自資訊推廣內容釋出之日起 30 個自然日內進行 使用,超過上述日期,甲方如仍有需求,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使用時間及費用。

第三條 資訊服務費及支付

1、服務費用(坑位費):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工作事宜, 含稅服務費共計【¥ 】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簽署後的 日內(最晚不遲於 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項,乙方收到款項後應為甲方開具此款項的發票。

2、產品銷售佣金:本合同項下銷售甲方產品所得金額的 % 歸於甲方, % 歸於乙方。

3、乙方收款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4、甲方開票資訊:

公司名稱:

稅號: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資訊推廣內容符合下述要求:

1 )不包含中國法律法規認為是反動、誹謗、色情、淫穢或侮蔑等違法內容或 與社會公共道德準則相悖的內容;

2 )不包含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 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的內容;

3 )不得包含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

4)符合法律法規、其他相關部門及推廣平臺的規定。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資訊服務費。

3、經乙方要求, 甲方應根據資訊推廣發布要求,向乙方提交資訊推廣內容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並對其所提供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

4、甲方保證其推廣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且該推廣產品或發 布的推廣內容已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備案檔案和證書。

5、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糾紛、責任與相關賬號、 乙方、乙方藝人、 其他主播無任何關係, 由甲方自行負責, 如因此給乙方和 / 或第三方造成損失 (包 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聲譽損失)的,甲方應予以公開道歉並賠償相應損失,損 失難以計算的,按乙方藝人年收入的 倍予以賠償。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眾和 / 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藝人為甲方產 品/ 品牌有代言關係(包括但不限於代言人/ 形象大使),否則,甲方應立即下線 相關物料,並公開道歉,並按乙方藝人年收入的 倍支付違約金。

7、甲方負責推廣產品的發貨、退換貨,應為消費者提供順暢的退換貨通道,因 發貨、退換貨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甲方還應予以 賠償。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資訊服務費後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資訊推廣服務,甲 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相應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相應內容上線或已經上線的,有 權隨時終止。2、乙方有權在雙方確定的資訊推廣發布日期前至少五個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資訊推廣素材。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素材進行審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進行糾正。甲方拒不 糾正的,視為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前述審查僅為形式審查,並不 視為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素材、產品質量承擔任何的連帶責任,甲方應自行承擔 因甲方產品、內容引發的一切糾紛、責任。

3、乙方有權依據推廣平臺的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甲方提供的素材,並進行加工,

修改、調整。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圖片、文字等內容,甲方保證上述內容使用時 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產 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全額賠償。

4、如甲方產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投訴率超過 20%、質量負面新聞、被相關 機構認定不合格),乙方有權隨時下線和 / 或刪除相關視訊。

第六條 宣告及保證

每一方均不可撤銷地對對方宣告並保證:

1、擁有合法資質從事本合同項下交易,且該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

2、可全權訂立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3、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簽署本合同;

4、推廣效果主要基於推廣內容的質量及使用者體驗等因素,故乙方不對推廣效果 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推廣效果亦不作為影響本合同執行及各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因 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違反在本條項下的宣告和保證, 違約方應就守約方的所有實際損 失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密責任

未經對方書面許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漏本合同內容, 以及通過簽訂、 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資訊。任何一方應法院或其他法 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資訊 (通過口頭提問、 詢問、要求資料或檔案、 傳喚、 調查或其他程式)時,在可能且合法的情況下, 披露方應立即向另一方發出通知, 並做出必要說明。 除上述情況,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對方商業祕密的,應當及時採取應盡的措施挽回損失, 並於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對方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本保密義務不隨本合同終止、中止、解除而失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於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期限內未向乙方付款,則按照每遲延一日應向乙 方支付相當於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若守約方宣告違約方實質性違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條款之約定並提出此種違反 的證明,而違約方未能在收到守約方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 日內糾正其違約行為, 則守約方可經通知違約方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就 違約予以賠償。

3、如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以退還,甲方還應按資訊服務 費的 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可預見、不可預防、不可避免的事 件,該事件妨礙、 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 該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

1 )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 )軟體、系統等服務裝置維護、檢修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況;

3)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電信線路服務(網路通訊)中止;

4)伺服器或乙方渠道因遇不法攻擊導致伺服器臨時性不能正常執行;

5)推廣平臺政策變更或推廣平臺管制等;

6)釋出賬號被封禁。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不可抗力事件產生 5個工作日內)、充分地通知對方,並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檔案。3、基於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雙方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條款

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須以本條款確認的聯絡方式為準,若 有變更,須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的,自電子郵件進入收件方指定之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已送達;以快遞或掛號郵件形式傳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之日起 5日後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

2、甲方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子郵箱:

3、乙方地址 :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子郵箱: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附件 1:甲方資質檔案

附件 2:甲方產品合格證明檔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藝人直播帶貨合同書 篇3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就甲方邀請乙方______(以下統稱“乙方”)為形象大使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個月),期滿後甲方或經授權的任何第三人均無權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項上的廣告及相關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內容確認乙方同意在擔任形象大使期內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新聞釋出會、奠基、開盤、開業等多項活動,活動的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協議(每次提前5日將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1、甲方給乙方的付費標準: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勞。2、付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區域及方式使用區域: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形象照片及錄製的短片作為商品直接或間接對公眾銷售。

五、甲、乙雙方之義務1、甲方具有宣傳發布次數與形式的決定權。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參加或同意參加與甲方同行業產品的形象代言。

六、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內,單方違約或造成不良影響需向甲方支付對乙方包裝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活動費用)。甲方在確定乙方為品牌代言人後,單方違約並造成乙方不良影響,其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合同生效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甲方代表(簽字):地址:電話: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字):地址:電話: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