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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零售店經營股份合同書(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43W

藥品零售店經營股份合同書 篇1

藥品零售店經營股份合同書

藥品零售店經營股份合同書(通用3篇)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甲乙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醫藥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藥品零售店,店名為福清市巨集路百信藥店。

總投資為人民幣3000000元整,甲出資1500000 元,乙出資_1500000_元,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50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50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

第二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

2、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結算後,再投入作流動資金。待年底總結算後進行分紅。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作為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按股份所佔比例承擔(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 ,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藥品零售店經營股份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如下總集體合同:

第一條__適用範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範圍上:適用於薩爾州。

2.物的範圍上:適用於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薩爾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範圍上:適用所有僱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__僱傭和試用期

1.僱傭應予以書面證明。僱傭證明中應說明僱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僱期限。

2.僱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_個月。試用期_個月時,解僱期限至少為_個月並至當月底。勞動關係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後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工商業僱員試用期間勞動關係的解僱期限為_周。

3.如僱主在僱傭前明確要求僱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僱傭僱員後,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僱員本人。

第三條__短工

1.僱員在其勞動合同約定的周工作時間短於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勞動時間的情況下稱為短工僱員。

2.簽訂短工勞動合同的短工僱員不能被排除在集體合同的給付規定之外。如沒有較為優惠的協議,他們有權領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時間與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得出的各項給付。

3.短工僱員的工作時間的開始、結束及有關情況,在設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應通過企業協議;在沒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通過僱員與僱主個人協議作出規定。

4.每週工作時間應至少為_,每日至少_小時。如已與企業協商實行每週_天工作制,則將此每週工作時間分攤在每週內最多_天之中。如勞動組織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僱員願意時,可以偏離上款規定而作出協議。《企業組織法》第87條不受此影響。

5._年_月_日起,可以根據_小時降為_小時的比例關係,相應縮短短工僱員以前同僱主協商的固定周工作時間。短工僱員同意縮短周工作時間或同意對勞動合同作適當修改時,方可根據_與_的比例縮減周工作時間。不能違反僱員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時間,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業保險義務。

6.在配備非短工的崗位人員時,如不損害企業利益,僱主應首先考慮安排企業內願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僱員。

第四條__臨時工

1.臨時工是指在僱傭時申明只是暫時性僱傭且其勞動關係最長_個月後應予以終止的僱員。如_個月後勞動關係仍未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在計算_個月的時間時,不考慮僱傭暫時中止的情況,但中止時間加起來總共不應超過_個月。

如在_個月之內僱傭臨時工達_個月以上,則其勞動關係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

2.在僱傭臨時工的第一個月內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僱要求。

如僱傭臨時工持續_個月,沒有間斷,且事先沒有商定僱傭期限,則應在解除僱傭關係前一星期通知該臨時工。

第五條__受培訓人(學徒)

1.有關培訓關係適用職業教育法的有關條款。

2.支付培訓津貼時應至少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數額為基穿__

3.根據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及無資格參加考試者之申請,可以將培訓關係延長至下一次復考,但最多延長1年。以上也同樣適用於出於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結業考試的學徒。

第六條__職業學校時間

為履行法定的職業學校的教育義務,應保證受培訓人上職業學校所必需的時間。職業學校聽課時間應算為工作時間。

第七條__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為_小時,_年_月_日起為_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週休息日)。這種情況下_小時周工作時間,_年_月_日後_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個日曆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採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於周工作時間降到_小時,_年_月_日起降到_小時後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併在一起,並以每_個星期或一個季度為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

_年_月_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_小時,根據A和B所採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為_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_年_月_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為_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於_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僱員,如汽車司機、門衛、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週工作時間延長到_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6.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每天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_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7.收尾性操作、結帳及其它必要的結尾工作可以滯留必要的人員予以完成。這種情況下如延長勞動時間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能被允許,並將之計入加班時間。

8.在基本《企業組織法》第87條所進行的協商範圍內,應考慮晚上僱員工作產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難。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企業內調解處作出決定。對於僱員提出不願意從事_ 以後的工作理由,僱主及企業委員會應認真審查、考慮。如僱員由於個人緊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後上班,則應予以准假。

9.僱員不能在連續兩個星期四的晚上上_以後的班。有適當理由時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_以後的班。其中要扣除4個星期四。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僱員同意時可以在單個情況下作出偏離於第1、2句的規定,並應通知企業委員會。

10.星期_上班在_仍需工作的僱員,當日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_個半小時,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業通常工作時間也同樣超過_個半小時。

11.星期四晚上_以後仍然工作的僱員獲_%的補貼。這種晚班開業補貼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時間補償。根據可能和僱員的要求,結合企業慣常的休息時間制度應給予這種休息時間(參見2款)。這點上可以與確定的企業工作時間規定有所偏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採用另外一種補償方式。

第八條__加班時間

1.加班時間是指第七條第1、2款規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勞動時間。

2.加班應儘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才允許加班。如加班非個別特殊情況,則須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時應以月收入的1/_,自_年_月_日起1/_,以及_%的補貼(這種補貼從當週工作時間的第41小時後才開始計算,_年_月以後則為_小時)。也可以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進行補償。

4.其工作時間依第七條第3款調整的僱員,在周工作時間的第47小時後方可領取加班補貼。

第九條__夜班、星期日及節日班

1.如企業經營活動需要,法律允許,可以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節日班。此類加班報酬每小時應為月報酬的1/,_年_月_日以後為月報酬的1/_以及有關補貼。也可根據僱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補償。如對同一工作時間有多種補貼供選擇,則應支付最高的一項補貼。

夜班________自_點_______%

星期日班____自_點至_點_______%

節日班______自_點至_點_______0%

如節日覆蓋某一工作日,則另外支付其法定報酬。

2.以上規定不適用於一般看守工作。

3.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4條,星期日開業工作的僱員除了領取第1款規定的報酬外,也應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7條第3款給予其休息時間。

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偏離本條款規定。對於每一個這樣的星期日,可給予僱員此星期日後下一個星期內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個工作日的休息時間。

第十條__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僱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僱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為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僱員替代別人從事_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為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係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後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僱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僱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11.計算每小時勞動報酬時以月報酬的1/_,_年_月_日起

12.年滿_週歲且在企業連續工齡為20__上的僱員,由於年齡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過更正性解僱(注:僱主與僱員約定先解除,然後以一待遇較差的前提重新僱傭)被列入集體合同規定的較低的工資級別時,可在24個月內領取相當於原來工種和現在工種的薪金或工資級別差的協調數額作為報酬保險金。

集體合同規定以外的補貼不屬此協調報酬額。如僱員能申請法定養老保險規定的年老金或預支年老金,或因為喪失就業或職業能力可申請養老金,或能對造成損害(指就業或職業能力的喪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請、要求已被滿足,上述規定則不適用。如僱員因為就業能力的降低從其它地方可以領取補償,則他有義務向僱主報告這一補償及其變動情況。這些補償應計入協調報酬額之中,在此種情況下僱員應首先申請其他地方的補償。

13.如僱員領取不同形式的報酬(固定工資、回扣、計件或類似獎金除外),則每月固定工資應至少與集體合同規定的月薪金或工資相適應。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資。其細則由企業協議,在無企業委員會的企業由單個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__企業工齡

1.所有在同一企業從事職業和工作的年份均計為企業工齡,但工作中斷2年以前的就業時間不算在內。由於僱員的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不適用以上規定。

2.因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監禁、拘留而中斷工作,則此期間也算為企業工齡。女僱員因分娩而須中斷工作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為15個月。

第十二條__第二職業

僱員從事其他的持續性工作須徵得僱主的同意,如從事這一第二職業不影響原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原僱主應予以同意。

第十三條__休假

1.休假在日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於維持和補充僱員的勞動力。休假期間僱員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工作,否則將失去休假的權利。如因勞動關係結束不再享有休息時間,則可以對休假進行補償。

3.18週歲以下僱員休假期的長短依法律規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數如下:

年滿18週歲者______30個工作日(有可能還是節假日)

年滿22週歲者______32個工作日

年滿26週歲者______34個工作日

年滿30週歲者______36個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滿18週歲者______31個工作日或26個勞動日

年滿20__者______32個工作日或27個勞動日

年滿25週歲者______34個工作日或29個勞動日

年滿30週歲者______36個工作日或30個勞動日

臨時工的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而定。

5.決定休假長短的是日曆年開始時僱員的年齡。

6.勞動關係開始或結束的享有休假的日曆年中,每滿一月工作時間,僱員享有其年休假天數1/12的休假。

如計算時休假天數不為整數,則分數部分算為一整天。

7.如在一日曆年中僱員已享受另一僱主給予的休假,則新僱主當年沒有給予該僱員休假的義務。

8.休假應儘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間以連續時間給出。

9.企業委員會參與制定休假計劃。如不與企業利益發生衝突,則在時間確定上應儘量考慮僱員的要求。

10.由於企業或僱員個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當年休假,或根據第6款僱員所應享受的休假天數較少,應與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將當年的休假天數轉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間生病時,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如醫生出具的病假單),則此是不算為休假時間。

12.如休假期間適逢發薪之日,則此報酬及有關報酬部分可根據僱員要求在休假前發放。

休假期間發放的應發票項視同僱員沒有休假。如僱員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變動的獎金或回扣構成,則休假期間應發放休假前12個月內每月平均的獎金或回扣數額。

在享有休假的日曆年開始前可通過企業協議,如沒有企業委員會,通過單個勞動合同確定不超過3個月的較短的計量時間段。

獎賞金、慶典金、年利潤分紅及其它特殊補助不算為勞動報酬。

13.如僱員自己出於重要原因導致無解僱期限的解僱或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則他只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條__父母假

僱員人數超過100名以上的企業,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後,根據以下條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業工齡已達4年的僱員,有權申請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4年。

3.申請父母假須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結束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中應說明父母假長短,並保證第8款的有關規定。

4.父母假期間勞動關係中止。這一期間不存在根據勞動合同產生的僱主和僱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父母假期間計算職業工齡,但不能算為企業工齡。集體合同或企業的有關支付規定對享受父母假的僱員無效。

5.如父母雙方均在同一企業工作,則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間僱員不得在其它企業工作。但這一期間應優先考慮該僱員在本企業做臨時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間僱員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進修、繼續培訓班。

8.僱員應在6個月的期限內,預先告知僱主在父母假結束後,是否重新恢復與之的勞動關係。如僱員欲提前結束其父母假,則適用以上同樣的有關期限規定。

9.父母假結束以後,僱員應儘量申請企業內與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僱員違反第6款第1句,則僱主可不再履行其與僱員協議產生的義務。

第十五條__特殊事假

1.與如下情況有直接聯絡時,僱員可申請事假,此事假不計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結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個勞動日

B.妻子生產、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__________________2個勞動日

C.自己慶祝銀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個勞動日

D.自己的子女受聖餐或堅信禮(新教)__________________1個勞動日

E.子女、兄弟、姐妹結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死亡____1個勞動日

F.家居的搬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個勞動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個勞動日

2.如一個日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來不超過6個勞動日,則第1款A到G項所列的事假期間報酬照付。超過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簽訂合同的工會的聯邦、州、地區理事會或集體合同談判委員會任職的僱員,應在工資照付的前提下,由僱主保證其參與會議的自由。

第十六條__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僱員應立即通知僱主並說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應在3日內予以證明;同時也須說明不能上班的預計時間。如僱員在這以後另外3天內仍未證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則此延誤期限之舉原則上可構成無解僱期限解除勞動關係的重要理由。

僱主對其費用可以要求僱員出示官方醫生證明。

2.無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發6個星期的報酬,但不得超過勞動關係結束期限。如果一官方醫生同意治療,法定養老保險機構准許治療,某一疾病保險機構或康復機構提供治療,或由照顧局提供重殘者的治療時,同樣適用第1句規定。

3.企業工齡滿8年的僱員可以領取3個月的疾病金(指六週後疾病保險機構付給病人的代工資)與淨工資的差額,滿15年以上者可以領取6個月。

第十七條__死亡情況下的報酬支付

如僱員死亡留下需贍養的配偶或還有23歲以下未完成職業培訓而仍需撫養的子女,則在死亡當月,且還根據非中斷的企業工齡發放若干月的報酬。

連續企業工齡滿1年__________1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3年__________2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5年__________3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10年________4個月

連續企業工齡滿20_________5個月

第十八條__失效條款

1.所有基本集體合同和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要求最遲須在其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本失效條款不適用於基本應受到懲罰或不允許的行為而產生的權利要求,此類權利要求適用於有關法律規定。

2.上款所述6個月期限為最後期限。如僱主未考慮到第2條第1款的情況,則上句不適用。

第十九條__解僱

1.任何解僱須有書面形式。

2.如無其他規定,職員的解僱期限為6周並至季度末。如已協商一個較短或較長的解僱期限,則其長短對雙方應相同且解僱期限至少為1個月並至月底。

工商業僱員的解僱期限如無其他規定則為2周並至月底。

3.解僱期限期間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結束前,應根據僱員要求給予其適當尋找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報酬。

4.勞動關係結束時,僱員可申請取得一份工作證明。該份證明應說明僱員從事工作的性質和期限,並可根據僱員要求說明其工作表現和成績。

5.僱員可申請要求一與第4款所述事項相適應的中途工作證明。

第二十條__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擬定。任何一方可最遲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前以書面形式撤銷。

第二十一條__最後條款

1.此集體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2. 年 月 日簽訂的薩爾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同時失效。

3.此集體合同可以於 年 月 日在遵守3個月的解僱期限的條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時仍未解除,則以後的解僱期限為3個月並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4.現有的對僱員有利的、超出本集體合同範圍之外的協議不受本集體合同的影響。

5.每名僱員應獲得一份本集體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張貼)使其瞭解本集體合同。

6.本集體合同在解除後至新的合同簽訂前仍然有效。

薩爾州零售商州聯合會(已登記註冊之協會)

簽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

薩爾州貿易、銀行、保險工會

簽名:皮魯士、墨塞爾

德國職員工會萊茵州、薩爾州州分會

簽名:帕德塔、奧拉

另:

對薩爾州零售業僱員之總集體合同第7條:

1.確定有關工作時間的企業協議時,售貨僱員每天的通常工作時間在   。

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如該星期六適逢節日,則該月的第二個星期六以及聖誕節的延長開業的星期六,工作時間最遲至 。

2.晚上營業及其他根據《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開業的商店競爭產生不利因素時,僱主可以和企業委員會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時間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協議。

附: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僱員勞動合同樣本

________公司與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間簽定如下協議:

1.____先生(小姐)從____起被僱傭從事____工作。根據企業需要,該僱員可被調往企業另一部門,可以以另一種報酬形式支付工資或以另一種工作時間制(如輪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調往企業其他部門或改變工作形式或工作時間時,企業內相應的勞動報酬規定隨即適用。此後發生解僱情況時,除非法律或集體合同有明確規定,僱員不得提出在解僱期限內按原報酬續付工資的要求。

2.勞動條件根據____集體合同條款而定。人事表格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勞動合同的有效性以對人事表格上問題的正確回答為前提。

3.根據工作性質將該僱員列為____工資級別。實行計時工資時,總勞動報酬(以每小時計算)如下:

該工資級別中集體合同規定的計時工資____DM( );

集體合同範圍外的補貼____DM;

即每小時總勞動報酬____DM。

實行效率工資(計件和獎勵工資)時,根據取得的勞動成果和企業慣例確定的計件及獎勵額基數來計算勞動報酬。

集體合同範圍以外的補貼為僱主自願發放的款項,可以在不考慮本勞動合同的其他條件下隨時撤回,可以用於集體合同中工資增加時的抵算。如果集體合同工資的增長回溯既往,則該補貼也可回溯既往。

4.報酬以企業慣例或企業協議所確定的時間支付。可以以非現金的方式轉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帳戶上。對報酬的轉讓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貢獻出全部勞動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徵得公司之書面同意外,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對某一企業的繼承或參與投股以及公開發表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談話、文字、圖片也適用以上規定。如所有勞動時間處於法律規定範圍內,從事第二職業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且不為與本公司競爭的企業效力時,得予以同意從事第二職業。

6.____先生(小姐)離開企業後也須保守企業祕密,公開所有可能涉及到企業利益的情況之前均須徵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是在____(地點)企業。

8.報酬的假期不能算為休假。只有在此期間損失的勞動時間可以在不付補貼的情況下,事先或過後予以補償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勞動時間抵算時,方可准假。不帶報酬的假期期間勞動關係中止,批准給予不付報酬的假期後,僱員不得單方撤銷此假期。

9.必要時,____先生(小姐)有義務接受企業醫生的檢查,特別是接受對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其工作種類的檢查。

10.僱傭試用期為4個星期。在試用期內雙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僱期限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滿時,如沒有續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則勿需履行解僱手續,勞動關係即為終止。試用期滿後,如集體合同無其它規定,正常解僱時雙方應遵守的解僱期限為14天。

下列情況下雙方的解僱期限予以延長:

企業工齡為 年時,解僱期限為 個月並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  年時,解僱期限為 個月並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  年時,解僱期限為 個月並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  ,解僱期限為 個月並至季度底。

計算企業工齡時只考慮 歲以上的時間。

11.勞動關係在____先生(小姐)領取養老金時,或因為長期無就業能力而發放的法定養老金,或最遲在年滿 週歲的當月月底勿需解僱而結束。

12.僱傭結束時,所有與公司有關或屬公司的物品、圖表及其它檔案均應交給有關負責人。

13.在維護企業正當利益的情況下,特別是在提出解僱且續發工資期間,企業保留批准僱員請假而脫離工作崗位的權利,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承擔事實的僱傭關係中的義務。

14.有關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對勞動關係意義重大,則應主動通知企業人事部門。若僱員未履行通知義務,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說明的地址處理有關公司的通知後,應視為已送達。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或由於自身原因導致僱主勿需遵守解僱期限進行解僱,應予扣除其一週的收入。這裡可以在考慮有關僱員工資收入扣押規定的情況下從剩餘工資中扣留。且有關損害補償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響。

16.其他協議。

(時間、地點)__________

(公司簽章)____(僱員簽字)

藥品零售店經營股份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兩個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內經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面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延長乙方的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

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