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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地產出租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7.09K

商業地產出租合同書 篇1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商業地產出租合同書(精選3篇)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租賃位臵

1、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建築面積 ㎡)租賃給乙方用於經營 專案,乙方已現場檢視並同意以現狀接收。具體位臵詳見“租賃區域圖 ”。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的租賃期限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甲方提供給乙方無償使用的裝修期。

2、租賃期滿,甲方收回該房屋,若甲方繼續對外租賃該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該期內每年年租金為¥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該期內每年年租金為¥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3、租金按 支付,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後續租金乙方必須在下一交租週期屆滿前壹個月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則須按應交租金 1% /天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為保證全面履行相關義務,乙方須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滿,乙方如無任何違約,且向甲方繳清全部相關費用和處理好相關事宜後,甲方在半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反之則不退還(如房屋主體等有損壞,由乙方承擔恢復費用和修繕期間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移交完好房屋)。

第五條 物業及相關費用

1、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內按時繳納水、電、氣、物業管理、垃圾清運費及與租賃房屋、經營相關的所有費用,乙方應保留相關繳費憑據,以便甲方查證。本合同所涉及的稅費由乙方繳納。物管費¥ 元∕月(大寫:人民幣 元整),此費用與房租一起繳於甲方。裝表的水、電、氣等按表計費,不得偷竊,否則將以10倍累計使用量的金額作為處罰。公共水電及損耗和公攤部位(即自動扶梯、公共過道、形象牆)所產生的水、電費和維護費等,甲方按面積、使用情況分攤給乙方,乙方每月在甲方通知後的3日內必須繳清水、電等費用,逾期每天按應收費的1%收取滯納金。

2、乙方所經營專案的排汙、排氣等必須達標,並實行門前“三包”。

第六條 裝修及安全責任

1、乙方對租賃房屋的內外裝修方案須事先報經消防等主管部門及甲方審查同意,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相關部門稽核通過的施工圖及有關規範進行施工並注意安全;乙方的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和商場的規定及要求,因裝修和消防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員不得亂動現場所有的設施裝置,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或負責修復。

2、乙方在裝修和使用該房屋過程中,不得影響整幢物業的結構和消防安全,凡因乙方裝飾裝修和使用該房屋造成整幢物業消防不符合規範的,乙方應無條件負責恢復至消防規範要求,並通過消防等主管部門驗收,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及給其他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的裝修、改變原有設施裝置和經營專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私自增設管線和電氣裝置等),費用乙方自理,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排汙、排氣等必須達標,並實行門前“三包”。 因乙方違約導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其裝修不得拆除或損壞(非附著於租賃房屋的、可移動的裝飾裝修及其它設施可以自行處理),應保證原樣交與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租賃該房屋而產生的裝修費和因經營需要而自行購臵、安裝的設施、裝置等一切費用。(注:其他商家的管道若要經過乙方的租賃區域,鄰里之間必須相互配合,互相協調。)

4、乙方在裝修的過程中不得影響其他商家的正常經營,噪音大的裝修必須錯開經營時間。

5、為了該房屋的整體打造,形成一個良好的佈局效果,提升商業氣氛,乙方所租賃的房屋凡面向公共通道的一側必須採用防火玻璃進行裝飾隔離,靠公共通道凸出的稜角處必須採用圓弧,店招由甲方根據乙方所租賃的面積、位臵合理而定,乙方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

第七條 房屋的修繕責任

1、甲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以現狀移交房屋。若其主體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若房屋出現除主體之外的自然損壞或其它需要進行修繕的情形時,由乙方負責維修。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所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及時負責修復或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2、對於乙方的裝飾裝修、改善和增設的其它物體,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也不承擔由此引發的後果。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逾期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水電等。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該房屋的使用及附屬設施、裝置的維護情況。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該房屋範圍內的廣告使用。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交付安全的房屋。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合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解決員工工資和保險並承擔費用,有自主使用人員的權力),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正常經營不受干涉。

2、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涉及經營有關的證照手續(含消防),合法經營。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經通知後應及時整改,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後果。若有損壞甲方的名譽,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的經營活動只能在所租賃的房屋區域內,不得超出,所有的通道(含消防通道、應急通道等)均屬於公共通道,乙方不能私自佔用,如因乙方不自覺遵守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4、乙方應做好租賃房屋區域內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因乙方責任引發的失火、失竊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屬於乙方之財產,乙方應自行辦理火險、盜險及員工意外險等,乙方還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附加險種。如因乙方未投保或投保額不足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全責。

5、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作人員和物管公司對房屋、公共設施、裝置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甲方和物管公司的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繳、少繳或拖欠各項費用的理由。

6、在租賃期限內,乙方發生的所有糾紛和一切事故責任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當天,乙方必須結清相關費用,返還租賃物(其裝修不得拆除或損壞),並搬走所有可挪動財物,清理現場垃圾,否則視為自願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且不在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

2、若乙方所租賃房屋需轉包(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3、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內容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國家行政機關或房屋主管部門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否則,違約方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還須向守約方另行支付叄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補償。

第十一條 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繳納應繳租金、水電費等相關費用,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且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已繳未履期租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賠償任何損失。

2、如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當天,乙方須向甲方結清全部相關費用,返還完好的房屋(其裝修不得拆除或損壞)。若乙方未向甲方結清全部相關費用,乙方不得搬離房屋內任何設施、裝置及物品,並將用於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相關費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費用。

3、租賃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按年租金 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附加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經辦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鑑(公)證機關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商業地產出租合同書 篇2

商業地產業主委託出租合同 

甲方(委託方/業主):

乙方(受託方):

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委託事項

1.甲方將下列房產委託乙方對外出租:

房產地址:        。

建築面積:        。

房產證號:        。

(下稱“該房屋”)

2.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對外簽署出租合同和收取租金,甲方均予認可。

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受託出租行為。

二、 委託期限

1.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委託期滿,根據乙方客戶需要,乙方有權要求續租不超過    天(以便與乙方客戶承租期對齊),續租期內租金不變,但必須至少提前    天通知甲方。

2.代理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簽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三、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受託甲方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押金為:人民幣    元。

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

2.委託期間,甲方承擔該房屋的物業費、取暖費,交付房屋前室內裝置維修費等;乙方未來客戶承擔與使用該房屋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水費、電費、上網費、電話費、停車費、室內裝修費等。

3.為方便甲方,甲方可選擇由乙方代繳物業費:人民幣    元 /月(估計);取暖費:人民幣    元/年度(估計) 。 實際繳納的費用以物業公司或熱力公司所出示的收款憑據為證。

4.房屋首次租金按 季度 交納(具體交納時間見附件)。

5.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6.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對外出租的租金等事宜,乙方對外出租所獲租金歸甲方所有。

7.無論乙方是否對外出租,無論乙方是否實際取得出租收益及收益多少,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義務。

四、委託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雙方均承諾所提供的檔案真實、合法、有效;甲方保證自己有簽署本合同的全部權利,並應如實告知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及影響正常使用的實際情況,比如房屋結構安全隱患、設施嚴重老化、供暖供電裝置故障等問題。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檔案虛假、不全,陳述的情況不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前述行為導致乙方向他人承擔民事責任或乙方遭受其他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提供虛假證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3.甲方提供的設施物品應完好無損(在本合同簽訂前,經雙方確認並簽字或蓋章)。如過於陳舊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應主動搬離房屋或更換新品,否則,自然損壞後不得向乙方索賠。乙方應監督承租人妥善管理並安全使用,如屬人為損壞,乙方負責監督承租人修理或賠償。

五、委託雙方的權利

1.乙方未來客戶裝修需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如現有房屋裝修狀況不符合乙方未來客戶要求,經與甲方協商同意,乙方客戶可據甲方允許的範圍內改動室內格局。乙方客戶對承租區域進行的裝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的要求,並提前向甲方提供內部裝修設計施工圖,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客戶承擔。對於乙方客戶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裝置設施,甲方不負責修繕。乙方客戶在裝修工程開工之前將裝修方案提交甲方物業管理機構,獲得批准後方可施工。

(2) 甲方不同意乙方未來客戶更改該房屋室內的格局,如可恢復原狀,可協商考慮,改動及復原費用由乙方客戶或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審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不能將房屋出租給非法盈利等單位,在乙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後,為保證雙方合作的透明化,甲方有權備份一份乙方與未來客戶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影印件。如出現承租人非法轉租,盜走室內設施物品,欠費逃逸等情況,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積極協助。在委託期間內,如有空置期或者是客戶違約等情況,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於代理期間,應按雙方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房租。代理期間如乙方以各種牽強理由故意拖欠房租,則逾期按日加付其租金的5%作為滯納金,逾期七天仍未支付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兩個月的房租。

2.在保證雙方友好合作前提下,如在付款日偶遇節假日等特殊原因,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提前或者是延後付款,如有延期,乙方承諾於假期後第一工作日及時支付房租。

3.委託期內因甲方所有權變更,造成乙方於實際承租方無法履行租賃合同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他人。

5.委託期間內,非對方違約或不可抗力,任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經對方同意,並支付兩個月房屋租金為違約金,作為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七、合同終止

委託期滿時由乙方監督承租人結清水、電、電話等各項費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負責結清,同時清點屋內各項設施,雙方確認後將鑰匙交付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互不承擔責任。如遇拆遷,甲方應提前告之乙方,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及有關費用。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聯絡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絡方式:

1.甲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絡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2.乙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絡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雙方通過上述聯絡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傳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採取書面形式。

3.如有補充協議、確認書、委託書等附件,應由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付款明細說明

序號

金額(元)

最晚付款時間

對應租期

押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日至 

年    月    日

未說明部分,依此類推。

附件二:房屋裝置清單

一、房屋裝置清單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設 備 狀 況

備   注

以上裝置經甲乙雙方確定,如非人為損壞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認為損壞的,乙方照價賠償。

二、房屋各種資料

初 始 數 據

終 止 數 據

水錶

電    表

乙方的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確認本合同後詳細填寫與簽署,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或對我們的服務有不滿意之處,請您及時撥打監督投訴電話:        ,我們將在第一時間為您協調解決。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商業地產出租合同書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附加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