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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W

商業地產的形式多樣,主要包括 購物中心、 百貨、 超市、商業街 、主題商場、專業市場、寫字樓、 酒店等。那麼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是怎樣寫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範文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業用房租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將位於 (清水房)商業用房(套內面積: ㎡,建築面積: ㎡)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附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附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附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第3條 場地用途:乙方承租2層樓整層用於經營餐飲、茶樓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使用的;

4) 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5條 租金:套內面積 元/㎡/月,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整)。

第6條 租金計算時間:自乙方入場裝修之日起4個月後計算;租金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條 租金按 支付,於應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10條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賃相關費用

第10條 租賃期內,甲方負責繳納由於房產租賃及土地使用而產生的稅收和費用,並辦理租賃登記。

第11條 租賃期內,乙方負責繳納因經營所發生的所有稅收和費用。

第12條 租賃房產的網路線路、閉路電視、電話等,甲方只負責提供介面,由乙方自行辦理使用申請並承擔費用。

第13條 與租賃房產有關的公共設施、裝置(消防系統、供配電 KW等),乙方如需變動經甲方同意後方能進行,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乙方承擔;甲方同意乙方經營所需天然氣從該物業現天然氣介面接入,另外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4條 甲方負責落實該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車位,乙方負責製作停車指示牌,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落實地下車位 個,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5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6條 租賃期間,乙方由於經營不善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7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進行抵押給第三方,須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間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甲方需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18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經營需要。

第19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如因經營需要經甲方同意後可作房屋結構調整,乙方因過失造成租賃房屋和配套設施、裝置損毀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第七部分 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第20條 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條 在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撓、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條 甲方保證擁有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並提供相應證明檔案,甲方保證租賃房產現狀不屬於違章建築。甲方保證擁有租賃房產具有完全的,不可爭議的排他性所有權,甲方如需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抵押以及出售,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並不影響乙方租賃期內的正常營業。

第23條 甲方負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租賃房屋門前的樹木移栽,並將門前的綠化區域建為平臺,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乙方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將租賃房屋臨街面二樓門廳入口進行加寬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權利及義務:

第25條 乙方擁有合法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第26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7條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災,給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28條 合同終止時,乙方投資資產產權歸乙方所有。

第29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根據經營和競爭需要,可對租賃房產進行重新裝修。

第30條 乙方可在所租賃房產範圍內作廣告,包括(外牆面)

第八部分 爭議解決

第31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2條 租賃期間,乙方的通訊、室內環衛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租賃期間自用水、電、物業管理費(甲方須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用水、電),並於租用時與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簽署物業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終止

第33條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 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賃保證金。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方應予以退還,乙方同時結清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水、電等相關費用。

第十部分 違約責任

第36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37條 甲方在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應支付乙方投資總額3年折舊損失費,並承擔 元的違約金(支付標準按該房屋3年租金總額的3%)。

第38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支付標準按該房屋3年租金總額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消防設施,租賃期間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蓋章:(出租人)

住址(註冊地址):

身份證件號碼:

電話:

時間:

乙方簽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電話:

時間: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範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商業用房租賃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已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及面積

1.1 甲方將座落於綿陽市 區 路 專案 2 號樓 二層1、2號 商業用房(具體見附件1:租賃房屋平面圖)實際使用面積約為 2086.35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

1.2 如上述面積與交房時現場測繪的實際使用面積存在差異,雙方同意按現場實測核定的實際使用面積計租。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租賃房屋用於從事 鴨天下餐飲店 經營活動。

2.2 乙方改變房屋的租賃用途,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2.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用房屋從事了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經營業態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從 20xx年11月30日 起 6年 ,但租賃起始時間最晚不超過 20xx 年 12月 30日 。

第四條 租金

在本合同期限內,租金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本商業用房的租金明細如下: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 3 個月的免租期,期間免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實際租賃時間不滿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第一個計租年度的租金標準核收免租期的租金。自 免租期結束之日 起,開始計收租金,起始租金¥ 48 元/㎡.月(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在租金內須另行計收),自第三個計租年度起,按照 5% 的比例逐年遞增如下:2086.35㎡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

5.1 租金 每半年 支付一次。

5.2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之前向甲方一次性預付首期半年租金¥ 600870 元(大寫:人民幣 陸拾萬捌百柒拾元整 ),以後的租金由乙方 每期屆滿前15日一次性足額 向甲方預交。

第六條 租賃保證金

6.1 租賃保證金為¥ 1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 拾萬元整 ),由乙方在進場之前支付給甲方。

6.2 合同期滿後,經確認乙方未下欠應繳費用及對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財物無損壞現象後,租賃保證金由甲方全額無息退給乙方。

第七條 物業管理

7.1 房屋交付時,由本專案指定的物業管理單位與乙方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乙方均應認同該物業管理單位,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拒絕物業管理單位的服務,並應自覺遵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租賃面積交納物業管理費。

7.2 物業管理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費用按照物業管理單位報經當地價格行政主管機關核定的標準繳納,首期物業管理費標準為¥ 2.30 元/平方米·月。

物業管理費按 三個月 為一期支付,首期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應在甲方交付該房屋之前交付給甲方,乙方須在 每期屆滿前15日一次性足額 預付下一期物業管理費。

7.3 乙方經營專案須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油煙、噪音、汙水和垃圾的排放應符合城市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且夜間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治安管理要求,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違反上述規定被相關國家機關予以處罰兩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7.4 乙方自行負責其經營場地內的物業管理,以及場地內的供電線路、消防設施、通訊線路、寬頻網路、自用空調系統等的維修與更換。

7.5 乙方空調外機的安裝應統一有序,不能破壞和妨礙建築立面的整體觀瞻。

第八條 租賃房屋的交付

8.1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的時間可根據乙方裝修需求確定,但最晚不超過 20xx 年 12月 30日 。該房屋的裝修和設施裝置情況在交付時雙方現場簽字確認。

8.2 乙方承諾在交房後 3個月內 開始營業。

8.3 除雙方另有約定的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依據,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第九條 裝修約定、維修養護責任

9.1 乙方可根據需要在租賃房屋內進行裝修或改造,費用由乙方負擔。裝修或改造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須事先經甲方同意,如依照國家的規定需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驗收的,還需經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驗收。

9.2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租用房屋及其相關設施裝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拆改、擴建或增添。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裝置損壞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9.3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公共設施承擔維修義務,因房屋建築結構、屋頂及牆面防水、高低壓配電、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等房屋自身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修繕並承擔費用,乙方應積極配合,但因乙方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的不在此限。若出租方變更為非開發商的買受方,則此條款不屬於甲方的轉籤內容,買受方不具有承擔此條款的義務。

9.4 合同因期滿終止或提前解除終止,乙方可拆除屬於其租賃後投資購買和安裝的設施、裝置,但在拆除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與房屋正常使用密不可分的相關設施和裝置,保證房屋處於無需修繕便可再次投入使用的良好狀態。對於與房屋不可分離的裝修,或雖可分離但分離後將破壞房屋的整體結構、外觀的裝修,無償轉讓給甲方。

第十條 水、電、氣等費用的收交

水、電、氣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收視費、寬頻網路使用費等與乙方經營活動相關的服務性收費,按照管理房屋的物業管理單位的規定辦理。

11.1 在房屋範圍內, 乙方安裝廣告或店招須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批,且應符合房屋所在區域物業管理單位的統一規劃。

11.2 因廣告或店招倒塌、脫落等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1.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許可他人安裝廣告或店招。

第十二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變更

12.1 甲方有權出售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將房屋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均應告知第三方房屋被乙方租賃的事實,並在與第三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規定第三方應認可並接受本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合同中的所有條款並繼承甲方的所有權利、義務。

12.2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轉租分租,若要全部或部分轉讓房屋的承租權,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滿足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條件。

12.3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乙方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是否繼續承租房屋,甲方若繼續出租本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 甲、乙雙方相互協助,友好合作,共同維護合同的履行。

13.2 甲方權利、義務

13.2.1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合同進行監督。

13.2.2 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承租房屋內進行的合法經營活動。

13.3 乙方權利、義務

13.3.1 乙方有權在房屋內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依法自主經營,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和門前三包工作

13.3.2 乙方在承租期間與第三方發生的一切糾紛或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3.3.3 本合同租賃期滿終止或其它原因提前終止,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前10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及各種物業費用,在保證不損傷甲方原有設施基礎上,乙方應將屬於其的財產、裝置及其相應的招牌廣告等搬遷撤離,將租賃房屋交還給甲方,並得到甲方書面簽收認可。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限期搬遷的通知書。在送達乙方後,乙方仍不搬遷的,甲方視其為乙方遺棄物品,有權處理,並從中租賃保證金中扣減所造成的費用。

13.3.4 乙方在退場時不得損壞房屋原有裝修裝飾,保證房屋和設施裝置良好的可使用狀態。否則,乙方應負責修復,並視為乙方未履行交還租賃房屋的義務。若乙方不能修復至正常使用狀態,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還有權向乙方主張該剩餘部分的損失賠償。

14.1 在租賃期內,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約定的上述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 1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 拾萬元整 )違約金,並承擔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14.2 如果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違約方比照本條第1款規定處理。

14.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當期應付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五收取違約金;如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交租金或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執行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提供包括供水、供電等一切服務;如乙方累計逾期達到30天的(含30天)未交租金及違約金,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房屋,乙方比照本條第1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

15.1 本合同在發生下列情形時,可以終止:

15.1.1 本合同因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自然災害、戰爭等的不可抗力因素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15.1.2 本合同經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解除。

15.2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稅費和合同的善後

16.1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的各種稅費。

16.2 雙方在租賃期滿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時應清償各種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應清償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組成、補充和通知方式

17.1 合同的附件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協議、函件是本合同的當然組成部分。

17.2 甲乙雙方應以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聯絡電話、電子郵箱地址和通訊地址作為雙方向對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送達地址,如任何一方的上述情況發生變化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履行通知義務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對方承擔。

17.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且加蓋公章(或手印)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範文三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附加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經辦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鑑(公)證機關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