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 方:
供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根據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就 工程達成物資購銷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金額單位:元)序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元)金額(元)備註
第二條 合同價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總價格(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2.2 上述合同總價款可按實際交貨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價格進行更改。
2.3 合同總價款已包含裝置的價款、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裝置驗收、培訓、售後服務等各項有關費用,除合同總價款外,甲方無須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合同價款支付
3.1 合同價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日曆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小寫¥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裝置質量保修期屆滿,乙方的違約責任和保修責任全部履行完畢且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付款通知後的個日曆日內付清。
3.2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與合同總價等額的符合國家財稅規定的合法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後個日曆日內支付款項。發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四條 裝置包裝、運輸
4.1 乙方應將裝置安全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4.2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
4.3 裝置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所需的運輸、裝卸、吊裝、保險等費用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4.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5乙方從送貨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無論電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須無條件包運到施工工地,運費按(元/噸?公里)另行結算。
第五條 貨物交貨要求
5.1 甲方以發貨通知單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貨的,乙方需在調撥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交貨。
5.2 如乙方在發貨通 知單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供貨,須在收到調撥通知單後2天內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確定延期交貨時間。
第六條 到貨表面簽收
6.1 裝置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後,乙方提請甲方、監理到貨表面簽收,甲方、監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監理共同進行到貨表面簽收,檢查裝置是否完整無損、型號及數量與要求是否一致。裝置經過雙方驗貨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6.2 如在開箱檢驗過程中發現裝置有錯漏或與本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和規格不符時,甲乙雙方應在現場聯合作記錄,簽署備忘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換貨、限期補齊。
第七條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7.1 裝置在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所有權從乙方開始轉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價款為必要條件。
7.2 裝置之毀損、偷盜、滅失、短缺等風險,自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未通過到貨表面簽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負合同裝置保管責任及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八條 安裝除錯
8.1 合同裝置的安裝和除錯由甲方委託的施工單位完成。
8.2 乙方負責提供裝置安裝除錯所需的技術資料,並提供技術服務。
第九條 抽查
9.1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供應的貨物質量進行抽檢,亦可直接至乙方生產現場對待發乙方的產品進行抽檢,委託買賣雙方共同認定的權威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如檢測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檢測不合格檢測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交貨期限(以開具發貨通知單次日開始計算,日曆日)
10.1 混凝土電杆正常交貨期限為:接到訂貨通知後;按照數量確定交貨日期。
第十一條 驗收及售後服務
11.1現場驗收時,如發現產品由於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供方要無條件給予更換或者需方有權提出退貨,所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責。
11.2驗收方法採用現場抽樣檢驗產品的外觀、質量、數量。
11.3如出現貨物缺漏,對缺少部分供方應儘快補足,否則需方有權不支付缺少部分貨物的款項,且按供方違約論處。
11.4供方按國家(國際)標準對合同標的物實行質量三包:期限 年。質保期內,如產品非人為因素出現故障或損壞,供方須馬上給予更換或維修。
第十二條 乙方應提供的資料
12.1 產品的生產日期、合格證、質量認證書、產品備品備件(如有)及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投產供貨計劃
13.1 乙方接到甲方開具發貨通知單後,應定期向甲方如實彙報生產情況及供貨日期計劃。
第十四條 產品標誌牌顯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貨物標牌須有安裝在明顯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蝕的銘牌標誌。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質量易腐蝕料子可暫停不驗收入庫。
14.2 水泥電杆產品上須有經乙方稽核備案持永久性標識,存在無銘牌或永久性標識可視為三無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第十五條 質量保證
15.1 乙方保證合同裝置是通過合法渠道進口或生產的,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合同裝置不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行業標準和招投標檔案的要求。(三者有衝突的,按最高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稅費
1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16.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保密責任
17.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後的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合同從對方獲取或知悉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7.2 保密資訊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頭、書面、圖表或電子形式存在的對方資訊,具體包括:
17.2.1 任何涉及對方過去、現在或將來的商業計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處理手段、財務資訊;
17.3 如需要,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籤署相應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與本條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8.1 本合同一經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但甲乙雙方就變更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權利及義務。
18.2 任何一方嚴重違約的,另一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18.3 不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終止,均不影響本合同關於違約責任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的適用。
18.4 合同解除
18.4.1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立即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低於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並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1)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甲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貨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且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後15日以內仍未能採取糾正措施。
18.4.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時,依據合同第二十二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19.1 經驗收,由於乙方責任,合同貨物技術指標不滿足招標檔案“技術條款”要求,甲方有權退貨、更換或向第三方採購可替代貨物。甲方選擇更換的,乙方應及時進行更換,更換週期應滿足工期要求,否則乙方應按本合同第20.4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2 甲方對合同貨物進行抽檢,發現合同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通過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擴大範圍抽檢的結果表明合同貨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退貨、向第三方採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係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對本合同履行不產生直接影響的意外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20.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定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執行時間相應順延。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時發生了不可抗力,遲延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20.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儘可能採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響。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能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
20.4 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3 個工作日內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檔案。
20.5 不可抗力影響結束後,受影響一方應在 3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0.6 如果不可抗力影響超過 7 日,各方可協商解決此後的合同履行問題。如果各方在相應順延的 7 日內未能協商一致,各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通知
一方根據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證明、同意、確定和請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可由專人送交或通過信件或快遞、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由專人送交時,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信件或快遞方式傳送的,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資料電文方式傳送的, 以該資料電文進入對方指定特定系統的時間為到達時間;對方未指定特定系統的,以該資料電文進入對方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為到達時間。
所有通知應按合同所述的地址發給對方,任何一方不得無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則隨後的通知應按新址傳送。雙方聯絡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致使通知未被簽收或未正常接收的,並不影響已送達的效力。
21.3 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開展活動。
21.4 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10 日內付清,逾期按應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 3 計收利息。依據本合同如屬於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項的,甲方有權自行從應付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充抵。
21.5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1.6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完畢的任何時候,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以確保雙方的商業機密。
21.7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附件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與主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為準。
21.8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供、需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 一致訂立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 、商標、型號、數號、金額:
二、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
質量標準按國家或部級頒發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執行。
三、供貨方(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供貨方(乙方)需保證交付的產品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且在質量、規格和效能方面與合同的約定相符。
四、交貨方式、地點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驗收標準:按照供方產品樣本及產品使用說明書按供、需雙方書面確認的產品技術條款的標準執行。
2、貨到交貨地點後,雙方對貨物的質量、數量進行共同驗收。需方(甲方)若對產品質量、數量驗收有異議的情況下,應在貨到驗收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3、驗收標準:按標準驗收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貨到驗收合格後,辦理相關手續,可收承兌。
八、解決合同爭議、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供、需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九、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之前供需方雙方的投標檔案、往來涵件、技術協議、報價檔案、服務承諾等需在本合同內予以書面確認,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未經雙方書面蓋章確認的一律無效,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2、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傢俱名稱、數量、價款
條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傢俱保修期為 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 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五條 交貨時間: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