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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合作協議範本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5W

甲 方: 乙 方:

商家合作協議範本

地 址: 地 址:

為了促進彼此業務快速發展,共享客戶資源,互利共贏。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模式:

1、聯合推廣(提升品牌形象影響力)

1.11推廣範圍增加、成本降低: 通過整合宣傳手冊、單頁、展架、廣告等多種形式整體包裝資源互換互利,使甲乙雙方在外面的推廣範圍增加,而推廣成本卻降低。

1.12口碑: 通過甲乙雙方工作人員的資訊傳遞和講解,可形成內外部良好的口碑和信譽。

1.13促銷活動: 在一些促銷、節日、活動中,甲乙雙方可整合各方面資源,參與甲乙雙方舉辦一些大型活動中,或是聯合舉辦一些大型活動,傳播整體對外的商家形象、商家實力。

2、升級顧客服務(提升顧客品牌忠誠度)

1.21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使得甲乙雙方會員在甲乙雙方消費時享受更多優惠,增加會員卡價值,提升會員忠誠度。

以會員卡的形式:甲方會員卡在乙方消費折扣 折,乙方會員卡在甲方消費折扣 折; 以代金券或體驗卡形式:凡到甲方消費的顧客,消費金額達到 元,乙方贈送 ;凡到乙方消費的顧客,消費金額達到 元,甲方贈送 ;

3、完善職員福利(提升企業核心凝聚力)

1.31完善員工福利,增強歸屬感: 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雙方工作人員到甲乙場所消費時予以優惠折扣 折。甲乙雙發公司內部員工活動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甲乙雙方借用資源。

4、其他合作約定: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2.1甲乙雙方有權利對一切有關自身的事宜做出諮詢、溝通。2.2當甲乙雙方其中一方舉辦活動時有權利要求其另一方來協助。

2.3甲乙雙方有權利為推薦的客戶爭取的利益。(如價格、服務、優惠等)

2.4甲乙雙方有權利在大型節假日中參與策劃的整體活動。

2.5甲乙雙方有權利優先得到另一方推薦來的客戶資源。

2.6,將本著互惠互利、各不衝突的原則。

2.7甲乙雙方聯盟後各自須自行選擇出聯絡人員,以保證及時與甲乙雙方的聯絡與執行。

2.8甲乙雙方每個月須確定一個時間段聚會以保證雙方資訊的及時匯合與商討。

2.9甲乙雙方在本著雙贏的基礎上必須展現出的誠意。(包括價格、產品、服務、對外的媒體宣傳、客戶資源整合等)。

2.10甲乙雙方中的某一家單位舉辦活動時,其他商家務必協助。

2.11優先為雙方推薦優質客戶(如:客戶在一家聯盟商家購買物品之後,剛好還需要其他聯盟商家產品時,須優先推薦聯盟商家)

2.12甲乙雙方須形成商家內、外部的良好口碑與信譽。

2.13未盡事宜,可另商討及規範補充。

三、特別約定:

3.1甲乙雙方均須對對方持合作消費憑證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和產品。

3.2甲乙雙方不得向對方顧客進行強行推銷,如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發生的客怨事件,均須由發生客怨一方負責解決,並向對方及客人道歉和賠償相關損失。

3.3甲乙雙方相關責任人應該經常保持資訊暢通,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相關溝通和調整,以保證雙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約定。

四、保密事項:

4.1協議雙方在履行本合約期間對於所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及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獲知的商業和技術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五、不可抗拒因素:

5.1任何一方遇到又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5.2本條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

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等;如:計算機網路癱瘓、戰爭、動亂、罷工等。

5.3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期限因此而順延。

5.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六、違約責任:

6.1協議各方同意,本合約任何一方違反各自在本合約中所保證,承諾或者是其他條款,均構成違約,如因一方的違約行為對其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賠償責任。

6.2對非本協議雙方過錯所產生的損失,各方應按照公平原則分擔並相互協助向有過錯一方請求賠償。

七、免責條款

7.1由於目前的技術或者成本無法解決的問題或者由於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約時,由雙方共同商議確定。

八、爭議解決

8.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九、協議終止

9.1下列情況之一出現時,本合作協議被視為即時終止:

① 協議期限滿;

② 甲乙雙方書面協議提前終止本合作協議;

③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根據合作協議的約定提前終止;

④ 協議終止後,有關客戶糾紛由違約方負責承擔。同時雙方應在30天內銷燬所有使用的對方服務標識。

十、附責:

10.1如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又衝突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0.2本和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形式對相關問題做出補充、說明和解釋。

10.3補充本合同或者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日止,有效期為年。

10.5本協議有效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需要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過商談、修訂條款後加籤協議,否則,期滿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10.6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 期: 乙 方:(蓋章)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