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廣州市 進出口公司
乙方:廣州市
丙方:香港 有限公司
現經三方協商,達成合作經營 牌電視機協議如下;
一、甲、丙方提供資金購進原材料,乙方負責加工裝配及保修__黑白、彩色電視機。平均每月生產___萬臺,__%由丙方運回香港銷售,其餘由甲方在國內銷售。三方均以每臺作為批發價,純利三方分成。
二、銷售價格及成本核算見附件一。(略)
三、運輸:原材料由丙方負責從香港運到乙方,返銷香港部分產品由丙方負責支付運費,但可列入成本核算。
四、支付方式:甲方於貨物售出10天內憑發票通過中國銀行付給丙方貨款、銀行利息、運保費、手續費、保修費;丙方亦於貨物售出10天內通過南洋商業銀行付給甲方手續費及純利分成部分。
五、原材料進口關稅,境內銷售部分由甲方負責,返港銷售部分由丙方負責。
六、由丙方代購的生產裝置、工具、儀器等,詳見附件二。(略)貨款由甲方在加工費中償還。每次以%扣還,扣完為止。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以三方上級機關批准之日開始生效。
甲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___
乙方代表人:___
20年月日
甲方:廣州市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
乙方:廣州市電子儀器廠
丙方:香港___有限公司
現經三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丙方提供資金購進原材料,乙方負責加工裝配及保修___黑白、彩色電視機。平均每月生產__萬臺,__%由丙方運回香港銷售,其餘由甲方在國內銷售。三方均以每臺__作為批發價,純利三方分成。
二、銷售價格及成本核算見附件一。(略)
三、運輸:原材料由丙方負責從香港運到乙方,返銷香港部分產品由丙方負責支付運費,但可列入成本核算。
四、支付方式:甲方於貨物售出10天內憑發票通過中國銀行付給丙方貨款、銀行利息、運保費、手續費、保修費;丙方亦於貨物售出10天內通過南洋商業銀行付給甲方手續費及純利分成部分。
五、原材料進口關稅,境內銷售部分由甲方負責,返港銷售部分由丙方負責。
六、由丙方代購的生產裝置、工具、儀器等,詳見附件二。(略)貨款由甲方在加工費中償還。每次以%扣還,扣完為止。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以三方上級機關批准之日開始生效。
甲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甲方:
(註冊號: )
聯絡人:
地址:
手機號:
電子郵箱:
乙方:
(註冊號: )
聯絡人:
地址:
手機號:
電子郵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娛樂設施合作經營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署本合同。
1.1 甲方負責營業場地房租之押金及場地租金、營業場所所需之設施(如:空調裝置、電梯、水電配線及裝置、監控裝置、音響廣播等裝置)物業管理、空調裝置之耗水耗電費用、裝修(包括廣告牌、場內裝潢、裝飾等費用)及經營費用(如辦公用品、各式報表、場地軟硬體等費用)和負責包括公安、稅務、文化、工商、場地維持以及疏通關係的一切所需費用、稅金、行政及公關費用。
1.2 甲方負責經營,提供場地營業週轉金,負責遊戲所需代幣、辦公用品、機臺所用椅子等,每日營業款由甲方負責保管。
1.3 簽訂合同後,甲方保證本合作專案不被出租物業的產權糾紛、轉讓、抵押、查封等因素而影響乙方的使用權及經營權,乙方提供遊戲機檯裝置,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機臺裝置保證金 元。合作終止時甲方不得阻攔乙方搬運機臺離開場地。
1.4 乙方提供的機臺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保證乙方投資機臺裝置安全,如被查封、扣留時,甲方需要在15天內將機臺裝置取回,如無法取回或機臺裝置被盜、變賣,甲方按機臺原價賠償給乙方;乙方機臺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機臺裝置出租或轉讓給第三者,機臺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1.5 正常經營後乙方機臺由於人員損壞、砸損等非自然因素,甲方承擔維修費用。
1.6 甲、乙雙方店內工作人員工資待遇、食宿問題由甲方負責。
1.7 為確保機臺裝置正常運轉,機臺每日開關電、衛生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店內機臺裝置維修由乙方解決。
1.8 在拆賬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共同開啟幣箱,清點並登記幣數及碼錶數,不得弄虛作假,幣箱鑰匙由乙方持有。
2.1 乙方負責提供的遊戲機檯裝置(詳見機臺清單)。
2.2 在經營中因乙方裝置質量所引起的火災、人員傷害等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裝修因素及電路裝置配置質量等所引起的火災、人員傷害等一切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在保證本場營業利益的前提下,並和甲方協商後可以營業效果不好的機臺作出相應的調整已達到最佳營業利益,如需增加遊戲類機臺,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遞減。
2.4 乙方提供的遊戲機檯裝置的運費及搬運費進場由甲方負責,終止合同退場費用由乙方負責。
2.5 乙方提供技術支援,技術員工資由乙方負責,吃住由甲方負責。
2.6 自然磨損壞件由乙方負責維修。
3.1 甲方負責經營,乙方提供的機臺裝置營業額按甲方75%,乙方25%比例分配,分配本場所所有營業利潤,在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核實、拆賬分配,不得無故拖欠,否則每天按營業額滯納金3%計算繳納給乙方。
3.2 營業額按每枚遊戲代幣售價計算,以機臺幣箱查賬實際幣數為準,碼錶計數為輔。
3.3 營業中所消耗的水電費、彩票、禮品費用由甲方負責。
4.1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4.2 合同期內,如遇政策、法規及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不能營業,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撤回機臺裝置,本合同自行終止。
4.3 遊樂園合作場地地址: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機臺型別
機臺名稱
數量
單位
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