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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7W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中聯鋼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建設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的戰略規劃,為保證安全、順利開展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等服務業務,保證相關各方的資產安全,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與甲方結為戰略合作聯盟,成為“中聯鋼倉儲聯盟”

(以下簡稱“倉儲聯盟”

)成員之一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戰略合作聯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戰略合作聯盟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結為倉儲戰略合作聯盟。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成為甲方發起和協調管理的倉儲聯盟成員之一,並將乙方所轄的———————————————————————倉庫(倉庫法定地址:

;倉庫庫容:

萬噸;倉庫庫位平面圖:(見附件六)納入甲方管理體系,並接受該管理體系的管理、監督、指導,嚴格遵守該管理體系相關制度,參與甲方的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的倉儲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倉儲管理業務”)。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願意以服務體系為合作平臺,用優質、高效的服務,與其他各加盟成員共同努力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塑造成中國鋼鐵流通領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1.

作為倉儲聯盟發起和協調管理單位,有權管理、監督、指導作為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的乙方所進行的與電子交易相關的倉儲管理業務。

2.

有權建議乙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

3.

有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按年支付。

4.

可以在乙方的積極協助下,將乙方的存貨客戶發展為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普通會員和交易會員。

5.

有權代乙方與交易會員在簽訂交易檔案時簽訂存貨協議條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在執行本協議第七條的前提下與交易會員代簽存貨協議條款。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向乙方提供《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權,併為乙方進行安裝、除錯和維護。

2.

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

3.

不得干涉本協議項下約定之外的乙方其他業務工作及業務流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協議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

3.

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實施培訓,乙方人員食宿、差旅費用由乙方負責)。

4.

對甲方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和《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場的交易規則、管理細則。

2.接受甲方對乙方倉儲管理業務的監督、指導。

3.必須將甲方的交易會員視作本倉庫的存貨客戶,並授權甲方代簽存貨協議。

4.必須確保錄入《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資料真實。

5.認真對待甲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建議。

6.應設立相應業務機構(部門)負責本協議項下的倉儲管理業務。該業務機構(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參與甲方相關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培訓。

7.應按照《聯盟倉庫管理制度》對倉儲管理業務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使用者名稱、操作人員密碼實施嚴格管理。

8.不得參與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的電子交易活動,不得洩露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倉儲資訊。

9.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各類印章、聯絡地址、與本市場聯絡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倉儲費用等與倉儲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本市場書面報告,並修改相應檔案。

10.如發生可能涉及甲方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安全和網上貨物質押安全的重大問題,須及時通知甲方。

11.應按照第二條第3項向甲方交納“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

12.

有義務向甲方有關部門舉報甲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六條

貨物的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戶:

1.乙方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辦理貨物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戶。

2.《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所涉紙質存貨憑證格式見附件一,提貨單格式見附件二。

3.乙方應按國家或行業以及《聯盟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對貨物進行保管。如貨物出現異狀時,乙方應及時向相關客戶(存貨人)發出書面通知,由客戶(存貨人)進行處理。

4.乙方須嚴守客戶入庫資訊等商業祕密。

第七條

乙方收取費用標準

1.乙方倉儲所涉各類費用的收費物件及收費標準,按照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結果為準(詳見附件三)。

2.乙方收取費用標準將由甲方在中國聯合鋼鐵網交易主頁和倉儲聯盟主頁予以公佈。

3.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與甲方協商調整收取費用標準或增減收費專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經甲方公佈之後方可實施。未公佈新標準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及賠償

1.

在乙方有違約操作現象時:

(1)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倉儲聯盟成員資格。

(2)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對《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使用權,並由乙方承擔因暫停或終止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3)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追究或協助相關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

乙方違反《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中的規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賠償;《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未規定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關本協議責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天之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檔案。按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方的本協議義務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地採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本協議的履行所造成的影響。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得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或賠償。

3.不可抗力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後,雙方未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條

商業祕密

除為了解決本協議履行糾紛而訴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及本協議附件的內容。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對方有關交易資訊、工業產權、技術、商業祕密、客戶資訊、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資訊(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資訊外)有保密義務,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洩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協議有效期

1.

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內如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後方可終止。

3.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到期前的十個工作日(含第十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動終止本協議,否則視同本協議有效期延長三年,三年後仍然適用本條款。

4.如發生上述終止本協議情況,乙方須對尚未結束的倉儲管理業務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在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相關檔案、業務中正式使用“中聯鋼倉儲聯盟”的字樣,並可以在該倉庫法定地址掛牌(標識牌由甲方統一設計)。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釋出的有關制度、規則、通知執行。未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上海中聯鋼鋼鐵電子交易市場

乙方:

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及賬號:

開戶行及賬號:

簽約時間

:*年*月*日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中聯鋼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建設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的戰略規劃,為保證安全、順利開展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等服務業務,保證相關各方的資產安全,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與甲方結為戰略合作聯盟,成為“中聯鋼倉儲聯盟”

(以下簡稱“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戰略合作聯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戰略合作聯盟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結為倉儲戰略合作聯盟。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成為甲方發起和協調管理的倉儲聯盟成員之一,並將乙方所轄的———————————————————————倉庫(倉庫法定地址:萬噸;倉庫庫位平面圖:(見附件六)納入甲方管理體系,並接受該管理體系的管理、監督、指導,嚴格遵守該管理體系相關制度,參與甲方的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和網上貨物質押的倉儲管理業務(以下簡稱“倉儲管理業務”)。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願意以服務體系為合作平臺,用優質、高效的服務,與其他各加盟成員共同努力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塑造成中國鋼鐵流通領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1.作為倉儲聯盟發起和協調管理單位,有權管理、監督、指導作為倉儲聯盟成員之一的乙方所進行的與電子交易相關的倉儲管理業務。

2.有權建議乙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

3.有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按年支付。

4.可以在乙方的積極協助下,將乙方的存貨客戶發展為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普通會員和交易會員。

5.有權代乙方與交易會員在簽訂交易檔案時簽訂存貨協議條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授權甲方在執行本協議第七條的前提下與交易會員代簽存貨協議條款。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權,併為乙方進行安裝、除錯和維護。

2.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

3.不得干涉本協議項下約定之外的乙方其他業務工作及業務流程。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協議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倉儲管理基本功能。

3.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培訓服務(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實施培訓,乙方人員食宿、差旅費用由乙方負責)。

4.對甲方的《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和《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場的交易規則、管理細則。

2.接受甲方對乙方倉儲管理業務的監督、指導。

3.必須將甲方的交易會員視作本倉庫的存貨客戶,並授權甲方代簽存貨協議。

4.必須確保錄入《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資料真實。

5.認真對待甲方調整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業務人員的建議。

6.應設立相應業務機構(部門)負責本協議項下的倉儲管理業務。

該業務機構(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參與甲方相關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培訓。

7.應按照《聯盟倉庫管理制度》對倉儲管理業務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使用者名稱、操作人員密碼實施嚴格管理。

8.不得參與中聯鋼電子交易市場的電子交易活動,不得洩露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倉儲資訊。

9.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各類印章、聯絡地址、與本市場聯絡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倉儲費用等與倉儲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本市場書面報告,並修改相應檔案。

10.如發生可能涉及甲方網上鋼鐵產品電子交易安全和網上貨物質押安全的重大問題,須及時通知甲方。

11.應按照第二條第3項向甲方交納“中聯鋼倉儲聯盟”品牌使用管理費。

12.有義務向甲方有關部門舉報甲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六條

貨物的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戶:

1.乙方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辦理貨物入庫、出庫、倉儲管理、過戶。

2.《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所涉紙質存貨憑證格式見附件一,提貨單格式見附件二。

3.乙方應按國家或行業以及《聯盟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對貨物進行保管。

如貨物出現異狀時,乙方應及時向相關客戶(存貨人)發出書面通知,由客戶(存貨人)進行處理。

4.乙方須嚴守客戶入庫資訊等商業祕密。

第七條

乙方收取費用標準

1.乙方倉儲所涉各類費用的收費物件及收費標準,按照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結果為準(詳見附件三)。

2.乙方收取費用標準將由甲方在中國聯合鋼鐵網交易主頁和倉儲聯盟主頁予以公佈。

3.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與甲方協商調整收取費用標準或增減收費專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經甲方公佈之後方可實施。未公佈新標準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及賠償

1.在乙方有違約操作現象時:

(1)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倉儲聯盟成員資格。

(2)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對《中聯鋼倉儲管理系統》的使用權,並由乙方承擔因暫停或終止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3)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追究或協助相關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聯盟倉庫管理制度》中的規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損失的,按《聯盟倉庫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賠償;《聯盟倉庫管理制度》未規定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關本協議責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天之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檔案。

按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方的本協議義務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地採取合理的行為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本協議的履行所造成的影響。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得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或賠償。

3.不可抗力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後,雙方未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條

商業祕密

除為了解決本協議履行糾紛而訴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及本協議附件的內容。

任何一方對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對方有關交易資訊、工業產權、技術、商業祕密、客戶資訊、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資訊(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資訊外)有保密義務,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洩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內如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另一方同意後方可終止。

3.除第八條第1項所述情形外,在協議有效期到期前的十個工作日(含第十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動終止本協議,否則視同本協議有效期延長三年,三年後仍然適用本條款。

4.如發生上述終止本協議情況,乙方須對尚未結束的倉儲管理業務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執行完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在與中聯鋼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相關檔案、業務中正式使用“中聯鋼倉儲聯盟”的字樣,並可以在該倉庫法定地址掛牌(標識牌由甲方統一設計)。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釋出的有關制度、規則、通知執行。未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6.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及賬號:

開戶行及賬號:

簽約時間

上海中聯鋼聯盟倉庫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電梯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甲方指華夏幸福基業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各房地產公司;乙方指電梯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屬公司或機構。

一、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根據本協議相關規定,向甲方開發建設的相關房地產專案供、應電梯(以下統稱“裝置”,並提供相應的安裝、保修、保養服務。)

2、由於甲方屬下房地產開發專案不同,工程進度不一,因此上述裝置的具體數量、規、格,由乙方另行與甲方簽訂相關專案批次的買賣合同、安裝合同(以下統稱“分批合同”)加以確定。

3、本協議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產品,或乙方產品不能滿足甲方所開發專案的要求,甲方有權選購市場上其它公司的產品。例如甲方開發的公建專案可能選擇其它公司的產品。如甲方向乙方採購本協議規定專案範圍外電梯,乙方應按本協議同等優惠條件報價。

二、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的裝置由乙方提供設計、製造、供貨、運輸,及裝置安裝、除錯以及保修期售後服務,並保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驗收。

三、價格及其它費用

1、本協議裝置供貨、運輸由乙方直接負責,費用包含在分批買賣合同中;安裝由乙方或乙方認可的在專案當地的分支機構負責。

2、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對於甲方所購買、安裝之裝置,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要求。

3、裝置價格參見附件一《裝置價格清單》,前述價款中已包括物料費、深化設計費、配合測試費、檢測費、稅費、政府取費及保險費、管理費等費用,還包括進口裝置之關稅、增值稅、清關費用、運輸至工地之費用、包裝費、材料費及裝置保護費、倉庫費、施工圖紙及竣工圖紙費、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驗收費等。還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供保修、培訓和必要的隨裝置附送的備件所產生的費用。此價格清單為甲方與乙方簽訂分批合同的定價依據。

4、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對於甲方屬下房地產專案所購買、安裝之裝置,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要求分別確定價格。該價格一經確定,本協議有效期內均按此定價原則執行。當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技術要求、裝修標準和裝置功能時,分批合同裝置價格按附件一《電梯價格清單》調整,附件一中未涉及的,雙方必須仍按本協議約定的優惠標準協商確定價格。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在乙方滿足前述價格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必須選擇乙方供應的裝置。

6、本協議範圍外甲方的裝置需求,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選擇乙方作為供應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證實本協議以及今後簽訂的分合同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截止時間為200X年X月X日,期滿前1個月雙方可協商修訂本協議,但任何一方均沒有期滿續約或繼續戰略合作的義務;本協議對上述約定截止日甲乙方之間已生效未履行完畢的具體買賣/安裝合同繼續有效,直至該具體買賣/安裝合同履行完畢。

2、本協議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協議約定條件下提出終止協議的要求,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協議終止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否則,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交貨、安裝期限

1、交貨期及安裝工期定義:交貨期為自甲乙雙方分批合同簽訂生效,雙方確認土建及電梯技術規格條件,乙方收到足額預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貨到工地止。安裝工期為乙方貨到工地並經雙方開箱確認檢驗合格,乙方進場之日起,至安裝除錯完畢、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之日起30天內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將根據甲方所開發建設的房地產專案的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與乙方分別簽訂分批買賣、安裝合同,確定供貨及安裝施工期限。每個房地產專案的裝置、配件、材料的供貨及安裝施工時間以分批合同為準。甲方須至少在每批電梯到貨時間前三個月確認裝置技術資料、支付預付款(定金),並書面通知乙方安排生產。

3、各分批合同一旦簽訂,乙方應嚴格按照該合同要求供貨並組織安裝施工。在履約4過程中,如果由於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交貨期或安裝工期延誤的,乙方交貨期、完成安裝的工期順延。

4、分批合同簽訂後,乙方應主動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乙方須向甲方交付合格之電梯裝置。

六、分批合同甲方根據其開發建設各專案的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安排與乙方簽訂具體分批合同(後付合同樣本僅供參考),分批合同將對具體專案所需裝置的數量、規格、質量、工期等予以明確。在裝置單價、安裝單價、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締約方均不得提出與本協議約定相牴觸的條款,其他條款如有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則在尊重本協議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作出適當的調整。合同的簽訂方式:買賣合同由各專案公司與乙方直接簽訂,安裝合同由專案公司與乙方在專案所在地之直屬分公司或指定安裝商簽訂並履行其義務。

七、付款方式1)分批電梯買賣合同:)分批電梯買賣合同:

1、分批合同款項甲方應以支票或銀行匯款方式,根據該分批買賣合同及分批安裝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認可的安裝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區分納稅及開具相關發票。

2、預付款:在分批合同簽訂生效後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額為分批合同總價、80%、期限為六個月的履約保函後15日內,甲方支付至該分批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預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定金。

3、提貨款項:在分批合同約定交貨期前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批進場電梯總價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發貨。

4、安裝驗收款:裝置安裝通過當地政府技術監督部門驗收且交付甲方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餘款,同時乙方開具金額為分批合同總價的5%,期限等同於保修期的銀行質量保函,作為對乙方保修期內售後服務的擔保。

分批電梯裝置安裝合同:

1、安裝進場款:在雙方確認的安裝進場日期前5日內支付,付款額為合同總價50%;

2、安裝驗收款:電梯通過當地政府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45%,保修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餘款。

八、包裝運輸標準裝置由乙方按照其出廠標準負責包裝,該包裝應符合中國內陸公路運輸標準。

九、產品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乙方裝置的製造須符合雙方協商確認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最新頒佈的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電梯技術檔案,安裝工程質量也應符合雙方協商確認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最新頒佈的有關安裝驗收規範標準。並且當雙方協商確認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最新頒佈的規範標準存在差別時,一切以較嚴格標準執行。

2、乙方各種型號裝置使用的材料、裝置配件、功能要求必須符合本協議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裝置安裝完畢後,乙方須負責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驗收並辦理完成相關政府手續,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協助配合。如因乙方的產品質量、安裝質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時通過驗收,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實際損失和違約責任。

4、如果雙方在驗收過程中或本協議第十一條所述的保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糾紛,以工程所在地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結果作為責任承擔的依據。

十、維修保養

1、本協議範圍裝置產品乙方應當按《產品質量法》以及政府有關檔案提供售後保修服務,和按照雙方在保修期滿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提供保養服務。

2、電梯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免費保修期為兩年,具體按建設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文(建計【1994】667號文)相關規定執行。保修期從電梯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之日起30天內正式移交甲方後起計。免費保修期內,如裝置、系統、工程發生故障,以致影響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後貳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叄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理,其它情況下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的12個工作小時內派人維修。若因甲方管理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乙方適當向甲方收費。若乙方在得到通知後不按以上約定的時間派人維修,甲方可另請專業人員維修,並有權憑維修費用的合法票據要求乙方支付。

3、保修期內,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員前往裝置系統、工程現場進行維修保養並跟蹤瞭解裝置系統的執行情況,建立使用者跟蹤卡,對裝置系統、工程的執行情況做好跟蹤紀錄。

4、在雙方簽訂維修保養合同的條件下,乙方應建立24小時電話熱線跟蹤服務。若裝置、系統、工程發生故障,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小時內趕赴現場維修,屬產品質量問題按保養協議條款執行。

5、本著長期合作原則,為了減輕雙方工作負擔,乙方應按照廠家標準在安裝現場免6費為甲方培訓裝置維護工若干名(每20臺梯1名),以便於裝置的日常保養及一般性故障的維修及應急處理。

6、甲方一個專案安裝裝置臺數超過40臺後,若甲方需要並願免費提供合適場地,乙方直接於現場派駐2名以上維修人員,設立維修保養工作站,提供24小時不間斷服務。

十一、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分批合同簽訂前,協調土建設計單位按乙方技術要求設計。

2、提供土建圖紙並會同乙方確認土建資料及裝置技術規格條件,並以此為依據核定分批合同價格,及時與乙方簽訂分批買賣合同和安裝合同。

3、分批合同簽訂後,在收到乙方根據土建情況的裝置設計方案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4、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裝、物料存放場地及施工臨時用水、用電,費用由甲方負責,但甲方並不承擔由於臨時用水或臨時用電波動而帶來的任何責任。

5、按分批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買賣合同和安裝合同款項。

6、電梯裝置進場後負責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裝置、配件、材料進行開箱初步檢驗,驗收的內容包括:品種、型號、規格和外觀。

7、委派現場管理代表,檢查、檢驗產品、裝置、配件、材料及安裝施工工程的質量,監督、協調並處理甲、乙雙方在供貨、安裝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8、負責協調總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與乙方的配合工作,確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分批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裝置、完成安裝並通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驗收。

2、負責按甲方要求組織裝置、配件、材料的運輸、裝卸,安裝、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並承擔有關費用。

3、負責按設計圖紙、甲方要求或常規使用要求進行安裝和施工。

4、遵守甲方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安裝、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及安裝施工的安全負責。5、負責處理乙方各環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工資並按規定為其辦理各種保險。對驗收過程中提出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直至通過驗收並承擔因未能按時通

6、過驗收給甲方帶來的實際損失和違約責任。

7、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施工現場所有已完工的建築及建築裝修、裝置、器具、綠化苗木等。

十二、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及分批合同的約定。否則,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第十四條所述的情況。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裝置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除按應付裝置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過_2_個專案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遲付款超過_60_天的情形,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總檯數裝置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遲延交貨裝置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嚴重影響甲方工程進度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批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能按分批安裝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完工裝置安裝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批電梯安裝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致該承包工程之竣工日期(包括甲方確認延長之時間)有所延誤,甲方會核算乙方對該承包工程竣工之延遲所應負的責任。當甲方書面確認因乙方之交貨遲誤或安裝工期遲誤引致該承包工程延遲之日數時,乙方應按照由乙方所引致之延誤天數,按照該承包工程延遲竣工日期所發生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上限為按照各分批合同裝置總價的10%,甲方可於應支付乙方之任何款項中扣除相應之拖期違約賠償金額。

4、乙方所交產品型號、規格、質量和數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由乙方免費修理、更換,在不影響最終工期的情況下,甲方可不追究違約責任。

5、甲方逾期付裝置安裝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安裝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安裝工期順延。

6、甲方不及時對乙方提供的裝置、配件、材料、安裝施工工程進行檢驗、驗收或未能協調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裝造成乙方工期延誤及損失的,應予相應賠償。

7、如乙方在安裝施工時破壞甲方或住戶財產,應負責相應賠償。

十三、不可抗力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可視不可抗力發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4天內,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的證明檔案給對方。上述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動盪。

十四、解決爭議的辦法凡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它事宜

1、由於本協議提供之裝置價格極為優惠,在本協議有效範圍內,甲方不得另行與除乙方外的其它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若乙方產品更新換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產品的型號規格,而該產品確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方可選擇其它廠商訂購,否則甲方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

2、甲方也可根據其屬下專案的實際需要,向別的供應商訂購本協議範圍外的電梯或進行招標,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

3、本協議及其附件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滿。

4、分批合同若與此協議所列內容牴觸,以分批合同為準。

5、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由乙方在工程專案所在地之直屬分公司提供兩個具備相關安裝資質的電梯安裝隊伍供甲方選擇,具體負責電梯安裝工程。

7、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約定

A、鑑於本協議項下乙方提供予甲方裝置之價格和條件極其優惠,涉及乙方重大商業利益,甲方承諾除法律另外規定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證,並且甲方須就該專案價格由專人保管和保密。如令第三方獲得並知曉本協議及其具體內容的,因此產生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應無條件承擔。

B、鑑於本協議範圍內的房地產專案涉及甲方發展規劃及重大商業利益,乙方承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證甲方於本協議中獲得的優惠條件及本協議範圍內甲方房地產專案具體情況。如令第三方獲得並知曉本協議及其具體內容的,由此產生的甲方一切損失,乙方應無條件承擔。

甲方:(蓋章)

授權簽約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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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電梯有限公司(蓋章)(簽字)

授權簽約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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