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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聯盟合作協議(通用4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3W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通用4篇)

單位地址:

單位電話:

單位法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電話:

單位法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日後相關房地產專案達成合作意向,擬訂如下合作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1、雙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與規章制度

2、合作事項:

(A)甲方同意在其專案涉及乙方的服務範圍時,優先推薦乙方給專案開發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廣專案涉及房地產策劃及代理時,優先推薦甲方給專案開發商。

3、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專案中積極配合,互相提供宣傳資料。

4、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及協議中任何條款與條件均屬保密資訊,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該等條款與條件。對在本協議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掌握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案資料、價格政策、各類宣傳、培訓與技術資料、市場策略、洽談內容、溝通渠道,雙方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規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雙方進一步保證其員工或關聯公司不得將上述資訊披露與任何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雙方在本條款下的保密義務仍然持續有效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資訊,被披露方有權要求披露方賠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5、甲乙雙方同意在彼此推薦之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並於每收到該合同每一筆款項後7個工作日內,收款方向對方支付該專案的顧問費,對方同時提供該筆顧問費收據。顧問費具體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薦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專案到帳收入金額的10%的顧問費。(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顧問費總額最高上限不超過人民幣萬元)。

乙方向甲方推薦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專案到賬收入金額的5%--10%的顧問費。具體比例視專案實際情況而定,必要時另行擬定協議。

若雙方與對方所介紹的專案的合同提前終止,則合同簽訂方只需承擔已確認收入並且核實到賬之支付責任,對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賠償,已付的顧問費不需退還。若雙方需退服務費給專案簽訂方,則退款方有權扣除對方相應的顧問費用。

雙方收款指定收款賬戶如下:

甲方賬戶: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賬戶:

開戶銀行:

帳號:

6、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本協議。

7、甲乙雙方的通知方式和送達:

(1)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送至本協議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訊地址(或由收件方以書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號碼:

乙方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號碼:

(2)一方發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依照以下規定視作已經送達對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時視為收訖;

(B)如以快遞傳送,在發出三日視為收訖。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導致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發件方應在該速遞文書回執(回執上有速遞機構的印章或簽字)上寫明該文書的主題詞(或其標題、文號)。

(3)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兩年,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協議可以遞延。

(4)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現行法律。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同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雙方戰略聯盟合作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標的

1.甲方開發的“錦繡華庭”專案待銷售的三、四組團——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為11萬㎡(以下簡稱專案一);

2.甲方開發的“學府文苑”專案待銷售部分(未售出部分)——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為13萬㎡(以下簡稱專案二);

3.甲方名下待開發的“藍天花園”專案——位於江蘇省泗洪縣,佔地約174畝(以下簡稱專案三);

4.甲方名下待開發的“泗陽專案”——位於江蘇省泗陽縣,佔地約450畝(以下簡稱專案四);

5.甲方開發的“銀都花園”專案商業裙房部分——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為1萬㎡(以下簡稱專案五)。

二、合作方式

1.專案全程營銷代理(不含專案前期策劃),合作專案如下:

1)專案一

2)專案二

2.專案全程營銷代理(含專案前期策劃),合作專案如下:

1)專案三

2)專案四

3.專案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合作專案如下:

1)專案五

三、合作期限

自各專案合作補充協議簽定之日起到該專案銷售率達到95%

四、主要服務內容概述

1.專案前期策劃

1)專案開發定位及開發建議

2)專案規劃設計任務書

3)專案規劃方案調整及市場化建議

4)專案核心形象設計及開發戰略

5)專案產品外延提示及優化建議

2.專案全程營銷代理

1)專案全程策劃

A、專案整體市場定位

B、專案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C、專案整體營銷戰略

D、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F、目標消費者分析

2)專案整體銷售服務

A、專案整體銷售總策略擬訂

B、專案整體銷售戰略及戰術擬訂

C、專案階段銷售策略的制定與執行(推盤策略、價格策略、週期策略)

D、專案整體銷售體系建立

、銷售專業隊伍的組織與管理

F、提供3名銷售管理人員、6名銷售接待人員參與專案整體的銷售服務

3)專案整體形象推廣

A、專案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B、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C、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D、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3.專案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

A、專案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B、專案整體營銷戰略

C、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D、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目標消費者分析

F、專案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G、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H、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I、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J、提供人員參與招商工作的執行配合

五、主要商務條件

1.專案策劃推廣服務費

按總銷金額的0.5%提取

2.專案全程銷售代理

1)銷售底均價

甲乙雙方可在專案正式開盤前 月最終商議確定

2)代理佣金

A、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低於銷售均底價時,按總銷售金額的2%提取;

B、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小於5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2.1%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C、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50元/㎡時(小於1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2.2%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D、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100元/㎡時(小於2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2.3%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專案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200元/㎡以上時,按總銷售金額的2.4%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3)營銷推廣費

佔總銷金額的0.5%(由甲方承擔)

4)代理佣金結算

A、全程營銷代理(不含專案前期策劃)的專案

a)制定階段銷售指標,雙方按月度結算(每月 日為結算日);

b)階段內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100%予以結算;

c)階段內未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80%予以結算,待指標達到時補足剩餘的20%佣金。

B、全程營銷代理(含專案前期策劃)的專案

a)該專案前期策劃工作正式執行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萬元作為專案前期啟動費;該費用在後期的銷售代理佣金內予以抵扣;

b)該專案進入正式銷售期後,雙方按5—2及5—4—1)的相應條款予以執行。

六、主要服務人員崗位設定

1.主要負責人員

1)專案策劃總負責:

)專案銷售總負責:

3)專案協調總負責:

2.派駐團隊基本構架

1)常駐人員

A、銷售經理:2人

B、策劃執行:1人

C、平面設計:1人(年春節後到位)

2)機動人員

A、市場研究人員:2人

B、前期策劃人員:1人

3.全程營銷代理專案銷售案場人員的基本組成

1)銷售經理:1人

2)銷售副理:1人

3)行政助理:1人

4)銷售人員:5~6人(根據專案情況調整)

七、其他合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專案預(出)售合同登記,配合客戶辦理銀行抵押按揭貸款及兩證辦理的相關手續。

2.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在江蘇省泗洪縣內承接任何地產專案。

3.甲乙雙方在合作終止後 年內,不得聘請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員,否則需向對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提前單方面終止合作合同的,應當賠償雙方合作期間及提前解約對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重要內容保守祕密,非經他方同意或應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不得洩露給無關的他人。

6.本協議未明確之事項,雙方應友好協商,並將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定後方可有效,且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於二年月日在簽署本協議,以茲證明。

甲方:   乙方: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日後相關房地產專案達成合作意向,擬訂如下合作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1、雙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2、合作事項:

(A)甲方同意在其專案涉及乙方的服務範圍時,優先推薦乙方給專案開發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廣專案涉及房地產策劃及代理時,優先推薦甲方給專案開發商。

3、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專案中積極配合,互相提供宣傳資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_____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5、甲乙雙方同意在彼此推薦之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並於每收到該合同每一筆款項後7個工作日內,收款方向對方支付該專案的顧問費,對方同時提供該筆顧問費收據。顧問費具體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薦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專案到帳收入金額的10%的顧問費。(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顧問費總額最高上限不超過人民幣?萬元)。

乙方向甲方推薦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專案到賬收入金額的5%--10%的顧問費。具體比例視專案實際情況而定,必要時另行擬定協議。

若雙方與對方所介紹的專案的合同提前終止,則合同簽訂方只需承擔已確認收入並且核實到賬之支付責任,對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賠償,已付的顧問費不需退還。若雙方需退服務費給專案簽訂方,則退款方有權扣除對方相應的顧問費用。

雙方收款指定收款賬戶如下:

甲方賬戶: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賬戶:

開戶銀行:

帳號:

6、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本協議。

7、甲乙雙方的通知方式和送達:

(1)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送至本協議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訊地址(或由收件方以書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號碼:

乙方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號碼:

(2)一方發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依照以下規定視作已經送達對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時視為收訖;

(B)如以快遞傳送,在快遞簽收之日視為一方收訖。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導致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發件方應在該速遞文書回執(回執上有速遞機構的印章或簽字)上寫明該文書的主題詞(或其標題、文號)。

(3)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兩年,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協議可以順延。

(4)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XX大陸現行法律。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戰略聯盟合作協議 篇4

甲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通訊地址:乙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通訊地址:【風險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日後相關房地產專案達成合作意向,擬訂如下合作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1、雙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2、合作事項:(A)甲方同意在其專案涉及乙方的服務範圍時,優先推薦乙方給專案開發商;(B)乙方同意在其推廣專案涉及房地產策劃及代理時,優先推薦甲方給專案開發商。

3、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專案中積極配合,互相提供宣傳資料。【風險提示】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4、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及協議中任何條款與條件均屬保密資訊,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該等條款與條件。對在本協議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掌握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案資料、價格政策、各類宣傳、培訓與技術資料、市場策略、洽談內容、溝通渠道,雙方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規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雙方進一步保證其員工或關聯公司不得將上述資訊披露與任何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雙方在本條款下的保密義務仍然持續有效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資訊,被披露方有權要求披露方賠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風險提示】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5、甲乙雙方同意在彼此推薦之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並於每收到該合同每一筆款項後7個工作日內,收款方向對方支付該專案的顧問費,對方同時提供該筆顧問費收據。顧問費具體比例如下:甲方向乙方推薦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專案到帳收入金額的10%的顧問費。(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顧問費總額最高上限不超過人民幣 萬元)。乙方向甲方推薦專案成功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專案到賬收入金額的5%--10%的顧問費。具體比例視專案實際情況而定,必要時另行擬定協議。若雙方與對方所介紹的專案的合同提前終止,則合同簽訂方只需承擔已確認收入並且核實到賬之支付責任,對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賠償,已付的顧問費不需退還。若雙方需退服務費給專案簽訂方,則退款方有權扣除對方相應的顧問費用。雙方收款指定收款賬戶如下:甲方賬戶:開戶銀行:帳號:乙方賬戶:開戶銀行:帳號:

6、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本協議。

7、甲乙雙方的通知方式和送達:

(1)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送至本協議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訊地址(或由收件方以書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甲方通訊地址:聯絡人:電話號碼:乙方通訊地址:聯絡人:電話號碼:

(2)一方發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應依照以下規定視作已經送達對方:(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時視為收訖;(B)如以快遞傳送,在快遞簽收之日視為一方收訖。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導致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發件方應在該速遞文書回執(回執上有速遞機構的印章或簽字)上寫明該文書的主題詞(或其標題、文號)。

(3)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兩年,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協議可以順延。

(4)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簽字:日期:乙方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