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法就合作設立凱瑞德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合夥企業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專案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作為普通合夥人合作設立凱瑞德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本合夥企業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組織載體,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實現合夥企業自有資產的增值保值,使合夥人獲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資回報。
第二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夥期限。
第四條、合夥人的名稱及出資方式、出資時間、數額和持股比例:
合夥人的名稱認繳情況
數額時間方式首期出資數額剩餘出資數額持股比例
第五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各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專案投資收益,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
2、若合夥企業資產淨值高於合夥企業初始成立規模,______方可提取資產超出初始規模部分的%作為業績報酬。
第六條、合夥企業費用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___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夥人會議費用;
4、合夥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5、必要的媒體費用;
6、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專案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諮詢費等。
第七條、本合夥企業由______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八條、執行合夥人的許可權: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夥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夥企業與資金託管銀行簽署資金託管協議。
4、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夥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專案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專案篩選、調查及專案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夥企業處理、解決合夥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7、【其他】
第九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夥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夥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夥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條、合夥人入夥,應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本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夥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人退夥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除非發生不可抗力願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式。
第十二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夥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後,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夥企業相關的所有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夥企業的專案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於合夥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於與執行合夥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檔案。
第十四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資訊或者根據司法程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資訊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夥企業相關資訊、合夥企業投資的專案情況等任何資訊。擬公開被披露的資訊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第十五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並清算: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六條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合夥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夥人,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夥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全體合夥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夥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支付4‰的違約金,並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二十二條、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各合夥人協商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佈新的有關法律法規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衝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專案 會務現場佈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製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製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後付30%,餘款於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專案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後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專案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20__年 月 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帳 戶: 開戶行: 帳號: 全稱: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教育科技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幼兒教育事業,拓展幼兒教育渠道,開發幼兒教育資源,提升幼兒教育質量。甲、乙雙方遵循“公平誠信、互惠互利、優勢互補、互動雙贏”的原則,就語言教育學校援建開設少兒美語培訓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培訓場地;乙方負責援助教學裝置設施的配備,師資和教育教學管理等事宜。
合作時間(09年3月9日——09年8月29日)期間定於每週三下午15點10分-16點10分開課共25節課,每課時按330元收取學費。
2.中外教比例按1:_________________1配比方式授課。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依託多年的辦學經驗,完善的環境設施,負責提供教學場地,設施維護,在園內開展招生活動;
2.乙方在合作期間,負責配送師資,進行日常英語教學、管理工作;
三、管理模式
1、;甲方須在課程開始一週內將學費付給乙方。
2、乙方負責園內所開設的英語班級學費由收取,成本核算工作,並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各項管理工作由雙方共同監督並且按照教師課程計劃表進行授課。
3、乙方在合作期間對英語班進行全面教學管理
4.;教材收入歸乙方所有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5、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單方解除合作,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6、任何一方發生嚴重違約違章行為,另一方有權提出協議終止。
4、如因國家政策、上級指令等不可抗據的因素,雙方可終止合作,但須提前半年告知對方。
六、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