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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精選22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4W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精選22篇)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裝置、配件及材料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地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如合營者為多方,可按丙,丁……方稱)

1.2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的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 飯店的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飯店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_套;中檔高階客房_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 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

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汙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裝置。

2.3 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中檔高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2 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元;機械裝置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3.3 投資範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

屬設施,建築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裝置傢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徵地,拆遷,建造及裝置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准,用於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開業週轉金。

3.4 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 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

5.1 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__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

徵用手續並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採購材料裝置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為出資的機器裝置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託,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階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5)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在國外選購機械裝置,配件等事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為四年。任期屆滿後,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裝置、配件的採購

合營企業為經營所需要的裝置,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

救措施採取後,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

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18.3.2 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需經_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___公司和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為——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五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元。

第十六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___元;

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七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天內運至___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機械裝置等運至___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六條?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_市勞動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需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3

中外農副產品合作經營合同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裝置。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裝置,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裝置、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裝置、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裝置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裝置、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裝置、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資訊;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

定的先進可靠的裝置、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絡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檔案;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許可權: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援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物件,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稽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專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檔案應由甲方儲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檔案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 掛: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___方提供的裝置,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產裝置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裝置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裝置應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裝置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方必須提供裝置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個月內,_____方必須將全部裝置發運到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裝置發運時,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人民幣_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報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階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專案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_分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4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5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三)?第一章?總則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路(鄉)_________號(村)。

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___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裝置等相適應。應以專案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___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__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第四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及從境外籌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______元;機械裝置(臺、套)折_________元;廠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裝置(臺、套)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一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註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第五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裝置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裝置安裝、除錯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______。

第六章?技術、裝置、原材料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所需裝置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裝置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裝置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_____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_____、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___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裝置、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______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_____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中國境內的_____機構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_____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 註冊國家: 國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 註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裝置。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裝置,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裝置、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裝置、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裝置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裝置、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裝置、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資訊;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

定的先進可靠的裝置、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為 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 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絡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檔案;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許可權: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援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物件,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稽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專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 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檔案應由甲方儲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 "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檔案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7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或技術。

第十章?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_____程式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_____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8

第一條?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和技術。

第十條?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委的_____程式暫行規定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_____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9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乙方:( )1、 (國家或地區)__________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國家或地區) 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_____%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__________投入。

乙方:以__________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個月內繳付___%,其餘在____年時間內全部繳清,並經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後,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___________。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__________。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____%。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註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併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_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階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僱。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援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裝置,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定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稽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稅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裝置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於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地點)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0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乙方:   國公司,(英文名稱為:  ),在    國地登記註冊,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

(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裝置等相適應。應以專案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摺合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美元,佔註冊資本  %。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元及從境外籌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元;機械裝置(臺、套)折元;廠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元;工業產權元;其它元(註明具體內容);共元。

乙方:現金美元;機械裝置(臺、套)美元;工業產權美元;其它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

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裝置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裝置安裝、除錯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

第六章 技術、裝置、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方負責提供時,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裝置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裝置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

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裝置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

(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

(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

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

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裝置、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

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

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

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1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

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

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

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

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

(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

(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

(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

(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

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

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

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

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

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

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

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

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

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

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

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

(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

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兩種文字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2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_____

(17)_____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條?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以在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噸,成鰻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晶。

第五章?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甲方提供土地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裝置。

第十三條?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裝置,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裝置、實物運至____港。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裝置、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裝置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第十八條?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裝置、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裝置、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_____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資訊;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裝置、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港。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名,_____均為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_____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_____、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絡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檔案;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_____、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副總經理職責、許可權: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籌建處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人生產成本。

第十章?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援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進口原材料採購物件,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出口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或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稽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XX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XX銀行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十三章?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專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_____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_____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賬冊及檔案應由甲方儲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_____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____分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牌_____,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論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_____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_____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第六十二條?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其他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檔案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效能、價格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方提供的裝置,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裝置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裝置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方負責賠償;

3.______方必須提供裝置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_____技術資料;

4.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______個月內,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裝置發運到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裝置發運時,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___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階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專案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銪售價,並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___分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3

小編為大家收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勞動合同範本,希望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勞動合同

範本能夠幫助到你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勞動合同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裝置。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裝置,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裝置、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裝置、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裝置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裝置、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裝置、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況及市場資訊;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裝置、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

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5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式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 國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 方: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裝置。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裝置,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裝置、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裝置、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裝置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裝置、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裝置、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資訊;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

定的先進可靠的裝置、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為 ___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 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絡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檔案;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許可權: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援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物件,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稽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專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 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檔案應由甲方儲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 "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檔案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_

乙 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 方提供的裝置,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 方提供的生產裝置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裝置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 方負責賠償;

2.上述裝置應有 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裝置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 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 方必須提供裝置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 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 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 ________月內, 方必須將全部裝置發運到 港;

6.安裝和試車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裝置發運時, 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 方派遣到 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 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 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人民幣 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報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階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專案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7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8

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19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稅與_____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特區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20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21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路(鄉)_________號(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___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裝置等相適應。應以專案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___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__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及從境外籌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______元;機械裝置(臺、套)折_________元;廠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裝置(臺、套)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一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註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裝置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裝置安裝、除錯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______。

第六章 技術、裝置、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裝置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裝置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裝置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___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裝置、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______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篇2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