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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福利事業合作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9K

殘疾人福利事業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殘疾人福利事業合作協議(通用3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編:電話:

傳真:

乙方:__協會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郵編:___電話:___

傳真:___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公益事業發展,支援殘疾人福利事業,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並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內容、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雙方本著平等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在此自願向乙方捐贈,用於。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負責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於乙方。

2、甲方捐贈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應在其所承諾的每次捐贈移交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於乙方。

3、甲方有權參與乙方開展的與所捐贈專案有關的社會公益活動,並可以對每期社會公益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與評估。

4、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並可就相關工作的改進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5、甲方有權就所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相關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額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給予有關協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捐贈款物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捐贈義務為不可撤消之義務,甲方應在其承諾的數額及期限內向乙方移交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甲方如無法依約移交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其移交義務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時通報無法移交的客觀原因的,甲方應承擔該捐贈義務20%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捐贈後的五日內向甲方頒發捐贈證書,並出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檔案和財政部監製的公益捐贈收據。

乙方並應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稅額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權在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活動範圍內合理使用捐贈的。

3、乙方有權確定捐贈專案所需費用的5%-10%為專案配套資金,並有權為專案履行之目的使用該配套資金。

4、乙方對於甲方就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詢,應當給予積極配合,並應及時給予客觀全面的說明。

5、乙方於每期公益活動活動結束後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交該公益捐贈專案的專項報告。

6、甲方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接收處理如需有權機關批准方可辦理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有權機關辦理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批准事宜,乙方所承擔的協助辦理義務以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為限。

7、乙方的受助銀行賬號為:

開戶銀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支行。

開戶名稱:__協會。

銀行賬號:___。

四、雙方可就本捐贈協議履行的其他相關問題,達成其他補充協議,雙方一致同意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協議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導致遲延履行本協議或無法履行本協議時,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快將有關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對方,並應依據客觀條件及時出具相應證明資料。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有權簽約人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八、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於。

甲方:乙方:__協會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殘疾人福利事業合作協議 篇2

委託經營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

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

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

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

甲方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

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殘疾人福利事業合作協議 篇3

最新旅遊合作協議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共同發展旅遊事業,加強商業與旅遊業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遊活動中的切身利益,為消費者提供最大優惠及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雙方組團旅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次旅遊專案:______

2、本次旅遊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本次旅遊由甲乙雙方共同承辦。

票價為人民幣:每人100元/次,費用包括往返空調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間賓館住宿及景點門票,旅遊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雙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宣傳組織客源,全力推薦本次旅遊專案。

(2)甲方以發放旅遊代金券的形式負責向乙方提供旅遊客員,委託乙方組團出遊,旅遊代金券票面為:65元,由甲方向遊客發放,乙方負責向遊客收取甲方所發放的旅遊代金券,並再向遊客收取每人/次35元現金,乙方承擔本次旅遊全程專案的落實及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3)乙方負責與遊客協調或簽訂具體出遊時間及相關事宜。

5、結算:本次旅遊活動期限結束,由乙方財務人員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數量向甲方按每張5元結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廢。

6、違約:乙方如有違約,需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萬元。

7、其它條款:.

8、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