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_______ ____
姓名_____ ___,性別_ 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 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_______ ____
姓名_____ ___,性別_ 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 _____________。 住址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
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合同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外,餘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由乙方於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後,即為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的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___年___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合同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人:
合夥人: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萬元 ,其中( )。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專案,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專案,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專案,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九條 合夥目的:
第十條 經營範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專案,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許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專案,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將有關專案在經營範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合夥人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權屬證明 繳付出資期限 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 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 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 清繳所欠稅款;
④ 清理債權、債務;
⑤ 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 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乙: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乙方4%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乙方4%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_______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一.總則
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
合夥宗旨:___________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___________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夥企業出資本總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1)__________,出資額,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
(2)___________,出資額,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
(3)___________,出資額,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
(4)___________,出資額,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
(5)___________,出資額,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_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___________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本合夥推舉為企業負責人,合夥負責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他配按照分享,分享,分享的經例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負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___________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___________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合作協議由:____________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籍貫
乙: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_______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
合夥宗旨: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1),
(2),
(3),
(4),
(5),
2.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夥企業出資本總額萬元人民幣。
(1),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2),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3),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4),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5),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本合夥推舉為企業負責人,合夥負責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他配按照分享,分享,分享的經例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負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創業的合作協議書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乙: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乙方4%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乙方4%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_______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PA),主要是規範和約束合夥人關係和行為的法律檔案,一份正規的合夥協議不僅能達到統一思想,團結一心的目的,而且還能避免合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糾紛和分歧;標準的合夥協議書應該至少包含以下幾部分:
一、合夥專案簡介
二、合夥職責分工
三、股權利益分配
四、薪資財務約定
五、分歧表決原則
六、入夥退夥機制
七、專案推薦計劃
八、專案保護原則
九、專案終止原則
十、其他補充說明
下面以創夢客創夢客合夥創業協議書為例進行演示,內容請自行修改(正文見下頁)
創夢客創業合夥協議書
甲方:小明(身份證號:)
乙方:小波(身份證號:)
丙方:小順(身份證號:)
丁方:小強(身份證號:)
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後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專案(其後簡稱該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專案簡介:
1、該專案屬於移動網際網路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使用者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專案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網際網路領域成就使用者夢想的平臺;
二、合夥職責分工:
四方作為該專案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路、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股權利益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夥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套現:
四方同意股份套現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套現僅限於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專案獲得投資後,在不影響專案發展及徵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現的一方(其後簡稱“套現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後套現,被出讓的股權僅限於公司股東受讓;
C、套現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不高於20%);
D、下次套現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後,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專案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專案盈利前,四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專案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專案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 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使用者調研,聽取使用者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專案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專案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專案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專案,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專案的任何權益;
七、專案推進計劃:
八、專案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專案的商業模式、軟體程式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四方公佈;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專案,不再享有專案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專案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專案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專案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署日期: 簽署時間: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一.總則
企業住所:浙江省義烏市 江東區 黎明湖路 孔村 二區 21棟1單元301
合夥宗旨:合夥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賣通業務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2)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3)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人為普通合夥,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趙仰特、李增芬、線全輝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制定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或者團隊及專案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分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配利潤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付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8.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管以任何原因退夥的,退夥人只可獲得其合夥時出資的金額,並在退出當日起一年後予以結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協議集體簽字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由全體合夥人集體同意方可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