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行政公文 > 決議

創業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

欄目: 決議 / 釋出於: / 人氣:3.19K

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創業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

合夥人乙: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丙: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原則訂立本合夥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誠信合作、相互理解;勤於溝通,甘於付出;合法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夥專案

(一)建設運營網站及其相關線下業務(第一階段),在網站具有一定規模、影響力和持續穩定的盈利後考慮研究下一步發展方向(第二階段)。

(二)專案內容

1、網站名稱:一元團

2、網站域名:

3、網站定位:秦皇島團購網站,目標向全國發展。

第三條 合夥人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出資本總額共計 萬元人民幣。本合夥人承認用勞務、相關資源、實物、數字產品、貨幣出資的有效性。

2、合夥人甲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為勞務(主要為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3、合夥人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為勞務(主要為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4、合夥人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為勞務(主要為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5、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或期間有合夥人退出時,各合夥人的出資處理方式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第四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專案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期間,合夥專案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合夥人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5、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6、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如表決權均等則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7、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修改合夥協議、貸款或借款、接納新合夥人、處置合夥財產、解散合夥。

第五條 合夥人職責分工

考慮到相關合夥人均有本職工作,其行使職責主要根據個人時間自行安排,但應以保證合夥專案按既定計劃順利推進為前提。職責簡單分工如下:

1、合夥人甲:

2、合夥人乙:

2、合夥人乙: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3、合夥人按其出資額承擔相應比例的民事責任。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或者計入出資額。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合夥人入夥的出資後的專案所有權份額,由原合夥人平均等分提供;

(二) 退夥

1、自願退夥。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但其初始入資額中的勞務付出、相關資源不計入財產,只計算其實際資金投入、專案運營利潤和退夥時期專案的恰當估值;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4、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5、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6、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額比例分配給合夥人;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額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進行的修訂、補充合夥協議均與原合夥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夥協議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時間:年9月 日 時間:年9月 日

合夥人丙:

身份證號:

蓋章(簽字):

時間:年9月__日

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2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合夥創業協議書第一條 合夥創業人的應該遵循的章程:

(一) 規矩

凡事勤立規矩,不要無章可循。

(二) 負責

對自己負責,對企業及合夥成員負責。

(三) 信任

信任對方,體諒對方;不互相埋怨,不隱瞞。

(四) 誠信

(五) 創新

(六) 服務

(七) 共贏

(八) 共鳴

(九) 合作

(十) 健康

創業合作協議書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創業、經營“”(詳情見附件一),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併兼顧每人的付出與參與時間長短配以股權。所佔股份分別是×%、×%、×%。

第三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備註:運營到達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時認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辦公司運作,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二)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合夥人分工與責任

為了保證計劃的順利地進展,對合夥成員進行分工:

(一) web設計部分,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二) 資料庫設計: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

(三) 資訊採集:由資訊採集軟體初步完成採集,然後人工參與加工、釋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四) 美工、頁面設計、模版設計等:此項落實工作由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五) 組織、外聯、運營策劃、宣傳策劃、合作,以及籌資融資等: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六) 執行環境搭建、系統測試等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

第七條 股權與權益分配原則

(一) 此合夥創業的所有成果(文字、程式碼、資料資訊、影象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程式碼、影象紀錄成果)與收益盈餘,按全部權重計算;

(二) 可分成果(企業盈餘資金等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權權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程式碼、資料資訊、影象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程式碼、影象紀錄成果):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質成果的權益。

第八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合夥合作中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合夥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單位或其他組織批漏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甚至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合夥人協商取消、取締其合夥人的資格。

第十條 協議之不可轉讓性:

本協議約定之權利義務具有不可轉讓性,任何人在未獲得其他合夥人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協議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轉讓,否則實施轉讓方將視為嚴重違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一條 撤出

(一) 合夥創業經營中任何一方單獨明確的書面提出撤出時,合夥人須結算企業的營業盈餘並清償所有債務,方可撤出。

(二) 撤出時,同時遵循本協議的“第五條”、“第七條”內容執行。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 合夥期滿;

(二) 合夥人協商同意;

(三) 合夥創業、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協議書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附件

附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作為合夥的依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建設可行性分析與創業計劃書》

其他附件以及補充規定等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本文來自瞧這網。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4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夥關係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影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影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5

姓名___ ,性別_ ,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姓名___ ,性別_ ,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姓名___ ,性別_ ,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姓名___ ,性別 _,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各合夥人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所有適宜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鋪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專案及範圍需四位合夥人全票通過方可操作執行。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暫定為_兩_年,自_20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5_月_1_日止。 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順延,由四位合夥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帳戶情況等

1. 各合夥人以1:1:1:1的方式進行出資

合夥人 以 電腦(固定資產) 方式出資;記人民幣 3000 元。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7000 元。

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壹萬 元。

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壹萬 元。

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壹萬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專案,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20xx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齊。

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4萬_元(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 設立存取款聯名戶口,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1:1:1:1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的_投資形式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3個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

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定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適合專案;

④ 其他 ;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 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

② 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 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 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中間人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6

合夥人:

合夥人: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萬元 ,其中( )。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專案,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專案,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專案,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九條 合夥目的:

第十條 經營範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專案,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許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專案,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將有關專案在經營範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合夥人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權屬證明 繳付出資期限 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 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 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 清繳所欠稅款;

④ 清理債權、債務;

⑤ 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 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