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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豬合作養殖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1W

肉豬合作養殖協議 篇1

甲方:

肉豬合作養殖協議(精選3篇)

乙方(合作養戶姓名):

乙方飼養豬隻地點: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在壯鄉黑豬標準商品豬的供銷、飼養管理、疾病防疫等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開展,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飼養生產情況書面同意飼餵全價飼料,乙方保證飼料配方的營養指

標符合壯鄉黑豬各生長階段的要求。出欄前60天(即70kg/頭至出欄)必須購買甲方指定或提供的核心產品,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豬隻。按合同要求生產既定規格的壯鄉黑豬,接受甲方對飼養過程監督管理。

第二條 乙方飼養的豬隻在上市前30天內禁止使用國家規定的違禁藥品及新增劑,豬隻在治療病癒後30天才能出欄銷售。飼養過程中防疫、使用獸藥及疫苗應書面通報甲方簽字確認,否則,視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拒絕回購豬隻。

第三條 甲方供應乙方仔豬(15kg)價格 元/頭,體重多或少按 元/kg計算。斷奶仔豬均重在4~4.5kg/頭,供應定價為 元/頭。乙方到甲方豬場自行裝運仔豬,運輸費用乙方自理。甲方與乙方定價暫定壹年,以後的供應價雙方協商確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回收既定活豬體重規格95~110kg/頭,要求過磅稱重前4小時內不喂料,由甲方自行到乙方豬場提貨,運輸費用甲方自理。

第五條 回收價格:一級健康豬:體重95~110kg/頭按 元/kg定價收購,要求豬隻屠宰率不得低於72%(以屠宰場電子稱單為準),若每少1個百分點扣活豬回購價: 元/kg。二級健康豬:體重80kg/頭,重量不達標豬隻數量允許佔當批次總量的5%,在不影響食品安全前提下收購價為: 元/kg。甲方採購乙方豬隻後扣除該批次仔豬餘款一週內付款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定價暫定1年,1年後以雙方協商確定執行。

第六條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職能部門對疫區進行封鎖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的重大損失,本合同可即時終止,雙方不算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申報仔豬飼養計劃,壯鄉黑豬飼養時間不得低於五個月。乙方應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肥豬出欄計劃。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飼養的壯鄉黑豬回收率為每批次為95%以上,即最少不得低於95%。如甲方不能如期回購乙方飼養豬隻,乙方有權自行處理豬隻,並追究甲方賠償 元/頭;若乙方不能如數銷售豬隻給甲方,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賠償 元/頭(不含所欠仔豬款)。

第八條 甲方同意墊資給乙方的額度為 萬元(暫定壹年),乙方採購仔豬款達 萬

元以上部分甲方按6%/年收取借款利息。超出墊資額度後乙方以現金採購仔豬。甲方回購合格商品肥豬時先按該批次平均每頭欠款金額扣除墊資後再支付貨款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的,則甲方有權按乙方欠款總額按年利率10%計算本息追究乙方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伍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凡經雙方確認的檔案、資料和表格等,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影印件)

住址: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補充協議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養戶姓名):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實際情況,就 年 月 日簽訂的《肉豬養殖協議》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部分條款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從甲方處採購的小豬,乙方可從同批次的小豬中挑選剩下的小豬數量佔該批次小豬總數的5%,作為整批次豬隻養殖至出欄期間死亡率的補償。甲方在回購該批次商品肥豬時,按當時採購的數量回購(不含補償的5%),數量不足的由乙方按原合同約定進行補償。

2、乙方在養殖“壯鄉黑”小豬期間,必須遵守甲、乙雙方商定的育肥豬飼料配方以及營養水平的要求。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飼料配方導致肉豬品質發生變化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責任(見《合作養殖飼料使用確認書》)。

3、乙方在養殖“壯鄉黑”小豬期間,涉及到豬群異常、豬隻死亡、獸藥及疫苗的使用等,應微信或簡訊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置。豬隻存欄數量發生變動時,乙方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4、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肉豬合作養殖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事項

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權利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___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執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四、事務執行

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餘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_______分成。

五、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賬戶,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方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條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甲方代表人(簽字):

聯絡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絡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肉豬合作養殖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專案,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養豬專案,總投資為___________萬元,甲乙雙方以人民幣各出資___________萬元整。

二、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三、本合作期限為___________年。始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銷售利潤

甲乙雙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違約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滿或違反本協議條款,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豬回收價_________倍的錢。

2、乙方遵守甲方的標準技術養殖流程,禁止新增任何藥物、生長素等,甲方將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信用等級評估、資金信貸制裁、降低收購價、進行罰款、拒絕回收、終止合作,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爭議解決

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_____》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