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限:
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
二、待遇: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付乙方聘任工資每月人民幣元整,獎金或其他收入由所在部門核定。
三、勞保福利待遇:
1、個人勞保在原單位享受。
2、甲方不為乙方辦理養老金、公積金手續。
四、雙方職責:
1、甲方應從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對乙方加以關心,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工作調配,遵紀守法。
五、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屆滿自行終止。如需繼續聘用,應重新辦理續訂手續。
2、合同的終止、變更和解除按上級和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檔案
彙編規定辦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裝飾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訂立日期:年月日
乙方:
訂立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身份證編號:(簽章)(簽章)
一、義務和責任
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___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時
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從______點至______點,一週共_____小時。
四、報酬
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專案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僱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______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七、差旅費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八、保險和醫療費
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儲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九、最近的血親的通知
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_____美元。(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宣告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費_______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規定
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十二、終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為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僱員_____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_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僱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僱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 待;
g、無故拖延支付僱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式解決:
1、僱員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僱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僱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十四、匯款及其他義務
僱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十五、不可分割協定
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僱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僱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僱主):身份證號碼:
乙方(僱員):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家庭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乙方為甲方提供每日三餐
2)乙方為甲方做好看管小孩和每日三餐之外的其他家務工作,包括室內保潔、清洗衣物等。
一、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的正常食宿,其他開支乙方自理;
2)甲方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視、不虐待、保證乙方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3)乙方由於個人原因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採取不要措施,但產生的治療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承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傳染病系列進行檢查,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體檢如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解聘,期間的勞務工資按日結算;
5)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將同鄉、朋友、親友等帶入家中;
6)甲方如發現乙方有不良習慣不適合甲方要求時(不良習慣包括嗜酒、吸菸、個人不衛生或其他疾病等),甲方有權及時解除協議,工資結算至解除協議當日,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7)甲方如發現乙方有損甲方權益的行為或不能勝任本服務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乙方如離職須提前15天通知,如擅自離去,甲方有權不支付服務費家庭僱傭保姆協議書家庭僱傭保姆協議書。
二、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務工資的權利;
2)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請假。不得擅自離崗;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一切不合理的需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乙方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5)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每月休假期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待遇
服務費用為元/月,甲方於次月日支付上月服務費給乙方。
以上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並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餵養。
(三)服務內容:
(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餵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後,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後自行解除合同關係。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方(車主):
乙方(司機):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招聘乙方為硫酸運輸車司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義務:
(1)甲方提供證件齊全、年檢合格的硫酸運輸專用槽車一臺(車號:湘b21720),供本公司為使用者送酸使用。
(2)甲方負責辦理車輛的一切手續及,負責配備押運員,負責加柴油,乙方對此給予協助。
(3)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貨,在裝酸時必須服從廠方指揮,卸酸時必須聽從使用者排程,使用者如需對硫酸進行檢驗、過磅後再卸酸,應予配合。卸酸完畢,必須要求對方在回執上蓋章(或簽字)認可。
(4)乙方必須將當日運輸情況向甲方報告,至遲不超過第二日。所有開支票據(路橋費、停車、過磅、小額購物等)都必須儲存備查。
(5)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關法規,保證行車安全,杜絕交通違規和事故。
(6)乙方必須愛惜車輛,文明駕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駕駛。在車輛大修、年檢其間,必須參與監督檢查。
(7)甲方負責辦理易製毒化學品運輸備案證明,乙方必須隨車攜帶,並妥善保管。
(二)費用收支
(1)甲方負責收取本車所有運輸收入,如由乙方代收運費,應於收取後三日內繳付甲方。
(2)甲方負責本車的一切規費、保險、維修、保養、停放等的費用支出。
(3)乙方在車輛進行修理、更換部件、加油等專案時,必須預先告知甲方,同意後乙方才能實施。
(三)報酬待遇
(1)乙方工資為1500元/月,日曆日即工作日。如該月未發生安全事故,發給安全獎500元,如當月運輸收入超過28000元,則按超過部分金額的10%發給超產獎。
(2)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視情況給予一定額度報銷。
(3)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請假,並協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機。替班司機的報酬(50元/天)由甲乙雙方各支付一半。如請假當天無運輸業務,不影響乙方工資。
(四)事故
(1)乙方在送酸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向甲方通報,並協同押運員報警。
(2)乙方如在行使中因違章罰款,所罰費用分三種情況:超載、車輛證照不齊等罰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錯道等罰款,甲乙雙方各付一半;闖紅燈,逆行,違章調頭等罰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3)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