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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書範本

欄目: 僱傭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9W

僱傭合同就是僱傭人的時候所簽訂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和整理的僱傭合同書範本,希望大家喜歡!

僱傭合同書範本

僱傭合同書範本(一)

聘用單位:(以下為甲方)

受聘人員:(以下為乙方)身份證號碼:

振興中心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為本園班幼兒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單位應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聘用乙方在幼兒園工作。

(2)甲方應每月按時支付工資。

(3)甲方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4)甲方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學習業務,鑽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因為是小小班,教師工資根據幼兒人數收費情況而定最高工資與其他三個班的民辦教師工資持平,幼兒人數達到30-40人,不達這個標準的,按人數比列計算工資。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1),屢次遲到,或曠工一天以上,或需長期請假;(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會效果;(3),工作不負責,造成重大安全事故。(4),惡意終止合同。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1),保教質量差,不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情節嚴重;

(2),體罰幼兒,情節嚴重;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有公辦幼兒教師補充時本合同一定終止,自行解除,不再是本園的教師。

五、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

六、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終止後如工作需要又本人能勝任工作的可以續聘簽訂合同。合同不得塗改否則失去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並受到法律保護。

八、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聘用單位(蓋章):振興中心幼兒園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僱傭合同書範本(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從/ 年 / 月 /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從/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專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專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3500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6 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瞭解對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有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同意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 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 規範的不當要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換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無 ;

(二) ;

(三) ;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覆,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法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省司法廳 。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規章目錄等)。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