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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通用13篇)

欄目: 購銷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9W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編號: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通用13篇)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遵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內需方在供方倉庫內自提。

四、付款方式:款到發貨。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總重量千分之三計算。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需方要求,包裝物由需方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貨異議期限:按實際生產尺寸,規格驗收,異議期限供貨後10天內。

八、合同內單價包括運輸費。

九、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此批建材系按需方要求生產,已經需方認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民法典 第三編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 )(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面積(暫定價)為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__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產交付時,________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幣)__________元。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年月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裝置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執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3、頂棚________保修____月;

4、門窗________保修____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7、暖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8、煤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9、電路________保修____月;

10、_________ ______保修____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專案名稱:合肥市蜀山區五里墩街道龔窪恢復樓2#、3#、4#、5#、6#、7#、8#、9#、10#樓瓷磚專案

簽訂地點:

通過甲方考察確定乙方為甲方供貨單位,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雙方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金額:

備註:本合同中訂貨總量為概算數,合同簽訂之後,發生增加或減少時,按實際送貨總量結算。

二、質量標準:

1、已方所供的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生產供應;顏色按乙方送交的樣板顏色為準。

2、每批次瓷磚生產時均有一定色差,請甲方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所供瓷磚有大小、方正、翹曲的由乙方負責及時調換,同批次瓷磚產生色差由乙方負責及時調換(調換時間為15天)。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送貨時間甲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所需瓷磚數量。供貨數量由甲方提供。

2、送貨地點。

3、乙方瓷磚進場時必須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員驗收並開具憑證,已雙方簽字確認的數量為準。

四、運輸及運輸保險費用:

乙方所供瓷磚的裝車、運輸及運輸保險(即運輸途中的材料裝置、運輸工具集司乘人員安全)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卸貨由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即符合公路或鐵路運輸要求,包裝物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回收處理。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磚在運輸途中時產生的所有損耗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的損耗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七、驗收標準、方式及異議的提出:

乙方所提供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有乙方和甲方材料裝置採購組共同驗收,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憑證上共同簽字,並依此驗收單作為結算憑證;如對所供瓷磚質量標準有異議,甲方須在施工開始前提出,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結算、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以甲方材料員簽字的瓷磚供貨清單上的數量和單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在每批瓷磚到達工地現場經甲方材料裝置採購組及乙方送貨人員共同驗收簽證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瓷磚貨款額度%,該工程瓷磚專案施工完成後付總貨款,餘款在此工程驗收前付清。如甲方工程驗收前不能付清餘款,超過 天按延期付款金額的 千分之二追繳違約金。付款全部採用銀行轉賬,匯入本合同各方確定的指定賬戶。

3 建行賬號:

4、如果甲方不能按時付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追繳前期材料款,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其他約定事項:

在施工中瓷磚損壞、浪費損耗由甲方負責,但乙方須補足工程所需的瓷磚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 貳 份,乙方 貳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十二、 補充協議

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貨通知後15天內必須供貨到現場。

2、因乙方供貨及調換不及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和工人誤工費由乙方負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天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址並經甲方驗收產品,甲方一次性將剩餘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產品,若不能調換,予以款項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七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七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費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開戶行地址:開戶行地址:

公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5

採購人(甲方):

供應商(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本合同貨物供應及相關服務的要求,經雙方協議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 供貨一覽表

品牌品名規格單位單價(元)數量金額(元)備註合同總金額合計: 元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除錯、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

第二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地點: 。

2.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20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三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由雙方協議約定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付款方式:乙方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安裝除錯完畢,並經甲方驗收組驗收通過後15個工作日支付至合同金額的100%;

第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用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防城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六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用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防城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6

購 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購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經專案部採購邀標比選及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定立本合同,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河搬遷房一區三期工程

2、工程地址: 德陽市東河鎮

二、產品明細:

1、供方為購方定做下列產品:合同編號:

2、以上數量為暫估數量,按實供數量結算。

三、質量標準:按照國標GB/T4100-20__執行。供方所供的產品必須與供方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

四、供貨期限:

雙方合同簽定生效後,供方在 15 天內發第一批貨陸續組織到工地,以後根據購方工程進度,購方將所需貨物數量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後提前 5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購方通知後及時安排供貨。

五、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供方負責送到 東河施工 工地,雙方點清數量,由 供方 負責卸貨,購方指定 範小林、謝斌 為收貨人,聯絡電話、。收貨人在供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並出具有效收貨憑證給供方,作為結算依據。

六、驗收標準:

1、按國家陶瓷磚GB/T4100-20__標準及樣品進行驗收。

2、產品破損率按國標1%執行,超過1%的部分由供方負責補足;

3、因陶瓷原材料來源於天然礦物質,燒製過程複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4.按送樣品考核要求:地磚為防滑磚(象牙白),面磚為白色淺色條紋。

七、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供方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如購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購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妥為保管,電話通知供方,並在三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若購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供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3、購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購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三天內負責處理。

5、對購方的異議,經第三方鑑定確認該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調換。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需方分批次付款,第一次供貨至15000,經材料部門核實簽字後付該批貨的60%,第二次供貨至15000,經材料部門核實簽字後付該批貨的60%,第三次付款待工程交工驗收報後,退回餘貨辦理結算一次付清全部餘款。

九、違約責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供貨,嚴重影響到購方工程進度,經雙方協商後仍不能解決時,應向購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10 ‰的違約金。

2、如購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購方每延遲供方貨款一天,應每日向供方償付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的 1 0‰的違約金,並且供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購方自行承擔。

3、供方按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顏色、數量進行生產,在安排生產後,如購方需變更合同,應取得供方同意,並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退貨補貨:

如購方需要補貨,購方須提前 3 天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排產; 購方應承擔小批量補貨的額外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購、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兩清時自動失效。

本合同壹式__四___份,購方執三份、供方執___一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需方:

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電梯貨物購銷合同書,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 單位、價格(含稅價)、供貨時間:

2、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年 10 月 16 日

3、 交(提)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需方到供方生產場地自提。費用需方自付。

4、 包裝標準:木箱包裝,列印裝箱清單。

5、 安裝標準及責任:

(1)需方按設計的井道圖安裝,安裝必須達到國家標準。

(2)供方提供轎廂拼裝圖,並作為合同附件。

(3)如不按標準和井道圖安裝,出現的問題將由需方自行解決。

(4)供方提供除錯,並承擔相應費用。

6、 結算方式:

(1) 合同簽訂後三日內,需方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定金,計RMB6984.00元, 供方收到款後安排生產。

(2) 合同總金額餘款的50%貨款計RMB11640.00元,需方付款提貨。

(3) 安裝除錯完畢,業主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付20%貨款計RMB計4656.00元。

7、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供方未按本合同預約日期到貨,應向需方支付逾期到貨的違約金,每日按貨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雙方各自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8、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時起生效.本合同如有修改,需經雙方在更改處簽字並蓋章確認.

9、 本貨物質量保證期二年,雖無保脩金,但屬於貨物質量問題,供方負責保修。

供方:

需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8

合同編號:20__—12—26

甲(供)方:沾益縣中天石材有限公司

乙(需)方:

二0__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

合同編號:20__—12—26

單位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採購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砂石料嚴格按照GB/T14684—20__標準組織供貨,不合格材料拒收。如因質量不合格,乙方收料人有權拒收,其不合格材料由甲方立即運出乙方現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交貨地點和時間:以乙方電話通知的時間為準,在乙方料場交貨(乙方必須提前一天電話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必須在次日完成貨物配備)。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承運,乙方承擔費用負擔。

五、驗收方法及標準:以工地現場實際過磅(方量)為準雨季材料受雨水影響含水率較高,到場數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驗收按第二條約定的國標驗收,數量異議在貨到3日內並保持原包裝的情況下由乙方書面提出,質量異議在貨到5日由乙方書面提出。因質量問題不符合約定,甲方應無條件的退貨或按乙方要求換貨。

六、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以甲方開據的發貨單為憑證結算,每月20日對賬,次月15日按月支付80%,每半年度結至半年所供材料的95%,尾款每年度結清,甲方不開據貨物和運輸發票。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自覺履行本合同,違約方將負責承擔影響工程進度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密遮蓋防止潑灑對環境造成汙染,甲方運送車輛駕乘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安全帽,甲方在乙方工地範圍外運輸過程中涉及環保、道路維護、交通及運輸安全、城管及外部干擾等問題由甲方自行處理。

2、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乙方竣工貨款付清為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當市場價格發生變動,上、下漲(跌)幅達到5%時,需進行價格調整,雙方確定的新價格以補充合同的形式進行簽定。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9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產品型號: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產品貨款的結算:_________________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

第五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約定違約金的承擔)

第七條甲方的違約責任(約定違約金的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糾紛發生時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模式

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收購散玉米。甲方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制定收購價格,經雙方確認,確定價格、數量、質量、日期。

第二條:玉米的數量、質量

1、玉米的數量:≥100(單位:噸)

2、玉米的質量(2等標準):容重≥685g/L黴變粒≤1.0%雜質含量≤1.0%水分含量≤24.0%色澤、氣味:正常

第三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

1、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及時確定收購價格。

2、組織好人力保證玉米到貨後及時卸車,並單車化驗質量,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卸車反饋乙方。

3、提供乙方有效單據,乙方憑單據結算。

乙方:

1、將當地收購散玉米市場波動價格及時與甲方溝通。

2、每天將場地收購潮玉米數量通知甲方。

3、隨時化驗玉米質量,將化驗單據提供甲方。

第四條:驗收方法

1、按照國家制定的'玉米檢測標準,對甲乙雙方所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測,如產生異議,可提交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2、甲方在接到乙方質量、數量異議後,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甲方說明不符合規定的數量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玉米的處理意見)。

第五條:協議糾紛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時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協議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

負責人: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11

銷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購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原煤相關事宜進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煤炭品種:

原煤。

2、煤炭數量:

8000萬噸。

3、煤炭質量標準:

所銷售品種標的發熱量不小於5000大卡。

4、計量方式及價格

計量以甲方過磅為準,價格為400元/噸。

5、總價款:

零零叄佰貳拾萬元整(¥3200000.00元)。

6、付款及結算方式:

乙方以付款的形式將貨款提前打入甲方賬號,甲方按乙方預付款金額付給相應數量的煤炭結算提貨單,乙方拉運完後,甲方開具17%的增值稅票。

7、提貨方式及雜費結算

乙方自行派車到甲方指定煤礦提煤,運輸途中所遇風險等運雜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8、其它:

1)煤炭價格隨行就市,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此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3)甲方的原煤中石頭量不能超過15%。

4)甲方的所有原煤必須全部賣給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必須付給乙方違約金50萬元整。

9、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最簡單的貨物購銷合同 篇13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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