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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精選22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4W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網上______客戶):____________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精選22篇)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______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______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______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______服務,必須填寫______國____________網上______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______國____________網上______章程》和______國____________個人網上____________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______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______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______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______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XX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______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______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______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______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______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______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______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蓋章)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並經雙方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電路出租業務服務,其業務範圍為_________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必須為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始可申請。

第三條 本業務現行可提供之營業區域為_________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專案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請程式

第五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表。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檔案與商業登記證明檔案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檔案。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檢附交通部核發之特許執照,第二類電信事業應檢附電信總局核發之許可執照,以供核對。

第六條 乙方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需檢附前條證明檔案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檔案供甲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使其通訊。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通訊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延期。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之責任介接點如下:1.甲方頭端機房與乙方自備裝置介接處;2.乙方分接器以下與乙方自備裝置介接處。

第十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裝置正常運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租用之全段電路遇有障礙時,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應儘速修復,或通知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儘速修復。乙方自備裝置部份,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者。

二、臨時租用:乙方為展示,測試,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間不滿一個月者。

第十二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按照甲方所訂價格賠償。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三條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者。

三、申請人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第三章 異動程式

第十四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依甲方營業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申請,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原登記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第十五條 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訊,俟乙方依甲方營業規章規定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通訊,暫停通訊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

第十六條 乙方欲申請暫停通訊及辦理恢復通訊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甲方申辦。但暫停通訊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十七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檔案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應依_________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時,需繳納接線費,其後每月月初應按期繳納月租費。乙方租用光纖同軸混合網路(HFC)頻寬,應於繳納月租費之同時繳納維護費。

異動費於乙方申請變更已租用之電路,光節點或資料機時收取。乙方自備終端裝置障礙檢查費於乙方申告障礙,經甲方現場查明系乙方自備終端裝置障礙時向乙方收取。

第二十條 乙方租用光纖同軸混合網路(HFC)頻寬之業務,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維護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通訊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第二十四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倘因甲方機線裝置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電路或光纖連續阻斷滿一小時以上,每滿一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十二分之一,未滿一小時,不予扣減,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月租費為限。

停止通訊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五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第三十四條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訊,經再限期催繳,或逾原繳費通知單所規定之繳費期限兩個月,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即逕行終止提供其通訊服務,並得暫停該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業務其他電路之通訊。乙方因未繳費致被停止通訊,甲方應儘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內小時恢復通訊。

第二十七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蓋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五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親自向甲方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第二十九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第三十條 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一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請乙方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公告,並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四條 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通訊。

第三十五條 乙方之名稱及其證照如有不實致生任何糾紛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章 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八章 申訴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甲方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因本契約涉訟時,係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三十九條 本契約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廣西移動雲【 】業務免費體驗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鑑於甲方開通廣西移動雲【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並願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雲【 】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雲資源滿足集團客戶在【□基礎通訊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訊和資訊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戶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雲平臺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於幫助集團客戶資訊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雲平臺,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戶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諮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視窗。

3. “【 】業務”網路通訊: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路通訊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訊網路。若應用是由中國行動通訊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路通訊能力可擴充套件到中國移動的通訊網路網路通訊能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通過免費體驗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免費體驗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費。

2. 【 】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簡訊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程式碼【 】供甲方使用。簡訊功能可用於2方面:①在使用者註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使用者傳送一次性的服務簡訊,該用途的簡訊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傳送簡訊,該用途的簡訊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簡訊,簡訊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簡訊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簡訊。

3.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4.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絡人等相關資訊)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絡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資訊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資訊,不得從事危害他人資訊系統和網路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釋出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資訊,不得傳播封建迷信資訊,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遊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 甲方不得向其使用者傾倒、散佈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資訊的內容。

7.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於資訊保安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資訊保安責任書。

8. 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資訊保安意識,通過安全的網路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戶名、密碼等賬戶資訊,加強賬戶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入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伺服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資訊伺服器的正常執行。

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體、資料等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乙方,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臺檢測和軟體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臺進行檢測和軟體升級。如因乙方網路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 如果發生網路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路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早排除故障。

5. 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 “保密資訊”是指本協議擁有資訊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資訊,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資訊。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ü 技術資訊、商業資訊、商業祕密、檔案、程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資訊;

ü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資訊;

ü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資訊、資料、資料、意見、建議等。

2. “保密資訊”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資訊,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資訊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資訊不受本條約束。

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使用者的資訊、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使用者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資料以安全方式儲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路上傳輸時被擅自檢視或非法擷取。

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資訊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資訊,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資訊,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資訊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儘可能在資訊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資訊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任何資訊:

ü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資訊;

ü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資訊;

ü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資訊;

ü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未使用任何保密資訊。

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資訊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 由於保密資訊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資料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路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3.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的權利。

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2.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塗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 當業務免費體驗到期後7個工作日內,若甲方未明確將繼續使用甲方應用【 】業務,且未按【 】業務相應的資費套餐正式訂購【 】業務及支付【 】業務使用費,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登出。

3. 【 】業務免費體驗期滿之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應重新簽訂業務正式合作協議。

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檔案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檔案為準。

5. 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4

一、雙方應負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實施標準的工作場地和必要的工作便利;

2、甲方應確保有專人負責對軟體的使用和管理;

3、甲方若安裝除錯其他非乙方提供的軟體,應在事前與乙方聯絡,進行協商;

4、甲方在應用過程中發現軟體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絡,並記錄當前

5.甲方應建立相關制度,以確保軟體執行環境(包括計算機、印表機及相關硬體裝置)的安全,不使來歷不明的磁碟,以免感染病毒,為軟體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二)、乙方的責任:

1、 按約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工程服務;

2、 承擔合同中規定的培訓和服務義務;

3、 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專案外,有義務對甲方應用軟體的軟、硬體環境進行檢查,但不進行修復:

4、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對甲方的財務或業務經營資料進行增刪、修改、複製、傳送、記錄;

5、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甲方財務或業務資料內容或在公開場合引用甲方資料。

(三)、產品升級

甲方購買軟體三個月內,如果欲更換軟體的高階產品,甲方只需交給乙方原產品(保證原產品物品齊全並無損壞),補交兩款軟體的差價款即可。

二、售後服務內容:

甲方在購買乙方的軟體後,甲方將得到乙方所提供的以下服務專案:

(一) 乙方向甲方收取軟體服務費______元/年,軟體續費______元/年,

(1)服務內容:由乙方人員給甲方人員提供培訓。在軟體使用過程

(2)服務標準:使接受培訓的人員可以熟練操作、應用軟體。

(二)有償服務專案及收費標準(按次)

1、 軟體操作使用培訓(初次使用者):

(1) 收費標準:100元/次

(2) 服務內容:甲方接受培訓的人員必須到乙方接受培訓服務

(3)服務標準:使接受培訓的人員可以熟練操作、應用軟體。

2、其他維護專案:

(1) 收費標準: 元/次;

(2) 服務內容:

因主機、印表機等計算機裝置適配帶來的調整工作;

因網路裝置、網路連線無法正常工作帶來的調整工作;

因使用者非正常操作帶來的調整。

(三) 續費收費標準(按年,至商3000以上版本)

如甲方在合同期滿後按軟體標價的20%向乙方支付一年服務費,乙方有義務在服務期內對甲方提出的請求即時做出反應,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同二。

三、 保密條款:

(一)、甲方保護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軟體進行解密,並保證不

(二)、乙方對甲方的資料保密,保證不將甲方的財務資料洩露給第三者。

四、補充說明: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另行協商補充規定。

五、互相臨督、互相制約: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即開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5

編號:_________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_____機構提請_____。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6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服務範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係指甲方所提供高速資料交換網路,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資料通訊、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資訊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本業務系利用資料電路連線網路,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訊(pvc)服務。

第五條?每一固定通訊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資訊速率(cir)。

第六條?每一固定通訊之約定資訊速率(cir)最小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訊埠之速率,以每秒16k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訊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資訊速率總和不得大於通訊埠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每一路固定通訊每秒傳送資訊量不超過約定資訊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資訊量總和不大於其通訊埠速率時,資訊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資訊量超過約定資訊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資訊量總和大於通訊埠速率時,則部分資訊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資訊。

第八條?本業務通訊埠之速率分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請程式

第九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申請填表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資料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檔案、資料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裝設於乙方端之資料通訊裝置,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裝置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後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資料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訊需求表。

三、乙方端裝置(cpe)介面效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影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影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異動程式

第十四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訊埠速率、變更通訊物件、變更約定資訊速率、變更裝置、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並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於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於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於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資料通訊裝置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裝置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檔案。

三、變更通訊物件或變更約定資訊速率每一固定通訊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並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訊需求表)。

四、變更裝置: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裝置(cpe)介面效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於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裝置。

第四章?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於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裝置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裝置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訊及約定資訊速率之建檔案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訊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裝置(訊框傳送接取裝置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訊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各營業專案之資費由甲方擬定,並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_____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甲方之_____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後之詳細_____資料,應於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路系統各項裝置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訊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並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訊之原因系可歸責於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於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訊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裝置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訊,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訊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訊之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於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裝置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採按年繳費之方式,於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裝置並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登出,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後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登出,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於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並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裝置,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於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五章?維護與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裝置及資料終端裝置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路系統裝置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儘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裝置或停機,須於一周前公告於網頁上,並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裝置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後,儘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裝置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甲方機線裝置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訊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基於維持訊框傳送網路系統裝置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於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訊內容有洩漏_____、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資訊或危害通訊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資料通訊裝置傳遞他人之資料或供他人作資料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裝置,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裝置或改變其效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資料,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前開資料:

一、司法機關、_____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三十八條?甲方為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並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七章?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並請乙方於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八章?廣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訴服務

第四十四條?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係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電信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7

技術業務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作範圍:

1.多媒體軟體,硬體的開發。

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路工程。

4.網路營運。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路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範化,全國性的營銷網路。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體的開發專案。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專案。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諮詢及在開拓業務程序中提供技術支援。

四、權力義務

1.屬於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專案,其所有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於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專案,其所有權屬於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1.屬於雙方共同開發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商市場價,按稅後利益的_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2.屬於乙方單方開發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商後,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開發專案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宣告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專案被授予專利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專案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階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專案,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專案設計,資本融資,技術資料,專案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八、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定地:      簽定地: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8

有限公司:

貴單位所發商票及工商銀行濟寧城東支行保函跟單樣本收悉,經我單位聯絡貼現銀主前期工作已完成函知如下:

一、每單商票3000萬元整,總額度8億元人民幣。

二、時間三年(每半年換票一次)。

三、一次性貼息為24%。

四、每半年到期前十天(工作日)換票交割,並付利息427%。

五、請你單位帶齊相關手續,前往資方所在地,辦理此筆業務一切事宜。

六、資方單位帶齊放款手續,前往山東濟寧工商銀行城東支行現場核行、開票、方款交割工作。

七、往返路費及住宿費由貴方按排負責。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9

甲方:客戶 身份證號: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甲方在使用乙方個人寬頻業務(以下簡稱“寬頻業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認可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約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寬頻上網業務(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協議約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本協議個人寬頻業務僅限甲方在申請安裝的地址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行訂購相應的服務功能外,乙方分配給甲方的寬頻上網賬號僅限同時接入一臺上網終端使用,若甲方同時使用上網終端數超過本協議約定的數量或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根據相關規定或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辦理寬頻業務入網手續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同時有義務真實、準確地填寫客戶資訊資料,並與乙方簽訂相關協議。若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實或填寫的資訊不準確,造成乙方無法將有關資訊及時通知甲方,或導致甲方無法通過實名客戶核驗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須按時向乙方繳納使用寬頻業務的相關費用,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欠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在使用本協議約定的寬頻業務時,有義務遵守乙方有關的業務規定,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四)甲方可通過撥打乙方的客戶服務熱線10086諮詢乙方的業務、服務、資費等方面的資訊。

(五)甲方應妥善保管個人寬頻上網賬號及服務密碼,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甲方若發現無法正常使用寬頻上網業務,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

(七)如甲方安裝地址已具備安裝寬頻上網線路所必須的入戶線纜,且已不具備重新布放新的入戶線纜的條件,為保障甲方自由選擇乙方寬頻上網業務的權利,甲方知曉一條入戶線纜僅能用於接入一家運營商的寬頻上網業務,並同意乙方可利舊使用甲方原有入戶線纜為甲方開通寬頻上網業務。

(八)甲方辦理以下寬頻合約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約方案,頻寬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寬頻費用____元,每月魔百和收視業務費____元,每月手機消費標準____元,合約期____年,安裝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模式____。

寬頻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寬頻到期停機,寬頻需要辦理續費至現系統方案才能繼續使用。/合約到期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寬頻合約的要求,方案合約期滿後寬頻按照原合約方案自動延展1個月,上述延展次數不受次數限制。/方案合約期滿後寬頻按照該頻寬的標準價按月收費繼續使用(根據客戶的選擇展示在協議上)

方案說明:

1.包含手機消費標準的融合寬頻在T月啟用新裝寬頻時,啟用當月寬頻免費使用,手機號碼承諾消費標準將在寬頻啟用次月(T+1月)生效,寬帶同時(T+1月)開始計費,一年寬頻合約套餐將在T+12月到期失效,兩年寬頻合約套餐將在T+24月到期失效。

2.寬頻合約中魔百和業務費用可計入寬頻合約的消費標準中,但寬頻費用不可計入寬頻合約的消費標準中。

3.客戶在寬頻合約套餐有效期內如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頻頻寬更高的檔次,合約套餐到期後可續費至系統當前在售的任何檔次。

4.客戶選擇寬頻合約套餐合約期滿後寬頻到期停機的,如需繼續使用寬頻,請在合約套餐到期前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辦理續費或通過中國移動提供的其他辦理途徑辦理續費,可續費資費以當期在售資費為準。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網際網路業務服務。該業務提供視訊點播等多種互動電視通訊和資訊服務。

6.魔百和業務到期後自動延續,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視功能,需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或通過中國移動其他業務受理渠道終止業務。

7.使用者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寬頻合約、以及魔百和收視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頻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魔百和業務與寬頻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頻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頻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九)關於使用者端裝置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使用者端裝置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免費使用智慧閘道器(或光貓):

終端裝置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裝置押金人民幣_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並將押金以話費形式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裝置時的價格(201元)的5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辦理合約方案免費使用機頂盒:

終端裝置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裝置押金人民幣_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並將押金以話費形式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裝置時的價格(180元)的5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3.辦理合約方案,通過“贈送促銷積分兌換智慧閘道器(或光貓)”的方式實現為甲方免費提供智慧閘道器(或光貓):

(1)甲方辦理該合約方案獲得贈送促銷積分額度為12917分,獲贈促銷積分將在業務辦理當下實時全額兌換為乙方的智慧閘道器(或光貓),甲方獲得智慧閘道器(或光貓)在活動辦理期間的免費使用權。

(2)甲方同意乙方系統操作專用於本次智慧閘道器(或光貓)兌換的促銷積分(含積分贈送及指定兌換動作)。

(3)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如協議到期或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裝置時的價格(201元)的50%進行賠償。

4.辦理合約方案、通過“贈送促銷積分兌換機頂盒”的方式實現為甲方免費提供機頂盒:

(1)甲方辦理該合約方案獲得贈送促銷積分額度為15833分,獲贈促銷積分將在業務辦理當下實時全額兌換為乙方的機頂盒,甲方獲得機頂盒在活動辦理期間的免費使用權。

(2)甲方同意乙方系統操作專用於本次機頂盒兌換的促銷積分(含積分贈送及指定兌換動作)。

(3)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使用者端裝置,對於擅自改變使用者端裝置硬體或軟體狀態,造成使用者端裝置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使用者端裝置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裝置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如協議到期或解除,乙方有權收回使用者端裝置,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裝置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裝置時的價格(180元)的50%進行賠償。

5.終端自購: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接入服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使用者端裝置(包含但不限於光貓、家庭閘道器、網路機頂盒等)為甲方出資購買,則裝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裝置的售後服務,裝置保修期為12個月。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後安排為甲方安裝開通寬頻合約對應的業務,並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業務諮詢,並在開通時由乙方安裝工程師對甲方進行相關的講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關於無法正常使用寬頻業務的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對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礙,及時查詢原因、排除障礙,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四)乙方在營業場所公佈寬頻業務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則、繳費規定等內容,並按照不低於以上內容的標準向客戶提供服務。

(五)乙方提供的寬頻網路接入服務僅限於乙方已有寬頻資源覆蓋的區域;

(六)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屬於甲方電視機、機頂盒等終端裝置及甲方室內線路、裝置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為機頂盒終端裝置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機頂盒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八)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甲方提供的資料與實際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相關的費用;

3.甲方在使用本業務時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有危害網路安全或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4.甲方搬遷至乙方暫時無法提供線路覆蓋服務的地區;

5.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政府檔案等規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使用寬頻業務的具體資費詳見本協議附件---業務受理單。

(二)若甲方選擇手機與寬頻合約型套餐,其手機必須是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手機號碼,並承諾其參與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無過戶或銷戶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乙方也將停止向甲方提供寬頻或魔百和服務,在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交清欠費正常使用後,乙方恢復向甲方提供寬頻或魔百和服務。若甲方取消寬頻或魔百和業務,乙方有權按甲方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有效期內承諾的消費標準扣取相應費用。

(三)乙方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甲方對此無異議並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並按照甲方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甲方欠費期間,乙方有權暫停提供寬頻或魔百和業務接入服務。甲方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若本協議仍然有效的,乙方應在甲方補齊全部款項的24小時內為甲方恢復開通。

(五)寬頻業務計費週期及規則根據甲方選擇的業務套餐計費(詳見業務受理單)。如甲方欠費,系統將自動暫停甲方的上網賬號,待其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方可恢復使用,若系統暫停甲方上網賬戶:個月後甲方仍未補交所欠費用及違約金的,系統將登出其上網賬號,本協議終止。同時乙方將保留費用催繳的權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網路使用費僅限於本協議約定的寬頻業務,不包含網路上其他網路服務的任何收費服務專案的費用。

(七)如甲方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頻業務頻寬更高的檔次,且需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簽訂相關協議、交納相應費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協議有效期滿後繼續使用乙方的寬頻業務的,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前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寬頻服務。甲方辦理寬頻業務續費時可選擇乙方提供的當期資費方案任意檔次。

第五條 其它事項

(一)乙方所提供的寬頻服務速率是寬頻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戶終端(不含)到局端裝置或園區交換機之間的線路和裝置能支援的最大資料傳送能力,是在理想網路條件下客戶上網可能達到的最高速率。客戶實際使用的網路頻寬是動態變化的,取決於接入頻寬、骨幹頻寬和客戶所訪問的內容提供商的頻寬及裝置容量和穩定性,在實際測速中,上、下行速率達到協議約定頻寬速率的90%即視為達標。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寬頻或魔百和業務而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門對資費等相關內容的政策發生變化,乙方將根據相關要求,對原資費方案行相應調整。調整後方案的具體執行時間以乙方公示為準。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由於甲方電腦本身系統使用所產生的問題(如:電腦感染病毒、系統故障、所安裝的相應軟體丟失、軟體使用不當等)、電腦硬體(如:電腦顯示卡、顯示器、硬碟、CPU、主機板、記憶體、光碟機、網絡卡等電腦硬體)問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網路及其他增值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出於服務、技術和業務發展需要,實施線路搶修、服務措施更新、以及裝置更新和搬遷、工程割接、網路及軟體升級等施工建設、技術改造與網路調整,甲方應當予以配合。如上述專案將影響正常個人寬頻服務的,乙方應採取簡訊、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網際網路之任意一種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發出後24小時即視為甲方已經知悉。

(六)甲方承諾:不將個人寬頻業務用作任何經營性專案、企業上網或未經乙方許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務。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將個人寬頻業務用作經營性專案,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經營性使用者收費標準自甲方寬頻入網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路使用費;若甲方將個人寬頻業務用於企業上網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企業使用者收費標準自甲方寬頻入網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路使用費,同時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但乙方的資費標準調整除外)。如因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協議,但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與甲方填寫或確認的相關業務登記單/業務受理單配套使用,相關登記憑證自動成為本協議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滿後,如甲方辦理寬頻業務續費則本協議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期間與寬頻續費期間一致,延續次數不限。如出現甲方申請銷戶、上網賬戶轉讓(指辦理手機合約類套餐)、捆綁寬頻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三個月、寬頻欠費暫停業務三個月或寬頻業務到期未續費達到三個月後被系統銷戶等約定的協議終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0

甲方(網上客戶):

乙方: 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服務,必須填寫國網上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國網上章程》和國X個人網上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XX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XX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XX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1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以綜合網路經營者或提供國際通訊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為限。

第三條 本業務之營業區域以甲方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服務為範圍,並涵蓋甲方國際海纜電路業務所接續的國家暨城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專案為國際資料電路出租服務。甲方為改進業務需要,在法令許可範圍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經營前項以外之服務專案。乙方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訊服務,並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繳交各項費用。

第二章 裝置維護與管理

第五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須與甲方之內陸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等設施,可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若由使用者自備者,得由使用者自行維護。

第六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裝置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乙方自備裝置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或他人擅自將本業務之電

信終端裝置加大傳輸功率,變更頻率設定,偽造,變造或仿造電信終端裝置序號,或改裝成其他通訊器材者,應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內回覆原狀或辦理更換終端裝置手續,逾期未辦理者,除暫停提供本業務,俟其回覆原狀或換妥終端裝置後予以恢復使用外,並得由

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第三章 申請程式

第八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申請書表,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檔案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檔案,及下列檔案之一以供核對:

一、固定通訊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二、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許可執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許可執照,得先檢附《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俟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後,補提該許可執照供核對。如乙方未於許可證明有效期間內補提許可執照,經甲方催告經一個月仍

未補正者,即視為提前解約,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乙方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檔案,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之供租物件。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未繳者。

三、乙方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乙方對甲方拒絕其申請如有異議者,得於六日內向甲方申請複查。甲方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複查結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備之介接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遲施工時,乙方得以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順延施工日期達三十天以上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遲施工而造成甲方所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

第十一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為一年。

二、長期租用:租用期間連續達五年以上,且預付全額租金。

第十二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於雙方之同意日期內使其開通。雙方之同意開通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機線裝置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於原定開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開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該日期,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同意該日期。

第四章 異動程式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得依甲方營業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檔案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十五條 乙方欲終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時,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甲方於受理申請後,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並終止服務,或依實際情況與乙方另行協議終止服務日期。

第五章 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雙方約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述詳細收費標資料,甲方應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法》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七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繳納接線費,其後視乙方租用情況應按期繳納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使用者與本公司之內陸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裝置及(或)裝置場所與電力等設施,若由本公司供租與服務者,需另行支付相關機房共置費。

第十八條 乙方申請變更電路傳輸速率時,應補,減收第十六條相關費用之差額。

第十九條 若乙方將本業務交由他人使用時,其應繳費用仍由該乙方負責繳付。

第二十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可歸責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損壞或遺失,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業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終止提供本業務,並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繳費而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乙方因

未繳費致被暫停服務,甲方應儘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並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時內恢復通訊。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該出租電路之通訊。

第二十三條 乙方使用本業務而拒不繳費者,應追繳其應付之費用。乙方同意各項通訊紀錄均以甲方電腦紀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二十五條 乙方申請暫停使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使用期間,仍應繳付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二十六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裝置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費用之扣減按下列規定辦理,最多以扣減當月應繳月租費或該月份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為限:_________。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七條 使用者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本協議第二十六之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七章 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之服務,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乙方租用期如為長期租用者,因其費率較一般租用為優惠,其已一次繳付之費用及分期繳付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不予退還。乙方租用期如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間未滿原約定之租期

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補繳未滿租期之費用,但終止租用之原因不可歸責於乙方者,免予繳納。

一、乙方於未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

1.終止時至最短租用期之間各項月租費。

2.最短租用期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二、乙方於已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終止時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第三十條 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協議。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逾期未繳者,經甲方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協議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協議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無利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紙公告,並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依本協議規定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提供本業務,俟乙方依本協議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之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仍應繳納。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身分變更致不符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供租物件時,由甲方以書面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乙方即視為提前解約,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項情形於乙方將本業服務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適用之。

第九章 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章 申訴服務

第四十條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

甲方服務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因本協議涉訟時,係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並經雙方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電路出租業務服務,其業務範圍為_________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必須為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始可申請。

第三條 本業務現行可提供之營業區域為_________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專案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請程式

第五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表。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檔案與商業登記證明檔案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檔案。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檢附交通部核發之特許執照,第二類電信事業應檢附電信總局核發之許可執照,以供核對。

第六條 乙方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需檢附前條證明檔案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檔案供甲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使其通訊。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通訊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延期。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之責任介接點如下

1.甲方頭端機房與乙方自備裝置介接處;

2.乙方分接器以下與乙方自備裝置介接處。

第九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裝置正常運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租用之全段電路遇有障礙時,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應儘速修復,或通知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儘速修復。乙方自備裝置部份,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者。

二、臨時租用:乙方為展示,測試,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間不滿一個月者。

第十一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裝置,應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        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按照甲方所訂價格賠償。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二條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者。

三、申請人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第三章 異動程式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依甲方營業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申請,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原登記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第十四條 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訊,俟乙方依甲方營業規章規定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通訊,暫停通訊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

第十五條 乙方欲申請暫停通訊及辦理恢復通訊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甲方申辦。但暫停通訊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十六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檔案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佈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應依_________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時,需繳納接線費,其後每________,應於繳納月租費之同時繳納維護費。

異動費於乙方申請變更已租用之電路,光節點或資料機時收取。乙方自備終端裝置障礙檢查費於乙方申告障礙,經甲方現場查明系乙方自備終端裝置障礙時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條 乙方租用光纖同軸混合網路(hfc)頻寬之業務,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維護費。

第二十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通訊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        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第二十三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倘因甲方機線裝置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電路或光纖連續阻斷滿一小時以上,每滿一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十二分之一,未滿一小時,不予扣減,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月租費為限。

停止通訊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第三十四條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訊,經再限期催繳,或逾原繳費通知單所規定之繳費期限兩個月,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即逕行終止提供其通訊服務,並得暫停該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業務其他電路之通訊。乙方因未繳費致被停止通訊,甲方應儘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內小時恢復通訊。

第二十六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蓋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五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七條 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親自向甲方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條 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請乙方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        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公告,並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3

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是通過_________網路中心為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客戶須完全同意此服務條款並完成業務受理程式,才能正式成為_________網使用者。為維護客戶及_________網路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權利,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1)客戶在交納相應費用後,可享受服務;

(2)客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資訊保安保密;

(3)客戶不得利用為其提供的服務釋出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利益和榮譽;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資訊。

(4)有權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2.本中心的權利及義務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颱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執行;

(2)對於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其它缺陷,包括由於線路問題導致的虛擬主機無法正常使用,本中心將盡力減少因此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但不承擔相應責任;

(3)一經發現客戶利用其網站,信箱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等資訊的,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其網站的使用。

二、服務費用及期限

1.本服務為收費服務,客戶必須為其使用的服務支付相應費用;

2.本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費用標準或服務內容,無須對任何人或第三方負責;

3.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受理費為年費用;

4.本業務適合單位及個人,單位辦理需蓋單位公章;個人辦理需本人執身份證前來,並留下影印件一份。

三、業務續費

1.客戶必須在服務期滿前一個月內續交費用。若客戶在服務期滿後30日內仍未續費,則暫停對其服務;_________日內仍未續費的,將進行銷戶,並有權刪除客戶儲存在伺服器上的所有資料;

2.本中心有權判定客戶的行為是否符合此服務條款的要求,如果客戶違背了此服務條款的規定,本中心有權中斷對客戶提供服務,或者採取其他合適的措施。

四、違約責任

1.客戶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的行為給本中心造成損失,客戶必須負責相應的賠償;

2.客戶在其主頁上釋出的任何資訊如發生糾紛,後果均由客戶自己負責,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通過其網站進行商務活動所引起的經濟糾紛與本中心無關;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颱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須保證伺服器正常執行。因停止執行而給客戶造成損失,本中向客戶按本協議規定的年服務費折算出的每天的數額給予賠償。

五、協議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權隨時根據網際網路的發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不斷地修改,完善此服務條款。客戶有必要對最新的_________業務服務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和重新確認,當發生有關爭議時,以最新的服務條款為準。

六、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本協議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照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七、其他

1.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_網路中心所有;

2.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本中心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網路中心(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使用者(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4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郵編:_ 聯絡電話: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郵編:_ 聯絡電話:_ 

第一章 服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 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 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係指甲方所提供高速資料交換網路,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資料通訊、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資訊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 本業務系利用資料電路連線網路,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訊(c)服務。 

第五條 每一固定通訊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資訊速率(c)。 

第六條 每一固定通訊之約定資訊速率(c)最小為每秒16,最大不得超過通訊埠之速率,以每秒16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訊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資訊速率總和不得大於通訊埠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 每一路固定通訊每秒傳送資訊量不超過約定資訊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資訊量總和不大於其通訊埠速率時,資訊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資訊量超過約定資訊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資訊量總和大於通訊埠速率時,則部分資訊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資訊。 

第八條 本業務通訊埠之速率分為每秒64、128、192、256、384、512、768、1及e1。 

第二章 申請程式 

第九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 申請填表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資料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檔案、資料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裝設於乙方端之資料通訊裝置,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裝置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後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資料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訊需求表。 

三、乙方端裝置(ce)介面效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影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影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 異動程式 

第十四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訊埠速率、變更通訊物件、變更約定資訊速率、變更裝置、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並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於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於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於遷移日____日前通知甲方將資料通訊裝置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裝置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檔案。 

三、變更通訊物件或變更約定資訊速率每一固定通訊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並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訊需求表)。 

四、變更裝置: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裝置(ce)介面效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於預定拆機日____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裝置。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於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裝置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裝置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訊及約定資訊速率之建檔案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訊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裝置(訊框傳送接取裝置或路由器)月租費_; 

(二)通訊埠月租費_; 

(三)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_。 

第十七條 甲方各營業專案之資費由甲方擬定,並呈請XX總局備查。前項詳細收費標準,應依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 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後之詳細收費資料,應於調整生效____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 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路系統各項裝置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訊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並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____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____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訊之原因系可歸責於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於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訊者,自連續阻斷屆滿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裝置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訊,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訊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訊之約定資訊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____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 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 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於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裝置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 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採按年繳費之方式,於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 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 

第二十六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裝置並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登出,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後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登出,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於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並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裝置,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九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為準。 

第三十條 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於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五章 維護與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裝置及資料終端裝置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路系統裝置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儘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裝置或停機,須於一周前公告於網頁上,並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裝置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後,儘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裝置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 甲方機線裝置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訊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基於維持訊框傳送網路系統裝置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六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於____日以上、三____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訊內容有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資訊或危害通訊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資料通訊裝置傳遞他人之資料或供他人作資料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裝置,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裝置或改變其效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 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資料,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

第三人揭露前開資料: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

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三十八條 甲方為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並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 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裝置,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裝置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七章 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____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並請乙方於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 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八章 廣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九章 申訴服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係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 乙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甲方對乙方開展的和車寶(行車衛士)業務和營銷活動內容瞭解充分,經過考慮,自願使用由乙方提供的和車寶(行車衛士)業務和營銷活動,並簽署以下協議。

甲方的基本情況及所辦理業務的內容

為更好地為甲方服務,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真實準確地填寫以下表格,並請在簽字確認前認真審閱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如甲方所填寫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訊服務,若甲方的聯絡方式有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甲客戶姓名 證件型別□身份證 □港澳通行證 □中國臺灣通行證 □護照

方證件號碼

填證件地址 聯絡電話

寫申請業務功能(和車寶)行車衛士電動車版業務

乙終端/副卡號碼 終端串號

方終端型號

寫主合戶號碼

1、和車寶(行車衛士)是基於乙方行動通訊網路,利用在乘用車/電動車內安裝定位追蹤防盜終端,為甲方提供乘用車/電動車車輛振動報警、定位監控、自主防盜等功能的業務。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終端裝置所需的網路服務,乙方不對甲方車輛被盜負責。

2、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僅限甲方應用於和車寶(行車衛士)業務。

3、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須訂購行車衛士(電動車版)10元/月移動資料流量套餐24個月。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更改資費。協議到期後,甲方不得更改原訂購資費品牌,僅可對原訂購資費品牌下的資費套餐進行更改。

4、甲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且生效後乙方贈送話費576元,活動生效次月起分24個月平均返還,每月返還24元(贈送話費不能用於消費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間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合戶號碼分開使用),乙方停止贈送話費,並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贈送話費的義務。甲方在承諾的最低消費期內恢復機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號碼、合戶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從恢復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贈送話費;贈送話費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贈送話費作廢清零。

5、甲方承諾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合戶號碼每月通訊費用最低消費40元(最低消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承諾最低消費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費不足承諾最低消費的,按最低消費計算甲方當月消費。甲方停機保號的,除應繳納停機保號費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費。

第二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由於甲方因終端故障、電池耗盡、使用不當、誤操作、未及時更新使用者資料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漏報、錯報、誤報等安防功能失效從而造成甲方損失或甲方個人位置隱私洩露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上述表格內的終端號碼出現欠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對該號碼予以暫時停機處理,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甲方應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欠費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欠費導致停機銷號的,則視為甲方已離網。如果甲方在本協議承諾期間離網,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從欠費月起至承諾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所承諾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負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後7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後,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簽署的檔案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6

甲方:

乙方:

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資訊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7

為維護電信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基於客戶在本登記單中確認的服務專案,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電信業務的相關服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 依法使用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

(2) 有權自主選擇使用本公司已開辦的電信業務;

(3) 有權對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二) 義務

(1) 應當在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地交納電信費用;

(2) 申請辦理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3) 應使用國家批准入網並具有入網標誌的使用者終端裝置;

(4) 應配合本公司實施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5) 管理使用本人的電信業務“業務密碼”及使用者終端裝置,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6) 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定電信業務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一) 權利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 保留對電信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電信業務的服務質量;

(3) 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回收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並進行再分配;

(4)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電信業務服務專案;

(5) 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

(二) 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範》為客戶提供電信服務;

(2) 在營業場所公佈電信業務的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並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3) 提供電信業務受理、諮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在電信客戶要求提供長途話費清單時,予以免費提供(根據國家關於電話交換裝置總技術規範書、國家計委及資訊產業部的電信資費計費政策,固定網本地電話只記錄用戶通話次數,無法提供詳細話單),並保留話費資訊半年;

(4) 本公司一般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客戶本人提出申請外。

(5) 因電信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而引起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是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應至少連續20天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若是選號被更改的,將以同檔次的號碼替換(不含局碼)。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 客戶在交清所有費用後可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選擇按年(或季度)包乾的電信業務有效期內不能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客戶交清所有費用後可申請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如不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本公司視同客戶繼續使用,並按月收取相應的月使用費(通訊費)。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 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 擅自在已裝的通訊線路上裝、移各種無進網許可的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除外)的;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服務非法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3) 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電信服務費用的;

4、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並中止本協議:

(1) 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電信業務服務費用的;

(3) 以保證金、擔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 依照法律規定符合中止服務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訊,阻斷時間連續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個月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連續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當月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一個月以上以此類推。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訊時為止。

2、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費用的3‰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處理。暫停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客戶因欠費終止服務的,本公司不退回相應電信業務的安裝費或移裝費,月租費不計,但繼續累計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並依法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客戶擁有本公司多項電信服務的,其中一項電信服務欠費經催繳仍不繳納費用的,本公司可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暫停其它的電信服務。

四、 證明資料

1、 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護照、軍官證、工商客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本人委託書或單位證明。

3、 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註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由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費用預付,預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本公司可以採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告、張貼、信函、報紙或因特網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後48小時(以郵戳為準)即視為客戶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發出後24小時即視為客戶已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視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一個月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並同意協議條款。

六、可分性

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八、附則

1、“電信業務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電信業務服務專案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籤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定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定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增值資訊服務問題,簽定如下合同。

一、服務專案及收費:

訂閱欄目:_________;

資費標準:_________。

二、服務與責任

(1)甲方加入_________網所獲得的服務:

(2)甲方入網後,可以在_________網推薦企業中做企業站點連結;

(3)甲方享有查詢_________網欄目資訊的權利;

(4)乙方保證每日資訊更新,《_________》每個工作日更新量不少於15條。

(5)如發生計算機病毒攻擊,火災,水災,暴動,騷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事故,因所不能控制之事件而影響乙方提供的服務,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如乙方不履行上述服務承諾,乙方負責退還甲方相應的入網費用。

三、甲方加入_________網後甲方所應盡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帳號及密碼只提供甲方使用,使用者負責將密碼保密。如帳號或密碼丟失,被盜,甲方須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取消原密碼並重新設定新密碼;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資訊評論的編輯,編制,傳播的版權和智慧財產權全部由乙方擁有,未得乙方事先以書面表示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複製,散佈,出售,出版,廣播,轉播該等商品資訊;

(3)甲方如違反甲方責任1、2條規定,乙方有權取消其_________網帳號的使用權。

四、費用支付

甲乙雙方簽署合同_________周內甲方可選擇現金,支票,匯款,轉帳方式支付。乙方確認匯款後,為甲方出據正規發票。

五、開戶

乙方在收到入網費的當天為甲方開戶,並及時將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告知甲方;甲方帳號在乙方收到甲方匯款底單之日起開通,有效期為乙方收到匯款底單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則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19

甲乙雙方就甲方伺服器維護事宜,進行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協議內容

為保障甲方伺服器正常使用,甲方授權乙方管理甲方伺服器,授權範圍包含:伺服器軟硬體的更換;伺服器內部環境的除錯;伺服器上傳下載及程序升級除錯;伺服器的安全等服務。

第二條:甲方伺服器情況

2.1甲方選擇服務類別為:□套餐服務 □ 單次服務計費服務

2.2伺服器維護費用總額 元,人民幣 (大寫) ;

第三條:伺服器維護框架內容

3.1伺服器維護時間: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共計 月。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本協議簽署後,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交付費用總額;

4.2每次伺服器維護,甲方應提前將要更新的資料以電子郵件或移動U盤方式交給我公司,明確清晰的指明更新或維護專案,乙方指定郵箱為;

4.3甲方自正式簽訂本協議之日起需將伺服器詳細資料提供給乙方 (附件:《客戶伺服器資訊資料表》)。

4.4甲方對伺服器上所有軟體的版權負責,乙方不承擔因伺服器軟體版權糾紛產生的一切責任。

4.5甲方認為乙方實力不足以達到甲方要求,有權終止服務並向乙方索取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應在不改變甲方伺服器源程式的前提下為甲方進行伺服器維護;

5.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伺服器設定,如甲方提交更新量較大時間往後延遲。

5.3乙方在每次維護伺服器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本次維護報告;

5.4乙方以甲方提供的電子郵件通知為依據進行更新、維護伺服器。

5.5甲方在發現伺服器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第一時間檢查甲方伺服器找出原因,以及時讓甲方正常使用伺服器。

第六條:其他約定

6.1甲方認可因伺服器受到CC或DDOS等網路攻擊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甲方明確知曉安全源於內部管理,乙方無法保障伺服器時刻安全,甲方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 6.4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或運營商規定而被迫終止服務,甲方所支付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免責條件

7.1因電信部門檢修或運營商機房大面積癱瘓等原因造成服務中斷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2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附則

本協議含附件一份,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方生效,本協議於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 乙方名稱: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20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

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是通過_________網路中心為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客戶須完全同意此服務條款並完成業務受理程式,才能正式成為_________網使用者。為維護客戶及_________網路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權利,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1)客戶在交納相應費用後,可享受服務;

(2)客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資訊保安保密;

(3)客戶不得利用為其提供的服務釋出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利益和榮譽;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資訊。

(4)有權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2.本中心的權利及義務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颱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執行;

(2)對於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其它缺陷,包括由於線路問題導致的虛擬主機無法正常使用,本中心將盡力減少因此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但不承擔相應責任;

(3)一經發現客戶利用其網站,信箱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等資訊的,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其網站的使用。

二、服務費用及期限

1.本服務為收費服務,客戶必須為其使用的服務支付相應費用;

2.本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費用標準或服務內容,無須對任何人或第三方負責;

3.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受理費為年費用;

4.本業務適合單位及個人,單位辦理需蓋單位公章;個人辦理需本人執身份證前來,並留下影印件一份。

三、業務續費

1.客戶必須在服務期滿前一個月內續交費用。若客戶在服務期滿後30日內仍未續費,則暫停對其服務;_________日內仍未續費的,將進行銷戶,並有        權刪除客戶儲存在伺服器上的所有資料;

2.本中心有權判定客戶的行為是否符合此服務條款的要求,如果客戶違背了此服務條款的規定,本中心有權中斷對客戶提供服務,或者採取其他合適的措施。

四、違約責任

1.客戶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的行為給本中心造成損失,客戶必須負責相應的賠償;

2.客戶在其主頁上釋出的任何資訊如發生糾紛,後果均由客戶自己負責,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通過其網站進行商務活動所引起的經濟糾紛與本中心無關;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颱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須保證伺服器正常執行。因停止執行而給客戶造成損失,本中向客戶按本協議規定的年服務費折算出的每天的數額給予賠償。

五、協議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權隨時根據網際網路的發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不斷地修改,完善此服務條款。客戶有必要對最新的_________業務服務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和重新確認,當發生有關爭議時,以最新的服務條款為準。

六、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本協議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照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七、其他

1.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_網路中心所有;

2.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本中心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網路中心(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使用者(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21

編號:

甲方:

乙方: 分行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服務,必須填寫國網上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國網上章程》和國X個人網上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XX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XX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XX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有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網上移動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線上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於甲方本人的註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註冊申請表》並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後,方可開通使用。註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註冊申請表上填明註冊的卡號/賬號。

註冊後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入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洩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2線上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註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後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後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資訊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甲方賬戶存款餘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註冊卡、增加註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後於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託人出具書面委託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譭、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並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專案,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訊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

乙方:

有權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