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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6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7W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

會員: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6篇)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簡訊、傳真、e-mail)。

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1.簡訊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2.金卡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3.貴賓會員_______/季?送_______個月,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_______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釋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資訊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諮詢費,並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股市行情波動起伏,為確保會員利益,提高股務質量,請所有會員每天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務必開啟手機,因為我們可能通知您買賣股票。如果執行完我們的操作指令後,請儘快回覆簡訊或來電告知我們具體的操作結果以便我們能及時跟蹤服務,確保您的利益。

匯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匯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客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資訊釋出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在_________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釋出有償資訊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資訊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資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釋出的經濟資訊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資訊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文資訊: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資訊: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頁圖示圖文資訊: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連線_________個字以內文字□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頻道廣告_________字以內文字□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欄目圖示廣告_______月。

六、甲方應在雙方簽約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費用付給乙方,付款方式:□電匯(市外)□轉帳(市內)。乙方收款後,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償資訊服務期間可以修改其內容,修改頻率不得超過_________次/月。如超過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費用,金額由雙方約定。

八、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雙方約定賠償金額以付款總額_________%為準。

九、因不可抗力導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和影響期限內中止,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系指由於政府或主管單位管制、電信部門中止網際網路服務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_進行終局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商務資訊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及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商務資訊調查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具有承接乙方委託進行商務資訊諮詢的法律資質和條件,因乙方不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而導致甲方受損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根據客戶需求組成專業調查小組,為甲方展開商務資訊調查服務;

(3)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服務質量,及時與甲方溝通,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調查成果。

(4)確保各階段的調查和諮詢工作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5)乙方不得將為家方調查的商務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作為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指派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開展商務資訊調查諮詢工作;

(2)為甲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相關資訊;

(3)對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或修改意見,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對委託調查諮詢的專案內容、期限做出改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第三條: 收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商務資訊諮詢費用總計為【 】元人民幣。

2.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式發票。

3.以上費用由甲方通過現金形式支付乙方。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以及對方基於和約或法律的原因對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和資訊和智慧財產權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免責條款

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者訴訟行為導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將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由此對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授權人簽字: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x公司

乙方:x公司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專案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專案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資訊科技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專案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專案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資訊科技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實施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1個月後,甲方應將諮詢報酬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遲延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資料、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7.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7.2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諮詢方:

(蓋章) (蓋章)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先生/女士)

乙方: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議,共同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諮詢服務及月子安全服務;

乙方對甲方個人隱私執行嚴密的保護措施,一對一服務,杜絕個人資訊洩露;

乙方提供業內領先的7_______24小時安全中心值班人員專業的應急諮詢

服務;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等手續及訂購優惠的國際、國內航線機票;

甲方簽約後獲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服務的內容參見《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部分套餐或客戶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同時獲得美國移民、美國房產、美國留學、特色旅遊的諮詢服務;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享有“寶貝家百企聯盟”會籍資格,並享有會員的一切權益;

乙方將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協助甲方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選擇的服務套餐預算級別為:(_______)套餐寶貝家鑽石定製型套餐:$500,000起寶貝家貴賓尊享套餐:$300,000起套餐預算明細見乙方公開發布的《套餐資費預算》及《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本合同金額以雙方最終確認,甲方所有應在國內實際支付的金額為準。

2、乙方有權在不同時期根據運營成本和市場的情況對套餐價格作出調整。所有的套餐價格均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價格為準。

3、付款:

首付款及餘款(全部國內支付):

3.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支付簽約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選套餐預算金額的(_______ )%計(_______ )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機票及全部出國手續之日,甲方應支付餘款計(_______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蓋有財務收款專用章的票據為唯一憑證。

4、合同終止:

4.1、甲方於預產期前60天以上在中國生產或流產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及賬單原件)的;

4.2、甲方被海關原機遣返(需提供搭機證明)的;

4.3、甲方因簽證拒籤原因(需提供拒籤後的護照原件)的;

4.4、本章節下條(第4.5條)所列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約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還甲方預繳的定金及相關付款(已發生的簽證費、POS機手續費等除外)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相關錢款的退還在經甲乙雙方書面退款要求並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退還。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合同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6、醫院和醫生

乙方不提供醫療服務。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醫院、醫生為其提供醫療務的權利,甲方應通過和正規的美國醫院簽署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乙方不對甲方和醫院、醫生之間可能產生的糾紛或事故承擔任何責任,但將努力協助甲方解決或有糾紛或事故,期間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據過往的經驗為甲方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資訊查詢。

三、合同確認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簽字蓋章並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簽署或執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但該等行為並不影響非訴爭事項的履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月 _______日 _______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華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公司競爭力,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票務政策、出售等資訊的諮詢服務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

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關票務資訊具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諮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具體以雙方確認結算為準;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諮詢服務發票。

四、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五、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六、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八、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經辦人

聯絡方式

乙方:

經辦人

聯絡方式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資訊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務專案

乙方為甲方提供就下列專案的資訊諮詢服務:對甲方所銷售產品進行市場細分與目標市場的選擇等。

二、 專案完成期限及收費

1、 以上服務專案收費共計人民幣 31800 ,簽約後預付全部費用的70%,為人民幣 31800 ,在專案完成時一次性支付剩餘費用。

2、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教育資訊諮詢服務,並在一個月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 甲方的基本義務

1、 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 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 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 乙方的基本義務

1、 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專案報告。

4、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共2頁 第1頁

1、 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年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諮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範圍

對甲方向丙方 專案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為保證乙方有效提供諮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並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專案相關事宜的諮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式、風險性等,通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未成功的,無需支付諮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諮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按照以下方式第 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專案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 。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9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實施地點:

工程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專案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整合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資訊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專案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資訊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整合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裝置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整合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整合商停工整改、返工。整合商得到監理專案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專案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專案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和設計人、整合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整合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整合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專案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整合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專案組提供如下設施: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x公司

乙方:x公司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專案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專案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資訊科技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專案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專案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資訊科技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1

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專案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專案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__年4月20日至_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資訊科技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專案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專案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資訊科技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客戶):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資訊釋出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在_________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釋出有償資訊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資訊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資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釋出的經濟資訊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資訊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文資訊: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資訊: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頁圖示圖文資訊: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連線_________個字以內文字□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頻道廣告_________字以內文字□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欄目圖示廣告_______月。

六、甲方應在雙方簽約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費用付給乙方,付款方式:□電匯(市外)□轉帳(市內)。乙方收款後,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償資訊服務期間可以修改其內容,修改頻率不得超過_________次/月。如超過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費用,金額由雙方約定。

八、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雙方約定賠償金額以付款總額_________%為準。

九、因不可抗力導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和影響期限內中止,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系指由於政府或主管單位管制、電信部門中止網際網路服務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_進行終局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3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術諮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資訊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絡。

2.2 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檔案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大寫: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3.2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戶上。

3.4 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檔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a.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

4.1 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諮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 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 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 保密

5.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洩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5.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資訊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資訊,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洩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資訊。

第六條 稅費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諮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諮詢方承擔。

第七條 保證

7.1 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 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 技術諮詢報告的歸屬

8.1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諮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字,包括為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範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諮詢方可儲存上述資料的影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專案之外的任何專案。

第九條 轉讓

9.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 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c.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10.2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10.3 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b.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b.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c.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 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語言和標準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檔案和技術諮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3.2 尺寸均採用公制。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4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 諮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後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訊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專案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專案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

首先應明確專案範圍如工程專案、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

其次應明確專案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專案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_______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5

甲方:(先生/女士)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議,共同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諮詢服務及月子安全服務;

乙方對甲方個人隱私執行嚴密的保護措施,一對一服務,杜絕個人資訊洩露;

乙方提供業內領先的7_24小時安全中心值班人員專業的應急諮詢服務;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等手續及訂購優惠的國際、國內航線機票;

甲方簽約後獲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服務的內容參見《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部分套餐或客戶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同時獲得美國移民、美國房產、美國留學、特色旅遊的諮詢服務;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享有“寶貝家百企聯盟”會籍資格,並享有會員的一切權益;

乙方將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協助甲方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選擇的服務套餐預算級別為:套餐寶貝家鑽石定製型套餐:$500,000起寶貝家貴賓尊享套餐:$300,000起套餐預算明細見乙方公開發布的《套餐資費預算》及《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本合同金額以雙方最終確認,甲方所有應在國內實際支付的金額為準。

2、乙方有權在不同時期根據運營成本和市場的情況對套餐價格作出調整。所有的套餐價格均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價格為準。

3、付款:

首付款及餘款(全部國內支付):

(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支付簽約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選套餐預算金額的%計元。

(2)在乙方交付往返機票及全部出國手續之日,甲方應支付餘款計元。

(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蓋有財務收款專用章的票據為唯一憑證。

4、合同終止:

(1)甲方於預產期前60天以上在中國生產或流產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及賬單原件)的;

(2)甲方被海關原機遣返(需提供搭機證明)的;

(3)甲方因簽證拒籤原因(需提供拒籤後的護照原件)的;

(4)本章節下條(第4、5條)所列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約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還甲方預繳的定金及相關付款(已發生的簽證費、POS機手續費等除外)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相關錢款的退還在經甲乙雙方書面退款要求並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退還。

(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合同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醫院和醫生

乙方不提供醫療服務。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醫院、醫生為其提供醫療務的權利,甲方應通過和正規的美國醫院簽署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乙方不對甲方和醫院、醫生之間可能產生的糾紛或事故承擔任何責任,但將努力協助甲方解決或有糾紛或事故,期間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據過往的經驗為甲方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資訊查詢。

三、合同確認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簽字蓋章並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簽署或執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但該等行為並不影響非訴爭事項的履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易資訊諮詢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專案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專案情況。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年4月20日至_____________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資訊科技諮詢報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專案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專案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資訊科技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