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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協議(精選31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7W

物業服務協議 篇1

第一章總則

物業服務協議(精選31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物業名稱:物業用途:座落:四至: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條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第七條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電梯、水泵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第十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第十六條(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釋出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

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

第二十二條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7.其他:

第二十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覆。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9.其他:

第六章合同期限第二十四條委託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專案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其他條款。

第八章違約責任第二十九條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其他條款

第九章附則第三十七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

物業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小區內的汙水鑄鐵井蓋井圈免費換成承載_________噸的水泥井蓋井圈,換成後的鑄鐵井蓋井圈歸乙方所有,水泥井蓋、井圈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更換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清運。

二、質量要求:更換後的井蓋和地面基本平行,四周水泥抹面維護。兩年內若有壓壞井蓋,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三、甲方負責給乙方出據有關證明,以便乙方將鑄鐵井蓋合法售出,所售款項用於折抵乙方水泥井圈井蓋費用和更換費用。

四、更換期間內如有鑄鐵井蓋丟失,甲方負責出資購買水泥井蓋井圈,乙方負責更換,更換後的鑄鐵井圈歸乙方所有。

五、更換期間出現的一些居民人為因素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

六、施工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及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施工期間出現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開、竣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單方若有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簽字後生效,本協議至乙方更換井圈井蓋工作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築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築區劃)基本情況

建築區劃名稱:

建築區劃型別: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區(市、縣)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號附_______號;

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為本建築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甲方應於(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建築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築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承接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執行與維護費、建築物附屬設施裝置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元/月·平方米。

3、建築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甲、乙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建築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設定相關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停車場(庫)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元/月;

2、按費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後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託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元/月;

2、按費用收入%/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本建築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四):

(五):

(六):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後,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並至少每半年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後,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採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第十八條、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甲方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築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並每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一次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本建築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資訊、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資訊、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資訊、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託代收水、電、氣、資訊、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築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隻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決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

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五)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七)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築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並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專案和標準”等資訊公開制度。

(五)接受甲方、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甲方公告本建築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採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個月在本建築區劃內公佈一次按實結算專案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築區劃內的、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築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並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本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築區劃內改、擴、重建或完善配套專案,應與甲方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專案退出手續;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並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專案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專案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元,並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築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資訊、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日內與甲方及其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全體業主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全體業主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後,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____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餘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一份由乙方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備案情況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本建築區劃內公示,公示期限不低於30天。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鋪購買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專案名稱) 棟 層 號鋪面 ,建築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製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衛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治安、交通等專案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並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 、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園小區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溫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並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檔案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汙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說、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裝置執行:

1、裝置執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裝置進行檢查,應設有裝置臺帳、執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裝置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裝置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裝置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裝置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鬆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溫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裝置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2.00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週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鋪前露天停放車輛場地佔用收費標準按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

四、每月水電費由甲方按乙方規定繳費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交納,如逾期繳納所產生的違約金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電權利。

第六條 水電費用

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費收取方法:每月水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水費單價

電費收取方法:每月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電費單價

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5

目 錄

第一條 定義. 3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9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 11

第六條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13

第七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4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14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5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5

第十一至十七條 15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受託方)

乙方: (委託方)

甲方是指: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

乙方是指:物業買受人(業主)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商品房基本情況:

類 型: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至小區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並簽署本小區新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間所提供的物業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等進行維護、維修、管理,並維護公共區域的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服務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本物業有關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編制物業服務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資金的使用計劃。

8、每6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和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併合理收取費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有償服務,接受乙方的監督。

13、自本協議終止時起3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服務移交手續,物業服務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4、甲方可採取規勸、公示、糾正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3、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4、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5、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甲方制訂的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不得擅自安裝防盜柵欄、防盜窗、衛星天線、太陽能熱水器、搭建陽光房、花架、陽光板等。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轉讓本物業,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結清本物業所有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水電費用等。

9、乙方出租本物業,應事先將本物業服務協議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1、因甲方維護修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通過或臨時佔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12、根據本物業原有設計方案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的用途使用所購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糞池、垃圾箱(房)、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慧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裝置。

三、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的維修養護,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

四、環境衛生的維護和管理

1、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

2、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3、共用設施裝置保潔;

4、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5、衛生消殺。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管理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

(2)24小時保安門崗執勤;

(3)巡邏檢查;

(4)周界報警監控;

(5)禮儀安保服務。

2、責任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內的秩序,盡到安全防範責任。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維護和管理

1、內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鳴;

(3)業主車輛停放管理;

(4)外來車輛進出管理、泊位管理。

2、責任

(1)指揮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

(2)保持物業區域內安靜;

(3)確保出入口暢通;

(4)維護交通秩序。

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前,應與甲方另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2、甲方要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3、甲方對乙方的違章裝修採取勸阻、制止措施,勸阻無效的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4、乙方裝修應符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房屋裝飾裝修的法律法規以及本物業有關房屋裝飾裝修制度的規定。

八、消防管理

1、內容

(1)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2)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3)定期組織消防演習。

2、責任

(1)消防器材無缺少、不失效;

(2)消防通道暢通;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滅火。

九、公共綠化維護和管理

1、內容

(1)修剪、澆灌、施肥等綠化養護;

(2)清理公共綠地;

(3)除蟲和必要的補種。

(4)節日綠化佈置

2、責任

(1)及時養護,促使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綠化少蟲害、無枯死。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保持外立面整潔、統一;

2、維護小區建築設計上統一美觀的風格。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與管理

1、共用部位無破損,共用設施裝置執行正常;

2、定期維護保養;

3、專人維護保養。

三、環境衛生

1、環境整潔、無汙染;

2、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3、衛生消殺及時、規範。

四、公共綠化

1、養護得當,定期修剪;

2、美觀協調。

3、重大節日(春節、五一、十一)在園區公共部位進行綠化佈置。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道路暢通;

2、車輛按規定停放。

六、秩序維護員

1、統一服務,文明執勤;

2、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秩序。

3、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對訪客應禮貌注視,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4、禮儀安保服務

1)公共區域日間設保安進行秩序維護,提供細心、周到的禮儀安保服務;

2)公寓內白天巡邏次數不少於4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於5次;

3)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每小時巡邏1次,並有簽字記錄、存檔;

4)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範巡邏,發現建築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並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5)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協助保護現場。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小修和急修

1、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2、急修:20分鐘內到現場,24小時內採取必要措施,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3、乙方或使用人報修及時率達 100%,維修質量合格率達 98% 以上。

八、酒店式管家服務

設立12小時客服服務專線,業主來電應100%給予答覆:對業主或使用人的報修要20分鐘趕到現場,其他諮詢等應予以具體回覆;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覆。管家在受理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求助、諮詢、投訴時,回答應禮貌、記錄要清晰,並儘快處理,應填寫相關記錄表格存檔。除業主提出的需求和問題以外,客服管家必須做好以下服務工作:

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甲方的服務滿意率達90%。甲方如對滿意率有異議,則以《 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一 級》的相關服務內容與服務標準來評價甲方的服務質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

一、物業服務費用

1、本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各項費用採用酬金制形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約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每月按本物業管理區域理論可收取的全額月度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的10%比例和所有其他全體業主權益收入的10%比例提取酬金。

? 電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 室內停車位服務費: 元/月·個;

2、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公共能耗分攤;

(4)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7)辦公費用;

(8)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及相關保險費用;

(10)法定稅費;

(11)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2)其它屬於物業服務支出範圍的費用。

3、計費時間: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領取鑰匙之日次月起開始計收,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鑰匙,自開發商發出書面通知約定領房日期的次月起計收。

4、物業服務費首次預交3個月,以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按月或季度、年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5、停車場車位服務費按每月或季度、年交納,業主或車位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納當期車位服務費,履行交納義務。

6、雙方約定的交費方式:

委託銀行定期自動扣費(代扣手續費由業主自付)

現金交費

轉賬交費

三、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繳納,乙方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繳納的,從其約定,乙方負連帶繳納責任。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單元水電費用等。

五、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按 優質優價之收費標準 調整。

六、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產權面積計收

第六條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一、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停車場車位供來訪客人、送貨車輛等臨時停放使用,不作為固定停車用途,收費標準按照《 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執行。

二、甲方對物業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進行經營的,其收入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甲方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房屋專有部位、專有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雙方自行約定。

第八條 廣告牌設定及權益

一、甲方享有廣告牌(品)佈設權,但不得有損物業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除成本外)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物業內設定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門牌、標識),但乙方在本物業所屬商鋪內合法經營廣告內容符合廣告法並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且不損害物業整體觀瞻和業主合法權益的除外。

第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 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由乙方交存的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

二、維修資金由 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共有。

三、物業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四、維修資金不足時,根據政府規定和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小區各業主按乙方佔有房屋建築面積再次籌集維修資金,具體籌集工作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委託的業主小組實施。

五、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物業服務費須經物價部門批准。

二、其他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無法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多收費用每日2‰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應交金額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採取法律賦予的權利予以追收。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6

居住區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物業服務協議 篇7

附件:

合同編號: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適用於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參考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字的內容。

2.本文字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由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經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示文字所稱甲方為開發建設單位,乙方為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信用證明及簽訂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檔案。

4.對本文字條款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修改或刪減;約定無需填寫的空格性條款,應在該條款空格處註明"無"等字樣。

5.本文字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所籤合同的組成部分。

6.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7.《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並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相應義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專案管理負責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範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佔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為: ,聯絡電話: 。

(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汙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電子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於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裝置,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群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群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代為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檔案、乙方投標檔案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於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後,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廠 房: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執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於(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並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為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並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裝置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檔案;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為了有利於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援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並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並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築面積、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時間等檔案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後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應採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後,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按規定程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洩露業主個人資訊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專案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後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裝置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專案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附件二 :

物業構成細目

(一)面積

淨用地面積: ;

道路廣場面積: ;

總建築面積: ;

地上建築面積: ;

地下建築面積: ;

建築基底面積: ;

總棟數: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築高度:

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築結構: ;

抗震設防烈度: ;

建築密度: ;

容積率: ;

綠地率: ;

機動車停車位:地上( 個),地下( 個);

非機動車停車庫(位): 。

(二)共用部位

房屋承重結構: ;

房屋主體結構: ;

公共門廳: ;

公共走廊: ;

公共樓梯間: ;

內天井: ;

戶外牆面: ;

屋面: ;

扶手護欄: ;

電梯井道: ;

架空層: ;

裝置間: 。

(三)共用設施裝置

消防設施: ;

監控設施: ;

避雷設施: ;

人防設施: ;

垃圾轉運設施: ;

電梯: 部;

汙水處理站: 座;

單元路燈: 只;

單元電錶箱: 只;

棟號配電箱: 只;

單元對講防盜門: 套;

主幹道路(5米以上): 米;

六角磚路面: 平方米;

公共路燈: 只;

建築小品: 個;

共用架空層: 棟共約 平方米;

圍牆: ;

大門: ;

公共衛生間: 處;

休息設施: 個;

文體設施: 處;

宣傳欄: 個;

信報箱: 套;

給排水管線: ;

雨水井: 個;

汙水井: 個;

化糞池: 個;

垃圾箱: 個;

游泳池: 平方米 個;

會所: 平方米 個;

幼兒園: 平方米 所;

商業中心: 平方米 個;

高壓配電裝置: 套;

箱式變電站 套;

二次供水裝置: 套;

汙水處理裝置: 套。

(四)植株、綠地

綠地總面積: 平方米;

草坪面積: 平方米;

灌木花叢: 叢;

喬木: 株。

(五) 。

附件三: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和測繪圖

附件四:

1.人員配置

2.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附件五 :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詳細具體)

綜合服務

1. ;

2. ;

3. 。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車輛停放管理

1. ;

2. ;

3. 。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 ;

2. ;

3. 。

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 ;

2. ;

3. 。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 ;

2. ;

3. 。

其他服務

1. ;

2. ;

3. 。

- 4 -

- 1 -

物業服務協議 篇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了使市保潔工作更加規範化,創造一個清潔、舒適的工作環境。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物業,實行物業管理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物業基礎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範圍:報價檔案範圍內的保潔。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______起至______止。

三、物業保潔費每年為:人民幣______元。

四、物業保潔費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預付一季度服務費,以後每季度結算一次,以此類推。

五、委託服務專案及管理標準:

服務標準如下,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委託服務的範圍及服務要求質量:

1)有健全的保潔制度,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範圍;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張貼,無擅自佔用和堆放雜物現象;

3)設定垃圾集納地點,並每日將服務範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房、池,對垃圾房、池、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4)按政府有關規定在服務範圍區域內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

5)在雨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幹路積水進行清掃;

6)每日對保潔服務範圍內的區域進行清掃,做到服務範圍內無廢棄雜物;

7)公共衛生間每天實時清潔,保證潔淨;

8)對樓梯間、門廳、電梯間、走廊等的門、窗、樓梯扶手、欄杆、牆壁等,保證清潔;

2、衛生保潔要求:

保潔人員要按照有關行業衛生標準搞好樓內大廳、各樓層辦公區、會議室、停車場、樓梯、走廊、衛生間、標牌、牆面、地面、公共部分的門窗、玻璃及辦公區內的各部位的環境衛生,應保持內外環境的整潔。使用清潔、環保高效的清潔試劑進行日常的清掃、擦洗、吸塵、消殺,以保證房間內外、樓宇內外清潔衛生,給工作人

員創造一個舒適、整潔的工作環境。

1、室外衛生標準:室外衛生包括公共環境的道路、綠化、廣場、停車場、公廁等所有各個部位的環境衛生。要求:地面無雜物,無紙屑,無汙跡,清潔乾淨。要定時清運垃圾,對辦公樓的垃圾每天不少於兩次清運。特殊情況隨時清運。對辦公樓前地磚、石制地面每天清掃一次。對綠化區每天清理一次,對檢查井、閥門每月清理一次,定期對辦公區內的蚊蟲、鼠害進行消殺,確保無“四害”。

2、室內衛生:室內衛生包括:大廳、走廊、衛生間、電梯間、樓梯間、會議室、活動室、迴廊等所有公共部門的環境衛生。衛生要求按相關行業衛生標準要求。

對各種地面要用正確保潔方式保潔,要求無雜物、無紙屑、清潔乾淨。

公共衛生間:大樓每有一個公共男女衛生間,要求紙簍、垃圾桶每天清運垃圾二次,保持無積物、無臭味,外表乾淨。大小便池保持內外光潔,無汙垢,無尿鹼,無水垢,無髒物,無積塵,無異味,無積水,定期消毒,放衛生球,清新劑,保持地面乾燥。洗手盆、鏡臺、鏡面保持內外光潔、無汙垢、無積水、無斑垢、無斑點、無積塵。地面、牆面保持光潔、無汙跡,無髒物,無積塵,頂棚無蜘蛛網,對各樓層指示燈、壁燈、各種標牌等保持表面乾淨,無灰塵、汙漬。

樓梯間衛生:要求樓梯、扶手每天上班前清掃擦乾淨,平時

隨時清掃。定期上不鏽鋼油,欄杆及門窗、樓梯走廊保持無雜物、無蜘蛛網、無汙跡、無堆放物品。

電梯間:電梯間內的衛生保持轎箱外表及轎箱內壁乾淨,無汙跡,無手印、無積塵、無雜物,定期清理電梯隙縫間的積塵,使用專用清潔不鏽鋼油,電梯間內的踏墊每日列換一次。

會議室:會議室包括各樓層會議室,每月進行一次保潔;會議室桌面、椅子、電器、窗臺、玻璃、菸灰缸、燈具等保持整潔、乾淨,要求無積塵,無汙垢,地面無雜物、無紙屑、無痰漬、無煙頭;對地毯應定期吸塵;玻璃窗要保持明淨、光潔、無積塵、無汙跡。無斑點;會議室的桌、椅、菸灰缸等擺放有序整齊;對各個會議室的窗簾應定期清洗,保持乾淨。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清潔工作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經甲方檢查不合格後,甲方有權對乙方員工作出口頭警告或經濟處罰。

2、為乙方提供水電以及清潔用品庫房。

3、乙方若達不到委託服務專案的工作量及服務質量,影響甲方環境衛生,甲方有權提前中止本合同。

4、管理期間出現任何安全管理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制定物業和各項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實施細節,開展各項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獲取不正當利益。

2、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費。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工作人員遵守有關物業管理制度。

4、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要求檢查大樓內進出物品、人員來訪、車輛出入。

5、乙方有權對安全、消防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理,並及時報告甲方。

6、愛護辦公樓內外設施,注意節約用水電。

7、加強乙方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律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8、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給甲方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從合同終止日起10日內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及各類管理檔案等資料。

10、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_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 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案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和計劃。

11.裝修管理。

12.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XX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確定的原則,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按約定的標準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額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採取____________方式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業主應於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已納入管理服務範圍的,開發建設單位未出售或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主的空置房(經乙方與業主雙方認定,其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50%的比例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書面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______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十條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佔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元/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甲方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的規定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審批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專案和使用預算,負責組織對物業設施、裝置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5.定期聽取乙方關於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並定期向業主公佈報告;

6.代表本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9.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0.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配合做好相關業主的工作,並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係;

5.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續籌;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7.根據甲方授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8.根據甲方授權,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9.根據甲方授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10.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

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物業服務協議 篇10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產開發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型別:

座落位置: 幢單元 室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範、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根據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依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

每半年(不得低於一次)向乙方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如未被業主、業主大會續聘,自本協議終止起日內與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參加業主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遵守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使用守則》;

依據開發商與甲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使用功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轉讓房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慧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裝置。

三、環境衛生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共用設施裝置保潔;

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四、安全防範

內容

(1)門崗值班;

(2)物業管理區域內巡視;

(3)公共報警監控;

(4)

責任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盡到安全防範責任;

(3)維護小區安全次序;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內容(1)限速、限重、禁鳴;(2)車輛進出管理;(3)停車泊位管理;(4)____________。

責任(1)車輛行駛、停放有序;(2)保持小區安靜;(3)維護交通安全;(4)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為違章裝修行為進行勸阻、制止;

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消防管理

內容

(1)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傳;

(4)____________。

責任

(1)消防器材無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暢道;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滅火;

(4)____________。

八、公共綠化

內容

(1)修剪、澆灌、施肥、除蟲等綠化養護;

(2)清理公共綠地;

(3)必要的補種;

(4)____________。

責任

(1)及時養護,促使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綠化少蟲害、無枯死;

(4)____________。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外牆無破損,無亂塗亂畫現象;

戶外無違章安裝的防盜柵欄和空調;

房屋場地無違章搭建;

____________。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無破損,共用設施裝置執行正常;

定期維護保養;

專人維護保養;

____________。

三、環境衛生

環境整潔、無汙染;

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____________。

四、綠化

養護得當,定期修剪;

美觀協調;

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道路暢通有序;

車輛停放整齊;

____________。

六、保安

統一服裝,持證上崗,文明值勤;

物業管理區域內防止重大責任火災、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____________。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急修:20分鐘到現場,24小時處理,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業主報修及時率達90%以上,維修質量合格率達90%以上。

八、____________。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中修以上維修和更新的費用)

一、乙方交費時間:;

二、收費標準(按建築面積)

多層公寓元/2____

別墅元/2____

小高層、高層元/2____

非住宅元/2____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業管理費標準的70%向甲方繳納;

四、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六、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如: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用車庫、樓道燈等)執行能耗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另行按實向乙方分攤。

七、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

露天車位:;

車庫:;

摩托車:;

自行車:;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參考《杭州市物業管理代辦性、特約性專項服務(選單式)參考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條物業維修基金使用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計劃,經業主大會批准,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劃撥;

二、物業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由業主大會決定籌續,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三、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六條廣告牌設定及權益

一、甲方統一佈設,但不得有損小區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有權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額的支付滯納金(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五、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協議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第一份協議,由甲方送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並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並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援並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採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臺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臺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臺的環境衛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採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六條 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並共同使用的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戶水錶以外計費水錶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汙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牆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條 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衛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築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八條 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風險告知:明確各委託專案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築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專案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託,哪些不委託。

第九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條 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裝置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二條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群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會執行《_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__] 950號檔案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執行費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 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 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 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戶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戶手冊》附件《有償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戶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戶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 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檔案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現的所有違約情形,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二十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若協商無效,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住戶手冊》、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頂層平臺使用《承諾書》和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未規定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業主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專案

乙方為銷售 系列產品、開拓市場,需要得到甲方的諮詢服務,甲方同意提供服務。

本合同為框架性合同,具體專案以乙方為甲方出具的承諾書為準或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應乙方的要求提供諮詢服務;

2、向乙方介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對乙方主營產品的需求;為乙方提供獲得銷售產品的機會,負責促成交易,提高產品銷售合同標的額;

3、根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對乙方主營產品的需求,對乙方給予相關指導;

4、乙方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後,應乙方的要求,甲方為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提供合理化建議。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全面、客觀的向甲方介紹本單位情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2、提供產品最低銷售價和市場銷售價,根據本單位情況向甲方出具獨家代理銷售承諾;

3、為向某專案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的目的,負責前期技術交流,參加投標及按照標書的要求提供科學、完善、實用的全面解決方案。與採購方簽訂合同後,負責該合同的全面履行;

4、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按甲方的要求與甲方指定的單位簽訂合同。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建設單位同意使用乙方經營的 系列產品,則乙方應按以下兩種情況向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

(一)、在非甲方採購情況下:

1、如乙方並該產品的生產商或總代理商向甲方承諾該產品可以由乙方獨家向某專案供貨,則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向採購方報價,超出乙方給甲方最低銷售價的部分作為給甲方的相關服務費。

2、如乙方不能承諾獨家向某專案供貨,或有其他品牌同類產品與乙方共同競標,則乙方不論以任何價格中標,均應當按合同總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在乙方收到合同訂金後全款支付給甲方。

(二)在甲方採購情況下:

1、乙方與甲方專案部簽定合同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向甲方支付服務費,按付款進度比例在每次付款時扣除。

(三)甲方協助乙方銷售達到 萬元時(以上兩種情況之和),則乙方再為甲方返還總銷售額的 %為獎金,總銷售額以當年12月31日前簽定合同金額為準,在當年合同執行完畢後一次性付給甲方。

甲方為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以上協議內容執行。如有更改和補充,雙方應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確保對本合同及對方提供的方案書、合同文字、客戶關係情況等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受害一方將有權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物業基本情況: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重慶綠地申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專案地址:位於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路兩江新區南部。四至:東:海爾路龍禹加油站;南:海爾路寸灘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懷鐵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實施物業服務。

一、 本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有約定的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無約定的,適用《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

二、 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甲方一經簽約後即被授權進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物業轄區的服務、組織和維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 服務工作

1.1 根據本協議制訂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使用人)手冊》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各種形式督促業主和使用者遵守規約。

1.2 僱傭、培訓、解僱職員並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1.3 甲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裝置材料的採買和管理。

1.4 處理本協議約定工作範圍內的投訴及各項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解業主或使用者之間因小區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

1.5 負責物業和業主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 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1.7 與小區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的接洽工作。

1.8 按規定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協議履行情況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9 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專案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乙方應對其屬下的單元內利益自行投保。

1.10 受所有權人委託,對小區配套設施如康體設施場地、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1.11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開發商保留地方(受開發商委託)進行管理。

2.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2.1 建立預防性安全防範體系並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2.2 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2.3 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2.4 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並可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甲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佔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裝置。

3. 工程維修與維護工作

3.1 檢查、巡視小區。

3.2 業主或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完成其所屬單元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築物、裝飾和裝修。

3.3 對乙方的裝修進行必要時的檢查。裝修期間,甲方及其授權的工作人員有權進入正在裝修的單元,以檢查並確定裝修規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發現乙方聘用的裝修單位及其工人違反裝修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或要求其做出相應的賠償,或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將其請出小區或相關單元。所有直接或間接因裝修工程引起的訴訟、索賠、要求及費用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在適當時候對裝修規定進行修改。

3.4 小區公共區域之水、電、氣、通訊、數字電視線路、機電裝置、消防裝置、路燈、道路、排汙、排水系統在發生損壞或故障時及時修復或積極協調相關職能、專業部門進行修復。

3.5 建築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乙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牆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汙、排水系統等建築體系保修;保修期後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3.6 對配套系統裝置進行日常維護維修。

4. 環境工作

4.1 保持小區內公共區域和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定時收取生活垃圾並清運至市政中轉站,保障小區清潔處於良好狀態。

4.2 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行將生活垃圾袋裝或密閉後清運到物業服務公司的指定場地。

4.3 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對公共綠化區域予以養護,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4 甲方在交房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對乙方私家庭院進行統一養護,按交房文書標註及現場公示標準向乙方收取特約服務費用。若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養護,甲方在收到申請次月停止養護。

5. 社群交流組織

5.1 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

5.2 設立小區資訊釋出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和訊息釋出。

5.3 舉辦不定期的社群文化活動,促進小區內外文化交流。

5.4 適時舉辦消防培訓與其它各類培訓。

6. 特約服務工作

適時設立以下服務專案(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專案),合理收費:房屋代租、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頻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以及與乙方商議其它服務內容。

7. 財務工作

7.1 定期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7.2 就甲方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職責而支付的一切款項,制定明確的賬目記錄。

7.3 甲方有權指定專業金融機構進行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

8. 其他工作

甲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資訊渠道予以公佈,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三、 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除由本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外,乙方無權在甲方任期內提出解約。乙方在享有並行使下述權利和使用其所擁有的單元時,須同時承擔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遵守物業服務法律、法規、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規約。遵守物業服務制度,並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正當管理服務活動。

2. 乙方不得在本小區和停車(場)庫外牆、外立面玻璃、屋頂上安裝任何形式的廣告、字牌、橫幅、燈飾等固定設施或標識。乙方不得變更本小區停車(場)庫車位用途,在車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牆、停車(場)庫門等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裝置。

3. 乙方對其產權所屬的單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權,但所有異動(如出租、出售等)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房產出售後,乙方須督促受讓人與甲方重新簽訂本協議,在協議未簽訂前,視為乙方已將本協議的權利與義務一併轉讓予受讓人。房產出租後,乙方須保證該承租人遵守並履行本協議和規約所制定的條款。房產異動後,如乙方未履行本條之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4. 建議乙方為其擁有的單元購買有關保險,並保持其連續有效性。

5. 乙方可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根據本協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對小區管理的決策權。

6. 根據本協議,乙方對甲方及其員工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及投訴權。

7. 乙方須按期付清相關的各種費用。

8. 乙方應於每季度第1個月的15日前繳納物業服務費,而無論該單元是否空置或被佔用(由專業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別指明: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乙方應按此交房時間辦理交房手續,並開始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9. 乙方應按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並在需續籌時補足續籌部分。

10. 乙方有告知其僱員和親友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遵守小區管理規定的義務,並對他們違反本協議和規約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11. 乙方有協助甲方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義務,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

12. 乙方所屬單元需要維修的,乙方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乙方未及時維修,給甲方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 乙方所屬的車位和停車場公共區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貨品,嚴禁在停車(場)庫修理和清洗車輛。

四、 乙方承擔的費用及繳納方法

1.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向甲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等費用,並承擔逾期未付的責任。

費用構成如下:

1.1 物業服務費主要構成

1.1.1 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1.1.2 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政府另行徵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 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1.1.4 小區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維修及保養費;

1.1.5 小區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日常維護及保養費;

1.1.6 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1.1.7 攤銷的公司管理費,甲方的辦公管理費;

1.1.8 甲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耗材等費用;

1.1.9 甲方用於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1.10 甲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11 甲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1.12 甲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稅費;

1.1.13 甲方的合理利潤;

1.1.14 甲方用於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1.2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1.2.1 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更新或改造;

1.2.2 小區共用設施裝置(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3 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小區道路、康樂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4 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 小區公共建築(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6 用於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維修及更新、改造;

1.2.7 停車(場)庫共用裝置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8 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1.3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若小區採用二次供水系統供水的,水費收費標準按照能源供應部門頒佈的二次供水收費標準執行。

2. 費用標準的核定

2.1物業服務費標準(根據核算從簡原則,涉及物業服務費均含電梯使用費和公攤水電費):

高層住宅: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築面積 ¥3.20 元/㎡·月計收;

社群商業: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築面積 ¥6.00 元/㎡·月計收;

車位:按 ¥80.00 元/個·月計收;(如遇2.3條款不一致時,以2.3條款為準)。

2.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2.3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須符合重慶市物價局批覆檔案標準並執行。

2.4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願的原則。

3. 繳費辦法

3.1 物業服務費(含住宅、商業、車位)

3.1.1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覆下達之前以銷售協議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批覆之後,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築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後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3.1.2 物業服務費按季足額繳納。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將涉及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合同違約金。

3.1.3 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後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乙方在交房當月需交納本季度物業服務費。

3.2 特約服務費用

按月繳納。乙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協議違約金。

3.3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乙方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3.4 乙方可以現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4. 各項費用的調整

甲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並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費用支付。

五、 甲方服務期限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服務,為期三年(自“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整體合法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期滿後本協議自動順延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產生新物業公司,並由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生效時自動終止。

六、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改變。

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簽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 。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 ;

3. 。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

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

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 。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

2.裝置執行: 。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

5.綠化: 。

6.交通秩序: 。

7.保安: 。

8.急修: 。

小修: 。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 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 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 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

2.車庫: ;

3. 。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他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 ;

3. 。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 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 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由 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

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5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乙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專案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型別: 【住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 區(縣)路(街)。

規劃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專案檔案資料儲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層單元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為:,聯絡電話:。乙方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不得將業主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6

甲方:開發公司

乙方:

丙方:

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並明確三方有關法律責任。協議如下:

1、乙方與開發公司所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丙方要求籤訂,乙方實際不參與該專案物業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該專案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對該專案物業服務管理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吉房物業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物業服務小區的人員、財

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甲、乙方無關。

2、該專案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丙方應主動維護甲、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丙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全部由丙方承擔。

3、丙方承包XX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每年需向乙方支

付5萬元的承包費。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執行中遇到問題,三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本協議是三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經辦人簽字:

乙方:

經辦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7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此後按[季度][半年][一年]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

3.在辦理業主入住後[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後[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並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工程驗收資料,並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為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端抄送式水錶]__________;各個分割槽[獨立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錶;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用於經營活動;將其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公佈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於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並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2.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6.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7.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區域,並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八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於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部分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部分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8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汙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協議 篇19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企業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四至: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汙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應就以上內容與乙方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甲方應認真完善和處理本物業的遺留問題,以達到本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3項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竣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物業所在地的_________區、_________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三個月內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新建物業建築面積出售達50%以上的;

(2)物業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滿兩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

9、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10、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新建物業交付使用時,除政府規定、物業銷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業主亂收費;

14、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根據《業主臨時公約》的授權,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4、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第六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專 項維修資金的繳交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_。

第七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於首位業主入住前_________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於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後三個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

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十七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2項,致使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業主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同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物業管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管理服務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的"物業管理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20

第一章 本合同當事人

第一條 :

甲方(業主):

地址: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其_市_路_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 公共綠地、綠化、建築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牆、大門。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範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並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影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核準後方可施工;完工時,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 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

9.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

(2)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暢自行車房(棚)等共用場所(地);

(3)佔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汙、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裝置;

(4)違章搭建;

(5)踐踏、佔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塗畫公共標誌和建築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塗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定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並由甲方委託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償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公共設施裝置維護良好、正常執行,水電工每週巡查4次以上、 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淨: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2)樓內公共通道、走廊、樓梯、休閒場所每天清掃一次,每月清潔4次(含樓梯扶手),大堂實施8小時保潔;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質化驗報告,水質化驗符合國家頒佈的衛生標準;

(4)化糞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汙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發生堵塞及時處理,確保化糞池不外溢,下水道暢通;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誌、工作規範,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3)對出人小區車輛敬禮(戴白手套敬標準禮),以標準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停放;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戶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

(1)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維修及時率100%以上;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託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__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佈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後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_____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汙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就以上內容與乙方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甲方應認真完善和處理本物業的遺留問題,以達到本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3項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竣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三個月內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新建物業建築面積出售達50%以上的;

(2)物業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滿兩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

9、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10、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新建物業交付使用時,除政府規定、物業銷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業主亂收費;

14、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根據《業主臨時公約》的授權,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4、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第六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於首位業主入住前_____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宿用房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後三個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第十七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2項,致使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業主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同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物業管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管理服務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的“物業管理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物業服務協議 篇22

商鋪物業服務協議

管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房屋面積:

為確保       的整體對外形象,實現甲乙雙方的互利共贏,甲方受    委託對    商鋪進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開始使用位於     地區                                                商鋪進行經營前,簽訂此物業服務協議。乙方對此無異議,並自願接受《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的規定。如本合同甲方管理公司發生變更,則本合同繼續生效履行。

第一:甲、乙雙方權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       商鋪實施統一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裝置、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 商鋪的正常執行。

2、制定和修改        商鋪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協議之行為。

6、依法行使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7、在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與乙方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按協議實施監督管理和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經營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       商鋪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甲方釋出的  商鋪各項規章制度,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等稅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或服務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確保所經營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情形,否則,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       商鋪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9、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簽訂並遵守《裝飾裝修服務協議》。裝修方案應符合國家建設部令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裝修方案需到消防主管機關稽核備案的,應提交裝修方案稽核備案,在消防主管部門稽核通過後再開工裝修。

10、不得改變物業用途或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1、支援並協助甲方依法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12、若轉讓房屋的,應在轉讓前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結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並應當促使受讓方與甲方在此時間內簽訂本協議。

13、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

帶賠償責任。

14、按照有序經營、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15、頂層陽臺、平臺、住宅露臺及其它專享使用部分不得違規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臺及其它專享使用部分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       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臺的環境衛生。

16、室外招牌及旗幟必須按照指定樣式、規格、位置進行設計安裝,在經營過程中不得對相鄰方業主造成聲、光、煙等汙染。

17、正常經營期間應遵守經營秩序,業主(或使用人)在店外舉辦任何活動,如放置展位、促銷、聚會等,需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稽核通過後方可實施。

18、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在該房屋內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不得在公共區域聚集、逗留、喧譁、抽菸、用餐,不得衣冠不整、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違反上述要求給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9、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進出貨物和運送垃圾,應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路線等相關要求,違反相關要求給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0、因公共安全或修理、保養或更換通過該房屋的公共機電管線等需要,乙方應當允許甲方或其代理人在合理時間進入該房屋檢查屋內的電線、暖通或消防等裝置。

21、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條:各項費用標準交納辦法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商鋪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物業管理費按使用建築面積以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在進場經營前10日內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共計            元/年(    天)。

後續交費時間為每年度的     月     日前,或屆時按照甲方釋出文字規定的時間進行繳納。

2、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礎的正常用電設施,如發生增加用電負荷、新電錶安裝等情形,所耗電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中牟縣供電局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加適當的損耗費用後統一向乙方收取。水、電等費用自乙方入駐當日起開始計收。乙方經營實際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按照電費單價          /度,水費單價        /噸計算,並由甲方指定委派方每月10日前將水電明細表(列明抄表日期、抄表讀數、金額及繳費時間等)及合法票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收到後於每月15日前將水電費直接繳付給甲方指定賬戶,具體賬戶資訊如下:

賬戶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3、甲方有權依據市場行情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甲方收費標準發生變化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出具的通知另行交費。

4、(一)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金額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總額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三日,甲方有權停止該商鋪的水電等服務;逾期超過15日仍未繳清欠費、滯納金的,甲方公司有權要求出租方收回鋪位重新招租,乙方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二)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雙方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為:《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詳見附件一)。

第四:附則

《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為本合同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協議效力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有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各方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繼續履行有效條款。

第六:爭議的

1、有關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2、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期: 年

附件一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

第一條:嚴禁私自亂用、亂動、阻擋、圈佔、堵塞、遮蓋如火災報警探測器、攝像機頭、紅外線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水帶、自救軟盤、水槍、滅火器、噴淋頭、應急燈、疏散指示標誌、防火捲簾、手動控制盒、板式排煙口、正壓送風口、消防栓及各類消防管線等消防裝置設施,違者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和法律責任;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自動報警裝置的,除賠償損壞裝置的全部費用外,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二條:嚴禁商戶在經營場所內、外區域下棋、打牌、追逐打鬧,嚴禁在商鋪外空地上、座椅上隨臥隨睡;

第三條:未經公司允許商戶嚴禁私自移動、拆除、篡改、遮蓋鋪位號碼。

第四條:商戶應把掃帚、拖把、抹布、水瓶、置物架、食材、餐具、泔水桶等雜物統一置於店內,不得放於臨通道位置及公共區域,需保證公共區域視線所達位置的物品擺放整潔。

第五條:嚴禁商戶任何物品堵佔安全出口、防火捲簾及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嚴禁商戶在經營過程中高聲叫賣、邀客拉客。

第七條:嚴禁使用大功率音響,嚴禁使用高音喇叭,嚴禁播放重複性錄音音像製品叫賣等。

第八條:商鋪內嚴禁懸掛、張貼紙片或其它材質宣傳品(寫有轉讓、轉租、降價、招聘或不文明用語等相關內容)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 商鋪戶內外廣告媒體及設施,不得對廣告畫面及設施進行覆蓋、塗抹或撕毀。

第十條:商戶經營食品、熟食類須嚴格按照商場規劃,不得超其範圍經營。

第十一條:嚴禁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十二條:  發現火災隱患事故不及時上報、不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理的;謊報火情、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或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報請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商鋪提供的各種裝置設施,均為 商鋪的固定資產,嚴禁商戶及施工隊對商鋪的裝置設施進行改造、移位、拆除、破壞及私配電井鑰匙,違者除照價賠償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十四條:嚴禁在商鋪的牆壁上、不鏽鋼柱子上、衛生間內亂寫亂畫、張貼宣傳單。

第十五條:嚴禁商戶私自拆除、移位電錶及電錶鉛封的拆除。

第十六條:商戶鋪位內及其門前的衛生由商戶自行維護,商戶應自備垃圾袋,不得將垃圾丟棄在鋪位門口或掃到公共通道上;嚴禁亂扔果皮紙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其它雜物。

第十七條:商鋪清場後,必須切斷店內所有電源、水源及煤氣、天燃氣等方可關門落鎖,如有商戶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商戶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方收回鋪位,重新招租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戶內、外從事廣告媒體開發和經營。違者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當事人應按500—20__元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十九條: 商戶或裝修隊未經審批擅自施工裝修的,一經發現以最低1000元/項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並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本公約一式兩份,物業公司一份,經營者一份。

第二十一條:各方對本公約各條款均有充分理解並全面接受,各方不得以存在誤解或其他任何理由申請撤銷或變更各條款,除非經過了相關各方的協商一致並書面確認。

第二十三條:如遇到物業公司政策調整,執行新的管理規章制度,本公約自動被新的管理規章制度替代。

第二十四條:本公約的解釋權歸物業公司。

物業服務協議 篇23

甲方:

業主委員會主任: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位於路號室(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多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物業: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規定分攤。

第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業主應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條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十二條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建設單位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每月、車庫車位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每月、車庫車位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每月、車庫車位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單位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建設單位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第十六條業主應當按照下列約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以下第種方式續籌:

(一)甲方自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向業主收取,用作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二)在業主大會確定的時限內,業主足額交納應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乙方按有關規定編制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未經甲方批准或授權,乙方不得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甲方批准後,乙方未按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經濟損失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其制定的《業主公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影響乙方管理服務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二十條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專案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二十一條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前條規定的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裝置,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等裝置;

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一條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24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開發的 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服務事項,甲乙雙方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住宅面積:

商業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甲方、本小區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住戶”),本合同所有受益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本合同所稱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指從小區規劃設計至小區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物業管理(乙方)需參與和準備的工作。

本合同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指小區房屋出售後至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前的物業管理。

本合同所稱入住期物業管理指小區業主辦理入住手續、裝修、搬家至小區期間的物業管理,以大部分業主已遷居小區正常生活為界定。

本合同所稱物業管理啟動資金指新建小區在實施物業管理時,須增添辦公設

施、裝置、服務工具等所需的資金。

第二章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

第五條 在規劃設計階段,乙方應參加圖紙會審和重要施工會議,並就完善物業的使用功能提出建議,包括:(1)商業網點設定、文體娛樂設施(場所)的設定以及管理用房的配置;(2)家用電器的預留安裝位置;(3)綠化、環衛設施的設定;(4)給排水和電氣管線佈置及預留;(5)安防系統和智慧管理系統的配置等;(6)電梯安裝;(7)消防系統的安裝。

第六條 在施工階段,乙方應參與給排水、電氣等暗埋管線的施工管理和驗收。

第七條 在售樓階段,乙方應參與和準備:(1)參與售樓合同中有關物業管理條款的擬訂;(2)編制前期物業服務守則;(3)提供物業管理諮詢。

第八條 在竣工驗收階段,乙方應參與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乙方應負責就房屋使用效能進行驗收,並提出整改意見,以便甲方及時整改,確保業主順利入住。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九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基礎、樑、柱、內外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物業公共部位。

第十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囪、共用照明、消防設施裝置等。

第十一條 公用設施、裝置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庭院、圍牆、道路、室外給排水管道、溝渠、池、井、非營業性公共廁所、智慧化管理系統、二次加壓裝置及水泵房、 汙水處理裝置、垃圾中轉站等。

第十二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娛樂中心、幼兒園等。

第十四條 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四害消殺等。

第十五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六條 維護公共秩序,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第十七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第十八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等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與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二十條 負責向住戶收取和代收下列費用:

1、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2、收取裝修管理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

3、代收水費、電費;

4、代收水電的週轉金;

5、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6、其它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應繳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住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儘可能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二十二條 對住戶違反《__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停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直至採取法律手段。

第二十三條 其它管理事項:

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二、物業資料的管理

1、物業竣工總平面圖

2、單體建築、結構、裝置安裝竣工圖

3、給水、排水、供電、通訊、電梯、消防等管網竣工圖

4、有關設施、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和合同影印件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三、有義務接受和幫助物業管理範圍內的緊急求援。

四、其他特約服務

特約服務專案不屬於物業服務範圍,乙方可提供服務,並另行收費,明碼標價。凡屬物價主管部門已有明文規定的,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物價主管部門無規定的,乙方按市場價收取。

第四章 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

__XX專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專案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決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5、向乙方支付雙方約定的管理費用;

6、在售樓合同等檔案中與買受人(業主)約定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服務的權利和義務;

7、向乙方通報施工進度,通知乙方參加會議、驗收等需乙方參與的事項;

8、向乙方提供有關的物業管理資料;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參與小區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方案及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各項管理服務活動;

3、對住戶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的約定,對住戶違反《__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必要時訴諸法律程式;

5、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住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住戶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對違反裝修規定的住戶,依照法律、合同和規約的規定處理;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9、每六個月向甲方及全體住戶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10、在不影響小區正常秩序的情況下,對小區內的公共場地、公共場所和公共配套設施(含電梯內張貼公益廣告及營業廣告等)使用、經營、出租的所得收入用於補貼物業管理費用的不足和公共設施維修費等。

11、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2、除單獨收取保管費用的專案外,不承擔對業主和使用人財產的保管、保險以及損壞賠償責任;不承擔因治安刑事案件、第三人故意或疏忽所為、意外事故、不可抗力等對業主和使用人造成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

13、除甲方規劃設計的停車場外,小區內公共場地因客觀因素必需增加的停車位,由乙方在正常秩序管理下統一規劃,所得費用扣除成本後,餘下部分用於補貼物業管理費用的不足和公共設施維修費等。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目標

第二十七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參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中一級服務標準進行管理;

2、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實施ISO9001:20__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服務質量;

3、小區房屋分期交付時,由乙方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並明確有關管理服務內容和具體標準,報甲方審定簽字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監督執行。

第七章 物業交付管理條件

第二十八條 甲方交付管理的物業,應配備正常開展物業管理所必須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裝置設施,具體清單附後。

甲方應配備的辦公裝置設施,可以委託乙方代為採購配置。

第八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九條 小區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定為:

多層住宅: 元/月. m2(含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多層住宅(別墅): 元/月. m2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高層住宅: 元/月.m2(含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商業物業: 元/月.m2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車位物業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 元/月.m2、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多層住宅(A、B、C型)車位物業費 元/月/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根據市場變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可根據物業管理成本的增加及政府批文進行調整。

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如: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用車庫、樓道燈等)執行能耗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另行按實際支出向業主按產權面積分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雜物房、獨立車庫等非住宅房屋,以及空置房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所在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 ﹪向業主收取。車位服務費按照車位銷售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3、裝修垃圾費的收費標準以 元/m2 向業主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管理費的千分之三交納滯納金;

(2)對欠費逾期1個月的,乙方有權停止向該業主(或使用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3)對欠費逾期3個月的,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追繳。

(4)業主選擇按半年/年交納物業管理費,一年後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繳納物業管理費。

(5)合同有效期內,物業服務費可根據《物業管理等級服務標準》一級標準及市場波動進行調整。

第三十條 公共場地車位使用費、公共場地佔用費及其它在條款中未列明的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費用由乙方參照市場價格,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上述費用均用於補貼物業管理。

1、乙方對使用小區室外公共場地停放車輛的業主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文收取,收費標準分月票、次票,次票又分為臨時停放(1個小時以上收費)及過夜停放。

2、摩托車電單車:摩托車及電單車收費由承包方根據市場價及物價部門相關規定收費;

3、不進入私家車庫(位)的汽車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取車位使用費;

4、若乙方對車位使用費、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收費標準作調整,必須提前30天在小區內公告,並報請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5、以上費用標準屬公共停車位收取標準。屬於開發商產權的車位或車庫,由開發商根據市場行情自主定價出租或出售。

6、公共停車位由開發商根據開發進度而建設。

第三十一條 乙方對住戶的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進行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保修期內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超過保修期限則由受益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向住戶提供的特約服務專案及收費標準採用明碼標價、公平合理、雙方自願的原則,在服務時向住戶(受益人)收取。

第九章 物業管理代收費用

第三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的水、電費用專案及分攤辦法如下:

1、住宅住戶水、電的週轉金 元/戶,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一次性收取。

2、經營性房屋(商鋪)水、電週轉金 元/戶,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一次性收取。

3、公用水、電週轉金由乙方在設立的水電費帳戶中獨立核算,按月向供水、供電部門繳納。具體分攤辦法按以下處理:

以當月實際發生數額,核算出建築面積本月每平方米應繳數額,按住戶建築面積進行分攤,按月收取。

4、住戶自用的水費按住戶實際使用數按月收取,收費單價標準為:[住戶用水量×(供水部門收費單價+單位二次加壓用電費用)]

第三十四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共場地、公共設施等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費用的籌集和分攤辦法如下:

1、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

2、超過保修期後,已有維修基金的,由物業公司向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同意後從維修基金中支出;維修基金未建立或維修基金不足時,按每月實際發生額核算出建築面積(含歸業主、使用人使用的非住宅面積)本月每平方米應繳數額,據實分攤,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數額較大時可按預算預收)。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須在售樓時向買受人(業主)明示本合同,並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將本合同作為附件。

第三十六條 小區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過程中,甲方須按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方案》的要求向乙方無償提供臨時的物業管理用房;在小區竣工驗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須向乙方無償提供約 平方米的正式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七條 在小區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時,甲方須在每期(或每次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該批房屋的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在小區竣工驗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須向乙方移交一套小區竣工檔案副本。

第三十八條 為明確房屋保修責任,便於具體操作,甲乙雙方同意將《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範圍之外,甲方如需乙方另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雙方另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能達到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以書面形式通報三次還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伍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九條 《____X業主前期物業服務投標檔案》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代表: 簽署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25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專案管理負責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範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佔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為: ,聯絡電話: 。

(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汙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電子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於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裝置,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群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群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代為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檔案、乙方投標檔案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於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後,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廠 房: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執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於(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並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為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並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裝置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檔案;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為了有利於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援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並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並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築面積、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時間等檔案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後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應採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後,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按規定程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洩露業主個人資訊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專案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後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裝置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專案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大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及負責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大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及負責人: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市區路(街道)號;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住宅區、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大寫:_____________)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③由甲方按統一的標準直接支付費用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根據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根據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在合同實施中獲知的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雙方均應保密,本合同終止後仍應保密直至該祕密資訊失去祕密性。若是洩露相關資訊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支付給對方元(大寫: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協議 篇27

甲方:

乙方: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聘請乙方負責甲方碧水花城銷售中心、樣板房秩序維護、客戶車輛停放引導、消防安全防範、清潔衛生、崗位形象的展示等服務,為甲方創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環境,提供熱情、周到購房服務,感受乙方物業服務質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如下:

⑴、公共秩序維護,包括安全巡視、形象崗執勤、戶車輛停放引導,保證通道暢通,制止亂停亂放。

⑵、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負責對室內外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⑷、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突發事件的具體內容。

⑸、提供銷售中心室內、室外清潔服務、樣板房室內及通道保潔,保證整潔無異味。

⑹、對銷售中心室內室外綠化植物進行澆水、修剪、施肥等日常養護。

⑺、對銷售中心、樣板房水電裝置的日常維護、維修(材料費用用甲方負責)。

第二條 服務期限

1、物業服務期限暫定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續簽,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

1、在合同期內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員配置進行服務,人員工資及其他服務費用合計: 元,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包括人工費、物業公司管理費、保潔費用。

3、根據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約定人員配置和服務專案之外新增服務專案或人員,由甲方按另行支付費用。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⑴、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保潔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提出建議和督促。

⑵、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員工。

⑶、甲方如需增加合同以外的各項或臨時的保安或保潔服務,應及時與乙方聯絡,乙方負責增加人員(經甲方確認)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乙方。

⑷、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⑸、負責為乙方的物業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⑹、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⑴、根據合同約定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⑵、接受甲方對物業服務工作提出的意見和監督。

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人員。

⑷、乙方派駐的人員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崗的,乙方需及時補齊人員。

⑸、乙方可根據考勤制度安排工作人員調休,但應考慮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

⑹、乙方派駐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同時定期對派駐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升人員素質。

⑺、對水電裝置出現的故障,如需更換材料的,須及時告知甲方購買。

⑻、保持與甲方及時溝通,處理服務質量的投訴,並做好回訪工作;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3天內進行。

⑼、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1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 一個月 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書送達乙方,乙方繼續服務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直至雙方簽訂新的合同或任一方提前一個月出終止合同時止。甲方也應繼續交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3、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非印刷體經協商約定的內容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約定載明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28

第一條 當事人

委託方

名稱: 業主大會

服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服務內容

3.1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3.2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3.3 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3,5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3.6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3.7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3.8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

3.10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3.11其他委託事項 。

第四條 服務質量

服務質量按以下執行: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物業服務費由服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5.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服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服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六條 服務支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七條 停車費用

停車費用由服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 ;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3.

4.

第八條 其他費用

服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服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九條 委託方權利義務

9.1審定服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9.2 檢查監督服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9.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9.4 委託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第九條 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務方無償使用;

(2) 。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

委託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 監督和協助服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 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 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 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 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第十一條 服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委託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委託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服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

5]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 每年度向委託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委託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委託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決定不委託服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服務方;服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委託方。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服務方的意見通知服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專案之前,服務方應當應委託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委託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委託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因委託方違約導致服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服務方經濟損失的,委託方應給予服務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委託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清退;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服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 加收違約金。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服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委託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服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六條 其他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委託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託方簽章 服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2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為了擴大市場,提高經濟效益,塑造物業品牌,實現共同發展之目標。甲乙雙方經坦誠、友好協商,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承接__物業管理服務業務。業務範圍包括物業專案全委管理服務、單項物業服務及基於物業專案管理開展的多種活動;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於業務開展而進行的參觀調研、投標活動、發票開具、勞動合同辦理等企業業務;

三、甲方同意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自主經營管理乙方開展的物業相關業務。

四、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派__為乙方開展物業業務總協調人,授權其決策和處理乙方物業業務有關的全部事務。雙方同意根據業務需要由甲方派駐專案經理及財務人員,所派駐人員由甲方指派總負責人協調安排。

五、甲方負責“分公司”工商註冊、協助收費審批及行政部門手續辦理,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

1、負責所開展物業服務(分公司業務)的收支經營並自負盈虧;

2、負責支付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向稅務、工商等各類部門繳納的稅費和其他各類費用;

3、負責處理並承擔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物業服務有關的全部經濟糾紛、員工勞動糾紛和其他所有糾紛導致的經濟責任;

4、甲方指派總負責人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派駐參與乙方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業專案;乙方就具體物業專案服務內容及標的額自行決策,前期運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投標後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期限內,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管理服務費__,支付方式:《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甲方開具內部收據。

九、甲方為乙方服務專案獨立設立財務賬目,物業服務方將物業服務費支付甲方賬戶後,乙方需持與物業服務相關的正式發票向甲方支取其賬戶費用。

十、本合同雙方嚴格按合同內容承擔相應權利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雙方業務存續期間除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簽署的合同廢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總額__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__年_月_日,雙方業務存續期間有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衛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31

高檔小區物業服務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釋出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_____;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